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4日 星期日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塭仔圳開發案說明會爆衝突 自救會成員遭警架離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11956
【時間】2017-09-20 12:08

【內文】

新北市政府今天上午在泰山體育館召開「新、泰塭仔圳重劃案座談會」,反迫遷連線自救會成員為進場受阻,與警方爆發肢體拉扯,場面一度火爆。

新北市政府推動面積三百九十八公頃的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因涉及數千家鐵皮工廠與住家拆遷,引發抗爭,去年四月重劃計畫書被內政部退回。支持開發的上百位地主指出,全案停擺影響公共安全和地主權益,懇求加速推動。

但自救會在場外召開記者會指出,新莊副都心完成重劃7年,至今仍是鬼城一片,空屋率達76%,卻要在塭仔圳再蓋200多公頃住商大樓,市府如何肯定塭仔圳可以再遷入6萬人口?強烈質疑有圖利建商之嫌。

自救會並指出,目前塭仔圳有6000家工廠,估計就業人數2萬人,開發後強迫搬遷拆除,將有成千上萬家庭將陷入經濟困頓,這些問題市府至今未提出有效解決方法。成員更指出,內政部已於今年414日明確作成決議要求市府與自救會溝通協商,但市府城鄉局、地政局和經發局卻一再閃躲,並剝奪自救會參與座談會的權利,並且不斷向地方民代與媒體放假消息,意圖使社會大眾誤以為自救會已達成訴求,令他們感到非常憤怒與痛心

【相關憲法條文】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心得】

社會中有許多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相觸的情況,這個時候必須去做一些取捨,並且這樣的取捨必然會侵害到一部分人的生活,塭仔圳開發案便是相關的居住正義問題。


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歷史以及文化脈絡,但是政府的一個政策、一個計劃就可能讓依循著這個脈絡生長下來的一代又一代人民無所是從,不管是塭仔圳的重劃案抑或是類似的土地徵收及迫遷(大埔事件、大觀事件、航空城),雖然不能否認有其發展的可能,但是究竟必要性有多高呢?土地徵收或者任何政策的執行都應經過嚴謹的評估,如果地方政府一直想速速推動,採取激烈的手段,對人民的想法置之不理也沒有所謂的配套措施的話,不僅很難實行,且在有不佳的土徵案先例下,也讓不少人想是否這其中又有弊端。

在推動各項政策時,與人民做適當且充分的溝通,我認為是很重要的,自己身邊就有投入大觀事件的朋友,在跟他交換想法的過程中,我可以了解到這些因政策而基本權益受到損害的民眾,並非想要為難誰,他們只是像我們一般人一樣擁有自己的生活、承襲同一塊土地的歷史,然後他們想保留、想延續。

政三B 崔永力

姓名:崔永力
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41

標題:

睽違20年!湄洲媽祖來台 朱立倫祈全民平安

【大紀元2017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

內文:來自湄洲祖廟的天上聖母,23日上午在新北市板橋第二運動場舉行古禮祭祀大典,新北市長朱立倫祈求媽祖保佑市民平安順利,國泰民安、風調雨順。朱立倫今日身穿長袍、披戴紅綾,歡迎湄洲祖廟天上聖母來到新北市,他說,天上聖母是台灣各宮廟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宗教信仰,媽祖救苦救難的精神,一定會保佑全民平安順遂。
此次湄洲媽祖睽違20年再度來台,鴻海科技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板橋慈惠宮主委江清秀,以及來自台灣各地宮廟包括北港朝天宮、新港奉天宮、大甲鎮瀾宮,還有北台灣各宮廟都專程迎接,祭祀大典隆重熱鬧。
朱立倫今日致贈匾額給湄洲祖廟,湄洲祖廟也回贈墨寶給新北市。而板橋慈惠宮為感謝新北市政府及民政局等相關局處促成湄洲媽祖來台巡安,也特別致贈感謝狀給朱市長。
另外,郭台銘感念出身地的栽培,特別出資與湄洲祖廟共同致贈新北市一尊媽祖銅像,將佇立於板橋市區。祭祀大典依循宋、明、清朝等各朝代古禮,融合成湄洲祖廟祭典特色,總共有198位儀仗隊擔任當天「2017湄洲媽祖巡安新北三獻祈福大典」儀式。
【相關憲法條文】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權利。
心得評論:
我覺得身為一個華夏子孫,生長在台灣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因為我們有國家保護我們能夠有信仰各種各樣宗教的權利,沒有一個宗教在台灣會遭到政治的迫害。如果今天我生活在大陸,而我又是一個很虔誠崇尚宗教的人,我不能有任何作為,我不能有任何對宗教的崇拜,我不能有任何行動來表示我虔誠的心,因為大陸是禁止一切宗教活動的,生長在台灣我在宗教上可以有一切的發揮,我可以在路上和人傳道,我也可以舉辦一個小聚會甚至是大聚會來崇拜我的信仰也不會有人來干涉。

