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 星期一

政三B 劉闓毅

姓名:劉闓毅
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86

【標題】加泰隆尼亞領袖:無法接受中央非法接管
【內文】
2017/10/22 07:19 (中央社馬德里21日綜合外電報導)
加泰隆尼亞自治區主席普伊格蒙特今天表示,加泰隆尼亞人民無法接受西班牙政府採取的非法措施,即馬德里直接統治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普伊格蒙特呼籲自治區議會採取反制行動。

路透社報導,普伊格蒙特發表電視演說表示,總理拉荷義(Mariano Rajoy)決定開除自治區政府並強行舉行新選舉,是自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軍事獨裁政權以來,對加泰隆尼亞人民與機構發動的最嚴重攻擊。

普伊格蒙特又說:「我要求加泰隆尼亞議會召開全院會議,讓代表公民主權的議員,能就意圖消滅我們的政府以及我們的民主等行徑做成決議並採取行動。」

法新社報導,在中央政府採取激烈措施竭力阻止加泰隆尼亞分離獨立後,加泰隆尼亞自治區主席普伊格蒙特今天指控馬德里當局,對加泰隆尼亞發動自獨裁者佛朗哥以來的最嚴重攻擊。

普伊格蒙特(Carles Puigdemont)在電視演說中表示,總理拉荷義宣布他正著手解散加泰隆尼亞政府、接管各部會並舉行選舉後,馬德里當局根本不尊重法治。拉荷義聲稱,國家統一面臨威脅,他別無其他選擇。

普伊格蒙特說,這些措施「不符民主態度,也不尊重法治」,他呼籲自治區議會針對危機舉行集會。

但普伊格蒙特審慎避免提及「獨立」字眼,因為西班牙和其他歐盟國家正在靜觀,他是否會片面宣布脫離西班牙獨立。加泰隆尼亞地區先前曾於101日舉行中央政府禁止的獨立公投。

在簡短演說期間,普伊格蒙特大部分以加泰隆尼亞語發言,但也不時轉換至西班牙語和英語。他以西班牙語指控馬德里當局「攻擊民主」,並以英語表示,歐洲價值岌岌可危。

他又說:「以民主方式決定一個國家的未來不是犯罪。」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一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一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第一二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西班牙憲法》
Section 2
The Constitution is based on the indissoluble unity of the Spanish Nation, the common and indivisible homeland of all Spaniards; it recognises and guarantees the right to selfgovernment of the nationalities and regions of which it is composed and the solidarity among them all.
Section 8
1. The mission of the Armed Forces, comprising the Army, the Navy and the Air Force, is to guarantee the sovereignty and independence of Spain and to defend its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the constitutional order.
Section 155
1. If a Self-governing Community does not fulfil the obligations imposed upon it by the Constitution or other laws, or acts in a way that is seriously prejudicial to the general interest of Spain, the Government, after having lodged a complaint with the President of the Self-governing Community and failed to receive satisfaction therefore, may, following approval granted by the overall majority of the Senate, take all measures necessary to compel the Community to meet said obligations, or to protect the abovementioned general interest.
 
【相關國際條約】
《聯合國憲章》
第一條第二項: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第二條第四項: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第一條:
一、所有民族均享有目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
二、所有民族得為本身之目的,自由處置其天然財富及資源,但不得妨害因基於互惠原則之國際經濟合作及因國際法而生之任何義務,無論在何種情形下,民族之生計,不容剝奪。
三、本公約締約國,包括負責管理非自治及託管領土之國家在內,均應遵照聯合國憲章規定,促進自決權之實現,並尊重此種權利。

