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

政一B陳偉典

姓名:陳偉典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3

[標題]
開鍘了!歷年首創!中市府大砍中火24%生煤使用許可量

[內文出處]
民報 王伯仁/台中報導2017-11-29

[內文]
台中對抗空汙獲得前所未有的重大進展!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日前將台中火力發電廠9部機組展延許可全數退件,並要求補提明確減煤、減排期程。經中火補正再次送審。環保局嚴審後決定「逕予核定」,一次刪減中火500萬噸生煤許可使用量,減幅高達24%,創下中火建廠以來首次核減生煤的紀錄。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市府堅定對抗空汙,呼籲中火儘速調整生煤使用,在明年224日許可證到期前,符合市府規定用量,減輕空汙影響程度。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29)日在市府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召開記者會,由環保局長白智榮主持,針對中火9部燃煤機組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第二次送件,宣布審查結果。
白智榮局長表示,改善空氣品質是市府當前最重要的施政工作,而市民對清淨空氣的期待,是市府對抗空汙最強而有力的後盾。台中火力發電廠是中部地區最大的固定汙染源,市府105年訂定全國最嚴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結合空汙法規與許可制度進行嚴格管制,要求中火至2020年減少4成生煤用量,同時將許可證由每5年審1次,縮短為每2年審1次,藉以督促中火展延申請時必須具體提出減煤、減排及目標期程等規劃,讓市府把關。
中火今年116日首次提出第18號機與第10號機等9座機組的許可證展延申請案,因對生煤減量的要求隻字未提,環保局1113日宣布全數退件,並強調「減煤」、「減排」及「具體減量期程」三大審查原則,要求中火確實依照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相關規範及審查原則,進行修正,限期30日內完成補正後再行送審。
1124日環保局接獲中火補正資料,雖已補充階段性目標,但提出的許可量減煤比例僅15%,與4年減40%的目標有落差;環保局考量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及台電電力調度特性等多方因素從嚴審查後,決定逕予核定:中火全廠10部機組生煤許可總量,由每年2,100萬噸刪減500萬噸,剩1,600萬噸,減幅近四分之一,創下中火建廠歷年來首次遭核減生煤的紀錄。環保局表示,審查操作許可證已上網公開,歡迎查閱,共同監督中火。
有媒體詢問中火生煤實際用量減少幅度為何?白智榮說明,中火10座燃煤機組每年許可量2100萬噸,刪除500萬噸後剩下1600萬噸;若以中火目前每年實際使用量約1840萬噸計算,也刪減約240萬頓,幅度13%。因此,不論許可量或是實際使用量,減幅都是前所未見。且藉由直接在許可量基準下大砍500萬噸,等同促使中火實際用量也必須同步大減,讓中火完全不會有所謂「火力全開」的狀況。
有媒體詢問環保局逕予核定的原因與法源問題,白局長說明,中火這次9部機組的許可證將在明年224日到期,考量應給予台電適度的時間準備與調度,因此決定「逕予核定」,直接由市府刪減24%生煤容許用量。依據固定汙染源許可證審查辦法,市府依法有職權「逕予核定」,法源上沒有問題。
至於是否會對全台供電造成衝擊?白局長表示,市府已針對台電各地的電力調度情形,進行評估,相信台電會妥善調整因應。
白智榮表示,過去兩年多來,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台中除PM2.5年均值逐年改善,距離國家空氣品質標準15微克愈來愈近;俗稱紫爆的PM2.5超過71微克天數也大幅下降,從103年的87天下降至105年的50天,今年累積至11月共19天,顯示市府推動空汙管制工作已逐步顯現成效。
白智榮強調,環境永續與能源安全必須兼顧,市府嚴格管制中火的立場堅定,在9部機組的許可證明年224日到期前,逕予核定刪減生煤許可量500萬噸,一方面展現市府督促中火改善備設的立場,一方面也希望給予中火合理的改善時間,希望中火確實依照生煤管制條例減煤、減排,加速設備改善期程。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08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 118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環保議題似乎是最近大家都很重視的一個部分,關於環保我最有印象的就是國小時老師給我們看一部片,那部片較正負二度c,是在告所我們地球平均溫度如果再高攝氏兩度,就兩度就好,海平面會大幅上升,地球上許多地方都將會被海水淹沒,這部片看在只有國小年紀的我眼中是非常驚悚的,難想像自己家被海水淹沒的場景,而環保的潮流也是在那時候開始流行起來的,在許多環保團體的努力下,在近幾年也慢慢開始看出成效了,我很開心台中政府可以正視這個問題,不難看出他們想減緩最近非常嚴重的空汙問題,空汙問題在最近開始鬧得沸沸揚揚,也出現一個前所未有的名詞叫"空汙假",這在以前應該是很難想像的才對,但隨著企業肆無忌憚的排放廢氣,政府也沒有加以管制,空汙變成人人有感的汙染問題,台中市政府首開先例規範了生碳使用量,希望其他縣市政府可以跟進,留給我們的後代一個美麗的台灣。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昇陽光電被資遣員工 爭取恢復工作權
【出處 日期】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782272017.11.28。公視新聞網
【內文】
上市公司昇陽光電,大動作資遣83名勞工,勞資雙方陷入僵局,原本要爭取優於勞基法資遣費的員工,現在改變心意,希望恢復工作權。新竹縣勞工處指出,目前昇陽光電雇用外勞比例偏高,已經函文勞動部,勞資爭議未解之前,暫時凍結聘用外勞許可文件。
數十名遭昇陽光電資遣的員工,21號曾經到公司大門抗議資方惡意解僱。勞資雙方經過協商後,沒達成共識,員工也從爭取優於勞基法資遣費的訴求,改為希望恢復工作權,由於勞資爭議呈現僵局,新竹縣勞工處發函給勞動部,暫時凍結昇陽光電聘用外勞的許可文件。
新竹縣勞工處長提及,昇陽光電現在本國勞工 701 、外籍勞工289個,認為比例太高了,以這個業務緊縮或虧損的話,那應該是外籍勞工先要轉出。
昇陽光電雖然是在半年前,提出外籍勞工需求,但勞工處查出,目前公司雇用外勞的比例,已將近三成,已超過產業別加上附加案,25%的比例限制,函文給勞動部,就是要昇陽光電有所作為,解決勞資問題,以維護本國勞工權益為先。
昇陽光電尊重勞工處的做法,但本周四30號,勞資雙方將展開二次協商,勞工處將持續針對整起資遣事件有無違法的狀況,進行釐清。
【相關憲法條文】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外籍勞工及外勞薪資一直都是台灣議論的問題,企業大量引進白領外勞,衝擊台灣的就業市場,甚至排擠到剛出社會台灣青年的就業機會,市政府需要好好考量及想辦法處理的議題。則外勞方面台灣於10月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對外國專業人才的簽證、居留、全民健康保險,以及可以不用透過雇主申請自由轉換工作的工作許可、居留簽證,以上都是寶璋在台外籍勞工的權益

