2017年11月26日 星期日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2


【標題】李明哲案將宣判 李凈瑜27日赴中聽判
時間:發布 2017.11.26 | 13:11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1-26/105051





【內文】
李明哲案將於下週二(28日)宣判,妻子李凈瑜明(27)日下午將赴中聽判。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今(26)日表示,因為簽證問題,李明哲救援大隊無法陪同李凈瑜前往中國,將由前立委王麗萍陪同。而李凈瑜在見到李明哲之前,不會召開記者會。
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前民主進步黨黨工李明哲今年3月19日遭中國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禁至今超過250日,因為簽證問題,救援大隊無法隨行,將由已有台胞證的前立委王麗萍陪同李凈瑜前往中國,海基會也表示,會派員陪同。
邱伊翎表示,李凈瑜已表明見到李明哲之前,不會舉行記者會回應。但救援大隊與李凈瑜都堅信,李明哲所做的事情是無罪的,也不會擔心中國會用李明哲案去做何種宣示,因為這對台灣人而言,是沒有意義的。
邱伊翎說,中國宣稱自己是法治國家,但李明哲案從逮捕、審判到宣判都不符合法治作為,李明哲被判的越重,只是越凸顯中國的不文明、毫無遵守法治的可笑、荒謬。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秘書長邱齡瑤強調,李凈瑜有了上次到中國的經驗,這次赴中會更加謹慎小心。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心得評論:
李明哲案可以讓我們清楚理解到台灣和中國在人權的保障上有極大的不同。
「顛覆國家政權罪」在現代社會聽起來是很可笑的,若一個國家會害怕自己的政權被一個公民顛覆,那應該是用政績來讓人民信服,而不是用法律強迫他們屈服,更何況是違反人權的法律。
此案件也讓我深深對於自己是台灣人而非中國人感到慶幸,一個國家這麼輕易的限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況且這個人並不是該國的公民,我認為國際上只要還在乎人權的國家都應該對中國提出強烈的譴責。
人身自由是一切自由權的基本,人因為有基本人權而自由,而中國就是完全不自由的代表國家。

政一B 蘇柏宇

姓名:蘇柏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0

【標題】爭呼吸權 高雄反空污遊行12月登場

 


來源2017-11-26 19:43中央社
【內文】
    南部反大聯盟宣布,1217日將舉行高雄反空大遊行,同時發起連署,提出包含提高空費、國營事業實際排放量在3年內降低50%等訴求,要求呼吸乾淨空氣的權利。
    台灣空問題嚴重,繼中部環保團體宣布將於1217日舉辦反空大遊行後,高雄的環保團體南部反空大聯盟也將在同一天於高雄捷運凹子底站旁舉行「1217高雄反空大遊行」。
    環保團體表示,政府在南部長期發展石化、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耗水、高溫室氣體排放產業,犧牲的卻是人民的健康,希望1217日大家能一同走上街頭,對政府發出人民對空的怒吼。
    根據南部反空大聯盟提出的遊行規劃,當天下午1時將先集結於凹子底捷運站4號出口,途經博愛二路、漢神巨蛋,再從漢神巨蛋折返博愛二路回到凹子底捷運站4號出口,除了遊行外,也會召開記者會並演出行動劇。
    此外,環保團體也在日前發起「還我呼吸權,空零容忍」連署並提出4大訴求,包含要求國營事業等染實際排放量應在3年內降低50%、反對燃燒生煤並比照桃園市、台中市、雲林縣立即訂定禁燒生煤自治條例。
    此外,還有提高空費並針對臨海、林園、仁大等工業區10公里範圍內民眾進行長期流行病學調及健康風險評估、反對空法及環評法不當修法,總量管制應以實際排放量為計算基準,且其他途徑減少的排放量不得抵換給固定染源使用等訴求,要求政府還給民眾呼吸乾淨空氣的權利

【相關憲法條文】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這個議題其實值得我們深思,其實從好幾年前早已開始關注環境問題,我們全力拚經濟、發展工業,卻過度傷害了我們的生活環境。

    這次的報導是在高雄,環保團體對政府長期在南部發展之高排放廢氣量之重工業提出不滿訴求,認為不論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都未善盡到控管工業排放廢氣的限度,進而造成南部居民無法擁有「新鮮的空氣」,慢性的導致各類呼吸道疾病,侵害人民的生存與健康權。

