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 星期五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位於邵族正式傳統領域內 日月潭孔雀園BOT案仍通過環評

[時間] 2018-06-12


[內容]
/公庫記者許詩愷
 
經原民會第一波正式公告位於「邵族傳統領域」內,日月潭孔雀園BOT案今日仍再闖地方環評,並成功過關,成為劃設辦法實際上路後的首戰。當地族人質疑南投縣府在過度飽和、遊客量供大於求的湖畔興建飯店,毫無益處更擴大環境破壞,並且依《原民法》第21條規定,既然地點已被劃入邵族傳統領域,在邵族民族議會早已投票反對BOT案的情況下,根本不應進行開發,他們在得知結果後非常憤怒,將對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民會統計資料,全台登記的邵族人口僅剩790人,而孔雀園位於他們居住的聚落之一「伊達邵」北方,邵族語中稱為Filhaw,是祭拜祖靈、防衛部落的重要領域,但先是遭清、日政府被迫遷徙,1968Filhaw又被國民黨政府徵收興建孔雀園,族人離故居越來越遠,孔雀園卻成為日月潭知名賞鳥景點。2009年南投縣府依《促參法》推動BOT案,同年將園址變更為旅遊事業用區,隔年再轉為旅館區,最後在2016年由一音投資公司得標,開始環評程序。

本案進入環評程序後面臨三個關鍵,最重要者便是昨天剛正式公佈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範圍,日月潭周遭的邵族土地包含了本案的開發場址,原民會甚至在610日的新聞稿中點名「孔雀灣BOT案應適用原基法第21條」,開發前須依法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該結果加強了族人立場,以及5月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縣府未尊重當地部落意願,有程序疏失的正當性。

另一項則是今年411日環保署修訂《環評法》實行細則,其中第12條將國家風景區的開發案收回由中央審查,在711日上路前,地方政府必須先盤點相關案件,族人們因此譴責縣府,不應在政策轉換期間召開環評。

而前兩次環評都因污水排放、用水量過大、垃圾處理仍有缺失退回再審。環評委員之一暨南大學土木系系主任蔡勇斌認為,本次開發單位報告中雖減少抽水量,卻仍未附上影響值的測量根據,以及水文變化後的詳細應變措施;另一名委員、雲林科技大學環安系教授溫志超則指出「用水、污水回收」兩者之間的損耗量還是偏高,南投林區管理處代表更評論,當地是石虎棲息地,開發單位過度輕忽野生動物因施工受害的程度。

「坦白講,我個人還真的是因為開這個會才聽到原基法三個字。」會議主席、大葉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李清華直言,本案讓他獲益良多,會審慎進行決議。蔡勇斌也表示,雖然會議審查的是「環境影響」評估,但過程牽涉了政治、經濟、文化等層面,涉及多項不同法令,開發單位應尊重原基法精神向族人諮詢,並仔細完成計畫書,讓委員們具體了解。

上述各方意見讓族人一度安心,委員開始閉門討論後,30餘人便要搭車返回部落,不料遊覽車才剛發動,場內突然來訊「環評通過」,他們只得再調頭到會場外抗議。耆老憤怒痛斥縣府早就內定環評結果,審議過程都是打假球,邵族袁氏頭目Quan. Lhkashnawanan強調,政府半個世紀來不斷侵佔日月潭僅存的部落土地,連對他們意義重大的孔雀園(Filhaw)都要被搶走,無視部落全體反對,讓族人忍無可忍。

「主席連原基法都不懂了,憑什麼通過?」邵族民族議會秘書長Malihan Lhkahihihan直言,環評會議的決議藐視原基法,他們絕對會對本案提起行政訴訟。惜根台灣協會祕書長林子淩進一步解釋,雖然邵族民族議會已在2016年投票反對開發,但從法律上來看,611日公佈邵族傳統領域後,邵議會還能再次「依法拒絕」,即使今天環評通過了,未來仍有機會擋下動工。