中三A 朱凱莉

【標題】中國 網信辦副主任北大演講,回應信息管控:「沒什麼不好意思、温良恭儉讓的」
【時間】2017年11月26日 07:36 
【出處】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1128-mainland-cac-pku/

【內文】
2017年11月25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網信辦)副主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任賢良在北京大學百週年紀念講堂做主題演講,題目是「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紮實推進網絡強國建設」。就在這場演講前幾天,中宣部原副部長、網信辦前主任魯煒被查的消息剛剛公布,而第四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也將在這場演講的一週後舉行。

與此同時,兩宗新聞事件牽動了無數人的神經:一是北京對所謂「低端人口」進行的強力「大清退」,當局採取了拆除出租屋、斷水斷電、停止供暖等手段,讓成千上萬的外來務工者被迫在寒夜中搬離北京;一是「紅黃藍」幼兒園虐童事件,每月五千多元的學費,卻換來孩子在幼兒園被注射不明液體、餵食藥片、全裸罰站,甚至被以「檢查身體」為名進行猥褻。

在微博和微信公號上,有關這兩則新聞的報導和評論被大規模刪除,甚至僅僅是為提供臨時食宿與搬家服務的民間互助信息,也難逃被清理的命運。

在這個關鍵時間點,面對洶湧的輿情,曾在新聞一線工作過多年的任賢良,是如何看待魯煒時代開創的強勢信息管控政策和最近的「紅黃藍」幼兒園事件?他又有沒有「接住」同學們的提問?

任賢良演講要點摘錄

1. 如何回應「黨政不分」的質疑?