    其實不只高雄,台中亦是如此。長期使用火力發電廠的台中,其平日都市之PM2.5數值更是常常為紫報的標準,天空常常霧霧的一片,空氣品質和高雄一樣不好。

    我認為,台灣早已擁有基本的經濟基礎,所以當局不必再為了發展經濟而犧牲生態,且隨著人民平均所得漸高,也開始注重自己的生活環境等,政府應對相關公司或行業進行控管,並立法限制之,不使人民之基本權利遭受侵害。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一例一休修法散會 勞團歡呼12/4再戰

【時間】2017/11/23 18:25
【內文】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黃麗芸台北23日電)勞團不滿勞基法再修法,今天在立法院前抗議,並跟警方爆發3波衝突。下午532分後宣布散會後,勞團表示,下次再度排審最快是124日,屆時也將再度到場外抗議。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工團體不滿修法,上午起就號召上百名勞團成員到立法院前抗議,一整天下來跟警方爆發3波衝突,甚至有3名勞工成員成功翻進立法院。

聯席委員會在下午532分宣布散會,勞工團體聽到消息當場歡呼。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表示,相信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下週當衛環委員會召委時,不會排審勞基法修法草案,因此最快要到124日才會再度排審,也就代表今年底前勞基法修法不會通過。

陳秀蓮說,勞工就算加班過勞,但不到最後一刻絕對不會倒下去。她表示,勞工可能無法擋下修法,但要儘量拖,讓外界看到政府執政黨的表現。1061123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14 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場外抗爭部分)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勞動基準法

心得
首先,我認為勞基法這樣的公私混合法本來就是政府要在當事雙方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來作為中間協調者的角色,但是截至目前為止,勞資雙方的爭議處理,政府不僅僅只是置之不理,而是關鍵時刻下替資方說話,這顯然很不符合公平正義。

這次勞基法修法草案送進立院,鬧得沸沸揚揚,勞工團體甚至組織絕食行動來抗議,其實討的不過是公平正義,但是卻看到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們睜眼說瞎話,說臺灣沒有過勞死,即便有也是本來就有身體疾病,甚至說出叫勞方自己去跟資方談,不要來政府抗議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話,我認為作為執政者真的十分不負責任。

剛好我在上另一門課時,該門課也重點討論了此議題,關於要緊縮還是要鬆綁勞基法,我認為是要緊縮的,因為資方不斷從法律間鑽漏洞,為的就是多壓榨勞功一點,而不損及自己利益,不過目前的修法方向持續往鬆綁邁進,政府直稱是要給勞方彈性空間去跟資方對談,但是在位階不平等的狀態下,勞方其實是很難去溝通的, 因為現實壓力所以也不敢講,這時候不正是要由政府來給予協助嗎,但是政府目前的態度卻是不關己事、靠攏資方。


