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4日 星期六

政一B 鍾念葳

姓名:鍾念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7

【標題】提升看護工素質 印尼將首派百名護士赴台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809/2756874?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5-news  2017-10-14 14:02
【內文】
印尼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明年初,將派遣100名專業護士赴台工作。有別以往在台的看護工未被要求具護士資格,這是印尼首度派遣具專業護士資格的移工赴台工作。
目前在台灣工作的社福類外籍勞工共有24萬3151人,其中印尼勞工有18萬7281人,占台灣全體外籍看護工人數77%。印尼移工是台灣長期照護不可或缺的主力。
印尼共和報(republika)報導,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唐格朗縣(Tangerang)主管里奇(RickyAdriansjah)表示,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已與台灣的人力仲介業者簽署協議,明年初將派遣100名護士赴台工作。
他說,這些將派遣到台灣家庭工作的護士,必須具備學士學位。此外,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也會對這些即將赴台工作的護士,進行3個月的中文訓練,以便她們抵達工作地時能順利接軌。
這些護士赴台工作將和其他印尼移工一樣,簽署3年期的工作合約。
里奇指出,這是印尼首度派遣專業護士赴台工作,因為先前赴台工作的印尼看護工並不被要求具備護士資格。
印尼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副局長亞古斯定(Agusdin Subiantoro)日前表示,印尼政府將從嚴規範訓練移工的標準及認證,通過專業訓練及認證的印尼移工才可以到外國工作。
他說,印尼政府希望提升赴海外工作的印尼移工素質,讓專業勞工取代不具專業技能的家庭幫傭。
此外,台灣基本工資明年起調漲至新台幣2萬2000元。亞古斯定表示,印尼要求在台看護工至少調薪一成,達到約新台幣1萬9000元。
亞古斯定指出,在工廠或安養院等的移工和家庭幫傭、看護之間的薪資差距太大,印尼政府希望兩者的薪資能夠趨於一致。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3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第154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
2017年5月,台灣外勞人數(不含外籍專業人士)約為647,915人。按國籍分,以印尼籍最多(252,406),越南籍次之(193,436),菲律賓籍第三(142,406),在台的外勞數越來越多,根據上文所說將派遣100名專業護士赴台工作,雖然說這是件好事,因為能提升勞工的素質,他們具有專業執照,讓專業勞工取代不具專業技能的家庭幫傭,但是缺點就是他們來台的數量如果一直都是增長的,而且他們也都有專業的執照與技術,就怕他們會搶奪國內勞動者的就業機會,畢竟我們給予他們的薪資比本國人少一些,廉價勞工還會使國內產業升級受阻,夕陽產業可以得以苟延殘喘,而且保障外籍勞工也是一項值得我們去討論的問題,畢竟他們人數不算少,要如何從中取得平衡也很重要。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你幹嘛突然加速」心臟病發撞山壁 夫死妻兒3傷

【出處 日期】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42446       2017-10-11


【內文】
〔記者王宣晴/新北報導〕有心臟病史的55歲男子溫旭明,前晚載著妻小到桃園大園與家人聚餐,準備返回新北市中和住處時,行經八里區中山路三段,突然朝右前方加速,在副駕駛座的溫妻見狀嚇得大喊:「你幹嘛突然加速!」車子仍自撞路邊山壁,翻覆全毀,溫妻及兩名兒子在熱心民眾協助下脫困,溫男受困車內,送醫後傷重不治。
44歲溫妻及22歲的大兒子送醫後,分別胸部、頭部骨折,仍在加護病房急救中;18歲的小兒子多處擦傷。警方發現,溫男酒測值為零,研判溫男加速超車時因心臟病復發失去意識,直接衝撞山壁,釀成天人永隔悲劇。
妻大喊 夫毫無反應
警方調查,在連鎖咖啡店工作的溫男,曾因心臟疾病安裝心導管支架,也有高血壓等慢性病,與從事美甲業的妻子及兩名兒子同住中和。鄰居也表示,溫家人常笑臉迎人,相當親切,一家人感情融洽。
前晚9時許,溫男載著妻小到桃園大園與妹妹一家人聚餐,飯後為避開國道車潮,選擇走濱海公路返回中和住處。溫妻向警方表示,案發當時,兩名孩子在後座睡覺,丈夫駕車行經八里時,猛地朝右前方加速,她嚇得呼喊丈夫,並大叫:「你幹嘛突然加速!」但丈夫毫無反應,轎車直接撞上山壁翻覆。後方駕駛見狀趕緊報案,並協助溫妻及兩名孩子脫困,但溫男被夾困在駕駛座,直到警消趕抵,破壞車體後才救出溫男。
目擊者向警方表示,當時溫男加速超車後並未煞車,猛烈撞上路邊山壁後翻覆,見狀趕緊報案,並上前將副駕駛座及後座的乘客救出;警方指出,溫妻仍在加護病房急救,尚未得知溫男死訊。
檢警昨相驗溫男遺體釐清死因,發現溫男肋骨斷裂導致血胸身亡,因溫男並未酒駕,初步研判溫男在加速超車時因心臟疾病復發,失去意識,導致車輛失控衝撞山壁,詳細車禍原因仍待釐清。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第 3 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
    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二、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三、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
    ,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
    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五、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
   限。