過去我們出國,怕人家說以黨代政、黨政不分,我又是省委宣傳部的副部長(編注:任賢良曾在1998年到2013年期間擔任山西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就怕人家因為意識形態色彩冷淡我們。但現在大家都知道,我們沒必要回避這個問題,共產黨就是執政黨,黨一套政府再一套,(反而)增加了很多運維行政成本。

黨是領導一切的,這就是我們的特色,我們的體制。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而且必須全面加強。

2. 為什麼要主張「互聯網主權」?

美國主張(網絡信息)充分自由的流動,是因為他們有實力作保障,實力弱小的國家怎麼「充分自由」?那是沒可能的。我們講的是(互聯網)不僅要「充分自由」,還要有序。美國講互聯網無國界,我們講互聯網無國界但是有主權。我們是網絡大國,但還不是網絡強國,這也是我們政治安全的心腹大患,這個我們就不再展開講了。

3. 如何看待2013年前後的網絡生態?

大家想像一下前些年網絡空間的亂象:現實社會歌舞昇平,你可以到菜市場和廣場體會一下,看看跳廣場舞老太太的幸福感,但一進入網絡空間,就烏煙瘴氣、亂七八糟。特別是前幾年,色情、低俗、暴力充滿了網絡空間。人們說,上一天網,得看七天的新聞聯播才能把傷療愈過來。

講到2013年的專項整治,大家也許還記得當時有一批(被整治的「大V」),比如薛蠻子,網絡大V啊,六十多歲的老頭子了,愛玩兒這個(微博),因為能得到好處呀。他說,每天早晨打開手機,全國各地的人都跟他私信,請他來指點江山,有一種皇帝批奏章一樣的感覺。但他這完全是一種為個人撈好處的行為,給他好處他才幫你辦事,包括秦火火、郭美美之流(都是這樣)。那時上網感覺不是共產黨的天下,而是「網絡大V」的天下了。

4. 如何理解「網絡強國」戰略?

理解「網絡強國」戰略,一是要從人類第三次產業革命的角度;二是要從中國共產黨能否長期執政的政治高度;三是要從「為人民服務」的全黨根本宗旨;四是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角度。

(中國共產黨)能不能在日益複雜的國內國際環境下,特別是在互聯網帶來的深層變革模式下,長期執政呢?過不了互聯網這一關,我們就過不了長期執政這一關。

5. 什麼內容才應是互聯網的主流?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因為互聯網已經成為了輿論鬥爭的主戰場、主陣地、最前沿。

要(在互聯網上)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十二個字:凝聚共識、防範風險、爭取人心。向善向上的力量要成為主流,不能總是吐槽、拍磚、非理性,那不應該成為網上的主流。要在黨的領導下爭取最大的公約數,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我給網絡媒體朋友座談時講,最大的政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特徵,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第二個就是,你要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到本世紀末要實現社會主義強國,符合這個的(內容)才是正確的輿論導向,不符合的就不是正確的輿論導向。

6. 《網絡安全法》出台是為了加強什麼?

加強總體國家安全觀,包括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這其中網絡安全就是非傳統安全問題凸顯的地方。我昨天跟 360 董事長(編注:360 為中國互聯網企業,董事長為周鴻禕)在一起參加活動,他就講,1000行的編程代碼就有3到5個漏洞,是人編程就不可避免的有漏洞,有漏洞就不可避免的受到威脅。而黨政機關重要服務信息嚴重依賴網絡,這也是我們面臨的最大風險。包括谷歌、亞馬遜等大公司,幾乎覆蓋了網絡系統數據的所有角色,我們要幹什麼,幾乎都要涉及美國企業,這是最大的安全問題。數字資源日益聚集,數字安全風險也日益聚集,到了蜂擁突變的時候,掌握信息的公司都是外國資本控制的,這些問題不能不引起我們深思。

包括五月軟件病毒(WannaCry)爆發,全世界150多個國家感染,醫院不能看病,加油站不能加油,敵人在哪裏,敵人是誰,你都不知道。我們就是溯源能力差,美國人就有這種溯源能力,你在哪台電腦上上網、以什麼手法(發起攻擊),你是什麼人、什麼職業,都能知道。我們要加強威懾和反制的能力,把我們的《網絡安全法》貫徹落實好。

7. 如何看待「紅黃藍」幼兒園虐童事件?