政一B莊惠馨

姓名:莊惠馨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3

標題: 中山女中狼師只記一大過 學生申復校方重啟調查

出處:2017-09-22 20:36聯合報 記者吳思萍╱即時報導

內文:北市中山女中驚傳一名狼師長年性騷擾多名女學生,但學校只記一支大過,學生與家長也不滿校方沒有公開說明,昨天有學生在防災活動上舉海報抗議,教育局今天也發出新聞稿,有接到學生對懲處結果不滿,提申復意願,將由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重新調查。
中山女中性騷擾案校方只記1支大過,遭外界質疑並要求檢討懲處結果,教育局上周六也要求學校應從嚴處分,教育局表示,目前學校已準備重新檢視性平會流程,也接到有學生有提申復意願,學校正式接到學生書面申復,就會組成審議小組審議,若再接獲新證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
相關憲法條文: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158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
學及生活智能。
 162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心得:
  自從林奕含事件被眾人關注以後,關於性騷擾、性侵害方面的問題,似乎更受到大家的重視。但是有因為多了媒體和百姓的關心,這些受害者就叫能夠得到一個滿意的答覆嗎?根據這篇報導,答案似乎是否定的。或許因為我們新聞更新速度太快,記者也很少根據一篇報導做長期且持續的熱線追蹤,因此很容易就被世人遺忘,故遭有心人士利用了此項特質來草草了事。
  我認為受害者要指控加害者是需要非常大的勇氣的,現在在許多的報章雜誌媒體都能看到性平會的介紹,讓大家有了這一個求救途徑,然後使用了,就代表我們相信,結果得到這樣子不公的結果,對受害者也是間接施行了二次傷害。

政一B 梁書寧

 姓名:梁書寧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3

失言或是真心話?賴清德無意間透露對婚姻平權修法態度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5772                           2017-09-24 12:00
來源:信傳媒-政治新聞politics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22日下午接見「第27屆醫療奉獻獎」得獎人時提到,過去在台灣,愛滋病的主要來源是毒癮者共用針筒所引起的,而根據統計數字,愛滋病的成因,比例最高的是男男同性戀;這句話出口就觸動了敏感神經。
事後馬上有媒體追問他「是否有歧視」的感覺,賴清德第一時間強調沒有不敬的意思,因為那是根據統計數字的資訊,希望外界不要誤解。但賴清德特別只提這個統計的說法,確實讓人容易把得到愛滋病的原因歸咎於族群,而非行為的本身,因此帶有歧視的意涵,馬上引來同運人士的撻伐。
被問到對於同婚的態度時,賴清德表示他的立場就是「相愛的人本來就有權利生活在一起」。但在行政院在立法院提出的優先法案中,並沒有同性婚姻的相關修法。
婚姻平權不是優先法案,賴神說法透露政策方向?
賴清德的說法在媒體報導後隨即開始發酵,行政院事後也趕緊滅火,發言人徐國勇說,賴指的愛滋病最大傳染途徑是不安全的性行為,而且賴清德一向支持婚姻平權,但網路上已出現負評,包括賴的臉書都引來許多網友的批評,連支持同性婚姻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引述衛福部過去的公開說法,強調將男男性行為與愛滋連結不僅是刻板印象,也不利防治。
雖然院方一再強調賴神支持婚姻平權,但他尚未表態要如何修法來達到平權。具體來看,包括連林全內閣時期的「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的前秘書長陳美伶,也已轉任國發會主委,會議也已停開,具體要怎麼處理,可說都沒有確切方向。
「施鹽」被抓包,媒體蜜月期準備結束?
賴清德上任後起手勢就是軍公教加薪、一例一休修法、國道連假維持不收費等,也許都是「民生有感」政策的關係,已經有民調顯示,賴內閣確實為蔡政府達到支持度止跌回升的效果。
不過,像同性婚姻這類具爭議性的政策,在可見的未來仍會是賴內閣的重大挑戰,甚至不用倡議者主動進攻,只要一個失言,媒體的追打就會蜂擁而至,讓原來作為議題主導者的內閣首長,瞬間變為挨打防守的局面。
賴清德現在以閣揆身分回到台北,勢必要受到前所未有的嚴格挑戰。大家都批評媒體喜歡造神,殊不知造完神後的「毀神」,可能才是媒體想要創造的最後高潮。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心得