(參考)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es/faq/faq_list?node=405c5aaa-33fe-4d54-829e-b00f756797ed&c=56cb20a0-4d57-4707-a3d9-9724e7fd52e3
(二)合格標準: 
1.體格檢查: 
(1)視力:兩眼祼視力達0.6以上者,且每眼各達0.5以上者或矯 正後兩眼視力達0.8以上,且每眼各達0.6以上者。 
(2)辨色力:能識別紅、黃、綠色者。 
(3)聽力:能辨別音響者。 
(4)四肢:四肢健全無殘缺者。 
(5)活動能力:全身及四肢關節活體靈敏者。 
(6)疾病:無精神耗弱、目盲、癲癇或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 疾病。 
(7)其他:無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者。 



【心得評論】
  
  依照新聞,駕駛因心臟疾病復發,失去意識,結果造成這樣的悲劇。我看完新聞之後就疑問有沒有限制開車資格的規定。駕照合格標準表示 (6)疾病:無精神耗弱、目盲、癲癇或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疾病。 心臟疾病算是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疾病嗎? 那個男生安裝心導管支架,也有高血壓等慢性病,我覺得他應該自覺心臟疾病的嚴重性。盡管如此他開車,是因為法規、規定上沒有明顯的記述。明顯的規定以免發生這樣悲劇。但同時覺得如果有那樣規定,可能違反憲法第22、23條的自由權利。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兩岸關係 馬英九提回歸九二共識4建議
【時間】2017/10/12 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0120086-1.aspx

【內文】
前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過去一年半,兩岸關係逐漸惡化,從冷和到冷對抗到非常焦慮,因此他提出回歸憲法、回歸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和平發展等4項建議。
中國國民黨上午舉行海峽交流30週年紀念大會,馬英九、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國民黨前主席吳伯雄、國民黨副主席曾永權與郝龍斌等人都應邀與會。
馬英九致詞時提出兩岸關係4項建議。他說,第一是回歸憲法;兩岸關係在中華民國憲法上的定位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根據此訂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推動兩岸關係的重要依據,就是因為這些依據,後來才能達成「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安排,讓兩岸關係順暢發展。
不過,馬英九說,總統蔡英文日前的國慶談話,與蔡總統兩年前訪美及去年520日特別提到憲法與兩岸關係條例不一樣,這次國慶談話完全沒有提,希望這只是疏忽,不是刻意迴避,如果是刻意迴避就非常嚴重。
馬英九表示,第二是回歸九二共識。過去民進黨執政時,他參加國際會議時都說「兩岸要同時回到九二共識,兩岸關係才有救」,這點一直到他上任才做到。
他指出,九二共識對台灣非常重要,讓台灣有可以發展的空間,但民進黨不接受。民進黨2000年執政,當時第一任陸委會主委是蔡英文,當時立委陳超明在立法院詢問蔡英文對九二共識的立場,當時蔡英文說「我們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在1992年所談的過程,在我們的立場是各自表述一個中國。」
不過,馬英九表示,後來蔡英文當選總統後,就沒有再承認九二共識。他說,九二共識是台海維持現狀的重要基礎,蔡總統一方面要維持台海現狀,一方面卻不要九二共識,這是做不到的。
馬英九表示,沒有一中各表,就沒有九二共識;沒有九二共識,就沒有維持現狀。九二共識過去實施8年,沒有損害國格,在國際間反而更活躍。回歸九二共識,非為哪一個政黨,而是真正為台灣人民。
馬英九的第三項建議是「反對台獨」。他說,台獨主張如果是個人主張,屬言論自由範圍,但如果是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機關首長在立法院說出主張台獨,這個情況就非常嚴重了。
馬英九表示,行政院長在立法院主張台獨,蔡總統在國慶祝詞沒提到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會造成誤會;兩岸關係已經很低迷、很冷了,如果還有這些,將來要回溫會越來越困難。
馬英九說,如果希望從中國分離出去,這也是完全做不到,國際社會不是哪一個國家宣布獨立都會承認,不是想做就可以;台灣目前在國際上有21個邦交國,如果改國名,他不相信他們還會繼續和台灣打交道。
他表示,過去主張台獨的立委希望透過降低公投門檻,讓領土變更很快通過,但去年下半年卻緊急煞車,反而不敢通過,因為一旦通過,問題嚴重,到時候責任無人負得起。
馬英九說,「在立法院說有台獨主張的院長也說不會再推動」,既然如此,何必再講,這反而會造成民眾間的猜忌與不合,國際上也得不到支持。
馬英九說,第四是和平發展,最近傳言中共2020年攻台,國防部長說可以撐兩週以上,他看了很難過;過去執政8年,從來沒看到這樣的局面,因為和平相處根本不用撐,用兩岸和解阻止戰爭發生。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2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憲法第 4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憲法第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 137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今年是兩岸交流交流三十周年,而九二共識是兩岸往來的共同基礎,可是不論是蔡英文總統的國慶演說或是國臺辦的回應,對於九二共識都未多做描述,兩岸似乎必須去正視九二共識的意義。依照前總統馬英九的說法,在國民黨執政期間,兩岸持續遵守著九二共識,確實無論在政治或經濟方面都有一定的穩定性,不過隨著臺灣人民對於國家認同的意識抬頭加上民進黨執政,九二共識似乎只是先將最具爭議的主權問題擱置一旁。
      我非常認同亞太和平基金會最高顧問趙春山先生發表的看法,他認為九二共識是創造性的模糊,過去確實發揮極大的階段性任務,不過隨著國內外情勢的變化,兩岸一直以來沒有處理的爭議問題,現在都應該進一步釐清。
       

政一B 李威廷

政ㄧb 李威廷

姓名:李威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3

標題:

樂見「台灣旅行法」之外


時間:2017年10月14日 下午3:22


內文:
兩岸問題,國際解決
前二天,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了「台灣旅行法」文件。這份文件讓未來台美高層的互訪有了更多可能。
但這個可能性一定會引來北京方面強烈的反對。這裡頭混和了非常複雜,而且越來越複雜的中美台三邊關係,讓美方國會部門近來頻打台灣牌的情況滲透了「情境因素」。
兩岸雖然「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定治權」,但如果站在「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政治立場,對眾院外委員會的決定,當然應該熱烈歡迎。
從亞太小組六月份通過這個草案,到本周交由委員會審議通過,這個進程算快。法案內容的重點就是試圖打破「中美斷交」以來,中華民國的「現任」外長、防長,以及行政院長、副總統、總統都不能進華府的「政策默契」,這是「一中框架」的一部份。和軍購、聯合演習、軍艦互訪一樣,這個默契如果被打破,當然嚴重衝擊北京和華盛頓的互動。
衝擊有多大?1996年的台海飛彈危機就是從前總統李登輝康乃爾之行開始的。只是康乃爾。
想像一下:如果未來總統不再是「過境美國」而是「訪問美國」,不再是阿拉斯加、夏威夷、達拉斯、舊金山或紐約,而是華盛頓,在「台灣關係法」、「三公報」以來的「現實主義」操作就被打破了。尤其,美國是「大哥」,是指標,如果中華民國現任高層和「雙長」可以進華府,地球上還有哪裡不能去?到這一步,就算所有邦交國都斷光,台灣還是得到了國際空間的巨大突破。
以中華民國之名。
當然,像「賣牛奶的女孩」一樣,不必想那麼遠,那麼大,那麼不切實際。因為一、這個法案開放的互訪層級只到部長級和將級。總統不在裡頭。二、這個法案距離成為政策,還非常遙遠。
這個法案是共和黨眾議院夏波和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提出。他們都是長期友台人士。但這個法案沒有那麼容易。現在只是走到亞太小組。它還必須先在眾議院完成立法,然後,對涉外事務真正有重要影響力的參議院也必須有對等法案提出,並且通過。然後,以兩院共同名義向總統提出。最後,總統要簽字批准。這裡頭,每一個環節都很困難。
到目前為止,關心中美台三邊大政治的人只能確認兩件事:一、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部門的工作做得夠深,一直都還有成績。二、中國崛起速度驚人,美國狂打「台灣牌」。狂打的不只是國會裡的少數議員,還包括狂人川普。因為中國崛起,因為川普崛起,台灣在美國的亞太架構下空前討喜。
這種討喜,都是「修昔底德陷阱」的一部份。一個害怕老二崛起的老大,開始在政治、軍事、外交、經貿、科技等領域全面上鎖。這是基本格局。北京是大國,中美政治是大國政治。中美關係是當代國際政治裡最重要的權力軸線。在對美關係上,北京向來重視對行政部門工作,在國會部門顯得弱勢。這個弱勢短期間內不容易改變。
但北京已經在準備了。而且,準備得相當好,而且強勢。過兩天,中共的「十九大」就開始了。習近平的第二任期確認。各種跡象顯示,習近平將會結束長達將近一年的「對台緘默期」,未來五年,如何處理兩岸問題,將是核心政策。這是習近平的歷史定位。
我所謂「緘默期」,是北京總體對台灣發言的頻率越來越低,而習近平個人對台灣或兩岸事務的發言更是趨近於零。在「基礎不牢,地動山搖」之後,雖然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但習近平卻沒有更多第一線的講話。這不尋常。這是調整路線的重要訊號。
這個訊號在這個星期漸漸清楚。蔡英文總統國慶講話裡沒有了「憲法」,沒有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甚至沒有了「維持現狀」,而北京國台辦當天的回應裡也沒有了「九二共識」。至此,「九二共識」似乎名存實亡。「九二共識」幾可確定不再是「共識」。連「偏識」都沒有。
這幾年,習近平對台灣最大的準備,在人事的部屬。除了外交系統出身的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台聯會會長戴秉國、國安系統出身的社科院台研所所長楊明杰之外,蔡英文總統講完話第二天,北京立即發佈駐聯合國大使劉結一轉任國台辦首席副主任,以正部級內定接下張志軍的主任職務,更是明顯而直接。
正如同夏立言、張小月資深外交官的身分接掌陸委會,北京完全從外交思考完成對台工作部署。未來幾年,台灣的國際處境只會更艱困。
山雨欲來風滿樓。未來五年,北京、華盛頓對台灣問題的基本態度,下個月川普訪問北京,「習川會」就會知道了。
我當然樂見美國,或者任何國家對中華民國的接納和善意。但這一定有代價。外交戰要開打了。這一戰可能是決戰。比以往任何時刻更慘烈。


憲法相關條文:
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


心得:
        前二天,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了「台灣旅行法」文件。這份文件讓未來台美高層的互訪有了更多可能。
        我覺得因為近年來世界的第二大強國,也就是中國的崛起,讓世界最大國美國受到威脅的感覺,所以頻頻打出對台灣有利的一些法案,想要警告一下中國不要威脅到美國。『台灣旅行法』,讓台灣可以不只『過境美國』,更可以『訪問美國』,若能進入華府,台灣在這世界上,還有什麼地方不能去,等於是讓台灣在國際地位上獲得了巨大的突破。
        而台灣在這空前的歡喜之下,別忘了中國的抗議與反擊,北京總體對台灣發言的頻率越來越低,而習近平個人對台灣或兩岸事務的發言更是趨近於零。在「基礎不牢,地動山搖」之後,雖然兩岸關係持續惡化,但習近平卻沒有更多第一線的講話。這不尋常。這是調整路線的重要訊號。我覺得這是台灣自己要努力的地方,要怎麼安撫中國,又能在國際地位上加以突破,不然永遠只能屈服於中國的強勢之下,台灣不能坐以待斃,要走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路,才能在國際化的世界,佔有一席之地。       

