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法院認定警方刑求取供 鄭性澤再審無罪
【內文】
台中高分院昨天撤銷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案被告的死刑判決,自2002年起背負開槍殺警之名的鄭性澤,獲改判無罪。再審法院認定:殉職員警蘇憲丕應該是被當場遭擊斃的羅武雄先開槍射殺;鄭性澤遭警方刑求,才在警詢與檢察官偵訊時「自白」開槍殺警,但與事實不符。
該案由檢察官為被告聲請再審並翻案,是台灣死刑案件首例。台中高分檢的檢察官陳幸敏囑託台大醫學院教授李俊億鑑定,認為原確定判決指開槍者為鄭性澤的說法有誤,去年五月台中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鄭性澤的死刑執行。
經過將近一年半的審理,再審合議庭推翻先前起訴書與判決中採用多項不利於鄭性澤的證據及「事實」認定,包括警詢與偵訊時「自白」、警方與在場證人不利於鄭性澤的證詞,以及先前鄭性澤義務律師團指出死刑判決中多項不合理的推論,包括:
x 鄭性澤警詢與檢方偵訊時「自白」開槍殺警。
x 鄭性澤在自己座位對蘇憲丕開一槍、又走到羅武雄座位旁補開兩槍。
x 蘇憲丕先開槍擊斃羅武雄,羅武雄無法開槍射殺蘇憲丕。
x 現場制式子彈彈殼掉落的位置在羅武雄左邊,不可能是羅武雄開槍。
x 證人梁漢璋等人在警詢時說,看到羅武雄在槍戰前交槍給鄭性澤。
x 證人蕭汝汶、張邦龍警詢時表示看到鄭性澤開槍殺警。
x 鄭性澤的手部驗出火藥殘跡。
【相關憲法條文】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2002年至今的冤獄案,在最近終於結案,最後獲判無罪。此案在當初就疑點重重,殺警兇槍始終在羅武雄手中沒有交給鄭性澤、彈殼位置無法排除羅武雄殺警和鄭性澤手上火藥殘跡不足以認定開槍,這些都是無法將鄭入罪的原因,15年後最終以無罪結案。其中有個令大家重視的問題「除汙名」,偵查程序中的被告尚未被定罪,甚至連起訴條件都不見得成立,卻早在開庭前便被針對,面臨來自社會的巨大壓力,不只是當事人連家屬都要背負社會輿論壓力,還有很多冤案都是輿論施壓司法,雖不致草草結案,但總會偏向於大眾言論,還有閱聽人。一次的司法案件牽涉太多,司法機關、警察、媒體以及閱聽人,各方若能理性看待,或許可以避免冤獄的產生。

政一B 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工總攬才3部曲 籲放寬移民法

【出處】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48127
自由時報  2017-11-01
【內文】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工商界樂觀其成。工總提出攬才三部曲,未來應進一步放寬移民法,吸引高階白領來台;工商協進會認為,外籍專業人士來台,有助經濟和產業發展,「國內勞工不必擔心工作被搶,因為台灣員工的敬業有目共睹」。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全世界都在搶人才,但台灣長年以來人才呈現逆差,國內白領出國就業多,國外白領來台較少,主要是法規限制重重,擔心外國人士會搶走就業機會,「如今立院能夠通過,工總表示肯定,有助製造業引進外籍白領」。
蔡練生認為,法令放寬後,第二步就是要打造友善環境。像香港及新加坡都相當國際化,公共設施等英文標識正確且普遍,台灣應多多參考;此外,外籍人士子女能否居留也是重點,過去要求成年子女滿十八歲就要出境,等於逼迫外籍人士家庭成員分隔兩地,這方面也樂見調整。
工總指出,第三步是放寬「移民法」。蔡練生舉例,在全球少子化趨勢下,連門檻最高的日本都宣佈放寬移民,新加坡則鼓勵投資和技術移民,但台灣好像兩者都沒有,這也是為什麼國內移民以來自東南亞的外籍配偶居多,並不是不好,但應該也吸引工程師、律師、會計師等來台。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認為,放寬外籍人士來台符合國際潮流,也有助產業吸納更多元的人才和視野,值得肯定。他向國內勞工喊話:「不必擔心外人來搶了工作機會,因為台灣勞工的敬業是有目共睹的,外人來台不一定有優勢。」
【憲法條文】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近年來,在台灣有許多人開始慢慢覺得國外的就業發展已經優於台灣,因而都往國外發展,不管是內陸又或著是其他國家,技術也幾乎都比台灣好,因此出現了逆差的現象,造成這樣的原因,其主要是法規限制太多,會擔心將來自己會被外國人取代,因此為了因應這樣的情況發生,我們就有必要吸引外籍專業人士進入,先是放寬移民政策,放寬移民法,為的就是要吸引國外的優秀人才。
外籍專業人士不只可以為台灣帶來勞力,也可以透過他們在台灣的消費,促進台灣的經濟及產業發展,廣納的接收更多元的人才以及開拓新視野,也不用怕外籍專業人士會搶走我們的工作機會,因為現在我們台灣勞工的敬業,已經可以跟外國專業人士不相上下,因此這點我們不用擔心。

