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 星期一

政一B 梁書寧

核食解禁?立委批鄭文燦無權跳過衛福部決定

2017-11-27 11:24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2841619?from=crm4-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內文]
日本核災地區食品傳出可能解禁,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今天指出,桃園市長鄭文燦上週向日本千葉縣知事森田健作保證要讓千葉縣農產品解禁,順利在明年4月的農業博覽會中進口我國販售,抨擊鄭並未相關專業,更無權跳過衛福部作出相關決策。
立法院今日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陳宜民質詢時指出,台灣智庫本月初調查顯示,全國超過八成民眾仍擔心核災地區食品進口,恐對健康帶來負面影響。然而,竟傳出日本千葉縣知事森田健作上週三與桃園市長鄭文燦二度見面,鄭文燦當場拍胸脯保證要讓千葉縣農產品解禁,順利在明年4月的農業博覽會中進口我國販售。
被問及是否獲得鄭文燦的知會,陳時中與食藥署長吳秀梅紛紛搖頭,陳宜民認為,鄭文燦並非食品科學相關專業,無權跳過衛福部作出相關決策。
針對衛福部承諾將持續加強邊境管理,陳宜民以日前的食安事件質疑管理系統失靈。他說,統一企業日前蒐集國際輿情,發現日韓近期針對法國進口山桑子、藍莓提出輻射超標警訊,送檢後的確發現,法國進口原料「去醣基山桑子萃取物」的銫含量超過我國標準約四倍,主動通報食藥署食品原料遭輻射汙染。
陳宜民說,銫不會無中生有,核災地區食品有可能透過全球貿易在各國流竄,更突顯邊境管理的重要性。他痛批,民間企業也是上網找到相關警訊,衛福部竟未在此之前擋下受汙染原料進口,顯然是資訊較落後、邊境管理系統破功,要衛福部好好檢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心得]
如同這篇報導的標題所述,鄭文燦雖為桃園市市長,但因食安問題牽涉專業性的知識,因此他不能擅自做出決定,這也和老師上課時提到的權力分立有關,就像之前美牛的事件一樣,本應由衛福部做出的決定,卻因為攸關本國的國際地位及外交而派出國安部,犧牲了國民的健康,使立委做出反彈。食安問題是涉及全體人民健康安全的事件,因此在做出判斷時更需要擁有專業的知識背景,當決策者再做出決定時的方法和程序不正當時,立委及立院就應適時做出質疑,以達到法治國原則當中的權力分立與制衡。










歷史二 許悅琪

姓名:許悅琪
系級:歷史二
學號:05112017
標題:【社會】程序出爾反爾 非俞大維故居劃定古蹟
時間:2017-11-23 12:30
出處:https://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03&i=TXT20171115165039L12
內文:
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變心」,市府的擔保成市民的夢魘
二○○六年十二月,台北市府文資審議委員會,根據已故建築大師漢寶德的會勘結果,認為「俞大維故居」不具文資身分,○七年台大邀請建設公司進場進行都更,建造台大學人宿舍。十年後,同一個委員會將「俞大維故居」列為市定古蹟。
劉哲豪
「同意十一票、反對五票,俞大維故居確定被劃設為市定古蹟。」十一月十三日由台北市府召開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氣氛相當凝重,歷經正方民間文資團體、反方建設者及當地居民的意見表述,委員會最後進行投票表決,決定將位在大安區溫州街二十二巷四號的台大宿舍「俞大維故居」列為市定古蹟。同樣是被提報為古蹟,這間台大教職員宿舍,卻與中山區的陳茂通舊居,有著截然不同的命運。

