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落實轉型正義 政院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
【新聞來源】2018/05/17
14:16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7日電
【內文】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規定完成立法後,政府應於6個月內,完成清查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檔案;政黨也有義務清查,並經促轉會認定的檔案,皆移交給檔案局管理。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去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其中明訂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應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移歸為國家檔案。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表示,落實轉型正義是總統蔡英文的重要政策,核心任務之一在於開放政治檔案,以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這項草案是促轉條例的配套法律,對未來推動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相當重要。後續送請立法院審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與立委溝通,早日完成立法。
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草案定義的「政治檔案」,是指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從民國34年8月15日到81年11月6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紀錄或文件。
曾旭正表示,草案規定,條例完成立法、施行日起6個月內,政府應完成清查政治檔案,經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審查定為政治檔案者,指定期限內移轉檔案局管理;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持檔案,經促轉會認定為政治檔案者,也應移轉檔案局。
曾旭正說,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拒絕移轉國家檔案,草案並無罰責,但將可依促轉條例第18條規定,開罰新台幣100萬元至500萬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
媒體詢問,怎麼看國民黨批評該條例草案是讓政府擁有空白授權可以查到飽,先認定目標再找法條鬥爭。曾旭正回應,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是依據促轉條例而擬定,站在國家行政角度來看,對政治檔案進行收集整理與應用,並沒有政黨惡鬥的情形。
草案也明訂政治檔案解密程序,政治檔案於保密期限屆滿或達成解密條件時,自動解除機密。對保密超過30年的政治檔案,除非原移轉機關說明有保密的法規依據外,都視為解除機密。
草案規定,在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以落實轉型正義,還原歷史真相。
國發會表示,考量政治檔案的徵集與應用有其特殊性,且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屬持續性工作,不只架構於促轉條例之下,因此這項草案定位為檔案法的特別法,存續的有效性不受促轉條例階段任務影響。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去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其中明訂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應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移歸為國家檔案。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表示,落實轉型正義是總統蔡英文的重要政策,核心任務之一在於開放政治檔案,以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這項草案是促轉條例的配套法律,對未來推動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相當重要。後續送請立法院審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與立委溝通,早日完成立法。
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草案定義的「政治檔案」,是指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從民國34年8月15日到81年11月6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紀錄或文件。
曾旭正表示,草案規定,條例完成立法、施行日起6個月內,政府應完成清查政治檔案,經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審查定為政治檔案者,指定期限內移轉檔案局管理;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持檔案,經促轉會認定為政治檔案者,也應移轉檔案局。
曾旭正說,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拒絕移轉國家檔案,草案並無罰責,但將可依促轉條例第18條規定,開罰新台幣100萬元至500萬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
媒體詢問,怎麼看國民黨批評該條例草案是讓政府擁有空白授權可以查到飽,先認定目標再找法條鬥爭。曾旭正回應,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是依據促轉條例而擬定,站在國家行政角度來看,對政治檔案進行收集整理與應用,並沒有政黨惡鬥的情形。
草案也明訂政治檔案解密程序,政治檔案於保密期限屆滿或達成解密條件時,自動解除機密。對保密超過30年的政治檔案,除非原移轉機關說明有保密的法規依據外,都視為解除機密。
草案規定,在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以落實轉型正義,還原歷史真相。
國發會表示,考量政治檔案的徵集與應用有其特殊性,且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屬持續性工作,不只架構於促轉條例之下,因此這項草案定位為檔案法的特別法,存續的有效性不受促轉條例階段任務影響。
【標題】政院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史資料可望收歸國有
【新聞來源】2018-05-17
13:2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內文】
蔡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向前邁進一步!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強化國家檔案的徵集管理,凡舉行政機關的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檔案或紀錄文件,經檔案局審定後,移轉國家檔案保存;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持有的政治檔案,另經促轉會審定後,也須納入國家檔案,未來國民黨黨史館檔案可望收歸國有。
行政院表示,落實轉型正義是蔡英文總統的重要政策,其核心任務之一即在於規劃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期藉由歷史紀錄的公開,以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
行政院強調,「政治檔案條例」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配套法律,對未來推動政治檔案開放應用至為重要,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國發會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利早日完成立法。
行政院指出,將另請各部會督促所屬,落實清查及整理政治檔案,以利儘速移轉檔案局管理;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表示,相關機關有義務清理出二二八事件、戒嚴時期白色恐怖年代等檔案及文件,經過審查過後歸由國家檔案局來管理。
曾旭正指出,國發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8條規定,制定「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專法,要完整保存政治檔案及加速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該法定為「檔案法的特別法」,該法存續的有效性不受促轉條例階段任務的影響。
草案規定,政府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的清查,並編製目錄依規定程序報送檔案局。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6個月。
亦規定,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為國家檔案者,應於該會指定期限內移歸檔案局管理,並由該會、檔案局及持有檔案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事業,依審定清冊做成紀錄。
針對國民黨中央今早召開記者會痛批,該草案充滿政治操作且包藏禍心,就像給政府一張空白授權,讓政府可在任何時間「查到飽」。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反駁強調,這是檔案法的特別法,是依據促轉條例規範而來,對相關檔案進行收集,並沒有所謂政黨惡鬥這種事情。
【相關法律條文】
因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與國民黨威權統治為制憲後所發生,故憲法本文未有規範轉型正義的相關條文。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心得】
隨著台灣社會的開放,轉型正義是時代潮流使然,遲早要做要面對的歷史記憶。然而我認為白色恐怖與威權統治以現在角度回頭看,只應作為教育以及歷史研究之目的,不應再做為選舉手段、攻擊國民黨與製造族群對立的工具。我想可能是時間還太早,許多加害者與受害者尚存活於世,又加上因台灣民主的不成熟所彌漫的政黨惡鬥風氣,以致國人未能客觀審視、評價這段歷史。如要徹底執行國會通過的「政治檔案條例」草案,那我想後面的日子,整個社會都不會好過。以研究者、民進黨兩方來看:
研究者在調查檔案時,其總量是十分龐大、混雜的(例如一個叛亂案檔案中,包含檢調報告、偵訊筆錄、自白書、起訴書、判決書、呈報總統之簽呈、發監執行文書、獄中考核表、出獄保證書、陳情書等各種文件),檔案多數僅建檔到「案」的層次,很多時候一個「案」又包含數個甚至數十個「卷」,在沒有進一步資訊供判斷的情況下,研究者只能調閱大量檔案已確認內容,而審核過程又相當冗長,以致難有實質進展與結果。
民進黨雖然立意良好,但過去政績常顯示其在許多政策上總是呼聲大雨點小。執政黨針對現有局勢提出改革政策乃天經地義,但說得冠冕堂皇與實質去做是兩件事,而政策的目的是有焦點的改革還是只針對在野黨,最後執行政策跟做得好不好或有沒有後續追蹤又是兩件事(尤其在這個敏感、極具爭議性的議題上更是如此)。我想民進黨時常將上述搞混,總以為嘴上說得容易就能繼續執政,老把人民的期望當成選舉的利益算盤,同婚法案如此,勞工權益如此,能源轉型如此,那對台灣歷史甚為重要的轉型正義又會變得怎麼樣呢?民進黨這次是真的有心改革,給受害者與後代一個交代?或成為年底選舉的政治支票?還是鬥垮國民黨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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