《聯合國大會1514號決議》
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的宣言
一、各民族之受異族奴役、統治與剝削,乃係否定基本人權,違反聯合國憲章,縣城系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之障礙。
二、所有民族均有自決權,縣城憑此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
三、絕對不得以政治、經濟、社會或教育上之準備不足為遲延之藉口。
四、對未獨立民族之一切武裝行動或各種壓制措施概應停止,使彼等能和平自由行使完全獨立之權利,其國家領土之完整應受尊重。
五、在託管領土及非自治領土或其他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土內立即採取步驟,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按照此等領土各民族自由表達之意志,將一切權利無條件無保留移交彼等,使能享受完全之獨立及自由。
六、凡以局部破壞或全部破壞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為目的之企圖,均與聯合國憲章之宗旨及原則不相容。
七、所有國家均應在平等及不干涉他國內政及尊重各民族之主權及其領土完整之基礎上,忠實嚴格達遵行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及本宣言之規定。

【心得評析】
加泰隆尼亞的獨立事件,從醞釀、抗議、公投、抗爭到現在自治政府和中央政府間的相互喊話。事情的演進看起來不但沒有往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境地發展,且對立反而越發嚴重。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不斷喊話,隨時可能進行獨立程序的發布,而西班牙政府則是強硬的回應,若加泰隆尼亞真的啟動獨立程序,中央政府將會依憲法155條以必要手段收回自治權,並強行接管。

然而,西班牙政府如此的行為導致加泰隆尼亞地區更為反彈,我們這一個月的互動可以看得出來,縱然加泰隆尼亞不是全部居民都支持獨立,但只要西班牙政府有行動去危害到加泰隆尼亞地區的權利時,會造成相當大的反彈。如在警察強制封鎖投票所並攻擊投票民眾後,該地便出現了非常大型的示威抗議。而若今天西班牙動用憲法155條取回加泰隆尼亞之自治權,造成得反彈可能連原本中間偏統的民眾也會因為權利之喪失而轉而支持獨立。且儘管歐盟他國大多不支持加泰隆尼亞獨立,但也不支持西班牙動用武力壓制,以致現在的狀況成為一個羅生門,未來會如何解決尚未可知。

加泰隆尼亞獨立的議題在台灣有一定的共鳴效果,儘管角色不盡相同,台灣與中國的統獨問題亦終將面對最後的抉擇,台灣的未來究竟是和平統一?順利獨立?還是武統或革命建國?變成我們這一代人必定會面對的問題,或許我們也能從加泰隆尼亞的獨立議題中去做個借鏡,讓我們去思考未來究竟何去何從。


政一B 林虹汝

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和平獎得主馬拉拉被疑穿窄褲現身英國 酸民吵成一團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25941
【內文

諾貝爾和平獎最年輕得主,提倡巴基斯坦女性教育的馬拉拉.尤沙夫(MalalaYousafzai),今年開始進入英國牛津大學就讀。但巴基斯坦媒體近日公開一張疑似為馬拉拉頭披圍巾、穿飛行夾克、窄管褲與高跟靴的照片,遭巴基斯坦民眾抨擊「這種穿著這就是為甚麼她被槍擊的原因」。
巴基斯坦當地媒體,近日公佈一張疑似馬拉拉在英國的穿著照片後,當地人民開始在網路上抨擊馬拉拉到了英國就忘記傳統。網民批評:「馬拉拉這個偽君子,到英國就穿起窄管褲,她真的是個穆斯林嗎?」、「要怎麼去讀牛津?被打一槍就好,這就是女權代表」。甚至也有人將照片中的馬拉拉整個人塗黑,以表示「解決馬拉拉的穿衣問題」。對於馬拉拉穿著的爭論,BBC巴基斯坦裔記者與主持人阿妮塔‧阿南德(Anita Anand)表示:「我認為馬拉拉想穿什麼就穿什麼,那些批評馬拉拉的人是最保守的群體,馬拉拉無論怎麼做他們都不會滿意」,阿南德也建議馬拉拉「只要做自己就好」。也有巴基斯坦的馬拉拉支持者在推特上表示:「馬拉拉在英國的穿著,即使是在巴基斯坦也非常普遍。不要再批評她了,讓她好好過日子」,或有網友為馬拉拉護航「在巴基斯坦,女孩得到諾貝爾和平獎只是小事,但女孩穿個窄管褲整個國家就暴怒」、「酸民閉嘴,馬拉拉就算穿著巴基斯坦傳統服裝,你們也不會接受她」、「一個沒有足夠民生用電、水和食物的國家,卻吵著女人該穿什麼的話題」。馬拉拉為巴基斯坦人,2008年成為BBC部落格寫手,以日記方式紀錄巴基斯坦北部在塔利班控制下,女孩難以接受教育的狀況。2012年,馬拉拉因提昌女性教育遭到塔利班份子槍擊,頭部受重傷,送往英國治療後留在當地就學。2014年馬拉拉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相關憲法條文】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  
性別歧視一直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不論是身處在任何國家,人人的權利都應當平等,不應該依性別來決定,而我認為要消除這樣的歧視必須依靠教育,還有依靠政府的政策來執行。我們都應該學會尊重,不論你認不認同他的性別。


