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日 星期日

政三B崔永力

標題:公司法修正草案出委 6爭議未決

出處:20180517 04:10 工商時報 陳鷖人/台北報導

內文:《公司法》醞釀修法至今已近兩年,草案終於在昨(16)日出委員會,然而,包括法人董事、實質受益人申報、大同條款、公司秘書、董事文件查閱權、委託書表決權等6大爭議條文仍無共識,待朝野協商。經濟部表示,盼6月能完成修法,以利通過年底反洗錢評鑑。

昨經委會因外界俗稱的「SOGO條款」引爆論戰,經濟部擅自將但書條款增訂至委員提案版本,引發朝野立委同聲不滿,整日討論都聚焦在此程序瑕疵,審查進度緩慢。
最終,召委高志鵬建議《公司法》草案包裹送出委員會,待朝野協商解決爭議,又引發時代力量、及國民黨部分委員反對,後經過表決,以41同意草案出委送朝野協商。換言之,關鍵爭議條文結果,待日後朝野協商後揭曉。
經濟部常務次長王美花表示,《公司法》修法牽涉層面廣,涉及各種利益團體,因此格外受到矚目,經濟部也認為每個條文都要審慎處理,現在重要條文也越來越聚焦,後續再看如何溝通。
由於《公司法》修法已進入關鍵階段,7大工商團體昨日大動作刊登6大聲明,盼經濟部勿刪除法人董事、實質受益人有變動再申報、勿刪除委託書表決權,過半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俗稱大同條款)增列配套、取消公司秘書,以及刪除董事文件查閱權等。
王美花指出,現階段並未規劃刪除法人董事,法人董事已是長久存在的制度,刪修要有完整的配套、凝聚社會共識後再討論。
至於本次修法重中之重,是希望配合年底反洗錢評鑑進行實質受益人揭露。立委、學者擔憂台灣實質受益人揭露標準與國際不符,評鑑恐遭降等,影響企業資金匯出;企業界則認為遵循成本過高、不利企業經營,最終經濟部提出折衷版。
王美花表示,政院版本仍認為要定期申報,但會拿掉「實質受益人」這個名詞,直接名列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需要申報。
(工商時報)

相關條文:
憲法第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政三B崔永力

標題:政府救低薪 再一箭 工友月薪3

出處:2018.5.14 蘋果日報 【陳雅芃、符芳碩╱台北報導】

內文:政策利多大放送!趕在520總統蔡英文就職滿2周年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今起連3天親上陣,提出解決低薪、少子化及新移民政策。知情官員說,賴今先針對低薪問題提出因應對策,將調高中央政府機關派遣工及臨時工月薪3萬元,並調高基本工資時薪。不過,勞團提醒政府應檢討低薪的血汗經濟模式還要持續多久?否則未來低薪普遍化的問題仍會持續。
賴揆今主持「我國薪資現況、低薪研究及其對策」記者會,除調高中央政府機關派遣工及工友等月薪外,國小代課教師的鐘點費擬由現行每小時260元增加至320元,換算成每分鐘薪水,每分鐘6.5點元增為8元,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同時,大學兼職教師鐘點費也予以提高。 
僱主恐改採月薪制
官員指出,目前基本工資時薪140元,不少人年輕人是最低時薪一族,賴揆將建議調高時薪,並會舉例一些換算後的方案,但最後須經勞動部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拍板定案。
據了解,基本工資月薪部分,雖然餐館業、美髮及美容美體業等月薪連3萬元都不到,屬於長期低薪族群,但這次不會調整。 
「應檢討血汗結構」
對於提高大學兼職教師鐘點費,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梅君表示,低薪在台灣已是普遍現象,教師薪資在台灣勞工之間雖算不錯,但和外國同行相比仍低,兼任、代課教師可以加薪,「總是做一點算一點。」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指出,他對政府提高老師、政府部門相關非正式人員薪資沒有意見,但蔡英文2012年競選時曾承諾政府部門要盡可能不使用派遣人員,「賴院長不要忘記!」孫也說,政院應該更用力、全面的檢討,是怎樣的型態豢養出低薪、血汗結構,這才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新聞評論員
在解決低薪三項措施中,以提高基本工資時薪影響最大。根據勞動部調查,1529歲在職青年,逾一成屬於時薪制,其所屬行業以零售、餐飲、教育服務為多數,而這些行業大都按基本工資支付時薪,故提高基本工資時薪可以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
但現行《勞基法》規定,基本工資月薪可以按實際工時比例計算,且未規範時薪制之最低工時。因此,如果只提高時薪,而不提高月薪基本工資,就可能誘使僱主改採月薪制,如此提高時薪的政策效益會大打折扣。
至於提高政府機關派遣工起薪與調高代課教師與兼職教師鐘點費,雖能改善低薪問題,也能帶動民間派遣人力薪資,但這些非正規人力在工作場域所面臨的差別待遇,非僅薪資一項,故政府應以身作則,一方面禁止再增加使用非正規人力,另一方面應將已服務一段時間的非正規人力轉為正職員工。 
相關條文:
憲法第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

