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社三B 李筱珺


姓名:李筱珺
班級:社三B
學號:04115242

標題:報導新疆 在中國親友遭整肅
http://m.ltn.com.tw/news/world/paper/1180411
出處:自由時報 國際新聞2018-03-02
內文: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華盛頓郵報二月廿八日報導,中國近幾個月來加強打壓新疆少數民族維吾爾穆斯林,四名任職於總部設在美國華府的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的維吾爾族記者,他們在中國的親友都遭到逮捕、判刑入獄或下落不明等待遇,北京當局顯然意在藉此恫嚇或懲罰這些報導新疆新聞的媒體工作者。
由美國政府出資、具有美國官方背景的非營利廣播電台自由亞洲的公關部主任馬哈詹說,他們非常擔心這些記者的親人的福祉與安全,特別是需要醫療的親人;此外也對北京當局以拘留記者親屬來讓記者噤聲、恐嚇獨立媒體,以及阻礙自由亞洲電台將自由新聞帶到封閉社會之任務,深感憂慮。
新疆親人被要求 規勸別再報導
吾守爾(Shohret Hoshur)、吾哈(Gulchehra Hoja)、朱瑪(Mamatjan Juma)與尼亞茲(Kurban Niyaz)等四名記者,都有親人遭中國當局拘留或失蹤;這四人皆是維吾爾族,其中前三人是美國公民,尼亞茲則有美國永久居留權。
吾守爾的三名兄弟曾於二○一四年遭監禁,經美國抗議,其中兩名兄弟在一五年十二月獲釋,第三人圖達克松.吾守爾(Tudaxun Hoshur)則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判刑五年,目前仍在獄中;但獲釋的那兩人去年九月又被捕,並被送至新疆霍爾果斯政治改造中心進行再教育。吾守爾說,當局連繫他在新疆的家人,要求他的親人勸他別再報導新疆的消息。
任職美官方出資電台 連累兄弟
吾哈有一名兄弟在去年十月被警方帶走,迄今下落不明;警方當時抓人的理由是吾哈任職於自由亞洲電台。吾哈自今年一月底就與雙親失聯,稍後透過友人得知,有二十多名親人因為她的報導被捕。自由亞洲電台維吾爾語部門副主任朱瑪有兩名兄弟在去年五月遭拘留,一人被關在烏魯木齊監獄,另一人下落不明;維吾爾語播報員尼亞茲則是弟弟在去年五月被捕,隨即被以種族仇恨罪名判刑六年。

人權團體「人權觀察組織」指出,近幾個月來有數萬名維吾爾人被中國當局關進政治改造中心,此舉被形容為對付恐怖份子與分離主義者的嚴打整治鬥爭,但事實上是鎖定表達宗教或文化認同者。
相關憲法條文(如果使用在我國)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168 條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
心得:
  1980年代時蘇聯解體,中亞各國獨立,東突獨立運動開始進行。1980年代以來新疆地區發生了各種暴動,這些暴動是維吾爾族跟漢人的衝突或者政治經濟不公所引發,未必直接與東突獨立運動相關。最嚴重的一次是200975 日發生的烏魯木齊事件,根據中國官方統計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傷。新疆是中國所定義的一個屬於中國但是是自治區的一個地方,所以對於這裡中國還是進行嚴格的管控,加上中國本來就對於言論這塊非常的不自由,所以即使新聞中的四人有三人是美國公民,一人擁有永久居留權,他們的根本血統還是新疆人,所以當他們在報導新疆的事情時,中國就會特別的敏感。中國對新疆是多方面的管控,經濟、語言都想要同化,對泛突厥與泛伊斯蘭主義等有害思想與運動嚴厲鎮壓威嚇,強迫新疆地區的人認同中國共產黨。這則新聞看見的除了是中國對於言論自由的束縛,也看到了新疆民族在中國管控底下不被尊重的人權。

政一B 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陸31條惠台措施 陸委會:用利益換認同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802280154-1.aspx(中央通訊社)

中國大陸今天宣布31條惠台措施,陸委會表示,以利益換取台灣的政治認同,是陸方整體對台政策一環。陸委會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及對我相關產業及人才的可能影響。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上午藉由例行記者會主動宣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措施共31條,企圖藉此吸引台灣企業、社團、藝文業等領域人士前往中國發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此表示,已注意到對岸再次單方面公布涉及台灣民眾赴陸求學、就業等相關措施。

陸委會認為,中國大陸對台政策主張沒有改變,近期不斷對台灣緊縮施壓,並同步釋出所謂「惠台措施」拉攏台灣民眾。陸方長期以來反覆推出多種類似措施,目的在提升單方獲益的經濟發展目標、吸納台灣的資源,並希望以利益換取台灣的政治認同。

陸委會說,陸方提出的多項措施,都涉及陸方各部委間的協調落實,對岸是否有具體配套到位或實際執行成效評估,都需再做仔細觀察。

陸委會表示,政府重視台灣經濟、科技文化產業及青年人才的優化政策,也呼籲陸方任何舉措,都應確實保障台灣人民權益,並以互惠互利為目標,排除政治操作,才有助於雙邊關係的良性互動發展。

陸委會也提醒,兩岸在制度、法規、市場環境及理念價值等有所差異,企業及民眾在參與前應謹慎評估可能存在的成本風險與效應,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安全。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和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物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條之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心得】
  有學者認為大陸惠台31條將有利於「文創」、「金融」及「消費電子」等領域的於大陸的發展,對於日後台灣的文創商品、金融業甚至是水泥、鋼鐵和塑化等原料產業進軍大陸非常有利,並將對台灣的企業、資金和人才產生強大的磁吸效應。
  雖然這對於台灣民眾和企業來說是項利多,未來發展更有前程,但是也反映出國內投資及發展的不友善環境,包括今年勞基法的再修正引發的爭議,以及推動新南向政策的不切實際與無成效,今日再加上大陸對於台灣釋出的利多,將使我國迫切留住企業和人才的期盼更是雪上加霜;因此政府應著手考量如何改善台灣目前惡劣的發展和投資環境,使企業和民眾可以扎根並且留根於台灣。
  另外兩岸目前是處於「冷和」的狀態,官方溝通渠道和關係發展已停滯甚至倒退,而國台辦選在這樣的情形下宣布增加惠台項目,是否含有一些政治目的,試圖拉攏民間和台商,越過中央政府層次直接和民間、地方政府進行交流,也值得我們後續的注意,畢竟中共的對台政策具一貫且明確的「以商逼政」策略,但我國對其貿易之依賴程度甚深,若將來兩岸發生衝突,將變成中共對台攻擊之武器,也是我們必須謹慎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