政一B 林虹汝

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生理假須附沾血試紙 業者罰10萬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142675
【內文】


女員工請生理假,雇主竟要求拿試紙沾經血來佐證!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昨天公布,位於中和區的「至佳電子」要求女員工請生理假時,必須用試紙沾經血查核,並拍照做為請假依據,否則只能請特休假或事假,這種違法形態前所未見。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雇主明顯違法,決議處罰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從重裁罰10萬元。
雇主不可要求提相關文件勞工局表示,「至佳電子」被約談時反駁,工作規則明定請生理假不需檢附證明文件,沒有試紙仍可請假;但申訴員工指證歷歷,並有電話錄音佐證,公司主管明確要求請生理假的女員工當天仍需到公司,以確認是否身體不適到無法工作的程度。也有兩名在職員工佐證,「沒有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必須改請特休假或事假」。
記者昨天多次致電「至佳電子」,總機人員都以承辦人無法接電話回應。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陳兆年說,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已明顯違反規定,加重裁罰10萬元。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3 條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
  從古到今,在工作上對女性的歧視和不平等事件,總是層出不窮,雖然政府機關已有立法保障女性,但還是無法撤底的改善。而這則新聞更是令我感到無比的憤怒,為何要以這樣的方式才能請生理假,難道不懂甚麼是尊重嗎?不只如此,公司還要求請生理假的女性,當天要到公司來確認是否不適到無法工作,如此的規定也顯現了這家公司並無所謂的同情心,不把女性的需求當一回事。
  而當公司被發現違法時,更是否認和逃避,這樣的行為,不就是抱持一個只要沒人發現我就可以為所欲為的心態嗎?我認為在台灣還是有許多的公司,也是抱持著如此的心態,不論是對待女性、同性戀者、身心障礙者......等,不論公司是否相信或者是喜歡自己的員工,都應該給予尊重,而不是歧視和欺壓。
  就算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條文,但法律也無法改變每個人的思想,根深柢固的思想和無法以同理心來對待別人,是造成許多不平等事件發生的起源,要改變思想和這種心態需要靠長久的時間和教育,而我們本身也要懂得保護自己,懂得替自己發聲,畢竟政府的能力有限。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金門博弈公投倒數 3綠委反對設賭場

發稿時間:2017/10/12 17:54 最新更新:2017/10/12 17:54 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0120307-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台北12日電)金門縣將在28日舉行博弈公投,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曼麗、吳玉琴和吳焜裕與反賭聯盟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反對金門設置賭場。

陳曼麗、吳玉琴表示,離島建設條例10-2條文掀起數波賭場公投,從馬祖、澎湖到金門,賭徒都會到離島遊說,不斷翻擾寧靜離島,建議刪除此條文。

吳焜裕也說,不能讓賭場影響當地居民生活。與會前立委謝啟大說,金門不應淪陷,金門人要保護自己的土地。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賴玉佳表示,有關賄選部分,當地有金門地檢站,會請當地檢調機關注意涉及刑事責任的部分。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科長陳彥男指出,針對設置觀光賭場涉及環評一事,在相關法律訂定前,要遵照的是刑法賭博罪相關規定;目前設賭場仍屬法令禁止的開發行為,因此尚未進入環評程序。

國發會科長邱智斌表示,金門發展定位,應在環境和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不適合過度開發,應以觀光產業作為發展中心。

針對外界的反對聲浪,金門國民黨籍立委楊鎮浯表示,應尊重地方民意。1061012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121條:縣實行縣自治。
第123條: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136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第142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144條: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心得評論:
本次在金門舉辦的公民投票,主要是關於是否要在金門設立博弈特區。長期以來對於離島是否要開設博弈事業,一直有被討論、檢視。之前澎湖縣、連江縣均有實施相關的公民投票,但無論是在當地還是台灣社會,都掀起了很大的波瀾。因為這涉及到:在經濟與環境的兩難局面,人民、政府要做出什麼樣的選擇?


自從工業革命以來,人們對於工商業、經濟發展的突破可說是突飛猛進,而這也同時衝擊了我們身處的地球環境與傳統文化。許多自然環境面臨人為的開發、破壞、濫用,與昔日相比已是面目全非;而許多祖先留下來的傳統文化也在全球化、主流文化的衝擊之下,面臨到邊緣、消失的窘迫情境。也因此在近幾年來,關注環保、文化的人群愈來愈多,提出反全球化、反工業化等訴求,希望能為後代子孫留下一方淨土,而不是都市的烏煙瘴氣與冰冷的高樓大廈。但,經濟發展與環境文化,難道就如魚與熊掌般不可兼得嗎?

我認為經濟發展與環境文化的兼顧,事實上是可為的。就如我們一直有推動的文化、觀光產業而言,離島在這方面已然有不錯的成果,何必要為了更大的經濟收益而強行改變呢?博弈產業的推行,或許確如倡議者所言,能為當地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與工作機會。但他們所刻意不去提的,是面對開發所帶來的環境破壞、傳統文化面對衝擊,這是他們所避重就輕、不願正視的負面影響。況且博弈產業與國家所欲強調的建全教育文化之理念尚且背道而馳,那麼我們何以要為了蠅頭小利而倒行逆施呢?