建築大師評定:不具文資身分

這樣的結果讓民間文資團體鼓掌叫好,卻讓多年來謹守都更程序的建設業者,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
「北市府在這起都更案甩了個大髮夾彎,我們感覺像是『啞巴吃黃連』。」這項都更案的實施者、桓億建設公司董事長陳志瑤難掩一臉失落,他說自己所率領的建設公司團隊,花了十年時間按部就班跑程序,動用了大量的人、物、財力,還是住戶百分百同意的都更案,但今天落得這樣的結果,只能「搖頭再搖頭」,失望之情溢於言表。
「其實我們早在今年六月就拿到拆除執照,也許當時就依法進行拆除,還不至落入今天的困局。」十年的苦心經營化為烏有,讓吃了悶虧的陳志瑤不禁說起氣話。
時間回到十一月十日,在整起都更案始終保持沉默的桓億建設,趕在文資審議會前,在溫州街的場址上首次召開記者會,準備了齊全的公開資料,有行政流程精確的時間事紀、一份份具體而微的建物改建歷史證明,要佐證該案合情、合理、更合法,但顯然這「力拚一搏」卻遠遠不如預期。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所準備的資料,卻連完整陳述的時間都沒有,陳志瑤嘆了口大氣,就像洩氣了的皮球。
據瞭解,在二○○六年十二月的文資審議委員會,是根據已故建築大師漢寶德的會勘結果,認為場址的房屋幾經改建,水泥、違章建物等後來的加蓋建物,早使得現場已不復日本時代老屋原貌,因此評定「不具文資身分」,才有了○七年台大邀請桓億建設進場都更,打算建造為台大學人宿舍,讓台大邀請回台的歸國學人有較佳的宿舍可以提供。
漢寶德還針對文資認定發表名為〈被利用的文化資產保存〉,表示古建築是否值得保存是「客觀而學術的判斷」。
『客觀而學術的判斷』,現在聽在建設者的耳裡,格外諷刺。」陳志瑤指出,當年準備要著手做都更案前,還特地請教過北市府各局處,並得到了「沒問題、儘管放手去做」的保證。歷經十年行政程序,在今年六月拿到市府核發拆照、建照,但當時還有人住在屋內,道義考量下先不進行拆除。不料場址卻在這段時間內,被提報為市定古蹟,還被踢進北市府與文化局的文資認定角力戰中。
台大聲明:這裡不是俞大維故居

「近期審議會的『新事證』,其實並非新事證。」陳志瑤拿出多年前的公文對照,其實「俞大維居住在此」說法並非新事證,當年也檢驗過故居另有他處,但即使連最大地主台大都發聲明聲援,明白指出這不是俞大維的故居,且不具古蹟價值,然而場址還是被判定為市定古蹟。陳志瑤對此只能搖頭:「法治國家竟能不依法行政,已徹底對北市府失望,將來也不敢再考慮在台北都更。」
「當年家人相信市府才決定參加都更,這次被打回票,我只能『望貸款興嘆』。」身為除了台大以外,也參與都更的民間地主、十二位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的吳先生,處境更是騎虎難下。據瞭解,十年前市府開始推動都更時,曾給予這些地主「原地換屋」、「折合權利金」兩項選擇,前者在施工期間會補貼暫時搬出去的原地主「租屋費用補貼」,後者則是放棄土地所有權,直接「折現」。
在吳先生的個案裡,由於家族所擁有的土地建坪小,若以換屋方案換得的新居將小於二十坪,顯然不夠使用,所以他選擇以地坪折合權利金,以補貼購屋費用。然而,吳先生所購置的新居要價逾二千萬元,全家是「傾洪荒之力」才終於湊足購屋的頭期款,身為尋常市民,「市府的擔保」是一家敢動念購屋的動力,但原預想用權利金可以剛好付完貸款,但吳先生不僅夢碎,還變成夢魘。
「龐大負債恐怕拖垮生計,我必須為自己爭取。」吳先生表示,其實家族中也有成員是文史工作者,自己理解文資的重要性,卻更深刻感受「捍衛文資」是一回事,當文資認定有出入,加上實際被牽連其中又是另一回事。他自知無力改變結果,只希望政府能有妥善處置,別讓小市民的心情像在「洗三溫暖」。