憲法第15條規定國家要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在國際的標準下,除了保障大家的職業選擇自由,也要保障人人有權享有公正、良好的工作條件,我認為這是勞基法應邁進的目標,也認為勞基法的規定要再更加仔細、細節化,以免資方鑽法律漏洞,讓工作環境不友善這樣的事情持續發生在我們周遭。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賴揆照服員「功德說」 社團批嚴重缺乏勞動人權觀念
【時間】2017/11/25
【出處】https://tw.appledaily.com/recommend/realtime/20171125/1247879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出席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專線1966開通儀式致詞時表示,照顧老人可能薪水3萬多元,好像不值得,工作困難條件、環境已超過忍耐程度,愛心施展有一點困難,他勉勵第一線照服員,把它當作功德台灣的社會理念、做善事的行為。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與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等23個民間團體今發聯合聲明譴責賴揆「功德說」。聲明指出,身為行政院長的賴清德,掌握台灣公眾資源分配大權,至今未提出任何具體政策改善照顧服務人員待遇,竟「勉勵」第一線照服員忍耐「好像不值得」的薪水和難以忍受的勞動環境,把自己的工作視為「功德台灣的社會理念、做善事的行為」,還只輕輕提到「希望衛福部也有機制解決」,民間團體對此提出強烈譴責。
聯合聲明表示,低薪、壓力大又孤單,是居家照服員難以留才的原因,早年政府未規定照服員實領額度,早期曾發生服務機構拿走90元、照服員每小時只領到90元工資窘境,民間抗議後,政府2011年起規定機構須給照服員每小時150元以上,最多只能留30元作為行政費用,2014年再把補助額度增至200元,照服員實領時薪好不容易達到170元,但第一線照服員勞動條件不佳、人力嚴重缺乏,是長照服務始終發展不起來的主因。
聯合聲明表示,照服員多數是二度就業的中高齡女性,薪資低且不穩定,又得面對來自案主、案家、主管情緒、生離死別的時刻,身心壓力極高,另時常攙扶搬動案主,背痛背傷是家常便飯,此反映的是國內輔具昂貴不普及,政府政策始終預設「1人照顧1人便足夠」,讓照服員經常須在工作現場獨立作業並受傷,當案主失能情況惡化,仍無機制讓其他專業即時介入協助,照服員得獨自面對。
民間團體要求賴揆應立刻為缺乏勞動人權觀念,正式向全體勞工道歉,立法院民進黨團應做成決議,不再續審嚴重修惡勞動條件的《勞基法》草案,行政院應以促進第一線服務人員、家庭外籍看護工勞動條件及照顧品質為標準,重新評估大舉開放財團藉由長期照顧服務營利的必要性,並將評估報告公告,作為民眾監督及立法院黨團協商《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的參考依據。
聯合聲明另要求,未來長期照顧政策重大改革,都應事先進行針對第一線服務人員、家庭外籍看護工勞動條件及照顧品質的影響評估並正式公佈,接受民眾監督,例如衛生福利部應在「包裹給付制」上路前,公布詳細評估報告,說明明年即將實施的「包裹給付制」將如何運作,以及其對第一線照顧服務員、督導薪資待遇的影響,行政院應積極改善第一線長照服務人員薪資結構及勞動條件,並在長照計畫中明訂相關改善作法,包括政策目標、具體措施及執行期程,編足相關預算及人力配置。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 152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憲法第 154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臺灣近期的勞資爭議不斷浮上檯面,更在一例一休施行以後,引發勞資政三方一系列的對立,然而勞方總是成為明顯弱勢的一方,近年來,工會等民間團體的形成與存在顯示出其重要性,勞方可以藉由加入工會,更加了解法律規範以及對抗自身遭受侵害的行為。目前在臺灣社會中,有許多勞工抗爭正在持續進行,多數的工會團體上街抗議的目的為爭取更多勞方的福利、薪資待遇或是休假加班問題,然而真正能夠利用職權改變現況的只有政府方,但目前對於制定或修改法律等問題,政府方都太過草率及倉促,並未詳細周全的進行評估。
         例如這次的一例一休修法,立法院應該舉辦更多場次的公聽會,邀請各個工作領域代表,進行多方面實質情況的考察。我認為身為政府領導者,無論是在發言時或是進行決策前都應該做足功課,並更設身處地,了解民眾真正的處境,才能做出最有效率及正確的政策。

政一B 陳孟萱

姓名:陳孟萱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5


[標題]中小學生上課時間『改9點到15點』連署過了!網友吵翻
[時間]2017-11-25 15:01
[出處] 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71125002291-260803