近年來大陸旅客的減少,或許對當地帶來經濟窘迫的局面,但除了博弈產業以外,似乎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方向。諸如當地傳統產業的補助、精緻化、特色化,甚或是將之導出到國外成為台灣的特色文創產業等,都有可為的地方。這些嘗試也一直有在被當地政府所推行,又何必要另闢蹊徑呢?總而言之,我認為如若成立博弈特區,或許可以使當地人民嚐到短暫的甜頭,但對於當地長遠下來的負面影響,絕對是存在且不可忽視的。資本主義風行的當下,帶來的是經濟掛帥的年代,正因如此我們更要重視傳統文化,並愛護生我、育我的大地、海洋環境。若人類為了資源的掠奪而無所不用其極,那麼有朝一日,大自然的反撲必將使貪婪的人們自食其果。這是任何人都不願看到的,不是嗎?

政一B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同婚受挫!釋憲後首起同性伴侶登記訴訟案 法官駁回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52181

【內文】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婚提告,請求司法發揮彌補立法瑕疵及行政怠惰的角色,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上午宣判,法官判決撤銷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不准同婚登記的處分,但也駁回方敏、林于立要求法院命戶所接受同婚登記的訴求。等於全案回到原點。
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婚提告,請求司法發揮彌補立法瑕...
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婚提告,請求司法發揮彌補立法瑕疵及行政怠惰的角色,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上午宣判,法官判決訴願及原處分撤銷,其餘之訴駁回。圖為同志大遊行。本報系資料照/記者陳正興攝影
法官表示,撤銷原處分理由是因為釋字748號解釋,但釋憲後修法尚未完成,也還沒超過兩年期限,所以戶政機關無法依照現釋憲精神直接讓兩人登記。因此才會駁回原告請求戶所直接給予同婚登記的請求。

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祁家威2013年向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首次聲請釋憲未被受理,201481日有團體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被拒後,其中三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三個案件於20154月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陸續開庭審理,同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後,三個案子皆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釋字748號解釋今年524日出爐,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限制同性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權,宣告違憲。釋憲文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同志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

釋憲出爐後,法院繼續審理三起由伴侶盟委任的女同婚訴訟,方糖案日前開庭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說明當初是依民法規定「婚姻需一男一女」才會駁回申請。受命法官洪遠亮詢問北市府,依釋字748解釋意旨,顯然民法沒保障同婚違憲,有沒有考慮自行先撤銷原處分?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則回應,即使撤銷原處分,但目前仍無法登記,且現行系統設定為「一男一女」。

洪遠亮指出,本案首先要處理的是「原處分合不合法」,這點目前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 ,原處分看來是違法,現在問題在於「行政法院可否介入裁量?」

伴侶盟律師團庭呈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訴法院)在2003年針對七對同性伴侶結婚登記的勝訴定讞判決,指出此判決早於加拿大制定全國性的《Civil Marriage Act in 2005(民事婚姻法)》,法院先於立法完成前,直接判命同性結婚立即生效,「彌補憲法的違反」。

伴侶盟律師團許秀雯、潘天慶、莊喬汝主張,依據釋字748解釋,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而釋憲的「兩年日出條款」是拘束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直接適用並無缺乏法律依據或窒礙難行的問題,請法院直接命北市府作成結婚登記。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增修條文:
5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大法官釋字:
釋字第 412
憲法第七條所定之平等原則,係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亦即法律得依事物之性質,就事實情況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而為不同之規範。法律就其所定事實上之差異,亦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施行細則為合理必要之規定。

釋字第 748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我認為憲法應保障每個人選擇是否進入婚姻制度的權利,不論是同性戀或是異性戀。各黨派和宗教團體應該各自放下歧見,因為這是個很基本的人權問題。大法官會議在5/24748號釋字提到不讓同性伴侶的婚姻制度違憲,我想這在台灣,甚至在亞洲,都是很進步很民主的舉動。德國也已通過同性婚姻法,希望在未來兩年內,台灣也通過,實踐更進步的普世人權價值。

政一B 陳芊蓉

姓名:陳芊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0

【標題】英人權領袖被港遣返 揭中領館係黑手 入境處職員含淚送機
【出處】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1012/57320995
【時間】106年10月12日

【內文】

曾聲援被判囚的雙學三子、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昨早從曼谷飛抵香港,惟香港入境處最終拒絕讓他入境,只能乘飛機返回曼谷。事後羅哲斯親自撰文記述今次被拒入境的來龍去脈,透露事前已接獲中國大使館預先告誡將被拒入境香港,意味今次拒絕他來港的決定,來自中國政權。他坦言為香港感到悲哀,希望世界各國能醒覺,「一國兩制」岌岌可危。

全文如下(中文繙譯版本,以英文版為準):


20年前的我剛畢業,便飛到香港開始我的第一份工作。時值香港回歸幾個月,我在香港過了快樂的5年,從1997年起當記者,直至2002年。我從來沒想過,20年之後,我會被拒入境香港。

過去3年,我越來越關注香港的自由、法治和「一國兩制」備受侵蝕的情況。正因如此,我也越來越多機會接觸和宣傳香港的現況。我很榮幸曾在倫敦接待過黃之鋒、羅冠聰與陳方安生,又與李柱銘緊密合作,他們全都是英雄,也是我的朋友。我想這是合適時機再到訪香港,只是簡單地見見人、多聽多了解現況。過去15年我曾多次到香港,近幾年則較少。