面對目前的經濟,政府真的得好好用心處理,經濟不景氣不全然是政府的錯,但是怎麼在這中間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工作權就是政府要克服的難題了。

政一B 林毅


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落實轉型正義 政院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

【新聞來源】2018/05/17 14:16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7日電




【內文】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規定完成立法後,政府應於6個月內,完成清查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檔案;政黨也有義務清查,並經促轉會認定的檔案,皆移交給檔案局管理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去年1227日公布施行,其中明訂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應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移歸為國家檔案。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表示,落實轉型正義是總統蔡英文的重要政策,核心任務之一在於開放政治檔案,以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這項草案是促轉條例的配套法律,對未來推動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相當重要。後續送請立法院審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與立委溝通,早日完成立法。
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草案定義的「政治檔案」,是指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從民國34815日到81116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紀錄或文件。
曾旭正表示,草案規定,條例完成立法、施行日起6個月內,政府應完成清查政治檔案,經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審查定為政治檔案者,指定期限內移轉檔案局管理;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持檔案,經促轉會認定為政治檔案者,也應移轉檔案局。
曾旭正說,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拒絕移轉國家檔案,草案並無罰責,但將可依促轉條例第18條規定,開罰新台幣100萬元至500萬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
媒體詢問,怎麼看國民黨批評該條例草案是讓政府擁有空白授權可以查到飽,先認定目標再找法條鬥爭。曾旭正回應,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是依據促轉條例而擬定,站在國家行政角度來看,對政治檔案進行收集整理與應用,並沒有政黨惡鬥的情形。
草案也明訂政治檔案解密程序,政治檔案於保密期限屆滿或達成解密條件時,自動解除機密。對保密超過30年的政治檔案,除非原移轉機關說明有保密的法規依據外,都視為解除機密。
草案規定,在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以落實轉型正義,還原歷史真相。
國發會表示,考量政治檔案的徵集與應用有其特殊性,且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屬持續性工作,不只架構於促轉條例之下,因此這項草案定位為檔案法的特別法,存續的有效性不受促轉條例階段任務影響。



【標題】政院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史資料可望收歸國有

【新聞來源】2018-05-17 13:2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內文】

蔡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向前邁進一步!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強化國家檔案的徵集管理,凡舉行政機關的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檔案或紀錄文件,經檔案局審定後,移轉國家檔案保存;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持有的政治檔案,另經促轉會審定後,也須納入國家檔案,未來國民黨黨史館檔案可望收歸國有

行政院表示,落實轉型正義是蔡英文總統的重要政策,其核心任務之一即在於規劃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期藉由歷史紀錄的公開,以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

行政院強調,「政治檔案條例」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配套法律,對未來推動政治檔案開放應用至為重要,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國發會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利早日完成立法。

行政院指出,將另請各部會督促所屬,落實清查及整理政治檔案,以利儘速移轉檔案局管理;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表示,相關機關有義務清理出二二八事件、戒嚴時期白色恐怖年代等檔案及文件,經過審查過後歸由國家檔案局來管理。

曾旭正指出,國發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8條規定,制定「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專法,要完整保存政治檔案及加速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該法定為「檔案法的特別法」,該法存續的有效性不受促轉條例階段任務的影響。

草案規定,政府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的清查,並編製目錄依規定程序報送檔案局。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6個月。

亦規定,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為國家檔案者,應於該會指定期限內移歸檔案局管理,並由該會、檔案局及持有檔案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事業,依審定清冊做成紀錄。

針對國民黨中央今早召開記者會痛批,該草案充滿政治操作且包藏禍心,就像給政府一張空白授權,讓政府可在任何時間「查到飽」。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反駁強調,這是檔案法的特別法,是依據促轉條例規範而來,對相關檔案進行收集,並沒有所謂政黨惡鬥這種事情。



【相關法律條文】

因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與國民黨威權統治為制憲後所發生,故憲法本文未有規範轉型正義的相關條文。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心得】

隨著台灣社會的開放,轉型正義是時代潮流使然,遲早要做要面對的歷史記憶。然而我認為白色恐怖與威權統治以現在角度回頭看,只應作為教育以及歷史研究之目的,不應再做為選舉手段、攻擊國民黨與製造族群對立的工具。我想可能是時間還太早,許多加害者與受害者尚存活於世,又加上因台灣民主的不成熟所彌漫的政黨惡鬥風氣,以致國人未能客觀審視、評價這段歷史。如要徹底執行國會通過的「政治檔案條例」草案,那我想後面的日子,整個社會都不會好過。以研究者、民進黨兩方來看:

研究者在調查檔案時,其總量是十分龐大、混雜的(例如一個叛亂案檔案中,包含檢調報告、偵訊筆錄、自白書、起訴書、判決書、呈報總統之簽呈、發監執行文書、獄中考核表、出獄保證書、陳情書等各種文件)檔案多數僅建檔到「案」的層次,很多時候一個「案」又包含數個甚至數十個「卷」,在沒有進一步資訊供判斷的情況下,研究者只能調閱大量檔案已確認內容,而審核過程又相當冗長,以致難有實質進展與結果。

民進黨雖然立意良好,但過去政績常顯示其在許多政策上總是呼聲大雨點小。執政黨針對現有局勢提出改革政策乃天經地義,但說得冠冕堂皇與實質去做是兩件事,而政策的目的是有焦點的改革還是只針對在野黨,最後執行政策跟做得好不好或有沒有後續追蹤又是兩件事(尤其在這個敏感、極具爭議性的議題上更是如此)。我想民進黨時常將上述搞混,總以為嘴上說得容易就能繼續執政,老把人民的期望當成選舉的利益算盤,同婚法案如此,勞工權益如此,能源轉型如此,那對台灣歷史甚為重要的轉型正義又會變得怎麼樣呢?民進黨這次是真的有心改革,給受害者與後代一個交代?或成為年底選舉的政治支票?還是鬥垮國民黨的最後一根稻草?




政一B 黃子維


政一黃子維
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喊「驚喜」屠殺校園!17歲學生霰彈掃射同學1010傷 驚見殺人T
【時間】20180519 07:53
【相關憲法條文】憲法第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Second Amendment: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內文】
美國德州休士頓郊區聖塔菲高中(Santa Fe High School18日上午發生一起校園槍擊案,一名17歲槍手拿著霰彈槍和「點三八」左輪手槍闖入教室,大喊「驚喜!」(Surprise!)後開槍掃射,造成9名學生及1名教師死亡,至少10人受傷。最新消息指出,警方已經逮捕這名槍手,卻意外得知竟然是同校學生。
一名17歲槍手18日上午突然闖進聖塔菲高中美術教室,大喊一聲「驚喜」,接著投擲管炸藥(pipe bomb)爆裂物,對著在場的學生開槍掃射,多人來不及逃避而中彈受傷,造成至少10人死亡、10人受傷,其中一名警察肩膀中彈。
這名槍手經調查證實為聖塔菲高中的17歲學生帕戈爾齊斯(Dimitrios Pagourtzis)。德州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指出,帕戈爾齊斯的背景相當乾淨,也沒有留下案底,這對於槍擊犯案而言相當特別,因為許多槍手的背景相當複雜,「這是德州校園史上,最可怕的槍擊事件!」

阿博特表示,帕戈爾齊斯原先想自殺,但沒有勇氣,於是帶著霰彈槍和「點三八」左輪手槍前往校園發動攻擊。此外,警方也發現帕戈爾齊斯的住處與校園附近搜出AR-15自動步槍、汽油彈和土製炸彈,他在犯案前曾在臉書上張貼出殺戮與槍械相關的圖文,包括一件印有「生來為了殺戮」(Born to kill)文字的T恤,而有目擊者指出,他犯案時就是穿這件T恤。
令人意外的是,帕戈爾齊斯在校園內看起來是一位「正常」的學生,臉書上卻有一些暗黑文字。師長與同學透露,他雖然安靜,但並不是恐怖詭異,不會讓人感到城府深,也沒有被其他同學霸凌的跡象,他對槍械戰爭遊戲有興趣,卻從來沒有提及要殺人。

聖塔菲是一座只有13000人口的小城市,位於休士頓東南部50公里,約一個小時的車程。發生槍擊的聖塔菲高中約有1400名學生。校園傳出槍響沒多久,一名學生隨即啟動火警警鈴,告知大家疏散,避免更嚴重的傷亡。

目擊學生受訪表示,火警鈴聲突然作響,「所有人開始往教室外面衝,我盡可能跑到隱密的地方,隨後撥了一通電話給我媽媽。」另外一名目擊學生說,「學生奔逃的時候,我看見一位女學生腿部中彈流血,接著聽到胡亂掃射『砰砰砰』聲音。我原本以為是消防演習,但大家不斷呼喊『快逃啊』,我才意識到槍擊發生。」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得知消息,第一時間在推特上發文關切,「德州校園槍擊案。初步報告看來不妙。上帝保佑所有人!」他獲悉後哀悼表示,政府會盡力保護學生與校園的安全,不會讓那些「威脅社會的人」拿到槍枝武器,「這種事情(校園槍擊)存在太久了。」下令降半旗致哀,直到22日(星期二)日落。