近幾年來,同志婚姻一向都是全球熱切關注的議題,隨著許多國家通過了同志婚姻的法案,台灣也跟上世界的腳步,在今年修法使同志婚姻合法化。這個法案的通過,讓同性戀者的權利更明確且有根據地受到了法律的保障。我認為行政院院長賴清德的這番言論,無論是有心還無意,這樣的遣詞確實是有些偏頗且不夠精準,而其後續的政策和如何因應,勢必會是我國最高行政首長的一大挑戰。













政一B李昊然

姓名:李昊然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1

【標題因飢餓昏倒路邊 史瓦濟蘭孩子最盼望「有肉吃」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因飢餓昏倒路邊-史瓦濟蘭孩子最盼望-有肉吃-182300409.html
【時間2017年9月24日 上午2:23

【內國內認養童常一秒就被認養,國外認養童卻苦等沒人。家扶基金會執行長何素秋表示,愛心不分國界,台灣經濟起飛後,家扶服務擴展至國外,但新增認養人都搶著幫助國內認養童,甚至願意排隊一年,反觀國外認養童得排隊等半年,才有人認養。

何素秋表示,多數認養人仍認為「國內都幫不完了,怎麼還幫國外兒童」,其實少子化影響,縱使家扶網路緊密,國內需要受助兒童數仍在下滑,過去台灣也曾是外國幫助對象,如今換到台灣幫助他國。

光復初期後很長一段時間,美、加認養許多台灣囝仔,讓他們安心成長與求學,第一代認養童中,包含飾演莫那魯道的林慶台,他曾說,「沒有家扶,就沒有如今的他」。

家扶許多社工當年也是認養童,駐點史瓦濟蘭社工郭佩昀、何思穎,都曾是受助童,郭佩昀說,小時候就好奇怎麼有陌生人無緣無故帶物資來幫忙,大學便填了社工系。

家扶盼將善的循環引進外國,尤其是貧困國家,盼幫助每位認養童長大自立,回到社區內,改善環境。家扶如今在國外幫助七萬名認養童,超過三千名兒童,仍待幫助。且受景氣影響,國外認養人每月新增四百人,每月卻也流失約五百人。

在史瓦濟蘭,偏鄉地區曾有孩童因飢餓昏倒在路邊,還有學童向家扶社工大喊「下次帶肉來」,縱使一頓溫飽都是問題,孩子仍擁有夢想,有名學生說,國家生病人太多了,她要成為醫生,幫助國家。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心得評論】世界上依然有許多弱勢族群生活在我們未知的黑暗角落,我們每天所喝的水所吃的食物,對於他們來說竟是昂貴的奢侈品,在這些貧困地區,每年因戰爭、疾病、飢餓所造成的死亡不計其數。愛心應該是無國界的,在領養國內孩童的同時,若我們能多份心力去向國外的弱勢族群伸出援手,即便是毫不起眼的一塊錢也能有大大的影響力,不僅幫助了需要的人也替台灣的外交盡了一份心力。同時,如何幫助在這片土地上處於飢餓困境的人們,依然是政府需要著手專研的問題。

政一B 陳昱融

姓名:陳昱融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5

[標題]女控妙禪用直銷方式傳教 揭300元會費用在這

[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24/1209898/

[內文] 宗教團體「佛教如來宗」因信眾集資送4千萬元勞斯萊斯名車,供養法號「妙禪」創建者劉妙如引發熱議。北市一名李姓女子2015年也曾控告該協會,把妙禪相片當佛像參拜,傳授學員不當教義干擾人的心智,「用直銷的方式傳教,因此向該協會及朱姓接引人求償10萬元精神賠償,台北地院雖認為證據不足,判李女敗訴定讞,但卻意外發現佛教如來宗收取的300元會費流向。

