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 星期三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彈劾案改記名 監委有初步共識但未定案

發稿時間:2018/05/01 19:55 最新更新:2018/05/01 19:55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5010288-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監察院談話會今天討論是否將彈劾審查會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與會的監察委員表示,改為記名投票有初步共識,但未做最後定案,6月召開的院會將再討論。

監察委員蔡崇義領銜提案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將彈劾審查會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3月28日開會討論,因正反意見都有,彙整意見提報4月10日召開的談話會討論。

不過,彈劾案是否記名投票被列在4月10日談話會的最後一案,討論時間不夠,未獲結論,當時決定排入今天召開的談話會再討論。

經過將近4個小時的討論,不願具名的監察委員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出席的監委提出記名投票的優缺點,有人關心記名投票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是否有幫助,也有人認為如果記名可能遭受外界壓力,應該要有完整配套。

監委指出,經過充分交換意見,原則上朝記名投票的方向,且在「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當中要有更具體細緻的配套。

不過,監委也說,因為有人提出能否在不記名的前提下符合記名所達到的公開、透明的要求,最後會中決定若有相關意見,可於6月的院會提出,因此今天針對彈劾案改採記名投票與否,未做最後決定。(編輯:李信寬)1070501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90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96條: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第98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第99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第106條: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我國採行世上獨一無二的五權憲法,依孫中山先生的設計,特別將監察權、考試權自立法權、行政權中獨立出來,以建構更完整的權力制衡機制。監察院擁有監督、糾舉、彈劾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相關部會與人事之權,監督政府的任何行政舉措,時刻防範違法亂紀、侵害人民權利的行為出現,有其重要功能。


對臺灣多數人民而言,監察院的職權對他們來說是陌生的,可能是由於監察院的部分權責與立法院看似疊合。然而,監察院的獨立性,對鞏固民主確實發揮一定的作用。以權力制衡的角度而論,倘若行政權仍兼有考試權、立法權仍兼有監察權,兩者的衝突必將更加一發不可收拾,也往往擴及、影響更廣大的層面。

本次監察院所提案修改彈劾委員會之記名投票與否,就與民主政治強調的責任政治、資訊公開等價值息息相關,改動與否對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方式有重大影響。改成記名投票的好處在於,它促成更為公開、透明的監督環境,卻也使其更易受外界壓力影響。如要實施記名制,我認為必須事先研擬好相關配套措施。

我想,在這樣一個資訊科技流動快速的年代,人民要接收政府資訊,已不再是完全被動的角色。除了透過新聞媒體、公共評述觀察政治,人們更能透過網路、資訊科技,直接了解所欲了解之事。然而,也正是在這樣的年代,彈劾權的行使更當小心謹慎,切莫被有心人士加以利用,對民主政治產生難以平復的傷害。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8/05/01
標題】多明尼加斷交 總統:北京當局再次打壓
【內文】
總統蔡英文今天表示,多明尼加斷交是北京當局對台再次打壓,軍機、軍艦繞行,或是外交打壓,對兩岸關係來說,都是不友善、破壞性的做法,這些動作都會讓台灣人民感到失望。

蔡總統出席「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成立典禮致詞時表示,上午發生斷交事件,對大家來說,心情上都有幾分沉重。大家都心知肚明,台灣與多明尼加正式終止雙方外交關係,是北京當局對台灣再次的打壓。

蔡總統說,現在是台灣要團結的時刻,政黨的利益,不該是大於國家利益,希望朝野務必要放下成見,一致對外。

蔡總統指出,也要藉這個機會,向台灣同胞表達政府嚴正的立場,無論是軍機、軍艦繞行,或是外交打壓,對兩岸關係來說,都是不友善、破壞性的做法,這些動作都會讓台灣人民感到失望,徒增兩岸關係的變數。

蔡總統提到,這些作為已經實質破壞兩岸關係現狀,不尊重台灣的民主體制,片面改變台海穩定現狀,不是中國要作為一個區域負責任的大國,應有的做法和態度。

蔡總統說:「 西元2016年我當選總統,台灣人民用選票告訴國際社會的答案,就是尊嚴、自由和民主。外面的壓力再大,我們都不會屈服,台灣會繼續走向世界。我們的決心不變。」

