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 星期六

政一B 鍾念葳

姓名:鍾念葳班級:政一B學號:06114227
[標題]調查:印度企業女性任高階主管比例上升
[時間] 2018-03-09 13:58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811/3021686?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5-news
[內文]
一份最新調查報告顯示,雖然印度是接受調查的35個國家中,女性擔任企業高階主管比例最低的第5名,但排名已有改善,2017年女性擔任高階主管的比例上升到20% 。
根據松頓顧問公司(Grant Thornton Advisory Private Limited)公布女性在商業領域(Women inbusiness)調查報告,印度女性在企業擔任高階主管比例已從前年的17%,上升到去年的20%。2014年時,這個比例只有14%。
這份調查是於2017年7月到12月間,在35個國家針對所有行業的中型企業執行長、總經理、董事長和其他資深決策者進行4995次訪談,並分析整理成報告。
報告指出,儘管印度女性擔任企業高階主管的比例上升,但仍有30%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的公司內沒有任何女性主管。
印度新聞信託社(PTI)引述松頓顧問公司人員與文化領袖部門經理馬瑟(Kavita Mathur)談話說,儘管印度女性擔任企業高層主管的人數呈現上升趨勢,但此一過程確實相當緩慢。
印度仍處於男性主導的社會,女性在職場的地位普遍不如男性,且受到薪資和招聘等多方面的歧視。
但這份最新調查發現,已有64%的受訪印度企業讓男女員工同工同酬,也有55%的受訪印度企業採取沒有性別歧視的招聘政策。
調查顯示,有57%的印度受訪企業認為,政府應立法處理企業領導層性別不平等的問題,但只有31%的受訪企業認為,企業與政府需要在這方面合作。
[相關憲法條文]
5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56 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性別工作平等法
7 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8 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9 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10 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11 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心得]
在印度男女不平等現象已經維持很久了,這包括來自宗教、家庭、經濟能力、教育程度與傳統價值觀等因素,導致這個社會長期的男女不平等。在印度女生被性搔擾、性侵案件也非常的多,每天可能都不斷的在發生,但是他們對這種事情的處理方法也很負面。在工作上更是如此,他們對於女性工作者一直保有不平等的待遇,很少看到女性能夠擔任公司的領導,他們男性會覺得女性就是比較弱勢、能力比較差、知識相對比較不足,來框架女性讓他們在職場空間上也不能夠存活,這已經形成多年的刻板印象,是非常不容易突破的,上面調查也指出近年來他們雖然女性擔任企業高階主管比例是最低的第5名,但排名已有改善,雖然只是非常緩慢的增加,但我希望未來透過政府與企業的合作,能夠讓女性在職場上也有一定的地位,去打破他們以往在職場上的男女不平等。

政一B 林虹汝

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清大生掛「愛你沒有期限,如果有,那就把它刪掉」布條 校方要嚴懲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09/116808
【內文】

中國全國人大後天(3月11日)即將投票表決修憲案,中共高層連日來對於外界最為矚目的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案,也從原本的低調和不予回應,反守為攻。尤其在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公開表態「完全贊同」修憲案後,舉黨上下,特別是「人多勢眾」的「習家軍」,更是加緊利用人大舞台和媒體帶風向密集發聲。

鋪天蓋地  習家軍吹響反撲號角

而為了更加確實地保駕護航,舉凡大大小小的反對、質疑聲音,都全面壓制,鋪天蓋地而來,當中也出現疑似暗諷、影射遭到「識破」或「牽連」而惹禍的案例。

根據中國官媒的報導,從5日13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幕以來,對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公開表態支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至少就有劉鶴、楊潔篪、郭聲琨、李希、陳全國、王晨、陳希等7人。其中,一半以上都是所謂的「習家軍」。

中央社稱,這7名政治局委員在這方面的發言,大同小異,但對延任案的提法,各有不同。

像劉鶴就說,憲法第79條第3款的修改(取消任期制),「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符合我國國情、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需要」。

王晨則說,延任案、習思想、中共領導等內容入憲法,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習近平親上火線  宣傳機器全面啟動

報導指出,這股宣傳風,在7日晚間的央視新聞聯播裡,確定刮起。習近平本人親自站上火線公開表態說,「完全贊同憲法修正案草案」,而且草案在形成過程中「充分發揚了民主」,「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報導稱,總書記表態後,中共黨媒的宣傳機器便告啟動。8日晚間,央視新聞聯播播出陳希在出席全國人大青海團會議表態擁護延任等修憲內容,還特地開闢兩個時段,分別播出多名人大代表及普通群眾擁護修憲的發言。其中一名代表所言,正是贊成取消任期制。

海外罵够了  還挨打啊?

報導引述了一位北京觀察家的話,他坦承:「也該說話了。老闆(習近平)都說話了,一層一層也說話了,禮拜天就要通過了(修憲案),你們海外也罵夠了,還挨打啊?」

當然,說話的 「尺度」拿捏也很重要。路透社報導,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委書記王國生,前天在人大會場外表示,住在青海省的藏人曾說,他們把習近平看做是神,「在牧區的老百姓說,習總書記才是活菩薩,這話說得很生動」。

國家主席捧成活菩薩  難不成延任西藏活佛?