[內文]
先前高中、國中生的上課時間成為一大議題,有民眾就認為「高中及國中小上課時間應改為9點到15點」,並在國家發展委員會提點子平台提案,而目前提案已5000人附議成案,現階段就等待機關在60天內作出回應。
有網友去年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點子」提案,表示目前「台灣高中生普遍睡眠不足,所以上學時間應該延遲」為題,不過教育部開會後公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讓學生能自行規劃每星期中至少2天是否參加早上8時的早自習活動。
如今,又有民眾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高中及國中小上課時間改為9點到15點」。提案指出,台灣平均上課時間為10小時,是全世界上課時間最長的國家,也因為上課時間過長,家長如果安排補習時間,進而造成學生一天只能睡5到7小時,不但影響發育,也讓無法專心學習,提案者則希望能夠藉由縮短上課時數減輕學生的負擔。
對此,有民眾認為「贊成,教育應該重質不重量」、「贊成修改時間,但上課時間改8點或8點半就好,然後廢除掉午休,提早放學,午休都是被拿去考試,根本沒意義!」、「我讚(贊)成讓國高中生9點上課15點下課,這階段的小朋友不需要接送。只要上了國中都是早出晚歸,小朋友容易睡眠不足,希望教育部能重視。」
但也有民眾持反對意見,「以前的學生都沒問題現在就有?」、「一大堆人還不是這樣長大的,也沒怎樣」、「扣掉吃飯下課只剩五小時,每天只比夜間部多一小時,你覺得會學習得(的)好嗎?反正多的時間還是補習班跑,為了荷包多想想...」、「如果父母親上班時間無法配合,最終也只是延長到補習班和安親班的時間。加上升學主義至上的觀念,補習班豈不好好把握下課後的時間?學生還是一樣很晚才能睡...」。
[相關憲法條文]
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 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 切人平等開放。 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 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 平的各項活動。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心得]
學生上課時間是這幾年開始熱烈討論的話題,因為跟其他國家相比,台灣的上課時間多出了許多,不但比別人早開始上課,也比別人晚放學,甚至放學後有許多學生都會補習,所以一天可能會花一半以上的時間在課業方面。就如新聞中所提到的一樣,上課時間過長,其實會造成學生睡眠不足,也會影響發育,所以我認為更改上課時間這是需要的,以我高中的上課時間為範例,每天6點就要起床然後去搭校車上課,到學校大該7點,第一節課從8點10分開始,直到下午5點05分才放學,而放學後要搭公車去補習班,從6點補到9點30分,回到家已經10點20分了,每天幾乎都花14個小時在學校及補習班上,我覺得學生還是要適時的調適及休息,因為這樣會讓學生壓力很大而且在睡眠不足的情況下,學習狀況也不會很好,說不定更有可能造成反效果。但如果最後同意更改上課時間的話,也會衍生出許多問題,因為上課時間可能無法配合父母的上班時間,也有可能會影響台灣的教育制度,因為上課時間縮短,等於有些課可能也無法如期上完。所以我認為這項連署需要經過深思熟慮後才能給出回應,因為時間的改變可能會帶來許多問題,所以也需要先提前想出應變辦法。

政一B 陳采淇

姓名:陳采淇
學號:06114237
班別:政一B

【標題】拆違建、護弱勢居住權!新聞透視—執政者別只出一張嘴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6%8B%86%E9%81%95%E5%BB%BA-%E8%AD%B7%E5%BC%B1%E5%8B%A2%E5%B1%85%E4%BD%8F%E6%AC%8A-%E6%96%B0%E8%81%9E%E9%80%8F%E8%A6%96-%E5%9F%B7%E6%94%BF%E8%80%85%E5%88%A5%E5%8F%AA%E5%87%BA-%E5%BC%B5%E5%98%B4-215012691.html
時間:2017/11/25  5:50

【內容】
中和大火9死慘劇,再度燒出違建問題,面對輿論壓力,中央指責地方取締不力,地方則埋怨中央遲遲不立法,彼此互踢皮球。平心而論,中央若有心解決違建問題,應針對67萬戶違建編列至少600億拆除預算,一併解決百萬弱勢違建戶居住問題!
台灣違建可說是民代、官員、選票三角關係下的「共犯結構」產物,官員稽查違建、民代考量選票就會出面阻擋,最後不了了之,數十年過去,違建成為台灣社會DNA,數量之多堪稱世界級的奇蹟。
如今違建問題再度浮上檯面,中央大聲指責地方拆除執行不力,卻忽略地方政府需編列拆除預算。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以每戶拆除10萬元計算,全台67萬戶違建總拆除經費至少600多億元,試問,中央要不要出錢,還是又推給地方自行想辦法?
違建問題沉痾難解,已成為台灣國安問題,如果想徹底解決,中央除了修改《建築法》,更有必要新設《違建專法》,不管新舊建物都必須納入公安檢查申報,凡新建、增建者,除了恢復原狀,更可連續按日裁罰,試問,還會有違建戶嗎?
除了拆違建,居住其間的弱勢勞工基本生存問題更嚴重,蔡英文總統曾說要解決「心中最軟一塊的勞工問題」,但這些違建戶絕大多數都是薪水不到3萬的底層勞工,拆了違建,他們未來該何去何從?

