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政一B 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陸31條惠台措施 陸委會:用利益換認同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802280154-1.aspx(中央通訊社)

中國大陸今天宣布31條惠台措施,陸委會表示,以利益換取台灣的政治認同,是陸方整體對台政策一環。陸委會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及對我相關產業及人才的可能影響。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上午藉由例行記者會主動宣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措施共31條,企圖藉此吸引台灣企業、社團、藝文業等領域人士前往中國發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此表示,已注意到對岸再次單方面公布涉及台灣民眾赴陸求學、就業等相關措施。

陸委會認為,中國大陸對台政策主張沒有改變,近期不斷對台灣緊縮施壓,並同步釋出所謂「惠台措施」拉攏台灣民眾。陸方長期以來反覆推出多種類似措施,目的在提升單方獲益的經濟發展目標、吸納台灣的資源,並希望以利益換取台灣的政治認同。

陸委會說,陸方提出的多項措施,都涉及陸方各部委間的協調落實,對岸是否有具體配套到位或實際執行成效評估,都需再做仔細觀察。

陸委會表示,政府重視台灣經濟、科技文化產業及青年人才的優化政策,也呼籲陸方任何舉措,都應確實保障台灣人民權益,並以互惠互利為目標,排除政治操作,才有助於雙邊關係的良性互動發展。

陸委會也提醒,兩岸在制度、法規、市場環境及理念價值等有所差異,企業及民眾在參與前應謹慎評估可能存在的成本風險與效應,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安全。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和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物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條之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心得】
  有學者認為大陸惠台31條將有利於「文創」、「金融」及「消費電子」等領域的於大陸的發展,對於日後台灣的文創商品、金融業甚至是水泥、鋼鐵和塑化等原料產業進軍大陸非常有利,並將對台灣的企業、資金和人才產生強大的磁吸效應。
  雖然這對於台灣民眾和企業來說是項利多,未來發展更有前程,但是也反映出國內投資及發展的不友善環境,包括今年勞基法的再修正引發的爭議,以及推動新南向政策的不切實際與無成效,今日再加上大陸對於台灣釋出的利多,將使我國迫切留住企業和人才的期盼更是雪上加霜;因此政府應著手考量如何改善台灣目前惡劣的發展和投資環境,使企業和民眾可以扎根並且留根於台灣。
  另外兩岸目前是處於「冷和」的狀態,官方溝通渠道和關係發展已停滯甚至倒退,而國台辦選在這樣的情形下宣布增加惠台項目,是否含有一些政治目的,試圖拉攏民間和台商,越過中央政府層次直接和民間、地方政府進行交流,也值得我們後續的注意,畢竟中共的對台政策具一貫且明確的「以商逼政」策略,但我國對其貿易之依賴程度甚深,若將來兩岸發生衝突,將變成中共對台攻擊之武器,也是我們必須謹慎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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