此行原本希望與人們私下見面。我已謹慎地查詢過,有否可能探望正在監獄服刑的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可惜約在一星期前我發現這是不可能的事。很不幸,即使只作出查詢,亦已引起了中國當局的注意。

上星期五,我接到一通來自英國國會議員的電話。我跟他頗熟悉,也非常尊敬他。他告訴我他接到了中國駐倫敦大使館的電話,對方對我此行冀探望3名學生的行徑表達關注,更表明此舉或「對中英關係構成嚴重威脅」。我請他向中國大使館重申,我不會嘗試到訪任何監獄。

即使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做得過火,但我亦只希望為事情降溫,我自願向中國當局保證,不會在香港進行任何公開活動,亦不會接受媒體訪問。我更提出在回程後與中國大使會面,進行建設性的討論,聽取他們的看法。不過這些提議換來的只有拒絕,還有更進一步的威脅,告誡我將會被拒絕進入香港。

看來還有另一因素。我是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是在工餘時間擔任的義務性質職務,我亦在保守黨候選人名單之列。似乎中國當局誤會了我的境況,認為我是國會議員、政黨高層或是政府官員,由此引伸出我今次香港之行,是以黨代表的身份來港。這是可以諒解的,因為在中國,黨員就是黨員,他們或許不理解英國政黨乃是由個人、獨立思想組成的,而且義務黨員與正式黨員亦有區別,代表黨行事與私下行事亦不相同。我試圖通過第三方向大使館保證,我絕對不會代表黨,更不會代表政府,強調此行純屬私人性質,以普通公民身份,私下與新知舊友在香港見面。不幸的是,這也無法滿足中國當局。

與他人商量過後,我認為如果我陷入來自大使館的壓力,經第三方傳達非正式的文字訊息,我就會一如平日所批評的他人一樣做著同一件事:向中國叩頭。我的良心不允許我這麼做。如果我在第一道關卡就退縮,還怎有面目去看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李柱銘、陳方安生等人呢?所以我決定按原定行程嘗試入境,當作測試。或許他們只是在虛張聲勢說不讓我入境,希望我息事寧人而作罷。又或許他們是認真的,他們就要公開正式拒絕我入境,向世界展示「一國兩制」被侵蝕的另一事例。

很遺憾,後一種情況最終發生了。抵港之後我步向入境部門,如常向入境處人員出示護照。入境處人員將我的名字輸入電腦,顯然電腦說了「不可以」。她(入境處人員)向上級請示,並帶我到櫃檯後的房間叫我等候。過了不久,一個穿著便服的官員和我見面,我向她保證今次行程屬私人性質,私下見見朋友,又提到我曾經在香港生活過5年。她查看我的酒店預訂,我還在想或許她們會放行。一會兒後,她正式告知已決定拒絕我入境,將把我送上返回曼谷的航班,亦即今次航程的原出發地。

我必須強調,我對拒絕我入境、一直「看顧」我的入境處人員絕無責怪之意。他們只是執行他們的職務,而且他們待我盡可能地友善和禮貌,他們給我水,又向我微笑。的確,我的印象是他們並不想這樣做(拒絕我入境),他們只是在執行上頭的指示,他們控制不了。

我在等待上機時,轉向身旁的入境處人員微笑,感謝他對我照顧有加。「一國兩制是否已死?」我問,「一國一制,對吧?」他眼泛淚光,懇切地說,「先生,我只是在履行職務,我不能評論。謝謝你的合作。」我向他說我知道,我不會怪他。

稍後,我們在上機前握了手,我對他說:「對香港來說,這是非常悲哀的一天。對我來說也悲哀,我無法探望在香港的朋友,但對香港而言特別悲哀,拒絕一個沒有犯罪的公民入境。」他點頭,再次眼泛淚光,「我明白。這很悲哀。」我臨上機前向他說最後一句話,「希望事情會變得更好。」

「一國兩制」的原意理應為「港人治港」。但很明顯,今次拒絕我入境的決定並非來自香港,而是來自中國政權。「一國兩制」的原意理應為法治,惟即使何俊仁律師坐列車趕來機場,希望看看有甚麼能幫得上忙,最終也未能成事,因為在那之前我已被帶上飛機。「一國兩制」的原意理應為表達自由、結社自由,這是香港的基本權利,惟儘管我保證不會參與任何公開活動,只有私人性質會面,但我自己的表達自由,以及我希望能會面的人的表達和結社自由,都已經被剝削了。

我倒沒關係,香港才是重點。從今次嚴竣的、個人的、悲痛的親身經歷可知,即使「一國兩制」仍然未死去,亦已行將消亡殆盡,而且正在加快。世界各國必須醒覺,尤其作為《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方的英國。我對中英關係不會構成任何威脅,但我相信中國政權的舉動,尤其是在香港的行徑,反而會(構成威脅)。

Benedict Rogers親撰英文原文


By Benedict Rogers

Twenty years ago, as a fresh graduate, I flew to Hong Kong just a few months after the handover, to begin my first job. I spent five very happy years working as a journalist in Hong Kong, from 1997-2002. I never expected that twenty years later, I would be refused entry to Hong Kong.