民進黨選前自許是「弱勢代言人」,口口聲聲高喊居住正義,執政後面對違建、弱勢等盤根錯節的居住問題,就應展現誠意提出解決之道,不應兩手一攤,提不出具體解決方案。

【相關法條】
憲法: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08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心得】
現在的政府很多時候都以較為短淺的未來作為考量,甚至在責任需要被面臨時開始推拖,然而政府依
照憲法應給予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以及保障完整的弱勢福利制度,但如今卻常以未修法或是法律不完
善而推遲,甚至在需要之人尋求幫助時以不完善、無法有效幫助的方法為藉口打發。可以明顯感受到
政府對於這方面的不尊重,總要等到發生大事件才願意改善,然而改善的步調也只限於輿論壓力很大
的時刻;身為人民的我們,不應將和我們社會有關的事情抱持漠不關心的態度,應當多加注意且監督
政府,不讓其鑽漏洞、犧牲人民的安全。對於像這類因違建而發生的事情,不只是違建的取締不力,
也是政府在居高不下的房價下未採取任何應變措施,只是讓房價持續攀升,可這一切都可能只是泡沫
經濟的前奏;買不起房子、租不起房子的人民只能以違建維生,然而政府卻瘋狂取締讓他們無家可歸
,卻沒想過造成這些的原因是什麼。該如何讓政府正視這些問題、該如何制定剛好的輔助政策是目前
最快最直接的解決辦法。


政一B陳佳揚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3
姓名:陳佳揚
【標題】
遊覽車刻意擋道 救護車喪失黃金救援3分鐘
【時間】
2017/11/26 17:55
【出處】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126/1248260/
【內容】
昨天早上台9線龍過脈路段發生遊覽車阻擋救護車事件,本來在救護車前方的自小客,不僅讓路給救護車,最後見到遊覽車不讓道,甚至還疑似故意擋道,自小客駕駛立即超車上前擋下遊覽車「單擋」讓救護車從機車道超車,前往醫院載送1級重症病患。過程被PO在「爆料公社」上,而救護車駕駛則表示:「若沒有這位自小客駕駛,一位重症患者可能就此走掉」。警方則拜託民眾提供原始影片。

救護車駕駛表示,當時自己先將一名患者從關山慈濟醫院送到台東馬偕醫院,但到院後立即又接到來電,要馬上返回關慈載送另名1級重病患者,只是台9線龍過脈路段不僅只有雙線道,還多是山路,一向都難以超車,「前車不讓有什麼辦法?硬超車只會造成更多傷亡,真的很感謝當時幫忙的駕駛,特別是將遊覽車擋下的自小客」。

從救護車行車紀錄器可見到,救護車一開蜂鳴器,前方所有車輛紛紛讓道,直到一輛白色自小客讓道後,前方遊覽車卻遲不讓道,反而是在遊覽車前方的車輛,在聽到蜂鳴器聲音紛紛讓道,救護車蜂鳴器反而出現為遊覽車「開道」的怪異狀況。

從「爆料公社」上,自小客行車紀錄器卻發現,本來讓路已在救護車後方的白色自小客駕駛見到遊覽車擋道已有3分鐘,甚至還疑似減速故意擋車,看不下去的自小客駕駛見狀加速超車到遊覽車前將遊覽車擋下,這時的救護車才有機會從慢車道順利超車,前往醫院載送患者。
【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心得】
遊覽車駕駛員這樣的行為,真的會使人憤怒,一定是非常緊急的狀況才會乘坐救護車,在這種生命最危急的時候,卻還要被遊覽車擋路,我想任誰看了都會忿忿不平吧,而且當時的道路非常狹窄,因此救護車根本無法繞道而行,若無那輛好心的自小客司機,救護車上的病患可能性命堪憂。在社會中,人不能總自私地想著自己,或為了方便行事,而去做事情,因為這個世界並不是只有我們一個人,多替別人著想,才是正確的價值觀,畢竟未來也許我們都也有可能是那些車上病患的家屬,誰也不想因為一個人的自私,而使自己的親人失去寶貴性命。