政一B 張峰瑋 [挺被「歧視」退伍連長 退伍軍人協會將赴西堤抗議]

姓名:張峰瑋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1

【標題】
挺被「歧視」退伍連長 退伍軍人協會將赴西堤抗議

【時間 出處】
2017-10-22 15:45 自由時報
https://goo.gl/ukh78T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前有一名王姓退伍連長到西堤分店求職,卻遭副店長以「我最痛恨志願役」、「你們軍人最不懂放下身段」等理由拒絕,遭外界群起痛批店家「仇軍」、「歧視」退伍軍人。而事後該店經理雖已向王姓退伍連長致歉,但「台灣退伍軍人權益保障協會」則認為,這起汙辱事件是針對全體退伍軍人,因此將要在下午5點前往該店抗議。
  •  
據《蘋果日報》報導,台灣退伍軍人權益保障協會理事長黃正忠表示,他本身當過連長、陸軍上尉退伍,認為這起「仇軍」、「歧視」退伍軍人的事件並非只是針對一名求職者而已,而是汙辱到「全國退伍軍人」,因此為了全體退伍軍人的權利與尊嚴,將有2030名退伍軍人在下午5點,會自發性的前往該西堤分店抗議,要這名副店長與公司公開道歉。
黃正忠也說,對於管理退伍軍人的政策,政府和國防部明顯出現了問題,導致軍人被一般民眾仇視與看不起,政府應該重視這個問題。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心得評論】

  因為過去國軍中發生的種種事件,以及軍隊內體制的不健全、制度的老舊,造成國軍在人民當中留下負面的既有印象。在本起事件當中,因求職者是退伍軍人而拒絕其求職,甚至出言侮辱對方,這樣的歧視行為已經違反就業歧視法;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探討,此事件也體現了人民對於國軍的不信任甚至於反感,這樣的現象同時也會影響到我國人民從軍之意願,對於未來兵制打算採取志願役的政策方向來說也是一大阻力,因此國軍的內部體制以及外在形象應該好好重新檢討並改進,才能改善國軍的形象。

政一B 蔡雨珊

姓名:蔡雨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0

【標題】
塗鴉是否受法律保護 美將迎歷史性裁決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813/277153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時間】2017-10-22 12:06


【內文】
近20年來,沃科夫(Jerry Wolkoff)都歡迎塗鴉藝術家把他位於紐約市皇后區的倉庫當作公共畫布,在上面留下他們充滿活力的作品。這些藝術家將這個倉庫命名為「5Pointz」,意思是紐約市五個區的集合點,除了本地藝術家外,日本、巴西等地藝術家和遊客也慕名而來,到這個塗鴉聖地朝聖或觀賞。
然而,正如大多數塗鴉,「5Pointz」的大畫布也無法長存;沃科夫於2013年將倉庫外牆全部粉刷成白色,然後拆除準備建造豪華公寓樓。
4年後,20多位藝術家聯名以違反視覺藝術家權利法(Visual Artists Rights Act,VARA)將沃科夫告上法庭,指稱即便該倉庫是沃科夫的私人產業,但是牆壁上遺留的塗鴉作品應受聯邦法律保護。依照1990年通過的VARA規定,即使他人擁有藝術品實體,藝術家作為創作者的權益也依法受到保護。
布碌崙聯邦法院17日開始審理這宗案件,法官將做出歷史性裁決,判定這些藝術家受否應因為失去作品而獲得賠償。
智慧產權律師韋爾賓(Barry Werbin)指出,這個案件十分重要,因為在此之前沒有任何訴訟以VARA為裁判準則。多名專家將參與討論「5Pointz」塗鴉是否應受法律保護。
韋爾賓說:「陪審團很難決斷,但是如果他們同情藝術家,那審理過程就會很漫長。」另一個爭論點是,如果沃科夫依法提前90天通知藝術家牆壁將被粉刷,他們是否能夠將塗鴉從外牆移至其他地方。沃科夫是在未向外界透露的情況下,於深夜將牆壁粉刷完畢。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
提高其待遇。
憲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文物。