十二位小地主有家歸不得

「俞大維故居案」就像顆皮球,先被北市府踢給中央,再被中央以程序不合踢回地方,要求「先劃市定古蹟,再提報國定古蹟」的行政流程。幾經波折,全案走到原地保留的階段,儘管都發局長林洲民提議,故居可在基地內做微調,同時保持文資身分,並取得容積轉移獎勵彌補損失,但協商、求償等細節卻還在未定之天。
俞大維故居文資案,固然凸顯了文化保存與私人財產間的矛盾。但比起通案檢討文資保存,個案相關人士的權益保障更是迫在眉睫,否則這項百分百同意的都更案,卻被《文資法》卡關,十二位小地主有家歸不得的苦處,誰來負責。

憲法相關條文: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145 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
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第 108 條        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其他相關條文:
文資法:
第 9 條
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並提供其專業諮詢。
前項文化資產所有人對於其財產被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之行政處分不
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 111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公告之古蹟、歷史
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自然地景,
其屬應歸類為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傳統表演藝術、
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自然紀念物者及依本法第
十三條規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事項,由主管機關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
起一年內,依本法規定完成重新指定、登錄及公告程序。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2 條
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人數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比例之計算,不包括
下列各款:
一、依法應予保存之古蹟及聚落。
二、經協議保留,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且登記有案之宗祠
    、寺廟、教堂。
三、經政府代管或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者。
四、經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
五、祭祀公業土地。但超過三分之一派下員反對參加都市更新時,應予計
    算。
心得評論:
    中央與地方對於古蹟判定以及《文資法》之間的利益衝突應該要更謹慎面對,雖然最後判定俞大維故居被劃定為市立古蹟,但是我卻覺得很詭異。因為據內文中所描述,建商早早就跑流程並且
得到同意進行都更,甚至讓附近住戶也同意。結果現在這個結果真的對他們而言得不償失。另外,我個人而言文資團體在這個過程其實沒有獲得勝利。以內文對這棟建築的描述來說,早已失去日治
時期建築的特色。
    我想之後更大的問題在於判定為市立古蹟後要如何修復古蹟的技術以及對建商的信賴保護原則賠償還有文資法的癥結點都是後續必須要好好處裡。



政一B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連講2小時擋下勞基法修法! 蔣萬安:關心勞權不分藍綠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124/1058963.htm?t=%E9%80%A3%E8%AC%9B2%E5%B0%8F%E6%99%82%E6%93%8B%E4%B8%8B%E5%8B%9E%E5%9F%BA%E6%B3%95%E4%BF%AE%E6%B3%95%EF%BC%81%E3%80%80%E8%94%A3%E8%90%AC%E5%AE%89%EF%BC%9A%E9%97%9C%E5%BF%83%E5%8B%9E%E6%AC%8A%E4%B8%8D%E5%88%86%E8%97%8D%E7%B6%A0

【內文】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3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初審,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站上發言台講滿2小時,讓民進黨不得不宣布散會,會議草草結束。對此,蔣萬安24日受訪直言,當下心裡想的就是捍衛勞工權益,一點都不覺得辛苦、累;且這只是開始,最重要是將修法拉回原點,「現在既然爭取到多一些時間,就希望大家好好理性討論」,不要重蹈去年一例一休倉促、草率通過的覆轍。

對於在會議中發言連講2小時,蔣萬安表示,其實先前就有提案,逐條審查應不限發言時間與次數,要暢所欲言、充分討論,若延會到午夜12時當然也全程奉陪,同樣用冗長議事發言進行杯葛;而過去擔任律師時,也滿常有這樣經驗,談判辯論過程也相當冗長,但昨日心裡想的就是為捍衛勞工權益,其實一點都不覺得累、辛苦。

至於被封為蔣「萬句」、「站」神,蔣萬安僅強調,檢視勞基法修法內容,外界有非常多抨擊,而雖然國民黨在立法院是少數,不僅行政權不該如此鴨霸、踐踏立法權,國會多數也不應以傲慢態度、多數暴力,不尊重在野黨意見和聲音。