而在稍早會議開始前,雙方因程序問題發生爭執,南投縣環保局綜合計畫科科長張宗義以「今日旁聽人數過多」為由,將歷次的3分鐘發言時間縮減為2分鐘。林子凌立刻出言反對,接著聲援團體再抗議,南投縣環保局要求旁聽席的民眾、媒體在「發言階段」結束後便要清空,無法參與委員詢答,開發單位卻可留到委員閉門討論前。出身南投縣魚池鄉的民進黨立委蔡培慧對張宗義喊話「你所蓋的每一個章、每一份公文,都會成為之後的法律證據。」環保署明文規定居民、開發單位雙方有平等的參與權,媒體也能旁聽閉門討論,南投縣府的做法和中央環保署的旁聽規則完全不符,應修正開放。
 
張宗義同意3分鐘發言時間,不過仍針對旁聽問題反駁,地方有執行上的彈性空間;多位民眾再追問法源依據,張宗義脫口而出,南投縣沒有訂立旁聽相關辦法,而是「包含環評、都市開發等委員會多年來的慣例。」原住民族青年Savungaz Valincinan不滿強調,若無法律規定,政府單位應以法律保留原則開放民眾參與,否則便是限制人民權利,恐背負法律責任。主席李清華數次將決定權丟回張宗義身上,更說「我也不想當主席,還要被告。」最後縣府堅持慣例立場,拒絕向外界開放第二階段,僅同意開發單位在民眾發言後回覆,再清空旁聽席。

旁聽發言約11點結束,休息10分鐘後縣府要求民眾、媒體離場,僅留開發單位和環評委員進行第二階段討論,現場一名攝影呼籲他們尊重採訪權,蔡培慧則重申環保署做法,要求縣府開放民眾續留,或開發方也要一起離開,並讓記者待到最後;李清華和張宗義拒絕答應,接著再度宣佈休息,然後和4名委員、環保局人員走出會場,臨走前還強調「我們是要去休息哦。」

會議約1140分重啟,委員和縣府人員決定放行旁聽,並紛紛提出對開發方的建議,最後在下午1點公佈通過。張宗義解釋,只要開發單位向政府申請審查,他們就必須依法承辦,至於原基法則非環保局職權,雖會列為委員們的參考項目之一,未來確認諮商同意權時,仍須交由其它局處執行。

據開發單位簡報,孔雀園BOT案面積約1.6公頃,未來將興建地上6樓、地下2樓、共226間住房,除了持續向族人溝通外,還會提供弱勢就學、創業補助等回饋,每年至少舉辦1500小時的邵族表演,協助族人改建房舍等。

「祭祀地蓋飯店後,邵族要如何延續傳統文化?」上述說法引發Savungaz Valincinan質疑,開發單位說會尊重族人同意,卻只羅列各種數字,絲毫不重視文化層面。邀請族人表演也遭民眾批評是加深歧視,把原住民族當成只會唱歌跳舞的窮人,他們反對開發只是因為拿到的錢不夠多,刻意扭曲本議題。

邵族民族議會議長巴努‧巴嘎暮暮痛批,南投縣府偷偷變更地目,只想侵害邵族權益進行開發,侵占族人祭祀地,更不維護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水土資源,他們會堅決反對,甚至「用生命阻止開發。」

[相關條文]
憲法
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原住民基本法
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
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前三項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之劃設、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同意或參與方式、受限制所生損失之補償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

[心得]
原民會於今年611日公布自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頒布後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包含日月潭邵族傳統領域及烏來區泰雅族之傳統領域,而早在2016年時邵族民族議會早已否決關於孔雀園的BOT案,但南投縣政府卻仍不顧邵族人之意願,執意開發,而我認為就算環評過關,邵族人仍是有權利主張其已違反邵族人意願及其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而同時我認為原民會及政府應盡速理清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及環評之關係,由此次事件可知環評委員對原民法及傳統領域所知甚少,而目前舉凡環評本身及環評委員對原民法之了解等等都無法甚至無能力使環評實質審查納入複雜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相關規範,而邵族部落會議在12日環評通過後仍可再次藉由部落會議否決此BOT案,藉此行使知情同意權,此案更是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土地範圍劃設辦法通過後政府第一個須面對之案件,而由地方及中央種種回覆及行為可看出雖原民法及土地劃設辦法已設立,而此案也是屬較無疑慮之公有地之傳統領域,但卻仍無法有效解決所有紛爭,甚至連其歸屬及行政機關是何者都仍有疑慮,因此我認為政府應盡速回應並解決原民法及劃設辦法在實際運作上之困難,否則若再有關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權之問題發生,原住民之權益及地位將會日漸被忽視及冷落。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法國國會辯論反假新聞法 必要性引質疑
【出處】中央社   2018-06-11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806110294-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巴黎11日專電)台灣、新加坡等地近期討論立法打擊假新聞的可行性,法國國會也準備立法,草案已經提出。但爭議在於假新聞難以精確定義,不少人質疑控制資訊反而有害民主,須要延長辯論。