然而,川普4日才到德州達拉斯(Dallas)參加全國步槍協會(NRA)年度大會,無條件捍衛擁槍權,甚至聲稱如果公民擁有槍枝,就可以避免刺傷與恐怖攻擊。

至於17歲槍手帕戈爾齊斯因涉嫌謀殺已遭到羈押,他承認確實有意圖殺人,但他也供稱「自己沒有殺死喜歡的人」,而這行為只是希望自己的故事能被傳開。警方正進一步調查其犯案動機。
心得感想:
近年來美國槍擊案頻傳,而校園槍擊案也是屢見不鮮,上半年發生的佛州道格拉斯中學爆發槍擊案,造成17人死亡,且兇手年僅十九歲而已,實在令人不寒而慄,而這次的兇手竟然更年輕,只有17歲,而且還是該校的學生。
美國是世界上民間擁有槍枝最多的國家。據聯邦調查局估計,目前大約有2.5億支槍在私人的手裡,另外每年還有500萬支新槍被私人購買。但軍火商和全美步槍協會握有的巨大選票資源,使得美國政府在控制槍枝進程上停滯不前,也使得槍枝暴力問題在美國社會長期泛濫。
這些狀況在台灣的我們應該是很難去想像的,我們在學校做的是地震演習,而美國有些學校甚至開始了槍擊案演習,可見此事件的嚴重性。我認為美國賦予人民擁有槍枝的權利,必定有其道理,也並不全是利益的牽連,有些人們認為警察不可能無時無刻能保護人民,若人民擁有槍枝,那麼就可以保護自己。
美國由於憲法第二修正案的關係,賦予人民擁有槍枝的權利,美國憲法又屬剛性憲法,要修改極其困難,但我認為至少要更嚴格的管制槍枝的販賣。
美國槍枝的控管必定要加強,並且要教育年輕人正確的用槍觀念,至於禁與不禁,那就要交給美國全體人民去決定了。

政ㄧB 陳昱融

姓名:陳昱融
學號:06114235
班級: 政一B
標題:馬英九被控洩密有罪 二審依通保法判4個月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42463
內文: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發現前總統馬英九有違法之虞,北檢調查後認定馬為了撤銷王金平黨籍、拔掉他立法院長資格,依涉刑法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但台北地院認為馬是在行使「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今天高院宣判,依通保法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今判決指出,總統是廣義的公務員,一樣有守密義務,他雖稱黃世銘向他報告的是「行政不法」而非刑事案件,但他自己在電台受訪與江宜樺羅智強的說詞,卻又說「不干涉、不指導」,顯然知道這事件是刑事案件。

而對北院使用的「院際調解權」,高院也認為本案看不出跟中華民國五院的那些院有關,況且若柯建銘、陳守煌、曾勇夫等人不法,可以彈劾、送評鑑等方式處理,都可究責,並無五院間的爭議;另外,立法委員行為法屬國會自治事項。高院認為本案無行使院際調解權,自然不用去討論是否阻卻違法。

高院強調,憲法22、23條規範人民自由權利,馬英九依法應守密。馬涉犯洩密、通保法、個資法,從一重之通保法判刑。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控告黃世銘違反通保法,案件上訴高等法院時,法官認為馬英九也可能違法。北檢調查後,認為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因黃世銘告知全民電通更一審司法關說案,得知王金平等人涉入,明知行使總統職權應符合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但為撤銷王的黨籍和喪失立法院長職位而不法。

北檢認為,馬英九明知總統、行政院長無從對指揮監督檢察官,檢察總長也沒有向行政院長報告偵查中的刑案義務,卻在9月4日打電話給黃世銘,要他向江宜樺報告,江因而得知偵查秘密、通訊資料與柯建銘個資。
台北地院由法官唐玥獨任審理,她認為馬英九的行為構成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使用通訊監察所得秘密和利用個人資料,不過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為專屬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條文簡潔且沒特別規定解決方式,得阻卻違法。
北院將檢察官代表國家從事的偵查、訴追、執行等職責視為司法任務,認為檢察官具司法屬性,當檢察官行使職權時,行政權或立法權不當介入、干預,等於侵害司法獨立,權力分立與制衡就將破壞,認可馬英九有權限爭議處理權。
8月31日,馬英九將國防以外秘密、通訊監察秘密、柯建銘個資洩漏給江宜樺、羅智強知悉,北院依刑法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規定而不罰。而9月4日馬教唆洩密、通監秘密、個資部分,因舉證不足,無法罪責。
案件上訴高院時,馬與柯仍激辯不休。柯建銘律師陳鵬光認為,2013年8月31日當時並無機關對立,何來須總統院際調解之事?況且馬根本沒做任何院際解決。馬英九則稱,立委請託關說司法個案一事確屬國家重大事務,身為國家元首負有捍衛憲法尊嚴與國家安定的責任,中央的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了解,會同行政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這是合於憲法體制的。
審判長江振義認為爭點在8月31日馬英九向江、羅轉述的內容為何?9月4日打給黃世銘的電話內容為何?也請雙方提出包括總統有無保密義務等5項法律意見。