他進一步說,議事經過可看出,所有在野黨包含親民黨、時代力量都有清楚態度與立場,「其實就事論事,不要認為在野黨是為反對而反對」,對於執政黨推出好的政策,在野黨也會全力支持。不過,像《勞基法》這樣的休惡法案,若要強行通過,在野黨立場、態度非常堅定,一定會全力捍衛勞工權益、捍衛台灣立法權,讓國會監督發揮效果。

蔣萬安還提到,勞工團體昨日也在立法院外撐到很晚、極力抗爭,都有聽見他們的心聲,也感謝他們願意站出來捍衛權益;勞動權力議題不分藍綠、黨派,應要積極思考如何為勞工的勞動條件爭取應有權利,這點立場堅定、國民黨團態度也一致,就是不希望這麼重要的法案倉促出委員會。

【相關憲法條文】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
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心得評論】


我認為在此法案尚未得到共識,且具有極大爭議前。政府不應擅自倉促修法,應該先聽聽勞工代表聲音,或是開公聽會和大眾討論。勞工權益的確需要跨越藍綠的框架,這是整個社會都應該共同捍衛的基本價值。

政一B 林虹汝

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暴行!零度下北京限時驅走「低端」數萬人
【內文】
 中國北京市郊大興區上週發生公寓大火,造成19死、8傷慘劇,當地是知名外來打工族的集居區,習近平親信、北京市委書記蔡奇以清理全市「安全隱患」為由,展開為期40天的大整治,在北京零度下寒冬中,一天就有上萬人遭強行驅走,據傳,已有數百知識分子發起聯署,要求制止這一「違法違憲及嚴重踐踏人權的惡性事件」。
綜合媒體報導,由於北京當局此次驅趕「安全隱患」的對象,正是屬於低收入弱勢及外來打工族,而被外界認為重點在於驅趕「低端人口」,日前,已有中國人民大學校友會數百人聯署,希望北京停止暴行、善待底層之後,接著,再有逾130位知識界人士在25日聯署,向中共中央發出公開信,呼籲立即制止此項嚴重踐踏人權行動,不過,當局仍無回應。
據報導,聯署人包括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衞方、北京電影學院崔衞平、獨立學者章立凡、香港學者陳峰、詩人廖偉棠等逾130人,連署還在進行中。
公開信指控,在零下幾度寒冬天氣,驟然強令外地人口在幾天內無條件搬離租住地,否則停水停電並隨意處置其財產和物品,是對公民生存權、居住權、財產權和人格尊嚴等基本人權的極度蔑視與肆意侵犯,無法無天,極為粗暴和低端,任何文明社會、法治社會都不可能容忍。
上週二北京氣溫跌破零度,整治行動已經開始,才發生大火的西紅門鎮政府發出通知,勒令停產、停業,租客須在一日內撤離,「如不搬離騰空,一切物品視同放棄,後果損失自行承擔」,且當晚即停電、停水;而大火發生地點附近的多數商鋪、作坊、公寓都接到3日內限期搬遷的通知;除大興區外,包括海淀、朝陽、昌平等區同步要求出租者限時搬出,當局隨後即派員清拆,才短短數天,北京廉價住宅區變成一片廢墟。
這種迫清遷行動,連中國央視都看不下去,指謫北京當局「整治行動要力度也要溫度」,指「北京的室外滴水成冰,讓租住者從隱患重重的室內火速搬走,固然能夠迅速降低風險,但進城務工人員到哪裡避寒、如何才能迅速找到下一個安全溫暖的臨時居所?」
【憲法條文】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中國政府屢次的侵犯他們人民的權利,這次更是直接不管人民的死活。這種行為應該停止。所幸這次他們的人民有所動作,並且希望他們的政府能好好看待這次的事情,並且好好的解決。