中國與多明尼加宣布自51日建交,外交部長吳釗燮上午宣布,自即日起終止與多明尼加的外交關係,終止雙邊合作計畫、撤離大使館。結束自1941年以來的邦誼,台灣邦交國目前19國。
【相關憲法條文】
38: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141: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看完之後我其實非常不解,為什麼那些斷交的邦交國會願意接受中國看似有利的金援,但實質上是無作為的「金錢外交」呢?我認為,無論民進黨政府是不是中國所認為的台獨政府,他們都會想辦法利用我國付不起的金援來收買我國現有的邦交國。因此,我認為與其花費極大的心力在外交上,倒不如將那些錢拿來提升台灣本身的經濟產業。畢竟現在與我國有邦交的國家多屬與開發中國家,真正能在國際場合為我國發聲的也是屈指可數。因此,如果以現有的外交方式,並不是每個國家都能理會台灣的真心。
然而,這並非表示外交不重要,相反地,如果我們能提升我們自身的能力,再與其他強國簽定貿易協商的話,換取大國替我國發聲,這樣一來,對台灣不是比較有未來性嗎?
即便如此,我認為現在要突然改變外交政策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改變看起來是必要的事。我們一方面不能在國際上被孤立,一方面又要突破中國的打壓走出自己的路。如果我們能靠台商去投資,進行基礎建設,公衛設施,改由民間的名義來鞏固我國的外交,那是不是能達到比較好的效果呢?正如同現行的海峽兩會的模式那樣。


政一B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多明尼加斷交 外交部召見多國大使嚴正抗議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5010096-1.aspx(中央社)

中國以鉅額金援誘迫多明尼加建交。外交部今天表示,為維護國家主權獨立、尊嚴,自即日起終止與多明尼加的外交關係,並召見多明尼加駐台大使表達嚴正抗議。

外交部長吳釗燮今天臨時召開國際記者會表示,中國繼去年6月挖走中美洲友邦巴拿馬後,再度以鉅額金援誘迫多明尼加共和國片面斷絕與中華民國長達77年的外交關係。

吳釗燮說,多明尼加與中國雙方決定自5月1日起建交,政府至感遺憾。為維護國家主權獨立與尊嚴,政府決定自即日起終止與多明尼加共和國之外交關係,全面停止雙邊合作及援助計畫,並撤離大使館及技術團人員。

他也說,外交部次長劉德立將召見多明尼加駐台大使索托(Jose Miguel Soto Jimenez),表示嚴正抗議,並要求關館。劉德立上午也已召見索托。

此外,媒體問及台灣援贈多明尼加的悍馬車,吳釗燮表示,悍馬車已援贈出去,未來將循相關管道來了解,接下來怎麼處理比較好。

知情人士表示,已經援贈給多明尼加的50輛悍馬車,也不好要回來。

同時,吳釗燮也證實,中華民國的敦睦艦隊近期有訪問多明尼加。台灣與多國軍方過去有良好的合作關係,過去有很多軍方高階將領到多國訪問。

也有媒體問到,中國奪取邦交國是否為美國通過台灣旅行法的影響?吳釗燮說,他不願多加揣測,但強調中國提供的鉅額金援,對多明尼加來說,是很大的引誘。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在這次多明尼加與我斷交之事件,我認為這對我國來說已經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訊,畢竟三年來已有三國與我斷交,顯示出蔡政府的外交政策是否有失靈失效的狀況。我國和大陸不管是在經濟能力或是市場規模等綜合實力上的差距是不可否認的,因此若北京當局執意發動金錢外交來挖角我國邦交國,說實話即便是交情再久遠、邦誼再穩固的邦交國都無法留住。因此此刻我們該想的,是如何改善兩岸關係,降低兩岸在國際外交上競逐的可能,並和友邦或非友邦國家加強實質的經濟、文化合作,包括共同開發、醫療援助或文化交流等等,都可以實質增加台灣的外交軟實力,增加其他國家對我國的信任和友好,才能實質穩固台灣的外交。雖然在外交上台灣應該一致對外沒錯,但是在賴清德院長另闢戰線惹惱北京的情況下,北京以斷交報復和警告台灣政府,而政府也只會不斷用「深感遺憾、絕不妥協、強烈譴責和不滿」等字句來回擊大陸,實質對於兩岸關係和外交關係沒有任何正面的幫助,因此我認為政府應該更加重視兩岸關係、停止挑釁和敵視大陸,設法突破兩岸僵局取得新共識、建立新的合作交流平台,才能對我國外交艱困的處境有實質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