【心得評論】
我認為這是一個神分發人深省的事件。
藝術家們在屋主沃科夫提供的建築物外牆上創作,但現在沃科夫在未告知藝術家的情況下,逕自將自己所擁有的建築物外牆粉刷,破壞了原本的塗鴉牆。依照法律規定,藝術家身為創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擁有一定的權利,但是這些作品是構築在他人的所有物之上,那這件事實,會不會影響到作品所有權的穩定立場呢?
於屋主沃科夫而言,他願意開放他的私有物來做為他人創作媒介,但若是他今天不願意開放了,那麼以法律層面來探討,他是否能直接將這個便利收回,而不侵犯到藝術家權利呢?
這是一個十分值得拿來討論的事件,依憲法規定,政府應保障並促進藝術工作者生活,及獎勵保護相關文物,這個部分在臺灣的發展,以目前大眾的知識程度及文化水準,我認為還不算健全,所以藝術家面對作品毀壞的情況可以作出提告的動作,但真的站得住腳嗎?另一方面,屋主依法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但未曾通知過這些藝術家的情況下,對自己的所有物進行改變,這程序沒有問題嗎?這些論點我覺得都是臺灣非常值得學習的。

政一B 陳品璇

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前連長西堤面試遭辱 「應徵工讀生也不錄用」
【內文】高雄市一名王姓退伍連長(29歲),本月13日到王品集團西堤牛排鳳山店應徵見習襄理,遭面試的副店長出口酸諷,副店長不僅稱「最痛恨的就是你們志願役」,還說「你之前是連長耶,這種卑微的工作你做得起嗎?」王妻將面試對談過程PO上臉書《爆料公社》引發熱議,此案越演越烈,昨更有網友發起拒吃西堤活動。

退輔會今天表示,該店經理上午已親自到王姓民眾家中致歉,稱副店長當日因情緒管控不當,口出惡言,對王姓民眾造成不舒服感到抱歉。退輔會強調,今天已經接案,將輔導王姓前連長就業,直到找到合適、滿意的工作為止。

《蘋果》今至西堤鳳山店查證,王姓女店長以總公司統一說明為由,拒絕回應相關問題。王品公關則表示,第一線主管昨與求職者連絡上,已與對方說明並表達關心,得到求職者理解,對於讓求職者在感受上有不舒服、有落差,深表遺憾。

至於是否有歧視退役軍人?公關未正面回應,只說是求職者感受上的落差。西堤表示,日後會加強幹部面談的訓練,讓所有求職者都可以感受到我們的尊重,餐飲服務業永遠歡迎具服務熱忱的夥伴加入。

這名退伍連長的妻子林毓紜把丈夫到西堤求職經過及丈夫的履歷資料,PO上《爆料公社》,從履歷可看出,這名連長王俊能今年元月離開軍中,上周五到西堤牛排鳳山店應徵見習襄理。

連長妻子爆料指,副店長從履歷得知丈夫是連長退伍,直接表明:「我最痛恨的就是你們志願役,志願役平常又沒什麼事又只會凹義務役。」王男回應:「我了解義務役都很討厭志願役,但也不能以偏概全,我本身的個性並不是你說的那種。從我服役開始軍人也是要繳稅呀,也許是媒體的報導讓台灣人非常痛恨軍人。我會選擇離開部隊到外面工作也是因為不喜歡裡面的官僚體制,我弟弟也當過義務役,我可以理解副店您的感受。」