政一B 陳品璇

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埃及清真寺屠殺235 目擊者憶驚恐過程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埃及清真寺屠殺235-目擊者憶驚恐過程-023948735.html
【時間】20171125 上午10:39
【內文】
(中央社開羅24日綜合外電報導)埃及北西奈省一座人潮擁擠的清真寺今天遭炸彈攻擊和槍擊,歹徒殺害至少235名信徒,為埃及近年死傷最慘重攻擊案。目擊者稱歹徒引爆炸彈引起恐慌,然後趁信徒竄逃時大開殺戒。
法新社報導,官方表示,北西奈省(North Sinai)首府阿里什市(El-Arish)西方約40公里的拉瓦達(Rawdah)清真寺發生炸彈爆炸後,一群槍手朝逃離週五祈禱現場的蘇菲派(Sufi)信徒開火。
多名目擊者表示,歹徒以全地形車包圍清真寺,然後在外頭放置炸彈。
他們接著趁信徒倉皇竄逃時開槍掃射,而且放火燒會眾的車輛並藉以封鎖清真寺周圍道路。
軍方發言人今天表示,埃及空軍軍機之後「摧毀這起攻擊所使用的數輛車」,以及「恐怖分子」儲藏武器和彈藥的據點。
檢方在聲明中說,這起攻擊造成235人喪生,109人受傷,規模為伊斯蘭教極端組織4年叛亂中首見。
傷者黎茲克(Magdy Rizk)告訴法新社,1020名武裝歹徒「闖入清真寺大開殺戒,死亡人數比受傷人數還多」。他說:「他們蒙面且穿軍服。」
他還說,此區主要是住蘇菲派,居民曾多次收到極端組織威脅訊息。英國廣播公司(BBC)網站報導,穆斯林界大部分接受蘇菲派,但部分聖戰組織,包括伊斯蘭國(IS),紛紛視他們為異端。
案發後,震怒的埃及總統塞西(Abdel Fattahal-Sisi)宣布舉國哀悼3天,並誓言動武回應。(譯者:中央社盧映孜)1061125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138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世界人權宣言
1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3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5條: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28條:人人有權享受本宣言所載權利與自由可得全部實現之社會及國際秩序

【心得評論】

這起發生在埃及的事件,是少數以平民為攻擊主體的事件。主要攻擊的對象是在清真寺中禱告的蘇菲派,雖然目前沒有組織宣稱犯案,不過反恐專家表示,這次犯案手法有極端組織IS的影子,加上信奉遜尼派的IS也把蘇菲派視為異端和罪人,而北西奈省當地正住著不少蘇菲派的穆斯林,恐攻原因應該跟宗教脫離不了關係。雖然中東地區常因為宗教問題引發戰火,但我認爲對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3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且此自由屬於內部精神自由,不會影響他人、不會危害公共利益,所以不應該因宗教信仰不同就想殺人滅口。另外對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5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國家應該更重視內部問題及公共安全,雖無法根絕恐怖攻擊,但應盡力加強維安,減少死傷人數。

這次這起暴動事件極為兇殘,引發國際強烈譴責,我認為聯合國安理會說得沒錯,無論動機如何,無論何時何地,無論由誰發動,任何恐怖主義行為都是犯罪行為,不能以任何理由為其辯解。呼籲所有國家都需根據「聯合國憲章」和相關國際法的規定,向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恐怖主義行為進行對抗,一起維護世界和平,阻止恐怖攻擊的發生。

政一B 蔡雨珊

姓名:蔡雨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0



【標題】北京鐵腕拆屋 租戶流離只剩斷垣殘壁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32/2841471?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時間】2017-11-27 11:13

