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5日 星期四

政一B王茗禾

政一B王茗禾


姓名:王茗禾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8


[ 標題]

李婉鈺醉鬧場遭批 粉絲團貼文罵網友「畜牲」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740650
時間:2017-10-05 12:58
[內文]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酒後失態事件發生後,她的臉書粉絲專頁被灌爆。有網友在李婉鈺的臉書粉絲團上直指李婉鈺說,「沒有為民眾服務、喉舌,跑來別人的聚會,魚肉鄉民,你當選議員是幹嘛作秀嗎」。粉絲團稍早回覆該名網友留言說,「放乾淨你的臭嘴!畜牲!干你什麼事!你憑什麼批評?」嗆辣的回應,引發更多網友的回擊。
有網友在李婉鈺粉專上留言說,明明是落選的議員,遞補之後成為議員 。 沒有為民眾服務喉舌,跑來了別人的聚會,魚肉鄉民,你當選議員是幹嘛作秀嗎。這麼愛喝酒啊你不當議員,你去當酒促小姐算了,去酒店當酒女也可以啊,天天喝酒,反正你也沒做過幫助板橋市民好事。
李婉鈺粉絲團直接回應說,「放乾淨你的臭嘴!畜牲!干你什麼事!你憑什麼批評?」該名網友又在下方留言,「當議員態度差,拿人民的納稅錢,本來就要受全民監督,自己做的事情就要自己承擔不要怪別人,喝酒去鬧場。還故意打人就是不對,也沒有跟受害者當面道歉。之前你上各家電視台,社會新聞,也是壞事不是第一次了。請板橋市民不要下次選他當議員」。
李婉鈺粉絲團又回應表示,「你的口氣好嗎?對和不對不是你這種口出惡言的人有資格批評!」嗆辣回應引發許多網友的批評。

[相關憲法條文]
          第22條:凡人民之自由及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員宣言:
          
           
[心得]      
          面對這次的事件,我認為身為公眾人物,不管事藝人還是政治人物,都應該要嚴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舉止,喝酒就算了,你還喝到爛醉,毆打別人,對別人爆粗口,就算是私人行為也會影響觀感,更何況你市議員。且當你已經犯錯的時候,就不要再做過多無謂的解釋與辯解,這些都將於事無補。
          希望透過這次的教訓,社會上的那些公眾人物與名人可以得到警惕,身為公眾人物就應該立個好榜樣,讓人民去參考與學習,如果連統治者或是協助統治者都不能做好自己,那我們的未來還有甚麼希望呢?
           
           

政一B 梅冠禹

姓名:梅冠禹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5

【標題】:

    西班牙國王全國演說 促捍衛憲政秩序

【時間】:
        2017/10/04 04:44
【出處】: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0040009-1.aspx(中央通訊社)
【內文】:
        西班牙國王菲利佩六世對加泰隆尼亞領袖致力的獨立表態,敦促國家當局捍衛「憲政秩序」。與此同時,約70萬加泰隆尼亞人走上街頭,抗議警方在週末公投中使用暴力。
        法新社報導,警方暴力破壞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兩天前舉辦的遭禁獨立公投。菲利佩六世(King Felipe VI)在電視轉播的全國演說中,以堅定語氣打破先前對此事的謹慎態度,警告「合法的國家權力有責任確保憲政秩序」。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菲利佩六世譴責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主辦人士使自己「非法」,表示西班牙的狀況「極其嚴重」並呼籲團結。
        路透社報導,菲利佩六世指出,加泰隆尼亞領袖「不負責任的行為」已經破壞加泰隆尼亞的社會和諧。他說:「今天加泰隆尼亞社會陷入分裂和衝突。」
        他提到,西班牙王權堅定致力落實西班牙憲法和民主,並以國王的身分對「西班牙的統一與永久」作出承諾。
        與此同時,巴塞隆納警方表示,今天有大約70萬人走上街頭,對警方在週末的獨立公投中使用暴力表達抗議。
        法新社報導,整個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正在進行大罷工,當地人今天一整天發起不同的集會展開抗議。他們呼籲歐洲聯盟介入加泰隆尼亞分離主義領袖和馬德里當局這場日益升高的對峙。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8條之1: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法                              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                              捕、拘禁、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公民投票法》
    第2條: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之。
    第30條: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
           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第39條:辦理公民投票期間,意圖妨害公民投票,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6條: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公投票
           、投票權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57條:公民投票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公民投票之投票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
           其違法屬公民投票之局部者,局部之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
           票。但局部無效部分顯不足以影響結果者,不在此限。
    第58條:辦理公民投票期間,意圖妨害公民投票,對於行使公民投票權之人或辦理公民投票事務人
           員施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足以影響投票結果者,檢察官得於投票結果公告之日
           起十五日內,以該管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公民投票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
           公民投票案之通過或否決,其票數不實足以影響投票結果者,檢察官、公民投票案提案人
           之領銜人,得於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該管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
           起確認公民投票案通過或否決之訴。第一項公民投票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
           無效確定者,其公民投票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第二項公民投票案通過或
           否決確認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變更原投票結果者,主管機關應於法院確定判決送達之
           日起七日內,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心得】:
    看見新聞標題時我非常地震驚,沒想到人類已進入文明化社會卻還會發生那麼不文明的悲劇。西班牙政府只因不想讓加泰隆尼亞的獨立公投成功就宣告其獨立公投違憲,並批判其已造成國家整體的分裂及衝突,於是就禁止了他們的獨立公投。事後西班牙警方還包圍投票所,不僅影響了民眾的投票權益,還與民眾爆發流血衝突,最後還抓走了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政府的經濟部長。公民投票本來就是依據憲法「主權在民」的原則,為表達直接民意所存在的。西班牙政府只為了自身利益就
無視民眾的權益明顯地違反了民主國原則。個人認為西班牙政府反應會如此之大的主因是經濟問題。西班牙是人稱“歐豬五國”的其中之一,經濟狀況長年在歐洲國家墊底,欠其他國家屁股債。如果加泰隆尼亞自治區獨立,政府稅收將減少。另外,西班牙的外資有1/3選擇將總部設在加泰隆尼亞地區。加泰隆尼亞成功獨立的話,對西班牙來說無疑會成為很大的衝擊。
    讀完這篇報導,不禁讓我想起了2014年時,英國與愛爾蘭也因為獨立問題而吵不休。但當時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英國非但沒有干擾愛爾蘭獨立公投的舉行,採取的策略還是溫馨且非暴力。那時
,英國首相卡麥隆發表了一場對愛爾蘭的演講,演講中提到若愛爾蘭獨立成功全國的人民將心碎,並且還列舉了幾項鏗鏘有力的理由來解釋為何續留英國對兩方人民都有利。結果最後成功地化解了一次國土分裂危機。我覺得西班牙政府應該採取非暴力的方式和加賽隆尼亞政府進行協商,而不是一昧地用暴力來解決衝突。這樣不僅沒辦法解決其獨立問題,反而還會使加賽隆尼亞人民的獨立決心更為堅定。