政一B 陳偉典

姓名:陳偉典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3

[標題]
亞洲最大規模 12駐台代表處力挺同志遊行

[內文出處]
民報 李秉芳/台北報導 2017-10-28 14:35

[內文]
亞洲規模最大、同時是世界最大之一的2017台灣同志大遊行今(28)日下午在台北登場,包括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荷蘭、西班牙、瑞典、英國及歐洲聯盟的駐台代表處全都出動加入遊行,也在昨天發布聯合新聞稿,強調為慶祝台灣的開放社會、尊重與多元,除此之外也看到許多外國企業如微軟、Gap等品牌出動參加。
所有參加遊行的代表處共同認為,所有人無論他們的性別認同或性向,都應不受歧視的得到普世人權的保障。在近年來,世界上對同志人權的保障有顯著的進步,幾個國家針對同性戀除罪化,也有國家就性別認同與性向立法保障人權,這些進步若沒有勇敢的運動者為同志權益奮鬥是不會發生的,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同志大遊行提供最好的機會來提升社會對此議題的認識。
駐台辦事處的聯合聲明中也表示,台灣今年再度展現為亞洲甚至世界的同志權益先驅者,參加遊行的代表處都希望台灣能持續作為推廣尊重與包容,而非偏執與歧視的領導者。
除了駐台辦事處外,也可以看到不少外國企業參與今年的遊行,像是Microsoft微軟公司、服飾品牌GAP、全球最大的民宿網Airbnb、雪豹集團、西雅圖在台辦公室等,隊伍中更不時可以聽見韓文、日文、粵語、法語等多國語言,讓台灣同志遊行儼然成一場國際盛會。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最近的同志議題隨著遊行又浮出檯面了,要不是因為我有很多同志的朋友,不然其實我也對這個很冷感,我讀了六年的男校,有很多同志的朋友幫助我了解更多他們的難處,他們其實就跟我們異性戀的人沒有甚麼不一樣,就像有人喜歡吃牛肉有人喜歡吃豬肉這樣,他們跟其他人一樣,同樣繳稅,同樣盡到公民的責任,國家賦予他們結婚的權利應該也是理所當然的一件事,而且這次的遊行還看到各方人士的相挺,證明台灣已經朝著真正的平權又邁進了一大步,恭喜所有的同志朋友長期的努力終於有了回報,也恭喜台灣可以在這方面領先全亞洲。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政黨對話 王金平建議先雙邊後多邊

發稿時間:2017/10/31 20:24 最新更新:2017/10/31 20:24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0310358-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1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前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呼籲總統蔡英文與執政黨思考放下身段,先與不同政黨雙邊會談,凝聚初步共識,統合各政黨能接受的方案,再跨黨派討論。

蔡總統在10日國慶大會表示,將邀各政黨領袖談憲政改革。

王金平上午在立法院總質詢表示,蔡總統主動邀各黨會談,表現願意促進朝野和諧,共同解決國家問題氣度。

他說,目前國內主要政黨間缺乏互信,對許多問題看法南轅北轍,將各政黨領袖一次召集開會,難弭平爭議、凝聚共識,反而將各說各話,難有交集,甚至加深對立。

他呼籲蔡總統與執政黨思考放下身段,先分別與不同主要政黨進行針對國家重大問題的雙邊會談,凝聚雙方初步共識後,再統合各政黨間能接受的議題與方案,進行跨黨派間討論。

他說,這樣會議才可能聚焦,國家重大問題才有解決契機。

蔡總統提議政黨會談後,由總統府祕書長吳釗燮負責與在野政黨聯繫安排,但會談形式尚未定案。1061031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心得評論:
我國向以身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自居,因此人民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都有相當大的空間以自由表達意見。也正是在這樣百家爭鳴、思想開放的環境下,各黨派會為了自己所關注的議題、政策進行推動、倡議。這樣的過程中,一方面除了有助於民主社會的蓬勃發展,另一方面似乎又常淪為黨派間的意氣之爭。而面對這些爭執
,有賴國家領導人展現氣度、智慧,帶領各黨派化消衝突。


總統身為國家元首並代表中華民國,除了日常的國政外,更重要的工作,我認為是要喚起人們對政府的信心、調和國家機器之間的摩擦、促進社會的繁榮昌盛,而這並不是一件易事。舉例而言,本則新聞所探討的是有關憲政改革的問題。蔡英文總統在日前表態欲邀請各政黨領袖參加會談、弭平意見相左之處。然而我認為正如王金平前院長所言,化消政黨衝突固然是國政之要,但也須找到對的方法來進行之。如果在未討論、規劃透徹的前提下就貿然進行政黨協商,不僅無助於達成共識,反而有可能因此造成政黨間糾紛不息、各執己見,反而對政治社會的團結、合作帶來負面影響。

現今最好的規畫在於,正如王前院長所說,由蔡總統與各政黨領導人分別先行溝通,待了解各政黨間之籲求、立場後,方能營造一個更完整、清晰的對話環境,也有利於避免出現政黨間互相攻擊、杯葛的情形。我國的政治困境正在於,國家領導人、各院際之委員常常流於黨派之爭,而非將國家、人民之利益放在第一要務,這也是有時政策推動滯塞難行之原因所在,值得我們去反思,而非總困於固有成見。

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政黨政治,除了有賴政府領導團隊外,更重要的是人民對國家政府建立普遍的信心與參與感。人民若能意識到自己身為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一員所應肩負的責任、意義之所在,那麼必然不會終日只討論藍、綠,而是如何謀求國家的發展、政黨政治的進步,當然在國家元首的領導下,方能收事半功倍之效。對於未來蔡總統所採取的措施,無論結果好壞,我們現階段都應先給與支持,並善盡公民社會一員的責任,使政黨協商能更順利地進行,裨益國家發展。有鑑於此,在野黨、媒體與國民也必須持續監督未來的協商走向,透過對該議題的關注,盡力確保未來產生的是一個好的、對國家社會發展良善的結果,這才是我們所樂見的,公民社會的真諦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