相關憲法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44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心得評論

前總統馬英九被檢方指控於20138月在位時,將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給他的偵查機密,洩漏給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一審認為《憲法》賦予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判馬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馬觸犯洩密等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這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又為何高等法院如此判決呢?前總統馬英九稱,立委請託關說司法個案一事確屬國家重大事務,身為國家元首負有捍衛憲法尊嚴與國家安定的責任,中央的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了解,會同行政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這是合於憲法體制的。柯建銘律師陳鵬光認為,2013831日當時並無機關對立,何來須總統院際調解之事?但是有爭執的正是屬於兩個不同院的立場在爭論,總統出面了解,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力。

政一B 李家荃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6
【姓名】李家荃
【標題】敬鵬大火化學釀災 內政部承諾補足人力
【來源】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93837 公視新聞網
【內文】
        桃園敬鵬工廠大火,奪走6位消防人員生命,也燒出化學工廠管理漏洞、警消人力、裝備不足種種問題,內政部強調,目前消防員1千多人的缺額,將在108年補齊,之後5年內也將再增3千名人力。

敬鵬工廠大火,桃園市政府調查指出,死傷慘重主要是因為現場災害無法掌握,對工廠內部結構及工廠化學品的資訊,沒有即時充分掌握。內政部也強調,消防員的救災專業無庸置疑,但針對化學災害了解有限。

民進黨立委吳焜裕質詢,「滅火當然沒有問題,但是處理化學災害的火災,專業能力夠嗎?」消防署副署長江濟人回應,「絕大多數的消防人員不是學化學的,那專家通常都是工廠裡面(的人)。」

警消人力長年不足,每每在有弟兄不幸殉職時,就會引發討論,內政部指出,消防人員目前預算缺額1191人,預計這一兩年內,能夠補齊,108年起5年內,要再增加3000名人力。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今年我們大概有862人可以進來,明年大概有800人,這個缺口應該馬上就補足了。」

天災意外陳抗不斷,警消人員超勤加班,現在規定每人每月最高可加班100小時,加班費最高17000元,中央僅能補助12000元,其餘由地方政府支付,也是問題,消防人員希望能籌組工會,來爭取權益。

消防退休人員協會祕書長許永發表示,「基層同仁他們覺得這樣子,比照勞基法的工會的運作模式,第三者可以來做監督。因為這些警消的單位,階級制度比較濃厚,他們的意見比較難往上來報告。」

不過在公務員不得籌組工會的法令尚未放寬之前,協會希望能由各消防隊大隊長共同籌組一個平台,為基層消防弟兄發聲。
【相關憲法條文】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8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心得】
        在這次的敬鵬大火中,燒出了不少議題,除了移工不良的居住環境,更凸顯了我國對於警消人員不良之待遇。
台灣有許多的外籍勞工都居住在工廠附設簡陋的「宿舍」,若不是這場大火,民眾怎麼會知道這些外籍勞工都住在這些存放高危險化學原料、器材的廠房附近。這難道不是罔顧生命權嗎?這應該是個必須被深究、解決的問題,我們的政府不斷的打著新南向的口號,但卻是如此的對待外勞,豈不自打嘴巴?另外,在消防員的部分,我們不能每次都等到消防員在火場中喪生才開始檢討,最後卻又不了了之,政府應該對消防員之權益作通盤的檢討,重新審視消防法規,當消防員缺乏救災資訊和水源部署時,有權拒絕進入火場,以及消防設備的更新、指揮配置的規劃等,降低這些救火英雄在火場救人時面對的風險,不讓他們枉死在火場之中。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日本每日新聞社論 挺台參與WHA
【出處 日期】
發稿時間:2018/05/20 15:15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5200122-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日電)世界衛生大會(WHA)21日將於瑞士日內瓦召開,台灣連續兩年未獲邀參加。日本每日新聞今天的社論以「排除台灣參與WHO 中國的施壓並不合理」為題,主張台灣應參與WHA。

每日新聞社論指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憲章,享有最高健康標準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之一,不因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每日新聞社論表示,台灣人對中國來說應是「同胞」,用健康問題作為要脅台灣承認「一個中國」的人質,不就是輕視「同胞」的人權嗎?