【內文】
中國大陸北京市大興區發生重大火災後,當局強拆違建,大批外地人口被迫遷離,其中一處違建區已被夷為平地,不見租戶身影。附近住戶說,商人未來蓋樓租屋,照樣賺錢。
北京大興區西紅門鎮新建二村「聚福緣」公寓18日晚間發生大火,奪走至少19條人命。北京當局隨後展開消防大檢查,以「消除安全隱患」為由,強勢清理市內住商混合的違章建築。
這波掃蕩使大批離鄉背井到北京討生活的外地人流離失所,拎著行囊在寒風中尋找下個落腳處。官方鐵腕措施近期引起輿論撻伐,被質疑是藉機驅趕北京的「低端人口」。
位於西紅門鎮宏康路南側的違建區,25日上午開始拆除。經過近兩天作業,一排3、4層樓的平房大半被夷為平地,原本的商鋪面目全非。截至26日傍晚,現場仍有怪手施工,工人拉起封鎖線並架起工地圍牆,眾多保安在場「監工」。
其中一家汽車展示中心尚未拆除,但落地窗玻璃已被整個敲碎,地上堆滿垃圾和雜物,現場一片狼藉。
彎進小巷,當地租戶被迫遷出後,僅存的房舍已人去樓空,只見牆上留下「拆」、「三天搬完」等噴漆字樣。在大批穿著黑色制服的保安與特勤人員看守下,資源回收人員忙進忙出,趁房屋拆除前趕緊運走冰箱、沙發、床墊等可再利用的物品。
違建拆除作業進行時,一街之隔的「瑞海家園」社區不少住戶駐足圍觀。有住戶說,違建裡面原本住不少人,被迫搬離「肯定有人哭的」。
西紅門鎮位於北京南五環,離市中心約半小時車程,屬於有「都市裡的村莊」之稱的城鄉接合部。鎮內許多建築都是一樓做生意、二樓以上出租供人居住的「三合一」場所,包括發生大火的聚福緣公寓。
附近住戶表示,違建區其中一家烤鴨店被充當「飯店」,月租人民幣約700元(新台幣約3225元),「樓上住人,老闆坐後面數錢」。租戶每次繳一年房租,被迫遷出後商家照理講要退租金,「但也不知道退了沒」。
這名住戶說,這排違建拆除後,換成地產商有利可圖。「把這地包下來,找投資起個樓,然後再繼續租,乾掙錢!」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 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 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心得】
我覺得拆除違章建築並非錯誤,但目的真的是依法行事嗎?手段是否必要呢?是否罔顧當地居民的人權呢?
在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條件下,人民的自由、權利可有限度地被削減,但是瑋認為這則新聞的情況,已經逾越了這個限制。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以及居住、遷徙的自由,今天政府強勢以公權力介入,可說是違背憲法意旨,完全不留餘地。
如果可以選擇,我相信沒有人願意居住在違章建築中,政府這樣有逼離「低端人口」之虞的行為,迫使當地居民連最基本維生的一個處所都沒有,完全就是罔顧人權。

政一B 郭安柔

姓名:郭安柔
班級:政ㄧB
學號:06114221
       中央通訊社
日期:2017/11/26 16:58
【標題】彰化盼培養新住民下一代 助新南向政策
【內文】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台灣新住民人數逾51萬人,加上二代子女,估計共逾85萬人,彰化縣則有2萬多人。彰化縣長魏明谷今天說,盼培養新住民下一代協助政府新南向政策。
  彰化縣政府統計,彰化縣外籍配偶人口為21975人,居全國第7。縣政府今天舉辦彰化縣新住民幸福家庭模範夫妻表揚暨婦女學苑成果展,魏明谷到場與來自中國大陸、越南、印尼、柬埔寨、泰國、日本、菲律賓的新移民家庭同樂、表揚縣內29對新住民夫妻。
  魏明谷說,彰化縣是友善、包容縣市,縣政府很歡迎新住民加入彰化這個大家庭,讓彰化文化更多元、更有活力,希望共同為彰化這塊土地打拚,今天透過成果展,展現新住民活力及彰化人情味。
  魏明谷表示,縣政府重視新住民生活、就學、就業、社會福利,例如社會處成立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來服務彰化的新住民;另一方面,也期望培養新住民下一代憑藉語言優勢,協助政府的新南向政策,相信對拓展東南亞外交及貿易有很大幫助。
  縣政府社會處長黃淑娟說,現場設攤宣導政策及相關福利、接受諮詢,還有婦女學苑成果展,15個研習班展現第二專長學習、就業、創業訓練成果,有異國美食、藍染拼布、手作編織、點心烘焙、音樂、健身舞蹈等,促進多元文化交流。
【相關憲法條文】
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5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10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141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152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心得評論】
台灣新住民為我國對1990年代後經跨國婚姻或其他原因取得我國國籍者的稱呼。目前台灣新住民已取得我國國籍與身分證者已突破65萬人,佔我國總人口3%以上。然而多年來,這龐大數目的人口卻普遍受到台灣社會的漠視甚至歧視。讓我們不經質疑到台灣真的是個多元包容、友善的移民社會了嗎?又或者我們只是虛榮地將自己包裝的似乎很友善,實質上卻虛有其表?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新住民還未取得國籍之前,如果擁有居留證的移民想換成台灣身分證,需連續居留滿3年,但須放棄原本國籍。若是申請永久僑民證,就須住滿5年,不用放棄自己國籍。也就是說若這些外國人想成為台灣人,享有勞健保的保障,就必須放棄母國國籍。而想歸化成為台灣人還必須要其他要件例如: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等等。諸多繁雜的規定,令人質疑台灣是否陷想要入籍我國的外國人於困頓的處境當中。