政一B 黃子維

政一B 黃子維
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風雨無阻 6400法輪功學員台灣排字助師正法
【出處】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1/21/n9875884.htm
【時間】2017-11-25 7:01 PM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1: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13: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憲法第14: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內文】
來自美國的血液腫瘤科臨床研究員Sabine Jacob和丈夫趁著感恩節假期來到台灣,雖然在美國就聽聞法輪功真相,但這是他們第一次接觸到法輪功學員的排字洪法活動,感到又驚又喜。Sabine Jacob認為,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是一個國家的基石,她說:「這是很值得驕傲的,很高興看到在台灣也能享有這份自由。」
在綿綿細雨中,法輪功學員們依然堅定地完成排字任務,讓Jacob的先生相當感動,他表示,人們需要有「知」的權利,「能夠自由的分享信息,讓人們有機會了解這(法輪功)是什麼樣的修煉團體,自己做出選擇,是非常重要的。」
「這真是太美了,第一次看到這麼多人,但又非常有紀律。」來自美國的建築工程師Lucas Silva讚嘆。她認為,排字活動非常特別,是一個非常好的展示法輪功功法的活動。「沒有什麼事情比自由來得更美好了,而今天的活動,透過如此平和的方式來表達(反迫害)訴求,正是美好的展現。」
美國保險業務員Stern先生的妻子是一名法輪功學員,他表示,「人們都渴望擁有更多的自由,我相信中共最終一定會走向滅亡,因為世界上任何一個共產政權都不會長久。」他說,雖然他們各自有著不同的信仰,但他支持妻子的信仰,以及為讓人們了解法輪功真相所做的努力。
Stern先生多年前曾造訪中國,深知中共對善良中國人的毒害。他感慨地說:「我經常教導我的孩子,自由並非唾手可得,而是要努力去爭取,而首先,你必須站出來為爭取自由發聲,甚至不惜犧牲性命。如果你渴望得到自由,就必須努力去實踐他。」
知道法輪功今天在自由廣場有活動,特地過來看看的公務員黃先生說,「以前從網路上有看過排字照片,感覺到非常強大的能量,非常壯觀、非常震撼,看到在這麼冷,又下雨的天氣,風雨無阻,有這麼多的學員從內心自動自發在這裡排字,心裡很感動。」
黃先生說,他認識一些修煉法輪功的朋友,感覺都很不錯,很正向。他認為,法輪功學員只想把「真善忍」理念普及社會,可是卻遭中共的迫害,聽聞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他譴責中共的行為真的是違反天理,真的很不人道,他無法理解這個時代怎麼還會有中共這種邪惡政權的存在?但他相信,正義終將戰勝邪惡,只是時間長短而已。
借此機會,黃先生也想感謝李洪志大師,「知道法輪功都是義務教功,很感佩李大師的胸懷,在我周邊的法輪功學員都是自我要求心性的提升,從他們身上可以感覺祥和之氣。」
心得評論:

法輪功秉持的是「真善忍」、「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修煉原則。姑且不論是真是假,我認為中共以法輪功為邪教之理由,迫害所有修煉法輪功的學員,非常不人道,因為即使是邪教,也應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並不是一個政黨可以單方面的決定。反觀台灣對於宗教自由的保障就做得相當好,應繼續努力成為亞洲民主的典範,讓世界看見台灣。

政一B 胡雅淳

班級:政一B
姓名:胡雅淳
學號:06114202
【標題】強餵不明藥物、針刺幼童:北京紅黃藍幼稚園虐童,震驚中國
【時間】2017/11/24
【出處】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2837676
【內文】
兩個月前才風光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中國幼教集團「紅黃藍」(RYB),本周旗下幼稚園驚傳嚴重的虐童事件。北京朝陽區自22日下午起,陸續接獲多起家長報案,指控區內的紅黃藍幼兒園新天地分園,涉嫌對所內幼童強灌不明藥物、或以不明針頭刺傷,之後更傳出受害幼童曾在院內遭到外部人士性侵猥褻。消息傳出後,中國當局也緊急介入,就連《新華社》等主流官媒也罕見地以大篇幅追蹤報導,各種受害控訴也瘋傳於社群網路。