社論表示,2003年中國爆發SARS疫情,台灣因當時延遲獲得相關疫情情報的教訓,開始重視要參加WHO,並主張「感染對策出現漏洞的話,不僅是台灣,全世界都會受到廣大的衝擊」。

社論說,台灣旅日人次一年超過450萬,日本今年也因為台灣旅人而使沖繩等地發生麻疹疫情。日本政府不希望防疫產生地理上的空白,因此支持台灣以某種形式參與WHA,美國與歐盟也是同樣的立場。國際社會對於中國的政治問題應分開思考,以人權問題來考量。

社論指出,中國對台灣施壓的同時,又對台灣提出就學、就業等優惠條件,「但如果真的想抓住台灣人的心,就應讓台灣參與WHO、表示出重視台灣人權的態度才對。」

第71屆世界衛生大會5月21日於瑞士日內瓦召開,台灣至今未獲邀請函。台灣自1997年爭取加入世衛組織,2009年才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衛大會。因政治因素,2017年並未收到世衛大會邀請函,今年則是連續第2年被拒於門外。(編輯:李信寬)1070520

【相關憲法條文】
第141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第157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心得評論】
台灣又沒有收到WHO邀請函,受到矚目。民進黨曾經回應表示,健康問題不分國界,享受完善的健康衛生服務是人道權利,更是普世價值,台灣不應被排除在全球衛生防疫體系之外。我也覺得這樣,政治關係和人道權利要分清楚。
如果台灣繼續不參加WHO,就不但2355萬人被傷害世界衛生體系的基本權益,還要讓世界防疫體系出現缺口,來台灣的觀光客也會受到影響,這是全球問題。
台灣政府表示仍會持續在國際發聲,展現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決心,可是我覺得既然連續兩年沒有受到邀請函是因為台灣的態度也有關係,目前台灣被中國在國際社會打壓,只好請其他國家幫參加WHO,還是台灣對其他國來說影響力還小,不值得幫助。政府從各種方面加強國力,關於參加WHO的事,主張不是政治關係而是人權,試圖讓其他國家想幫助台灣。

政一B 郭安柔


姓名:郭安柔
班級:政ㄧB
學號:06114221
       中央通訊社
日期: 2018/05/20 11:10
標題】總統司改成績 司改會:政府在動人民無感
【內文】
  總統蔡英文就職兩週年,司改會今天發表聲明,肯定蔡總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但「政府有在動,人民卻無感」,呼籲儘速邀集相關院部,擬定改革優先順序,規劃短中長期計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蔡總統執政第一年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回應人民的需求,值得肯定。
但司改會認為,司法院推動訴訟制度金字塔、大法庭及憲法訴訟法等草案,立法進度緩慢,事前溝通不足,民間對法案充滿許多疑慮;法務部無心推動改革,除取消檢方領取辦案獎金、機關更換招牌等,乏善可陳。
檢驗蔡總統司改成績,司改會認為「政府有在動,人民卻無感」,並指出評鑑修法遙遙無期、冤案平反敷衍了事、檢察輪調空話一場、偵查不公開標準不一、制度變革應試行並輔以科學分析、擬定改革優先順序、持續民間對話溝通等批評與期待。
司改會直指,人民無感的原因在於老百姓在乎權益侵害所造成巨大痛苦的問題,包括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冤案平反、偵查不公開,但政府處理這些問題的魄力與決心不夠,人民對司改的滿意度仍低。
司改會指出,法官評鑑實施至今6年,遭淘汰法官僅個位數,若非爆發陳鴻斌法官性騷擾案,揭露司法圈鄉愿且官官相護文化,讓國人忍無可忍,司法院遲至近日才提出修法試圖挽回信心,但何時通過立法遙遙無期。
針對冤案平反,司改會表示,法務部去年6月成立救濟冤案的「有罪判決確定審查會」,但到今年4月只受理8件,其中有半數以上案件,直接在程序上駁回,甚至有監察委員認定的冤案,也被以資格不符駁回。
司改會另指出,檢察體系主張排除關說及政治力介入的人事改革,法務部也提出「一二審檢察官輪調機制」,但現任二審檢察官完全不需要強制輪調,遑論打破既有的升官圖,檢察輪調空話一場。
司改會還提到,政府宣示嚴查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內政部警政署卻帶頭違反,要求基層員警自製影片,公開偵查過程及當事人資料,極盡能事嘲諷當事人來美化警察形象,形成輿論審判,嚴重破壞無罪推定原則。
針對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司改會則認為,台灣究竟適合陪審或參審,國是會議沒有定論。司法院力推參審制,草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完全捨棄支持陪審制專家學者的參與,喪失重要對話契機。
司改會表示,司法院試圖以「官方民調」回應批評,但面對制度的疑慮,尤其是職業法官對素人法官有無影響及如何影響的實質問題,應藉由試行並用科學方法觀察分析才能得知,不是不負責任地以民調為政策背書。
聲明指出,司法問題盤根錯節,涉及跨院部會的權限更加困難。改革需要時間但時間不站在總統那一邊,政府目前司改進度緩慢且順序混亂,建議總統儘速邀集相關院部,擬定改革的優先順序,規劃短、中、長期計畫。
聲明強調,最迫切改革的包括人民最在意的司法問題,以及不待修法就可立即執行的國是會議決議,此外,借重民間的力量,並持續溝通對話,坦誠地回應疑慮,協力推進改革。
司改會表示,司改是少數蔡總統稍加努力就容易得分的改革,不要讓卸任時的噓聲大於就職時的掌聲。
【相關憲法條文】
第 七 章 司法
77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79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80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81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82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曾有學者提出,整個司改最主要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即是建立人民對整個司法系統的信任感,而非僅僅針對一個個案然而,司法改革推動至今,承諾要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冤案平反、偵查不公開等,成效似乎都不彰,人民無感,也讓人質疑司改是否真能成功?再者,雙頭馬車的問題也讓司改的推動更加錯綜複雜,司法院及行政院法務部兩方同時的在推動司改這件事,非常值得人們去正視。司改大小問題重重,各界普遍認為政府目前司改進度緩慢且順序混亂,最重要的是司改該由誰來推動、決定和執行,時隔多日,似乎還沒有十分明確的權責分配、導致效率低落,成果不彰,人民「無感」且對司法系統依舊信任感低落。當然,改革非一朝一夕可以達成,但行政的效率也不可過於低落,甚至出現權責不清狀態,只盼政府能盡快解決司改的諸多僻陋,釐清整個改革的問題意識,挽回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黨職併公職溢領 銓敘部:8/10前要還
【出處】自由時報   2018-05-1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28283 
【內文】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去年五月十二日公布施行,規定一年內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銓敘部昨公布,退休人員「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總計約兩億一九三二萬元,須於八月十日前返還,若未在期限內返還,將移請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總計逾2億退休金
銓敘部須在上述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完成清查「黨職併公職」的人員、重新核計退離給與、清查溢領金額及追繳事宜。