但副店長仍不為所動,「你知道嗎,我們服務業是最卑微的,你之前是連長耶,這種卑微的工作你做得起嗎?你們軍人最不懂放下身段,就算你來應徵工讀生,我坦白說我們公司也不會用你。」

此一PO文引發網友熱議,網友意見兩極,有網友認為根本是歧視退伍軍人,也有網友希望貼文的林女能提供錄音檔做為證據,沒證據叫抹黑;但林女一開始稱有錄音,後來才改口,當然沒錄音檔,誰會面試錄音?至於網友發起拒吃西堤活動,不買餐券、不去消費,是否會造成一股風潮,尚待觀察。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9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20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增修 10條之9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相關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19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及思想的自由。

20
1.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23
1. 人人有權工作、能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有免於失業的保障。
2.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3. 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4. 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心得評論】
我覺得不管曾經當過什麼職位,只要有心都可以從另一個跑道啟航,不應該因爲求職者當過什麼副店長個人不喜歡或曾經遭受過陰影的職業,就以偏概全的將人家拒絕於門外,沒有人說副店長一定要錄取誰,要錄取誰是副店長的自由,但他不該說出那種情緒性的言論。在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不分階級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皆享有憲法第十五條工作權的保障。王先生有權利去應徵任何職位,身為一個知名餐飲集團的副店長,應學會最基本的尊重,而且評斷一個人是否適合這個職位,要看的是他有沒有熱忱,有心、有興趣、好手好腳、做是勤快、待人客氣、態度優良,都可以從頭開始學起,都有機會能成為好員工,不應該憑藉著求職者以往的經歷就因此斷定他是怎麼樣的人,全台灣的連長那麼多,又不是每一個人都高高在上無法彎下腰,再者,根據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義務役進到軍中本來就會被比較高階的長官帶領,不管去到哪,老鳥帶菜鳥是不變的定律,那些可以當上軍官,可以從軍校順利畢業的人,都付出過一定的努力,並非平白無故得到,何況軍人為社會做過多少貢獻,颱風來的時候站在第一線救災的,是軍人 ; 地震來的時候站在第一線救災的,是軍人 ; 軍人放棄跟家人在一起的時光保家衛國,軍人也是國民,國民根據憲法第十九條也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那為什麼要這樣不平等的看待他們的職業?

最後,我覺得身為任何產業的主管,都應放寬心胸,才能看到更適合的人才,為他們公司效力,也為台灣的經濟效力,唯有大家學會平等尊重,才能開創更好的未來,才能讓台灣邁向更進步、更優質的國家。

政一B莊易霖

姓名:莊易霖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5

【出處】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0/21/n9756746.htm
【時間】
2017.10.21
【內文】【大紀元2017年10月21日訊】有台灣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我國應調整時區至GMT +9」,脫離中國大陸標準時區,因有超過5,000人附議,達成案門檻。對此,國家發展委員會、交通部與內政部暫定26日開會會商。
台灣國發會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做為全民參與公共事務常設管道,提議一旦進入附議階段,須在60天內取得5,000份附議數才能完成附議階段並成案。對成案的提議,主管機關將在2個月內具體回應參採情形,並公布於平台。有民眾在平台提案,建議台灣由目前GMT+8(比格林威治時間多8小時)改為GMT+9(比格林威治時間多9小時),與日本、韓國相同,中國大陸脫離標準時區
據中央社報導,國發會資訊管理處長潘國才說,時區議題,下週找交通部與內政部開會討論應由哪個單位負責回應;資管處副處長莊明芬說,暫定26日開會。
台灣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21日表示,實行分區計時開始,以英國格林維治經線為0度作標準,台灣落在「GMT+8」時區正中心,依地理位置是「GMT+8」。
林清淇說,民政司下轄雖有「劃一時曆」業務,但只是讓全國時區有統一標準,台灣時區目前沒爭議,如果要調整時區、以什麼為基準調整,非內政部能決定。由於是否變更時區主責機關目前不明,他說,內政部應國發會邀請,下週將出席會議參與討論。
【相關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
第一百三十六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心得】
看完這篇文章後,我心中除了無限的感概之外,還是無限感慨,我想當政治的意識形態要嘗試去改變一些原本屬於文化學術方面的認定,我認為這就有點的太多餘了,一個國家最需要的不是去改變那些原先舊有的也無法抹滅,無法改變的歷史,而是有一個宏觀的視野,積極去尋求一切突破瓶頸的可能性,我想或許因為適逢對岸召開中共十九大會議,台灣內部也因此出現了許多的聲音,有統派,有獨派的各種主張,我想對此我們也應當保有自我的主見存在,不能被意識形態給綁架了。
對於更改台灣時區的提案,我覺得有點的浪費國家的資源所在,提案連署,雖然都是民主國家對於民主真正實質的展現,但資源真的有去確實的應用在我們所缺乏的地方嗎?還是這只是單純的意識形態作祟,聯署的人真正的有對於時區的界定有那麼多的不滿嗎?還是有在其中受過任何的損害嗎?這值得我們深思。