李女控訴,她是由朱姓友人接引入會,曾去過法會3、4次,入會後發現學員們參拜的是妙禪師父的大張相片,把妙禪師父當成佛像一樣,和真正的佛教是參拜佛像不同;佛教如來協會的教師及講師還曾說,即使妙禪師父不在也會感應到師父的能量,讓她覺得很虛化,認為佛教如來協會是在傳授學員不當的教義,干擾人的心智。李女還指出,有一次講師在說法船、法體的東西,她聽不懂發問,就被人問及當初接引者是誰,並要求她須由接引者陪同才能進入會場,但她先前就已繳納新同修入門弘法護持金300元,照理應可以在3個月內隨意進入參加法會。李女稱,該協會不僅設有請假規定,又要求必須有接引人陪同才能進入法會,已經侵害她的權利,還有一位不名男子嗆她「不是妓女就不要來」,讓她極為受辱,因此提告請求被告佛教如來宗協會及朱姓友人連帶賠償精神損害10萬元。李女說,她曾撥打1999市民專線檢舉,北市府民政局也曾派員實地訪查,勸導佛教如來協會避免傳授學員不當話語及言論,她也接受建議不再去法會,但她認為,佛教如來宗協會的所作所為已造成她的不適、浪費她的時間,更侵害她與朱姓友人間的友誼,因此提告請求被告佛教如來協會及朱姓友人連帶賠償精神損害10萬元。佛教如來宗協會人員供稱,他們確實以妙禪師父的傳教為宗旨,但這是《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範圍,且當時民政局派里幹事到會場訪視,也沒認定協會有任何不當行為,協會向會員收取的會費300元算是捐款額,此筆費用是因同修參加法會時需使用坐墊,所以由學員捐款買坐墊,另場地租金也是大家捐錢而來,並不是會費。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3條 人民有宗教信仰之自由

[心得評論]
憲法保障人民有宗教信仰之自由,雖然大家對於妙禪有不同的觀感,但我們都應該給予尊重。報導上的當事人,若發現這個宗教不適合自己,應該也要尊重其他人的信仰,而不是以個人主觀的想法對於該宗教負面的評價。
我認為不論妙禪這個宗教有多少令人驚奇的想法與規範,都是該宗教信徒的信仰,而且在憲法的保護下,他是個合理的存在。或許我們無法贊同該宗教的宗旨,但出於宗教信仰自由,不應該影響他人信仰權利。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台灣一例一休 諾貝爾獎經濟學得主:勞資雙偷
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922001263-260407



【內文】蔡政府上任實施一例一休,造成企業、店家因人事成本增加,影響調薪,甚至歇業,也讓物價上漲,反彈聲浪不斷。就連2010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皮薩里德斯(Christopher A. Pissarides)教授直言「強迫休假,無助增加就業,更讓雇主成本增加。」此類的限制,根本無法創造多少就業機會。另外,低薪問題並非台灣才有,他認為解決方法之一是調升基本工資。



一例一休已9個月,對企業造成大困擾、爭議不斷。根據《今周刊》報導,皮薩里德斯表示台灣一例一休爭議,是勞動市場規範增加的問題。不同意一例一休強迫休假、禁止加班的作法,因為「強迫休假,既無助於增加就業,更讓雇主的成本增加。」
他認為政府不應該直接規範勞工休多少假、工作幾小時,應該檢視勞動法規,降低公司聘雇新員工的成本,以減輕個別勞工的工作量。皮薩里德斯也認為國家有義務幫助低薪勞工,以維持社會與經濟的安定。而解決的方法之一就是調升基本工資,既不會過度傷害就業率,又能大幅改善低薪勞工的生活。
皮薩里德斯現為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勞動經濟學,以其對勞動力市場和宏觀經濟間的搜尋與匹配理論的研究而知名,並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心得評論
強迫休假確實無助增加就業害低薪勞工無法賺錢但經濟的角度來看強迫休假可說是有意義  因為休假可能鼓勵一般人的消費有的人趁著休假去旅行有的人去喝酒等等會讓大家花錢  我看到這個新聞就想起來了Premium Friday的事 日本今年2月開始Premium Friday指的是,每個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五,讓員工提早於下午3點下班 雖然還在很多問題是這個活動促進日本經濟台灣的一例一休政策也有促進經濟的可能性 