而真正取得國籍,成為住民之時,可能又得面對社會上種種的不友善。語言、文化上的隔閡以及新住民之子的教育問題,皆是這些新住民可能面臨的諸多挑戰。而本文提到的彰化縣政府盼培養新住民下一代助新南向政策即是一個十分良好的構想。但姑且不論有無政策考量這些新住民與其後代確實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我們理所當然地不該忽視其權益與發聲的機會應給予其健全的保障秉持多元包容的態度敞開心並真正的去接受去磨合彼此文化上的不同。不應忽視其人權,更不應有所謂的文化優越感。營造給新住民一個友善的環境,這是需要社會中每個人共同努力的。

社三B 李筱珺

姓名:李筱珺
班級:社三B
學號:04115242

標題: 北京幼兒園虐童案延燒 園長免職、多人被捕
http://m.ltn.com.tw/news/world/paper/1155348
出處:自由時報 國際新聞 2017-11-27
內文: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中國北京市紅黃藍幼兒園新天地分園涉嫌虐待、猥褻學童的事件持續發酵,北京市當局廿五日針對事件做出初步回應,指稱此乃一起傷害幼兒的惡劣事件,已拘留一名涉案女老師,以及虛構軍方人員猥褻學童、園方高層與中共高官有關係的多名人士,該幼兒園園長則遭到免職。然而,部分家長質疑事件元凶尚未落網,還傳出當局禁止媒體跟進報導。
美國之音中文網、自由亞洲電台等媒體報導,北京朝陽區管莊的紅黃藍幼兒園新天地分園,廿二日遭學生家長舉報疑似出現虐童情形,包括對學童注射、餵食不明藥物,以及猥褻、集體裸體罰站等行為,引發軒然大波。北京公安局朝陽分局廿五日透過官方通訊軟體「微博」帳號發布初步處理措施,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名,扣留擔任「國際小二班」班主任的二十二歲女教師「劉某某」。
此外,一名三十一歲的「劉某」女子,因在網路上散播假消息,指稱涉事幼兒園有軍方背景,解放軍北京衛戍區警衛第三師第十三團「老虎團」即是其後台,甚至有軍官參與猥褻事件等,被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拘捕。美國之音中文網另引述北京「新京報」指出,散布紅黃藍大股東孟亮與前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有關的「金某」和「戴某某」,也遭到警方逮捕。
與此同時,朝陽區政府強烈譴責涉案人員行為「違反師德」,事發幼兒園園長已遭免職。九月底才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並在全中國三百多個城鎮設有分園的紅黃藍學前教育機構,其股票在事件爆發後連續爆跌,迫使幼兒園緊急發布聲明,聲稱將對旗下全國一千八百多家分園進行相關審查工作,盼挽回家長及投資者信心。
另一方面,該幼兒園外連日來聚集抗議人潮,部分家長向警方要求調閱園內監視影像,但警方置之不理,甚至派員到場「維穩」。中國媒體記者也在海外社群網站披露,已接到當局指示不准跟進報導,只能「跟時間賽跑」,趕在禁令下達前報導消息。中國網路社群雖出現排山倒海譴責肇事幼兒園的聲浪,但為免遭到當局屏蔽,均避免提到紅黃藍三字。
中國中央電視台廿五日指出,紅黃藍教育機構已非初次發生虐童事件,兩年前在吉林省四平市的分園也曾發生幼童遭教師扎針,導致孩子經常在睡覺時驚醒,身上還有不明紅點,總計有十七名學童被認定受虐,迄今仍有學童持續接受心理輔導,更有家庭為免孩子留下陰影,被迫搬離當地。
相關憲法條文:
21 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158 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心得:

在學校教育中一直存在著虐童的這種事情,但就此我認為應從兩個角度來審視這件事情,一是應該了解老師虐童的動機原因,雖然他們已犯下錯誤必須受到躲不掉的懲罰,但其背後原因可能是工作壓力過大、心理疾病,如果調查出原因就能依其狀況根治、改善工作環境的方法。二是學童應有完善的受教權,憲法中也說了教育文化要發展健全的體格及生活知能,教育是學生們社會化的一個重要的過程,不應輕忽,在這樣的猥褻、餵食不明藥物的行為下已經造成孩子心理上的陰影,對於往後的學習也會有所影響;所以在此一案件中,不慣是教師的方面還是學生的方面,我覺得都應該要徹底的去了解原因,並在孩子的心理陰影方面,政府應有措施去補救。  

德文三 呂學楷

班級: 德文三
姓名: 呂學楷
學號: 04123054

【標題】向脫北士兵開槍 聯合國軍:北韓兩次違反停戰協定
【時間】2017-11-22 15:06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61180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聯合國軍於本週二表示,日前北韓軍射擊跨越南北韓非軍事區,向南韓逃跑的脫北士兵,兩次違反了「南北韓停戰協定」。
據外電報導,聯合國軍於本週二(21)指出,北韓軍射擊向南韓逃跑的脫北士兵,兩次違反了「南北韓停戰協定」。從聯合國軍司令部公佈的脫北士兵逃亡錄影片段,可見脫北士兵開車穿越了南北韓陸地邊界上的軍事分界線。影片隨後顯示,脫北士兵下車往南方繼續奔逃後,北韓軍人持續開槍射擊該脫北士兵。
該名脫北士兵則成功逃至南韓,現正於醫院接受治療。在治療期間,該士兵身上被發現除了槍傷,也在腸道內發現多條寄生蟲,顯示北韓軍人遭受的嚴重衛生問題。聯合國軍認為,北韓軍人朝軍事分界線方向開槍,以及在脫北軍人橫越軍事分界線時再度開槍,兩次違反了「南北韓停戰協定」。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55 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南北韓停戰協定」
《朝鮮停戰協定》的主要內容包含:
1.確立一條軍事分界線,雙方各後退兩公里建立一非軍事區作為緩衝。
2.敵對雙方的武裝部隊在停戰協定簽定的12小時內停止敵對行為,72小時內撤出非軍事區。
3.停戰協定生效後的60日內,各方將其收容的戰俘分批遣返,或統交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處理。
【心得】
不管是從這次或者是前幾次北韓士兵或人民脫北投誠事件來看,都可以看的出來當人民在一個理應為他們著想的國家待不下去的時候,都會轉而求助或逃往其他國家尋求庇護。借鏡中華民國憲法,北韓並沒有像中華民國憲法的脈絡中實現國家應維護人民基本權利的體現。從脫北者身上除了槍傷之外,腸道也發現數條寄生蟲來看,他的日常生活肯定不是我們這種生活在一般民主國家的人民能想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