這兩天我也不迴避「紅黃藍」幼兒園事件,有問題我們就處理,但不能說動不動就跟軍隊聯繫起來。發布「老虎團」虐童(謠言)信息的網站是在國外,軍隊一背黑鍋,就煽動起老百姓的仇恨情緒,對造謠傳謠我們也絕不能姑息放縱,包括反恐。這次特朗普來,對我們在新疆打擊恐怖活動,他也點讚了,認為我們管得好。特別有一些女士,都認為在中國是最安全的。中國人還講究「秩序之美」。我們這些年的發展,中國網民之多、網站之多,互聯網數字經濟發展之快,說明我們的政策是行得通的。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心得】
最近臺灣社會各界因為立院的「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存有擴權疑慮,而進行了許多辯論。主要爭論點在於資通事件中,政府是否有權調查個人私有信息,雖然草案第18條設有兩項標準,需要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時,基於必要才會採取執法人員進入民間網路調查,但將「非公務機關」的民間企業網路納入管理範圍仍然造成了民眾相當程度的不安。

然而,同時在對岸的北大,中央網路安全組副主任在演講中毫不猶豫的表示「網路主權」是目前國際上認可的國家主權之一,對於網路控管說出 「 你這樣的造謠,我們當然就要進行管控。沒什麼不好意思、温良恭儉讓的,國家的法治就是要維護這種互聯網上的公共秩序。 」這樣“溫良恭儉讓”的理所當然之語。

兩相對比,分外有趣。

政一B梁書寧

宜蘭「海洋垃圾」紀錄片 陳金德:昔日美好回不去了

2017-11-29 09:35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2845575?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內文]

導演鄭文堂幫宜蘭縣拍攝一支「海洋垃圾」紀錄片,昨天舉行發表記者會,代理縣長陳金德看到海洋汙染,想到自己成長過程中,大海帶給他的美好回憶,不禁感嘆「回不去了」。
宜蘭海岸線長達101公里,縣政府委請3名關注社會與環保議題的導演鄭文堂、段佩瑤、蔡佩玲花1年時間,拍攝「海洋垃圾」影像紀錄,縣環保局昨天舉行「海洋垃圾」紀錄片發表會,邀請陳金德與凱旋國小學童觀看部分片段。
影片從宜蘭縣冬山河出海口到蘭陽平原之母蘭陽溪,探究海洋垃圾來源,採用空拍與訪問,聚焦住在海邊的居民與漁民,透過他們的生活,看見垃圾漂到海裡,再隨著浪打上沙灘,打不起來的沉入海底,大部分垃圾都是「從陸上流浪到海裡」。
影片中有一段是在蘇澳海邊拍攝,讓出身當地的代理縣長陳金德看了特別有感,討海子弟的他在大海陪伴下長大,海岸嬉戲的笑聲與出海的情景,記憶猶新,他感嘆相較於現在的海洋汙染,昔日美好已經「回不去了」。
很多孩子不喜歡淨灘,凱旋國小學生看了紀錄片後,覺得人類亂丟垃圾造成海洋汙染,很不應該,淨灘是他們所能做的,也是挽救海洋汙染的小小付出。
陳金德表示,避免海洋垃圾你我都有責任,從個人到企業都能發揮舉手之勞,回收不是萬靈丹,大家不要依賴一次性產品,唯有減量才是解決之道,盼還給冬山河原有的美麗,也還給海洋純淨。這支影片將提供宜蘭縣各學校做為環境教育教材,並開放機關團體索取。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其他相關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

[心得]

「環境權」這項權利雖未直接明文在憲法中列出保障,是因為它是在生存權之後才衍生出的權利,因此它也算是生存權的一部份,且在憲法中第22條也明文涵蓋了所有概括化權利。環境權的概念在近幾十年因時代的變化和發展而產生,無論是空氣污染或是水污染都是所有曾經經歷過工業化國家所需付出的代價。隨著環境和氣候的劇烈變遷,環保意識漸漸抬頭,如此篇報導所述的紀錄片的拍攝就是其中一種喚起大家注意及省思的方式。無論是宜蘭外灘的海洋污染還是已經造成十幾年爭議的六輕工廠周邊污染,這些因發展而造成的環境迫害及用人民的健康作為代價的過度開發都是我們必須用法律去限制其作為的。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罷工被捕 時力質疑勞基法修法給誰彈性

發稿時間:2017/11/28 22:58 最新更新:2017/11/28 22:58 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1280428-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台北28日電)普來利Homebox員工合法罷工卻遭警方逮捕。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說,如果合法罷工都遭受如此對待,那勞基法修法把許多彈性把關交給勞資協商機制處理,真的沒問題嗎?