還是我們要考慮低薪勞工的問題 他們既然沒有錢沒辦法願意花錢 所以我贊成皮薩里德斯的意見 政府不應該直接規範勞工休多少假、工作幾小時 政府的工作就是幫助低薪勞工 我認為推動一例一休的話同時要推動為低薪勞工的政策

政一B 鍾念葳

 姓名:鍾念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7

【標題】英電視台推性別中立廁所 男女網友互嫌"習慣差"拒共用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02437  2017-09-23 自由時報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英國電視頻道「第四台」(Channel 4)在推特上公布,他們的總部現在有開放給男性與女性共用的「性別中立廁所」。
綜合外電報導,英國電視頻道「第四台」在總部設置了性別中立廁所,為了方便辨識,性別中立廁所的標誌是一個一半著裙子、一半西裝長褲的人形標誌,標誌下方附上「給所有人上的廁所(4Anyone)」的標語。
「第四台」公布性別中立廁所後,雖有贏得兩性平權的掌聲,卻也在推特上引來男女性網友論戰。女性網友認為,「有些男人的上廁所習慣很糟糕,讓女人去忍受這些男性很不公平」、「我一點都不想和男人共用同一間廁所,他們的廁所衛生習慣非常差」。
男性也有相同的看法,回應說「女性的廁所衛生環境對男人而言也很可怕」。儘管並非所有人都很在意「第四台」的性別中立廁所,表示「誰在乎是誰使用那些馬桶?」
這些回應讓「第四台」的主播約翰.史諾(Jon Snow)承認,這項政治正確的政策顯示,他和同事們與大眾觀念有很大的落差。
「第四台」內部人士則澄清,公司內部還是有性別分開的廁所,不是所有廁所都是開放給男女性共用。也有內部人士說,現在英國大部分的公司都有男女都適用的廁所。「第四台」的發言人則說,公司的員工都可以按自己的喜好選擇想使用的廁所。
【相關憲法條文】
l   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心得:
性別中立廁所又稱性別友善廁所是沒有性別之分的公共廁所,供任何需要使用者利用,在許多國家都已經開始建立了,包括臺灣 在東吳大學的校園內也能發現性別友善廁所,但它是否真的能落實還是值得思考的一件事情,在有些學校內雖然能看到這項設施但事實上還是能看出男女分邊走的狀況,我認為設置這個廁所優點是能讓跨性別人不用去顧慮他人的眼光,也能學習互相尊重及廁所禮儀,消弭性別刻板印象,更能解決男女廁所的空間配置比例和如廁時間比例不均勻的問題,讓相關設施在整體使用上更有彈性和效率,但也會有些反對的浪潮,所以我覺得真正要落實這項設施還是會有些問題要去改善,也希望大家能用正常的眼光去看待這項設施,然後從中取得一個平衡 。



政一B 王嘉宏

政一B 王嘉宏 06114222
 
【標題】一例一休列第4優先法案 政院將自提版本
(新頭殼newtalk | 2017.09.18 16:52
 
【內文】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於今(18)日下午舉行,在72個優先法案裡,除了3個預算案,「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案則列為最優先法案。
 
  此次優先法案裡,其三個案件都是預算案,包括106107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三期預算案。第四個案件則是「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案,第五個則是關於稅改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今日立委要求政院要提出自己版本也有其道理。畢竟,政院在五院裡,人力、資源是最豐沛的。基於主管機關立場,提出相對應版本也許會更周延。至於修法的方向,徐國勇表示,政院沒有立場、要聆聽各界意見,方向大概都是工時帳戶、特休、加班等問題。
 
  對於「一例一休」修法,行政院長賴清德今日上午出席第一屆登革防疫國際論壇前受訪表示,這樣的重大法案,行政院一定要有態度,詳細情形將會在立法院每一個委員質詢後做決定,同時向社會報告。
 
新聞來源:
▎新頭殼:一例一休列第4優先法案 政院將自提版本
 
 延伸閱讀:
▎關鍵評論網:為何落實週休二日應採「週休二例」,而非「一例一休」?
 
▎法操:什麼是「一例一休」?
 