In the past three years I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concerned about the erosion of Hong Kong’s freedoms and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threats to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As a result, I have been increasingly engaged in advocacy for Hong Kong. I have had the privilege of hosting, in London, Joshua Wong, Nathan Law and Anson Chan, and of working closely with Martin Lee – all heroes and friends of mine. I decided it was time for me visit Hong Kong again, simply to meet people and to listen and learn about the current situation. I had visited Hong Kong several times over the past fifteen years, but had not been back for a few years.

My intention was to meet people privately. I had made discreet enquiries about whether or not it would be possible or desirable to visit Joshua Wong, Nathan Law or Alex Chow in prison, but I had realized a week or more ago that it would not be possible. Unfortunately, even enquiring about the possibility drew the attention of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The first indication I had that there was a problem came last Friday, when I received a telephone call from a British Member of Parliament whom I know well and respect greatly. He informed me he had received calls from the Chinese Embassy in London, expressing concern that an attempt to visit these three student leaders would pose “a grave threat to Sino-British relations”. I asked him to reassure the Chinese Embassy that I would not be attempting to visit any prisons. I took a further step – a compromise, some might say one too big, but one intended to de-escalate the situation – by voluntarily assuring them that I would not undertake any public engagements or media interviews while in Hong Kong. I also offered to meet the embassy upon my return, for a constructive discussion and to hear their perspectives. These offers were rebuffed and I received further, increasingly threatening messages from the embassy, culminating in a message warning me that I would be denied entry.

It appears there was another factor too. I serve as Deputy Chair of the Conservative Party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 voluntary role in my spare time, and I am on the Conservative Party’s Candidates List. It appears that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misunderstood my status and thought at first that I was a Member of Parliament or a senior party or government official, and that my visit to Hong Kong would be in an official capacity on behalf of the party. I suppose one could forgive them for that mistake, because in China a party member is a party member come what may. They perhaps don’t understand that British political parties are made up of individual, independent minds – and furthermore there’s a difference between a voluntary party member and a party official, and a difference between someone acting on behalf of the party and someone acting in a private, personal capacity. Nevertheless I sought to reassure the embassy, via a third party, that I was absolutely not representing the party, and certainly not the government, and that my visit was a purely personal, private visit to meet old friends and new acquaintances in Hong Kong, as a private citizen. Unfortunately, that did not satisfy either.

In consultation with others, I took the view that if I were to cave in to pressure from the embassy, sent through unofficial text messages via a third party, I would be doing exactly what I have criticized others of doing: kowtowing to China. My conscience would not allow me to do that. How could I look my friends Joshua Wong, Nathan Law, Alex Chow, Martin Lee, Anson Chan and others in the eye if I caved at the first hurdle? I decided therefore that I had to put it to the test by going as planned to Hong Kong. Perhaps they were bluffing, threatening to deny me entry in the hope that I would go away quietly. Or, if they were serious, then they would have to refuse me entry formally and publicly, exposing to the world yet another example of the erosion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Very regrettably, the latter course was what occurred. I landed in Hong Kong, proceeded to immigration, and when my turn came I presented my passport and arrival card as normal. The immigration officer put my name into the computer, and evidently the computer said no. She called other officers over, they took me to a private room behind the counters, and I was asked to wait. After a little while a plain clothes official conducted an interview with me. I assured her that my visit was a private, personal visit to meet friends, and that I had lived in Hong Kong for five years. She took details of my hotel booking, and I thought perhaps they were about to allow me in. A little later, however, she informed me that the decision had been made to deny me entry, and put me back on the flight to Bangkok, which was where I had flown from.

It is important to emphasise that I do not in any way blame the immigration officers who “looked after” me during this time. They were just doing their job and, in the circumstances, they treated me as kindly and courteously as possible. Their manner was polite and friendly, they offered me water, they smiled. Indeed, I had the impression that they really did not want to be doing this, but that they were operating according to orders from above, beyond their control.

As I waited to board I turned gently to the officer standing with me. I smiled, and I thanked him for looking after me well. “Is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dead now?”, I asked. “One country, one system, right?” He looked with a hint of tears in his eyes, pleadingly. “Sir please, I am just doing my job. I cannot comment. 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 I reassured him that I knew he was only doing his job, and that I did not blame him.

A little later, as we shook hands at the entrance to the plane, I said to him: “This is a very sad day for Hong Kong. It’s sad for me, that I am unable to visit my friends in Hong Kong, but it’s particularly sad for Hong Kong, that a private citizen who has committed no crime is refused entry.” He nodded, again with a hint of tears. “I understand. It is sad,” he said. My final word to him was this: “I hope things will change for the better”.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s supposed to mean “Hong Kong people ruling Hong Kong”. Yet it is overwhelmingly clear that the decision to deny me entry to Hong Kong was not taken in Hong Kong, but by the Chinese regim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s supposed to mean the rule of law, yet a solicitor, Albert Ho, who very kindly took the train out to the airport in order to meet me and see if he could assist, was denied access to me because I was put back on the plane before he could reach m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s supposed to mean basic rights in Hong Kong –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ssociation – yet despite assurances from me that I would not engage in any public events, and would simply be having private meetings, my own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more importantly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ssociation of those I had hoped to meet has been curtailed.

This is not about me. It is about Hong Kong. And it is clear from this very stark, personal, first-hand and painful experience that i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s not yet completely dead, it is dying rapidly, being decapitated limb by limb with accelerating speed. The world, and especially the United Kingdom with its responsibilities under the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must wake up to this. I am no threat to Sino-British relations. But I believe the conduct of the Chinese regime, particularly in Hong Kong, is.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第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第22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心得評論】

香港一國兩制的道路是否已走向蜿蜒崎嶇?