銓敘部指出,總計經扣除已採計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者,計兩百七十一人(含公務人員兩百五十人及政務人員廿一人);退休金重新計算受影響者,計兩百一十九人(含公務人員兩百零二人及政務人員十七人),依處理條例規定,自今年五月十二日起,依重新核計後的結果減少支領退休金。預估政府每月約可減發一百一十九萬元 ,每年約可減發一千四百廿八萬元。

至於溢領金額部分,清查總計溢領金額約兩億一九三二萬元(含公務人員部分溢領金額約一億八三八七萬元;政務人員部分溢領金額約三五四五萬元)。

銓敘部指出,已於五月十一日以書面處分,令領受人或各相關社團,於八月十日以前返還溢領金額;如未在期限內返還,將移請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憲法條文】
83 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86 條: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銓敘部組織法】
1條:銓敘部掌理全國公務員之銓敘及各機關人事機構之管理事項。
3條:法規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事政策、人事制度及人事法規之綜合規劃研究及審議事項。
二、關於人事制度資料之蒐集、編譯、研究事項。 三、關於各機關組織法規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各職稱分列不同官等員額比例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各機關職務之歸系列等及其標準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人事機構設置及變更審核事項。
六、關於公務員服務、差假事項。
七、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八、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心得】
黨職併公職其實要從當時黨國體制說起,當時在國民黨政府孫科擔任考試院院長時,就開啟了所謂黨職併公職的大門,因此黨職併公職也就成了當時國民黨貫徹黨意的工具。這些黨職併公職所溢領的錢來源為何?當然是從當時政府所支出。像是前一陣子有許多國民黨大老被查出溢領的金額都是幾百萬起跳,這是讓人無法想像的金額,而銓敘部也依據「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要向這些人追討溢領的金額,但是到目前為止卻未追回半毛錢,一直處於被動角色,無法達到真正的效力,我認爲這不只是政府應該要主動有所作為外,也是對人民、社會公平正義的交代。