▎蘋果:違法違憲的七休一挪移函釋
 
【相關條文】
 
憲法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 153 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勞動基準法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心得】
 
  一例一休議題,自始至今紛紛攘攘;執政黨與在野黨各執一詞,社會上也不乏各方看法對立。追根究底,立法者與行政者當初僅將其視為拉攏選票之工具與口號,缺乏通盤計劃、審慎思考與統計,是「一例一休」政策的最大敗因。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為《憲法》第153條所明定。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意旨,自應保障勞工之工作權與生存權,體現於工資、工時、休假等權益之最低基準,以防止勞工被剝削。
 
  在過去《勞基法》的修正案中,行政院不採簡單、明瞭的「週休二例」方式,反而自己發明了一個複雜、難懂的「一例一休」,理由無非是為了兼顧部分行業的彈性需求;但如此一來,卻使得其他不具有彈性需求的行業,也取得合法要求勞工週六上班的法源依據。
 
  然而根據《勞基法》第 36 條所述『勞工』之文義解釋,超出或背離文義之解釋,若非有充分的理由則不可為之。因此,勞動部於2016910日之函釋本身不僅違法地設下勞工休假的雙重標準,此一行為更侵害了立法者之權限,進而有違背《憲法》之嫌疑。
 
  期許在未來審議優先法案時,立委提出之版本與政院版本能矯正過往缺失,並確實保障勞工權益,以建立公平與正義之社會。

政一B李庭妤

姓名:李庭妤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9
時間:2017.9.17
標題犯罪所得每月剩1 受刑人不滿:不抽菸


內文:
因詐欺案入監服刑的姓男子,因犯罪所得高達142萬餘元,他拿不出錢來,檢方只好請監所沒收他的保管金、勞作金,每月留給他1千元花,男認為錢太少,向法院聲明異議,指他需要錢買生活用品,且自己有菸癮,1千元不,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吸菸費不是受刑人基本生活所需,予以駁回。

據查,吳男因詐欺等罪被判刑25個月,法院宣告沒收142萬犯罪所得,檢方因而函請監所沒收他的保管金、每月工作的勞作金,每月留1千元給他花。
吳男認為,檢方沒收親友寄入的金錢,並非不法所得,不能沒收,且他在監執行中,雖依法監獄應給予飲食物品,並供用衣被及其他必需器具,但他基於個人整體衛生考量,還有很多物品需自費購買,如竹蓆、被褥、刮鬍刀、指甲刀等,且他已18歲,依規定,可在指定時間、處所抽菸,需要菸品費,只留1千元根本不夠,只會增加家屬負擔。
法官認為,親友從監外寄入的保管財物,仍屬受刑人的財產,且監所已有給予醫療、飲食、物品,並供用基本生活所需物品,檢察官執行沒收,也兼顧其人權,酌留每月在監基本生活需用金額,並無增加親友負擔。
至於監獄行刑法雖規定受刑人可抽菸,但依立法意旨,同樣規定,為維護監所秩序、安全及減少不抽煙者的困擾,必須在指定的時間、處所抽菸,且為維護受刑人身心健康,監所應配合加強戒菸宣導,輔導戒菸,給予適當獎勵,吸菸者無法即刻戒癮,可逐步戒除,並非准予維持吸菸習慣,吸菸費用非受刑人基本生活所需,予以駁回。
相關憲法條文: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權,應予保障。
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心得:
方沒收犯罪所得乃依據刑法實屬應該,1000元的規定也是依照法務部矯正署102121日法矯署勤字第10101860430號函釋,在監()收容人受清償債權執行,就男性收容人須酌留在監基本生活建議需用金額每月新台幣1,000元,女性收容人則酌留1,200元,但我認為爭點有兩個,一是為何受到清償債務執行就必須要規定收容人所擁有財產限制,二是那有特殊需求,如文中的菸費,那為何不算在基本生活建議需用金額呢?

而第一點的部分我認為涉及到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倘若收容人與國民地位相等,為何會在除了犯罪行為罪責之外的自由上有如此程度的差別。

第二點,我認為應是法官看待菸費的態度過於狹隘,若是單純用一個不抽菸的人的角度去看待菸費,或許會覺得實屬不必要之花費,但若是一位癮君子,那麼當然是維持生活所需之花用,而退一步來說,在沒收不法所得也沒收勞動金的同時,居然也沒收親友給的費用,導致收容人完全沒有空間購買菸品,嚴重侵害其財產權,我認為,在這個爭點上仍然有很大的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