普來利Homebox桃園店將於12月歇業,員工卻在10月17日遭公司無預警解僱,經協商與調解會議後,工會投票決定自25日起展開合法罷工,但遭警方逮捕。

時代力量今天召開記者會,立委徐永明和林昶佐表示,面對勞資爭議,警方在不確定罷工是否合法前未保持中立,合法罷工卻遭阻撓,如果警政機關是這樣處理勞資爭議,勞基法修法還把許多彈性把關交給勞資協商機制處理,真的沒有問題嗎?「彈性到底給了誰」?

普來利工會理事長彭宏達說,合法罷工中的工會成員竟遭警方壓制逮捕,且不得聯絡律師,新竹市警局應該說明。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詹素貞則說,她抵達現場時,被警方要求查看證件,質疑警方強制逮捕工會成員是保護惡質資方,連合法罷工都遭到逮捕,又有誰能保障勞工?

警政署保安組副組長邱聰雲在記者會中表示,新竹市警察局在確認罷工合法前有逮捕現行犯,並以強制罪移送。他認為,執法固有依據,但仍應注意罷工權和公共秩序之間的衡平,包括以協調、勸導,或以疏導方式促請合法,兼顧兩者權益的保障。

此外,新竹市警察局副局長葉志誠表示,當天下午3時才確認是合法罷工,警方尊重勞工權益,但新竹市警局是依法行政,以後會加強改進處理類似事件。1061128
【相關憲法條文】
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152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第154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勞資雙方爭議、一例一休政策的推行,近來受到台灣社會普遍地關注與討論。一個議案、政策之所以會引起民眾普遍地反響、討論,顯見該政策不只與民眾切身相關,更有需多未協調完善的地方,這些都是立法者未來要注意、重視的部分。對我而言,在政策推行的過程中,可以普遍受到民眾參與、討論,其實並不是一件壞事,反而能更促進公民參與社會議題。只要是基於理性的發言、想法,都應該被群眾接納並討論之,我想這才是一個好的民主社會樣態。


近來的勞資糾紛,除了顯現人民的意志、社會參與普遍抬頭,更是對我們社會的一種警訊。一般而言,只要不逾越難以容忍的地步,人們都會有一種怕事的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勞資產生了這麼大的爭議,可以想見,這些與民眾切身相關的政策,必然已經對民眾的生活產生影響,而且這些影響是清晰可見的,是不容政府忽視的。能否妥善處理這次的風波,正考驗了政府的效能與決心。而要有效從根本解決問題,我認為不能只考慮自己立場的想法,還要去傾聽、感受社會上不同的呼聲、想法。

在憲法的精神當中,明顯將人民的工作、財產、身體自由等列為要旨,是憲法所極力要去捍衛、保護的對象。然而,這次警員逮捕合法罷工的行為,我認為是相當不合理且欠乏考慮的。警察當局在未經通盤調查的當下,就直接將這些罷工的民眾逮捕,儘管後面澄清說是不知道他們是合法罷工,卻早已對社會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這次民眾被逮捕的行為,不僅顯出警員行政效能之不彰,更動搖了民眾對國家保護能力的信心,我認為產生的後果是難以彌補的。透過這次的事件,執政、執法當局當要認清問題的嚴重性。