政一B 黃敏雯

姓名: 黃敏雯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48

[標題] 聯合國:緬甸未能保護洛興雅人免遭暴行
[出處]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710190104-1.aspx
[內文] (中央社紐約聯合國總部18日綜合外電報導)兩名聯合國特別顧問今天表示,緬甸政府未能履行自身國際義務,保護穆斯林少數族裔洛興雅(Rohingya)免於遭受發生在緬甸若開邦(Rakhine)的暴行。

法新社報導,聯合國防範種族屠殺特別顧問狄恩(Adama Dieng)和負責保護事宜的特別顧問席蒙諾維奇(Ivan Simonovic)聲明還說,國際對這場危機的回應失敗。

聯合聲明說:「儘管我們和其他許多官員發出警告,緬甸政府仍未能履行國際法義務,以及保護洛興雅人免於遭受殘暴罪行的主要責任。」

他們還說:「國際社會在這方面也一樣未盡責任。」

8月底以來,已有超過50萬名洛興雅人出走,逃離緬甸軍方在若開邦的行動,聯合國先前譴責緬甸軍方行動是種族清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呼籲緬甸結束在若開邦的軍事行動,准許援助人員進入,並讓洛興雅難民安全歸返。

然而安理會沒有後續行動,例如祭出制裁。外交官員表示,曾支持緬甸軍政府的中國大陸和俄羅斯反對制裁行動。

緬甸有關當局宣稱,8月底警察哨站遭遇攻擊後,若開邦的軍事行動是要根除好戰分子。(譯者:中央社盧映孜)1061019

[相關憲法條文]
5條(民族平等)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7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居住台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2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對於任何人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所為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世界人權宣言》
1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2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3 人人有權享受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5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 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7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心得評論]



[心得評論]
 根據上週的的新聞,這週想繼續瞭解事件後續發展;從新聞中可以明顯得知,緬甸軍方採取暴力的事實,不論前因後果以及更複雜的歷史因素,使用暴力手段就是不應該,也許使用暴力的原因是可以被諒解的,但這樣的行為確是相當爭議,也許雙方原是可以坐下來好好談判、協議,但激進的手段過後,再加上媒體報導傳播後,變成單方面的受害者與加害者,無助於現況。

對於這件新聞,我持著中立的態度,盡量不讓自己的思緒被固有的印象影響,衝突的發生不會只是其中一方引起,過程中可能雙方溝通不良,或是有挑釁的言論、活動出現,因此造成現在的狀況,但在洛興亞人的人數較少以及資源取得為弱勢的相較下,以受害者、難民的身分出現在國際談論之間,我非常贊成安理會適時介入,緩衝氣氛,但不認為還要高調批評當局政府的作為,甚至擴大譴責的行為,這樣不僅容易帶動一面倒向表面弱勢的族群,更煽動民意,但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如此的言論稱得上是在維護和平嗎?所以我認為對於外界的我們,除了追蹤後續發展,剩下的需要保留給雙方空間去協議,而非因為現在的輿論壓力不得不議出個結果,若是如此,那麼紛爭絕對不會落幕,可能真正後續的波濤洶湧在國際轉移焦點才出現。