只不過,習近平是要延任國家主席,不是「西藏活佛」,馬屁會不會拍到馬腿上就不得而知了!

另根據《紐約時報》等媒體的報導,中國異議人士沈良慶本週二在合肥的家中以「尋釁滋事」罪名被當地警方帶走。有報導稱,他被帶走與他曾在社交媒體上批評有關取消中國國家主席連任限制的修憲建議有關。

前檢察官批評修憲  民主人士表演倒車  統統不可以

報導指出,曾擔任檢察官的沈良慶週三在社交媒體「推特」上釋出訊息,稱已經返回家中。他在推文中寫道「電腦手機都被收了,臨時借個器材上來說聲。」沈良慶表示他已經「二十多個小時沒睡覺」。

沈良慶之子沈力在接受「自由亞洲電臺」(RFA)採訪時說,警方拒絕透露帶走沈良慶的原因,並拷貝了電腦手機內的資訊。

沈良慶是安徽合肥人,現年56歲,曾任檢察官。報導指出,他多年來亦關注社會上民眾被打壓的情況,早在1984年,他便投身民主運動,創辦民間刊物《大學生與社會》,宣揚人權及民主思想。其後因參與八九學運,被合肥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一年半。出獄後,繼續為人民發聲,包括支持香港「佔中運動」,因此不斷受到當局打壓。

美國之音(VOA)不久前也曾報導,武漢民主活動人士黃靜怡和維權人士耿彩文因在生日聚會上表演「倒車」的行為藝術,被指諷刺修憲建議而遭拘留。

另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湖南省冷水江市政府釋出指示,警告如果律師和律所發表反對修憲的言論,可能將面臨取消執業資格的處罰。該指令據報要求律師和律所,要「高度重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影射「學長」想「稱帝」?清大男生愛的告白布條被火速拿下

還有苦主出現在原本平靜的校園,昨天3月8日是婦女節,北京清華大學男生按照慣例,會在校園內掛出布條向心儀的女生告白。不料,其中一幅布條因為寫上「愛你沒有期限,如果有,那就把它刪掉」、「祝法5女生們女生節(婦女節)快樂」,被校方認為有暗諷、影射習近平藉由人大修憲刪掉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之嫌,10分鐘後就被拆掉。

根據目擊者表示,這個布條應是法學院的男學生製作和掛出,被校方懷疑學生們是在「譏諷全國人大修憲」而被撤掉。因習近平正是畢業於清華大學化工系,目前不清楚是學弟們故意諷刺學長「想稱帝」,還是無辜「躺著也中槍」。據稱,校方將「嚴肅追究院系負責人的責任」。

「肇事」布條雖立馬被「拿下」,但早已有人拍照流傳上網,網友瘋傳。但據了解,微博、微信、知乎等社群網站,很快就陸續刪除相關內容。

【憲法條文】
1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2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47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2條之5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心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黨獨大、以黨治國的政體,造成中國人民許多的權利受到限制,更嚴重的是連性命都難以受到一定的保障。而如今中國即將投票表決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案,這樣的修憲目的讓人懷疑中國是否要走向皇帝制的政體。而文章中有提到一位男大學生想和心儀的女生告白,但所掛的布條內容卻被指說有諷刺修憲全國人大修憲的含意,因而立馬被撤下,該學生有可能會因此而有所處分。真心替這位學生感到倒楣。在國外有許多的中國留學生則發起反對中國擬修憲法廢除國家主席連任運動,他們冒著極大的風險也要為自己國家的同胞發聲。這次的修憲已經引起許多中國人民的不滿,但礙於中國對於言論的不自由和政府的打壓,我想對於這次的修憲行為中國政府還是會矇著眼假裝民主的一意孤行吧。


政一B邱義文


【標題】廢注音符號?葉宜津:我真的管得到且不計毀譽2018/3/10
【出處】NOWnews https://goo.gl/ZXKPrH
【內文】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日前以廢除注音符號作為參選台南市長的政見之一,隨後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希望能夠廢除注音符號,改用羅馬拼音。葉宜津對此表示有這樣的行為很好,並強調自己提出廢除注音符號是「不計毀譽」,希望起到一種「拋磚引玉」的作用,並強調自己真的能夠管得到。
立委葉宜津接受「聯合報」專訪,針對近來引發軒然大波的廢除注音符號風波作進一步說明。她強調,並不是因為選舉才提出這樣的想法,對外界質疑她選的是台南市長不是教育部長,管不到注意符號。葉宜津反駁,他選的是直轄市的市長,轄內的教育局能夠管到高中職,因此自己「真的能夠管得到,不是教育部才能管」。
葉宜津認為,可以利用漸進式方法,先讓家長了解羅馬拼音的好處,才能放心的讓自己的小孩學習,並認為,只要台南開始這麼做,中央及其他縣市就會很快地跟進。
而對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希望廢除注音符號,改用羅馬拼音,並表示目前只剩下台灣在用注音符號,這樣只會增加孩童負擔,並不利於與國際接軌。葉宜津相當肯定民眾的提案,表示「我覺得很好」。她強調,提出廢除注音符號政見是「不計毀譽」,是認為這樣有利於學習語言,沒有任何政治考量,只覺得該做的事都要去堅持,接受任何的批評與指教。