費加洛報(Le Figaro)報導,法國國民議會近日針對共和前進黨(LREM)提出的反假新聞法草案進行全天辯論,但還有多達150處需要修正。

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去年在競選期間,飽嘗網路謠言之苦。他今年初在新年媒體茶會中,承諾提出新法,專門對付選舉期間在社群網站上流竄的假新聞,防止外國政府藉謠言干預選情。

他所創立的共和前進黨提出草案,主旨是防止有心人在選舉期間操縱資訊,避免有人利用錯誤消息從外部破壞法國的穩定。

但草案內容和立法意圖本身引起不小爭議,問題之一就是「假新聞」的定義。

草案內容所指的假新聞,是「對於事實的不完整或欺騙式的斷言或非難」。文化部長尼仙(Francoise Nyssen)認為定義太廣泛,希望草案送到參議院審議時,定義修得更精確。

根據草案的其他內容,網路平台應公開接受匯款的金額,建置使用者舉報假新聞的系統,並在演算法上更加透明,還要接受法國最高視聽委員會(CSA)監督。

此外,若電視台的放送服務被外國政府控制或影響,有害國家基本利益,最高視聽委員會有權阻止或暫停放送服務。

左派和右派議員擔心,法案在預防假新聞的同時,會傷害媒體報導自由和言論自由,進一步危害民主,且現有法規對錯誤資訊已有規範。

因此,爭議不僅在於如何定義假新聞,還在於到底有沒有必要新訂定一套「反假新聞法」。

法國現有法律規定,無論以任何方式惡意出版、散布或再製假消息,危及公共安寧,可罰至少45000歐元(約新台幣158萬元)。

報導引述巴黎政治學院(Sciences Po)教授芮尼耶(Dominique Reynie)的意見,法國1881年的法規早就能把假新聞定罪,記者的工作本來就是釐清假消息。決定(一則消息)對或錯的,不應該是國家。

右派的共和黨籍(LR)國會議員賈可布(Christian Jacob)認為,新法意在成立「思想警察」。極左傾向的「不屈法國」(FI)一派認為,這是企圖控制資訊。極右派領袖瑪琳‧雷朋(Marine Le Pen)表示,草案會扼殺自由,雖然確實該打擊謾罵、造謠和謊言,但現有法律應對已綽綽有餘。

共和前進國民議會黨團主席費宏(Richard Ferrand)表示,草案不是針對記者,也不影響媒體調查自由,只是在選舉時期防止外來勢力影響結果。

根據報導,記者工會和媒體多不看好草案,批評不僅沒有用處,還有新聞審查的潛在風險。

這項備受爭議的草案原應於7日在國民議會表決,因有待討論的問題太多,可能要延到7月再處理。

【憲法條文】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7 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71 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現在網路發達,許多人都依賴著手機來獲取需多資訊,像是臉書或是LINE都目前大眾手機裡必備的軟體。但是在我們獲取的資訊裡有幾成是真實,幾成是假的?有句諺語這麼說:「謊言環遊了半個地球的時候,真相還在穿鞋」,假消息總是傳得比真實還快,不斷被轉貼、分享。近幾年假新聞的數量不斷地攀升,甚至有專門經營假新聞的網站藉此圖利,而目前大家比較關注的是在影響選舉的方面,許多人會藉由假新聞干擾選情,所以有許多人提出制定相關法律來遏止假新聞的猖狂,但這就牽涉到所謂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雖然文中提到法國本身是有對無論以任何方式惡意出版、散布或再製假消息,危及公共安寧的行為之規定,只不過他們目前是聚焦在選舉期間,反觀台灣,對於這方面的規範較弱,因此也有立委提出相關法案,但是要如何在言論自由跟社會秩序中找出平衡點,避免成為「新聞審查」,應該是我們要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