從今年的香港特首選舉被質疑能否代表民意到黃之鋒和羅冠聰等人入獄,都引發越來越多的人去反思香港一路走過來的路,尤其香港民眾本身對公共事務也越發有感,這都被期望成為間接施壓給中國的一種管道,但,要挺過這樣的荊棘路,真的不簡單。

Rogers的身分敏感,香港的身分也敏感,但如今只是一位住過香港五年的普通百姓要回香港看看朋友,卻被拒絕入境,而那份拒絕,來自中國政權。

一個國家有權決定遣返旅客,這是無庸置疑的,但若被拒絕入境的理由只是害怕一個有政治相關背景的人會去顛覆自己好不容易建立起的威望和統治,似乎又太過大驚小怪,或者說當權者本身對自己的統治就缺乏了安全感,太害怕人民反動的聲音,太恐懼自己的權力不保。

這又似乎違反了基本法保有人民的權利,違反了一般人所被授予的自由權,甚至違反了香港本身的高度自治權,這也許是中國當局的一種不自信,但若只願架起城牆,不讓人民和外界有所接觸,又或者想盡辦法去拒絕反對自己的聲音,必然也不是長遠之計。

我想大家都在期待,香港有天能有自己的聲音存在,那份聲音不違法,不被認為顛覆國家政權,不用被入監被警告,有人可以聽見他們的聲音,外界可以清楚他們己身的主張,我們大家可以幫他們撐把傘,或是他們以自己的力量去抵制風雨,或許還在路上,或許十分艱鉅,但如果有越發多的人去關注這件事情,這件事本身就又多了一點力量。









政一B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

新北清潔隊員怒吼!外勤隊員、駕駛獎金不同製造對立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0-11/100167

時間: 2017 10 11
〔內文〕

新北市環保局今年七月起發放清潔隊員清潔獎金,不同於其他縣市一律發放8000元,分外勤隊員7000元、駕駛8000元,引發清潔隊員不滿,質疑環保局製造階級對立,傷害清潔隊員感情,環保局工會今天早上聚集百餘人發出抗議,要求清潔獎金發放應一視同仁全面8000元。對此環保局表示,明年前會在各區再召開座談會,徵詢對目前獎金制度的意見,再做決定。

大喊「不要對立!要公平!」「清潔獎金全面8000!」,多位清潔隊員齊聚新北市議會參加公聽會,抗議獎金發放不公,新北市環保局工會理事長許效溢說,,多次向環保局反映 ,但都遭置之不理,但不同的清潔獎金造成隊員之間很大的差異,而全國其他直轄市的清潔隊員,絕大部分已經領了八千元,工會今天託付著基層的民意,連署已經超過三千人,有超過七成的隊員對於這次的發放方式非常不滿,希望明年清潔獎金能開始全面8000元。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許昭興、王淑慧、何博文、賴秋媚等人也聲援清潔隊員,並邀請環保局代表出席,由於環保局僅派科長出席,讓與會議員相當不滿,質疑環保局沒有誠意面對,也沒有必要發言。

王淑慧表示,環保署103730日環署廢字第1030060168A號函修正〈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將清潔隊員之清潔獎金上限從6,000元調升至8,000元整,而各直轄市即陸續調升清潔獎金至8,000元,例如:台中市於1041月起調升、台北市和桃園市於1051月調升、高雄市也在106年調升清潔獎金。既然去年度的預算並沒有全部支用完畢,為何新北市卻在1067月以不公平的標準想矇混過去,他呼籲新北市環保局應該立即與工會協商,提出公平合理的版本。 
許昭興等人指出,去年審議環保局預算一毛不刪,足夠清潔獎金每人8000元,若因駕駛壓力較大,應從本來就有的駕駛安全獎金去提升,而不是從清潔獎金中去製造矛盾;何博文也指出,審計處資料顯示,環保局去年預算結餘5憶多元,106年清潔獎金預算編列了33 千多萬元,足夠每一位清潔隊員都能領到8千元的獎金才對,他強調新北市連續七年獲得最乾淨的城市,全賴這些勞苦功高的清潔隊員,每一位都應獲得有尊嚴的鼓勵。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明年前會在各區再召開座談會,徵詢對目前獎金制度的意見,再做決定。環保局也說,發放獎金前曾徵詢各區清潔隊員意見,目前有二分之一的隊員未加入工會,並非所有隊員和工會的看法一致,才會有這版本的獎金制度。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工作守則第95條: 清潔獎金之發給依據「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辦理
 
心得評論:
 
望向窗外,總是可以看到一群不畏陽光曝曬及風吹雨淋的人仍堅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清潔隊員,但當大部分人們談論到他們的時候,老是為他們貼上「髒」「臭」「沒讀書」等等負面的標籤,或許對清潔隊員來說,他們怕的不是垃圾的臭味,而是一些民眾的冷嘲熱諷及輕視的態度,然而,每一份工作都是平等的、不分貴賤的,都需要我們去尊重和友善
 
這次環保局的做法簡直是製造矛盾產生內鬨,清潔隊員要求的是「公平正義」,而不是析盎造成階級的對立,也許一千元沒有多少,但卻是對清潔隊員的一種尊重及鼓勵。民進黨議員許紹興指出,新北市連續七年蟬聯最乾淨城市獎的第一名,這都是清潔隊員用他們的血淚換來的成果,清潔獎金並不是施捨,因此工會訴求的不只是不要有差別待遇,更是追求平等的工作權,這個基本的尊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