【相關條文】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心得評論
        注音符號在我國已經行之有年,若只是單純為了與國際接軌就捨棄注音符號我覺得就有些本末導致了,不管是拋磚引玉好還是不計毀譽好,都不是一個好的提議。
        雖說現今使用羅馬拼音的人也不少,但使用注音符號的也占有一習之地,現在大家使用狀況也是因人而異,其實不需要加以管制,這立委的提案讓人感覺其在刷存在感、想上新聞版面罷了。

政一B 龔育婷


[標題]「同性戀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沒被剝奪」政大教授激動反對「同性婚姻」

 [時間] 2018-03-09

[出處] http://www.storm.mg/article/408632

[內文]
婚姻應限定於一男一女結合?中選會聽證會討論公投案是否違憲

被同運團體認為有歧視之嫌、由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安定力量等團體提出其中2項公投案,今(9)日下午於中選會舉行聽證會,確認公投主文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權、是否適用全國性公投等。

而今日聽證會討論的2項公投案主文分別為:第一案,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第三案,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與會成為包括:公投提案方代表下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法務顧問裘佩恩、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等,鑑定人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韻茹、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等,學者代表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系教授曾品傑、政大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許牧彥,以及法務部、內政部代表等。


聽證會上,對公投案持正反意見者主要交戰於「現行法律是否已對婚姻有明確定義」、公投案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之創制、複決公民權利等,然而許牧彥於聽證會上額外發表自身對於大法官748號解釋的反對意見,會上情緒相當激動。

「婚姻就該是一男一女結合」許牧彥:同性婚姻是矛盾的名詞
許牧彥表示,大法官為促成立法,做出同性婚姻「這草率的名詞」造成民怨沸騰,而本次公投可「重建公民社會信任關係,化解社會衝突已達共識」等。許牧彥認為過去法律沒有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是因社會長久傳統「沒必要」,並指出:「異性婚姻是重複多餘的名詞,同性婚姻則是矛盾的名詞。」

許牧彥質疑,釋字748號係「指鹿為馬」,也讓民眾對大法官與立委失去信心,「這次事件引發社會危機讓他們社會形象掉到谷底,讓社會大眾對社會解釋失去了信心,幸好公民投票有救濟管道。」

許牧彥又批評推動婚姻平權者:「推動同性結合立法人士,常說基本人權要保護少數,不贊成的人就是『異性戀霸權』,這些指控讓不同意見的人感到挫折跟反感,少數立委在2006年底提出同性婚姻立法,造成社會躁進。」許又說,婚姻應是家庭為生兒育女合在一起生活、有生殖繁衍可能性並進行共同生活。

許牧彥:我們並不是古板、頑固
許牧彥表示,「同性結合」應與「婚姻」進行區分,所謂「婚姻」就應是一男一女之結合。之後許牧彥又提起,目前「同性戀朋友」其實跟男女異性一樣有結婚的自由,同志也可以選擇與異性結婚:「但他們不要,我們尊重……748給予同性結合的自由,這是748給他們的優惠,我們並沒有意見,我們並不是古板、頑固、沒有意見的……同性戀者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絕對沒有被剝奪。」

[相關條文]
憲法
7: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人權是現今社會中所追求的普世價值,人與人間的平等和婚姻自由乃是人權的一種卻時常被刻意忽略,然而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跨性別和異性戀間的平等乃屬憲法第七條所規範的平等權範圍,而婚姻權乃是憲法第二十二條概括人權所規範之,而在釋字748中也明確指出婚姻乃不只包含異性間的永久結合關係,亦包含同性間的婚姻保障。
而此次公聽會中幸福盟、安定力量和多位學者所提出之論點和公投案乃與憲法與釋字不符,更與人權價值有違,我認為許牧彥所述之言論對現今社會建立平權之社會是一種傷害和撕裂,同性戀者從古至今已被所謂傳統和安定壓迫許久,然而在現今社會中卻仍以維護傳統之名行歧視和迫害之實,此一情況待人民及政府深思。而其言論「同性戀者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絕對沒有被剝奪。」更是令人咋舌,撇除掉其自身邏輯能力問題外,其所述正是父權及異性戀霸權的展現,其稱同性戀者也有與異性結婚之權利乃是對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不友善,無論性傾向為何都應該擁有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的保障,而身為一位德高望重的學者更應謹慎發言,不宜以自身之影響力帶給人民錯誤之觀念和風向。而台灣的平權之路仍在繼續,尚須所有人共同努力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