政一B 陳昱融

政一
學號:06114235
姓名:陳昱融

標題:網友提案禁掛五星旗 遭酸危害言論自由只是更貼近中共
日期:2017-10-22 
內容:
網友102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提議修法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經過19天連署成案,相關政府機關必須要在2個月內做出回應。

提案內容表示,台灣和中國大陸一直以來是敵對關係,對岸從不承認和接受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從不放棄用各種方式要分化和分裂台灣,一心只想統一台灣,而台灣面對對岸中國大陸的各種文攻武嚇,卻沒有太多的積極的作為。

提案內容說,這10年來中國大陸在台灣的動作頻頻,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各個地方也越來越常見,而台灣人民對於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各個地區和場合的出現也變的無危機意識,進而使得中國大陸達到統戰台灣之效果,因此在此「提議增設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

該平台有超過100則網友留言贊同提案,並表示「台灣不應縱容一個反民主獨裁專制國家宣揚其意志,該明確立法建立民主防衛機制以維台灣民主自由發展」、「言論自由並不包括支持敵對國家的言論與作為」、「中國國旗本來就不該出現在台灣」。

但也有持不同意見的網友表示,「既然台灣引以為傲的是民主自由,那麼主張友善中國或支持中國共產黨等言論,亦應受保障 」、「這種會危害言論自由的法律只會讓我們更貼近中共而已」。

相關法條:
憲法: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其實這真的跟自己的想法與言論自由非常相關。在台灣這種民主的國家下,沒有誰的話是對的或錯的,在不影響他人自由的前提下。但我的看法是,在必要的地方掛上五星旗這樣並沒有不好,這也可以表現出我國友好的態度;但另一方面,會有民眾覺得台灣是個主權國家,不應該出現這麼多五星旗。這是個敏感的話題,很容易造成反彈,但在我的觀點,不要影響到整體的社會秩序,有兩方的想法並互相討論,這樣是能增進社會的運作的。

社二B 潘建丞

學號:05115224
系級:社二B
姓名:潘建丞

《標題》:提升公務員待遇與服務效能 人事總處明年編2.1億元業務

《出處日期》:蘋果新聞網 20171023      (政治中心 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1023/1227117/

《內文》:行政案拍板明年公務員調薪3%,行政院人事總處今天將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包括「提升整體待遇管理及福利之運用價值」、「增進人力資源管理功績化」及「提升人事人員服務效能」,都將列為明年度施政目標,業務計畫編列2億1135萬9千元。不過,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公布人事總處明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2012到2016年度全國公務人員離(辭)職率呈增長趨勢,從 0.72%增加到0.86%。2012年度離(辭)職人數2489人,2014年度攀升到近5年最高的3056人,今年度截至8月底已有1699人離開公部門。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憲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
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

《憲法增修相關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規定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心得》:這則新聞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很普通,只是在敘述公務人員的加薪,但在我上過許多政治系的課後,
卻發現新聞中很多對現行台灣公務人員精闢的觀點。記得我上過蔡秀涓教授蔡老師的行政法,蔡老師曾在課堂中提到,
臺灣人民常有一種既定印象,就是公務員就是準時上班準時下班,很輕鬆的行業,但這其實在近年來的現況已經是種認知謬誤,
老師說,臺灣人民這樣認為,不是公務員的錯,而是錯在臺灣的行政法太難用,這個國家很多公共行政都是仰賴公務員,
但這個國家卻還沒有一個完善的制定,讓這個國家行政變成一個有效率的體系,這也呼應到上述新聞提及的施政目標。
就從台北市來看,從柯文哲上任後,新聞經常報導台北市公務員離職率的上升,我想如果公務員真的像一般大眾所說,是個輕鬆的好工作 
那應該不會有那麼多有關公務員離職的新聞了吧