政一B 蔡佩璇

大事記

政一B 06114230 蔡佩璇
標題:榮譽副院長帶妙禪插隊看診 林口長更:不可在有下一次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13949 (自由時報)
時間:2017/10/05 11:45

內文:「佛教如來宗」創始人再爆特權爭議,被目擊於本月2日下午由大批信眾高調前往林口成庚醫院看診,信徒、醫院榮譽副院長宋永魁與妻子,還親自等在醫學大樓前迎接,並帶著妙禪直接進入門診「插隊」看;對此,林口長庚醫院副院長兼發言人黃璟隆表示,醫院已經完成調查程序,此事為宋永魁的個人行為,但已影響醫院管理及病患權益,也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已規勸他「不要再有下一次」,同時也向院內醫護人員宣導。
    宋永魁是退休教授並擔任林口長庚醫院榮譽副院長,在妙禪爆出收受信徒供養的名車爭議後,宋永魁也被爆出曾於妙禪如來正法班中分享,自稱看到妙禪在病床邊救渡腦幹中風昏迷的信徒,原本昏迷的信徒奇蹟式的清醒;而宋永魁妻子、同樣擔任醫師的兒子宋睿祥都篤信妙禪。
    妙禪爭議事件不斷爆出,宋永魁仍不避諱,親自在醫院迎接妙禪,並帶他「插隊」看診,讓目擊的病患感嘆「把乖乖排隊的人當傻子」、「也太高調了」;黃璟隆表示,宋永魁已是退休教授,在醫院有兼看一、兩個門診,當天他是陪同妙禪到其他醫師的診間,醫院已經完成調查、確有此事,已規勸他不要再有下一次,宋永魁可能是基於信徒的「情」,但已經影響到病患權益、醫院管理及社會觀感,除了規勸宋永魁也向其他醫護人員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心得:妙禪這詞已經台灣這一個禮拜內颳起好大強風,我自己本身有接觸過妙禪,是因為別人的極力推薦,所以勉為其難去了一次,我當下的感受就是,裡面所有的人都太過於相信妙禪,很多科學無法證實的東西,在裡面似乎都能找到解答。這是一種另類的洗腦,這是我的認知。之後我便已沒有時間的理由,拒絕加入。
            有信仰很好,我也在慈濟待過三年,助人跟行善似乎執行的方式都不太相同,但有件事肯定是一樣的,是出於當事人的個人意願,而不是強迫式的,妙禪就是強迫式的,多久一定要去一次。光是這點,就使我無法接受。
            以宗教的名義,拿信徒的錢去滿足自己的物質條件,才是讓整件事情爆出的最大主因,小至300元大至上千萬,每個人都得之不易,希望藉由此次後,妙禪可以改進自己的缺失。
            去醫院看病更應待遵守規定,以自己的身分便插隊,忽視其他的病患權益,就已經失去公平性了。
    相關憲法條文: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