人民受憲法保障其集會、發表言論的權利,那麼他們當然有權利去進行合法罷工的行為。政府面對這些不同呼聲之時,都應設身處地去為民著想。政府的創設,正是為了保障民眾而生。如果政府不能帶來維護社會的形象、效果,那樣的政府,難道還有存在的必要嗎?因此我認為,會有這樣的事件發生,政府行政、執法層面必然有著某些需要改善的問題,而這也是政府要極力解決的地方。勞資雙方的糾紛,本身就是剪不斷理還亂了,切莫再因為這些額外的插曲,更激化、煽動民眾普遍不滿的情緒而產生更嚴重的紛爭。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7/11/28
標題】北京驅趕外地工 網友:政府公然違法
【內文】
中國北京大興區一間出租公寓本月18日發生大火,造成19人死亡。事發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親信、北京市委書記蔡奇,以清除消防隱患為由,啟動全市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行動,強行將10多萬名外來打工者趕離住所,令他們在零度以下嚴寒中流落街頭。近日,隨著影片及照片曝光,不但中國學界不滿,連網友也質疑當局公然違法。
有熟悉法律的中國網友指,中國的《行政強制法》明訂,行政機關不得以無預警、無賠償的方式,執行行政命令;也不得以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執行時間更不得選在夜間、法定節假日。而北京當局趁大半夜,無預警粗暴趕人,明顯違法。他質疑「北京的政府官員學習過法律嗎」。
雖然不少網友同意這個看法,但也有人直言,法律在中國是沒有用的:「這是甚麼法?有領導的看法想法大?」、「領導的看法高於憲法和一切法律!」、「還談甚麼法律?笑話!」
此外,北京警方昨公佈大興區大火原因,經調查後發現是電氣線路故障起火,排除人為縱火、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將20名涉案人士依法刑事拘留。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中國又再一次地將其不民主的作為向全世界展現了,我認為這次中國的作為有點太超過了,僅因為一場大火,就對10萬多名的外來打工者下驅逐令,況且事後也查出是電線走火不是嗎?那為何還要強制執行這種作為,讓人摸不著頭緒。就李斯的過秦論來說,隨便驅逐人才是會造成秦朝滅亡的,然而中國卻忽視自身的歷史,作出了蠻橫不講理的理由,這樣的行為讓人完全不能認同。對於台灣人民而言,我們實在沒辦法相信中方釋出的善意,即使未來統一了,我們真的還能享有憲法第10條保障我們有居住遷徙自由的權利嗎?中國的學者也反對北京當局這次的作為,因為這完全是違反了法治國中的權力分立原則阿,當一地方政府已不用遵守法律來行政,那立法機關起不是沒有任何作用了嗎?因此,我想我們必須要去思考的是,像現在台灣由民進黨完全執政,真的是一件好事嗎?我想未必,畢竟當反對黨的人數不夠十,執政黨很容易可以透過立法來達到其執政的方便,反而忽視了台灣人民的權利,那這樣一來跟一言堂不就沒有差別了嗎?

政一B 陳昱融

政一B
06114235
陳昱融
標題:共諜鎮小江假釋案 複審被駁回
內文:
國內史上最大共諜網首腦鎮小江,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四年定讞,他已服刑三年二月,申請的假釋案十日經台北監獄初審通過,並呈報到矯正署進行複審。據了解,矯正署昨天已駁回鎮小江的假釋案,他要再提報假釋需等三個月以後了。
現年六十歲、中國前解放軍上尉鎮小江,二○○五年底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多次以觀光或經商名義來台,積極參與各種政商場合「佈線」,成功與現年六十一歲的退役少將許乃權等人搭上線,利用許乃權等人在軍中的人脈,吸收多名退役軍官加入組成共諜網,刺探幻象兩千戰機、漢光演習等軍事情報。
鎮小江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判處四年徒刑確定,許乃權則被判處兩年十月徒刑定讞;鎮小江在台北監獄服刑至今已三年二月,日前提出假釋申請,十日經北監初審通過並呈報矯正署複審。據了解,矯正署已完成複審,鎮小江的假釋案被駁回。
鎮小江服刑超過八成才被提報假釋,比起一般受刑人要來得「謹慎」,過去矯正署的複審慣例,多會尊重監所的審查結果,鎮小江的假釋案卻被駁回,可能與他的身分及所涉案情重大且敏感有關。
北監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矯正署的通知,如果假釋案被駁回,受刑人需等三個月後才能再次提報假釋。

相關法條:
憲法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國家安全法 第一條: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心得評論

沒想到真的有間諜存在,一個國家的機密如果外流了,會帶來很大的災難。尤其是軍事方面,漢光演習的翔琴怎麼能夠透露讓外人知道呢?如果這個假釋沒有被駁回,他是不是又要再繼續做一位間諜呢。還好法院沒有將它放出來,可能會因為他的行動,台灣會身處危險。就算他的服刑超過八成,也不代表他出獄後不會再做一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