政一B 鍾念葳

姓名:鍾念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7

[標題]歧視黑人後 星巴克店員又傳歧視墨西哥人...
[時間] 2018-05-18 10:00

[內文]
美國費城星巴克日前發生報警逮捕店內黑人的事件,導致輿論譁然,各界義憤填膺,星巴克最後道歉並將在5月29日關閉全美分店,為員工進行教育訓練,沒想到加州星巴克現在又鬧出歧視墨西哥人的爭議。
據《CNN》報導,加州拉肯亞達─弗林楚奇(La Cañada Flintridge)一間餐廳的工作人員,到星巴克購買1杯白巧克力摩卡咖啡和1杯冰焦糖瑪奇朵咖啡,當店員詢問姓氏時他則回答是佩德羅(Pedro)。
沒想到佩德羅拿到咖啡回到餐廳後,他的同事赫南德茲(Priscilla Hernandez)發現杯子上寫著「Beaner」而不是「Pedro」,「Beaner」是美國對墨西哥人的貶抑詞。
赫南德茲發現自己的工作夥伴受辱後,打電話向星巴克分店了解狀況,對方回應因為店員聽不懂佩德羅所說的「Pedro」,所以決定用「Beaner」來標示他點的咖啡。
赫南德茲隨後又在推特上向星巴克官方帳號投訴,星巴克連忙強調「這不是我們想要提供的服務,我們已向這位客戶聯繫並道歉。」最後星巴克派出區域經理拜訪佩德羅和赫南德茲,當面道歉並承諾對此事展開調查。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心得]

不久前才發生過美國費城星巴克,有兩位黑人沒消費然後進去借廁所,竟遭店員報警指控「非法入侵」,震驚當地社會、引發軒然大波,知名品牌居然會有如此誇張的歧視行為,之後星巴克決定在5月29日關閉全美分店一個下午,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加拿大星巴克也將比照辦理,於6月11日下午時段關店,星巴克董事長舒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這樣的行為「可恥、丟臉」,是明顯的種族歧視,舒茲也親自約談該店店經理、深入調查,最後決定將該店經理開除,我原本以為這已經給予他們足夠的懲罰相信他們也不會再犯了,但居然又被爆出上述新聞,說明種族歧視問題並不是那麼簡單就能被解決的,已經根深蒂固太久的觀念,很多時候在一個淺意識當中還是有可能說出或做出歧視別人的事情,這也是很多人必須完全去除的,我也想看星巴克董事長又會如何的去處理這次再發生的事件。

政一B 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立院三讀 身心障礙者身故能領保險金


【出處】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5180290-1.aspx
發稿時間:2018/05/18 18:13
最新更新:2018/05/18 18:13



【內文】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未受監護宣告的身心障礙者訂定壽險契約後,未來身故也能領有保險金,修法彰顯法規不以歧視身心障礙者為原則。

三讀通過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內容包含投保壽險的身心障礙者,現行如果身故,只能領有喪葬費用,其餘死亡給付的部分則無效,修法後限縮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也就是未受監護宣告的身心障礙者身故也能領有保險金。

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也刪除「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及「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等文字,並以民法有關監護宣告的規定取代之;另以「失能」取代「殘廢」用語,失能的內容依各保險契約約定。

此外,這次「保險法」修法,還放寬了保險業辦理社會福利事業且符合規定者,可擔任被投資事業董事、監察人,席次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全體董監的1/3。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王榮璋在院會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後發言指出,長年以來,「保險法」以道德風險為考量限制特定身心障礙者投保壽險,之所以對身心障礙者有差別性規定,是因為早年立法時認為身心障礙者多半不是家庭經濟主要支柱,認為限制死亡給付金額不會影響家庭經濟安全。

王榮璋指出,現今台灣經濟環境與就業環境已有相當進步,身心障礙者接受高等教育並擁有穩定工作的比例越來越高,即使從事庇護性就業的身心障礙者也有可能在生活上自給自足,甚至照顧家人。「保險法」對於道德風險的考量反而限制了有經濟能力身心障礙者,無法藉由商業保險的管道讓自己與家人多一分保障。

此外,王榮璋也提及,我國在2014年通過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公約國內法化,行政院在2016年公布對於現行法令檢視結果,其中「保險法」部分條文被行政院核定為實質歧視條款,所以歧視的名詞也必須修正。(編輯:林沂鋒)1070518
【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心得評論:
從平等權的定義來看,其中除了文字上所說的,其所包含的還有身心障礙者、同性戀者......等。因此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其未受到監護宣告,並有自主能力的對象所給予訂定的壽險契約,也是落實平等權的應用。
對於身心障礙者來說,由於現今台灣的經濟環境以及就業環境的進步,身心障礙者受到的高等教育以及就業的比例也逐漸升高,因此我們本來就不能排除將未受監護宣告有自己自竹能力的身心障礙者納入其中。
或許在舊有的觀念來看,我們會認為對於身心障礙者對於家中的經濟較微弱,並不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所以產生限制身心障礙者死亡的金額給付。但於此同時,我們也同時限制了那些有經濟能力的身心障礙者,無法給予他們保險的管道來給自己與家人多一份保障。因此我認為有修法的必要,且文中還提到,在修法的同時,也消除了一些歧視的名詞,透過三讀會做文字上的修正。
對於三讀會在這裡做簡單的介紹,第一讀會僅做朗讀標題的動作,再來透過第二讀會做決議,但若其中出現政黨意見不同時,可以透過黨團協上來調整至最佳的方案,最後的第三讀會僅作文字上的確認,檢查是否有無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