    

政一B 邱榆婷

姓名:邱榆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5

【標題】
人權觀察:2/3阿富汗女孩無法上學

【時間和出處】
l   2017/10/17  17:09

【內文】 (中央社喀布爾17日綜合外電報導;譯者:中央社陳妍君)
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今天指出,由於愈來愈不安全及貧困,2/3阿富汗女孩無法上學。

法新社報導,這種現象凸顯在塔利班政權遭推翻的16年後,在阿富汗這個父系社會教育女性面臨的挑戰。

19962001年塔利班政權的壓迫統治相較,現今接受教育的女性多了數百萬人,但人權觀察警告,近年來女性受教育進展停滯,在阿富汗部分地區,女學生比例有所下降。

根據一份針對4個省分的調查和政府數據,總部位於紐約的這個組織在報告中指出,350萬中輟阿富汗孩童中,85%是女孩。

人權觀察警告,在阿富汗,孩童3年沒有上學,才被認定為中輟,因此,實際狀況可能遠較這個數據嚴重。

雖然過去16年來在女性教育投資了數億美元,人權觀察說,即使最樂觀的統計數據都顯示,只有「略超過半數的女孩上學」。

教育部官員4月告訴人權觀察,在930萬學童中,39%是女性,但人權觀察表示,阿富汗政府數據以不可靠聞名。

人權觀察指出,數百萬阿富汗女孩從未上學,更多女孩只短暫上過學。

人權觀察女權部主任甘索茲(Liesl Gerntholtz)說:「阿富汗政府和捐款者在2001年,大膽承諾要讓所有女孩受教育,但不安全、貧困和流離失所,正迫使許多女孩離開學校。」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l   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l   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l   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l   160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心得評論】
  閱讀此篇文章後,我不免感到有些難過。身在一個受教育被保障的國家,上學似乎是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無關性別及背景,收到了入學通知便是學習的開始;同時,男性無須慣於欺凌女性,女性亦不必為出門的誡律而戒慎恐懼,對於阿富汗人民而言不存在的自在、平等相處,在這裡同樣運行得有聲有色。我認為孩子不能受教育會產生相當大的問題,無論是對社會而言,沒有能力承擔部份工作導致的損失,或者是對自己而言,侷限於眼前所看到的世界不懂得向外拓展與思考,都會引申出更嚴重的問題;而當陷入這般泥沼的孩子幾乎都為同一性別時,便是整個社會的風氣或制度出現了必須彌補的大洞,如威脅到阿富汗女孩的「不安全」和「貧窮」,即為攸關整個社會層面的大議題。
  於神學士政權時起,阿富汗的女性地位便受到了相當程度的壓迫,無論是婚姻的強迫、女童的販賣、嚴重且單方面的家庭暴力,或者身為人的被無視,在這個國度比比皆是;後,歷經了美軍的推翻行動、政權的移交,原以為是時候出現轉機,然而,這項重大的問題並沒有獲得改善,甚至一度更加惡化。身為女性似乎是她們的原罪,她們生來就必須遭受那些非人待遇,僅管沒有一項合理,但,不遵守換來的便是一場惡毒的暴打,她們不得不適應那些父權主義的社會規則,不得不活在父權過度擴張的陰影下,成為一個又一個的犧牲品。也許部份制度的改革是希望能帶動國內改變風氣,但不能不承認的是,至今女性的地位仍然受到強力的壓迫,若是社會普遍無關痛癢,再明理的政策也成不了明理的事。

  儘管現今追求「兩性平權」的風氣高漲,除了阿富汗「附屬」的概念,許多地區仍隱約保有隱晦的「女性能力就是比較不足」、「女性是一件會活動的物品」等等觀念;無法否認有優秀的女主管崛起、有優秀的女性於各行各業的精彩表現獲得認同,但同時也不得忽略,根深蒂固的「蔑視」和「物化」行為在日常生活中仍然可見一斑。真正平權的路還很長,無論是景況嚴重的地區或隱藏的地域,只希望這一路上的所有人都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