北京《新京報》表示,新天地紅黃藍事件,發生於22日傍晚,多名國際小二班(雙語教育班)的家長,發現自家的孩子下半身出現多處「不明針孔」,許多孩子更顫抖地向父母表示「老師強迫大家吞白色藥片」。憤怒的家長於是紛紛報案,並於23日包圍幼兒園,要求園方出面交代。

消息傳出後,除了北京媒體之外,如同《新華社》、《中新社》、《人民日報》等數家主流官媒,也紛紛跟進報導,並推出多篇憤怒的社論,質問「中國的幼教體系出了甚麼毛病」。目前負責的北京朝陽區政府,已確認收到針對該園的多起報案;但官方僅表示絕不姑息、靜待調查,並未說明官媒報導中的針頭與白色藥片,究竟是怎麼回事。

此外,紅黃藍幼稚園的醜聞爆發後,中國的微博、微信圈內,也傳出大量受害家長或相關人事的指控「洗板」。之中,不乏各種駭人聽聞的集體性侵幼童敘述,並指名道姓地控訴戍衛北京的重裝部隊——俗稱「老虎團」的解放軍警衛第3師警衛第13團——其將官幹部長期且集團姓地性侵學齡前兒童。

直到24日下午為止,中國社群網路上「#老虎团」、「#红黄蓝」的標籤仍持續沸騰,但當局與部分官媒已發出警告,要求網民不該無據揣測。

至於紅黃藍總部,24日則透過網路公開聲明:集團方面雖已即刻停職3名涉案幼教師,並改派代理人員接管出事的國際小二班,但也同時對網路上的數名「誹謗者」,向公安報案誣告與陷害。

根據《路透社》與英國《金融時報》的資料紀錄,今年9月才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紅黃藍集團,在中國境內共有1,300家以上的加盟分校,主打雙語、國際化、高品質學齡前教育的幼稚園,也是中國境內最龐大、且首家海外IPO的幼教服務商,目前市值將近8億美金。

在中產階級增加,以及2015年放寬一胎化政策後,中國教育產業也搭上了一波錢潮列車。勤業眾信就預估,在2020年時,中國教育事業的產值將突破29,000億美元,比起2015年成長177%。

在各種教育事業中,私立學校、補習班與雙語教育,是最為熱門的主流項目,而崛起的紅黃藍則將戰場推前,延伸至學齡前教育。而膨脹的商機,也讓中國的大型教育集團紛紛朝海外募資,包括9月上市的紅黃藍在內,20171年就有7家中國教育服務商登陸美股。

不過教育商戰的高速膨脹,拉垮了基層教育的供給品質。其中,過去長年不被重視、且缺乏制度審核的幼教師資訓練,更是良莠不齊,近年中國各地爆出的虐童與幼教醜聞事件,也因此屢見不鮮。

目前美股正因感恩節假期自23日起休市,這場北京幼兒園的虐童爭議,也因此還沒反應到紅黃藍的紐約股價上。
【相關憲法條文】
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58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補充條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3條: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
合及協助之。
4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
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
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5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有關其保護及救
助,並應優先處理。
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
【心得評論】

對於身心靈都還稚嫩的幼童,做出這樣行為的嫌犯們應當受到更嚴重的懲處。幼童他們本身的行為屬無責任能力,對於老師們的要求只能懵懵懂懂的服從,鑒於這樣的弱點,幼稚園比起其他場域更可能成為犯罪的溫床。而中國是一個黨政合一的專制國家,對於這種不堪的消息更可能封鎖資訊管道,讓真相被蒙蔽,使人民的生活安全更沒保障。另外,引進學齡前雙語教育在中國擁有廣大商機,許多大型教育集團更大肆招募海外公司進行合作,但教育開啟的商機戰場反倒讓教育環境品質下降,缺乏控管以及制度式審核更是潛在的危機,近幾年來幼童受虐等事件層出不窮。因此我認為,在快速引進教育集團和設立各式學校的同時,對於教師本身資格的考檢、管理人員的培訓以及教育現場安全的檢測都應提高標準檢查,確保學童有良好安全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