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采淇
班別:政一B
學號:06114237
【標題】修改憲法退回「文革時代」?中國人大:這個問題不存在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1/1128265.htm
時間:2018.03.11 9:52
【內容】
中國大陸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引起退回文革時代質疑。中國全國人大常任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1日在記者會上回應說,世界上哪個政黨敢公開宣稱「自我革命」,因此不存在此問題。
中國13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11日下午通過修憲案,其中包括取消國家主席的連任制度。會後記者會上,共有2家外媒和1家陸媒提問到相關問題,其中,路透社提問時用英文提到「倒退到文革時代」,但中文翻譯則翻成「曾經歷過的政治動盪」。
沈春耀回答,俗稱「三位一體」的領導制度,也就是黨、軍隊和國家最高領導職務,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從長期實踐探索總結出的一個成功經驗,在全國上下有高度共識。沈春耀說中共能夠帶領人民進行社會革命,也能帶領人民領導全檔自我革命,「世界上哪個政黨敢這樣公開地宣稱自我革命?」因此不存在這個問題。
另外,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提問,有些觀點認為,憲章要服從於憲法,因此應該是黨的總書記任期限制應寫進憲章,而非修憲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對此,沈春耀強調,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自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多次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憲法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無疑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相關法條】
憲法:
第46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47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心得】
並不訝異於中國的這項決定,當然投票的結果也可輕而易舉的被視為早已串通好的結果,而非真正的公平、公正的投票。不過我並不反對或是排斥將主席任期連任,因為有些國家的重要、龐大的政策視需要長期穩定且能夠高壓震爆的政府(國家),雖然這樣制度的改變可能導致強人獨裁專政,若讓昏庸之人做為領導者較可能敗壞國家像大多數的第三世界國家一樣,不過如果今天換做一個目標明確理解自己作為的領導人反而能讓國家變得更好,因為上下同為一心(或說為是上對下隱藏的逼迫)。
我認為現今的台灣正缺乏的便是一個長時間在位的強人領導,但由於我們領導者(總統)最多也只能連任8年,很多政策計畫是需要長時間實行累積才有效果的,因為換人領導容易造成政策停擺或是操弄議題只為選票的狀況,因此容易造成台灣各方面停滯不前無法進步。
2018年3月11日 星期日
社三B 李筱珺
姓名:李筱珺
班級:社三B
學號:04115242
標題:修憲案99%贊成 中國進入習近平時代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3110151-1.aspx
出處:中央通訊社 重點新聞 2018/03/11 17:45
內文:
習近平延任專題(中央社記者林克倫台北11日電)中國全國人大今天下午以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1票無效,另16人缺席通過憲法修正案,正式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並將習近平思想、監察委員會等內容入憲。
從中共建政以來的黨史看,掌握軍權與黨權密不可分,代表國家的國家主席屬虛職。以總書記、軍委主席、國家主席「三位一體」看,毛澤東至死都只抓軍權與黨權,鄧小平則隱身幕後單靠個人權威掌權,「三位」一個都沒有。
直至江澤民上任後,在學術界的制度化討論下形成「三位一體」論述。然江在2002年的中共16大後,續接兩年中央軍委主席,在實踐上打破「三位一體」邏輯性與規則性。亦即,兩屆10年的三位一體制度,迄今未切實落實。
新華社2月25日公布「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但在全文發布前一小時,先以英文快訊扼要披露取消「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內容,引發海內外媒體的關注。
就海外反應可概分兩部分。一是各國政府反應,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與「連任事實」尚未發生下,外國政府多保持沉默。以美國為例,白宮發言人僅稱「由中國自己決定」,國務院表示「強大的制度比個別領導者更重要」。
另一部分是美國、日本、歐洲、台灣等學界與媒體,討論聚焦修憲恐讓習近平於2023年續任國家主席變成「終身制」的政治衝擊;甚而重新檢視鄧小平當年廢除領導幹部終身制的歷史原由,目的在佐證終身制是開歷史倒車。
大陸內部的意見也分兩部分。民間異議人士對此大加撻伐,學界與媒體則一片噤聲。直至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幕後,中共政治局委員先「發聲」支持,復以習近平7日公開稱「完全贊同憲法修正案」後,官媒開始出現「護航」論述。
就全國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看,幾乎都避而不談修憲一事,最多是一句「堅決擁護」表態。官媒則援引俄羅斯、新加坡,甚至是內閣制的德國總理梅克爾,來論證「取消任期制」的制度合理性。當然,其背後刻意忽略不同政治制度無法類比的方法論錯誤。
事實上,大陸官方或民眾對取消任期制的「主因」,心知肚明。中共是槍桿子出政權、黨指揮槍,既然軍隊已被清洗並建立起「習家軍」,且總書記與軍委主席並無任期限制,修改虛職的國家主席任期,才符合權力邏輯。
今天下午通過的修憲案,確立中共黨軍政三個角色在任期上的合一。人民日報的社論稱,是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中央社採訪台灣與大陸學者,就修憲案對未來兩岸關係、對台灣與對全球政治發展的影響,發表看法。(編輯:朱建陵)1070311
相關憲法條文(如果使用在我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中共修憲內容:
憲法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後增寫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心得:
其實這次的修憲雖然表面上說有經過投票,但是在共產主義下有誰膽敢投反對票呢?這樣的無限期連任,真的就好像回到了帝制時代一樣,許多國家的媒體都認為這是一個開歷史倒車的行為,並且有提到要將習近平思想加入憲法中。這樣洗腦式的愛國觀念真的會對國家的發展有什麼良好的影響嗎?還是會像北韓一樣,人民被關在一個單一思想的牢籠中,國家主席一人就擁覽了黨軍政三大權,這樣一個修憲的改變必定會在之後引發一些國際情勢的改變。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殺人重罪沒追訴期限!劉邦友、彭婉如命案「永遠可追訴」
時間:2018-03-08 23:45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020822
內容: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對於發生死亡結果的殺人等重罪,將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刑法追訴權時效未來修法後,包括林宅血案、陳文成、尹清楓、彭婉如、劉邦友等重大命案,即使是卅多年前發生的案件,只要找到證據、凶手還在世,都將可依法追訴。
列管未破重大案有七十多件
法務部長邱太三舉例說,目前刑事追訴期最高為卅年,如果修法通過,例如一九九六年發生的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未來都可適用新法,「永遠可以追訴」。據了解,目前刑事局冷案中心列管未破重大案件有七十多件。
此外,殺人罪章也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量刑彈性;傷害罪章則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的生命、身體法益。
邱太三表示,現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考量家庭問題複雜,有些行為人可能基於受虐或其他不得已因素才殺害尊親屬,修正草案讓法官依個案量刑,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徒刑。
爸爸要殺媽媽因而弒父 法也修了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補充舉例說,曾發生小孩眼看爸爸要殺媽媽,為了保護媽媽而殺了爸爸,逼得法官必須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給予減刑,未來修法後就不會有此問題。
凌虐幼童致死、重傷 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至於社會關切的凌虐幼童部分,邱太三說,目前刑法只處七年以下徒刑,若導致幼童死亡,則依傷害致死處罰;這次修正草案新增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致死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則處五年至十二年,且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另法務部考量現行罰金刑,已不符當前的社會經濟狀況,修正最高法定刑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以下徒刑,罰金刑分別提高至新台幣十萬元、廿萬元、三十萬、五十萬元以下。因此,現行過失致死罪僅可處兩千元以下罰金,修法通過則可處五十萬元。
這次修正26條 旨在與時俱進
由法務部研擬的刑法修正草案,此次共修正廿六條,旨在建構與時俱進的刑法常典。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正都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這次修正最受矚目的是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現行有關追訴權規定是:「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這次修正草案增加一項但書:「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亦即修正通過後,涉及此類重大案件的嫌犯,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追訴,沒有「逃過刑法追訴期」的問題。
相關憲法條文: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心得: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殺人重罪沒追訴期限!劉邦友、彭婉如命案「永遠可追訴」
時間:2018-03-08 23:45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020822
內容: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對於發生死亡結果的殺人等重罪,將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刑法追訴權時效未來修法後,包括林宅血案、陳文成、尹清楓、彭婉如、劉邦友等重大命案,即使是卅多年前發生的案件,只要找到證據、凶手還在世,都將可依法追訴。
列管未破重大案有七十多件
法務部長邱太三舉例說,目前刑事追訴期最高為卅年,如果修法通過,例如一九九六年發生的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未來都可適用新法,「永遠可以追訴」。據了解,目前刑事局冷案中心列管未破重大案件有七十多件。
此外,殺人罪章也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量刑彈性;傷害罪章則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的生命、身體法益。
邱太三表示,現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考量家庭問題複雜,有些行為人可能基於受虐或其他不得已因素才殺害尊親屬,修正草案讓法官依個案量刑,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徒刑。
爸爸要殺媽媽因而弒父 法也修了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補充舉例說,曾發生小孩眼看爸爸要殺媽媽,為了保護媽媽而殺了爸爸,逼得法官必須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給予減刑,未來修法後就不會有此問題。
凌虐幼童致死、重傷 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至於社會關切的凌虐幼童部分,邱太三說,目前刑法只處七年以下徒刑,若導致幼童死亡,則依傷害致死處罰;這次修正草案新增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致死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則處五年至十二年,且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另法務部考量現行罰金刑,已不符當前的社會經濟狀況,修正最高法定刑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以下徒刑,罰金刑分別提高至新台幣十萬元、廿萬元、三十萬、五十萬元以下。因此,現行過失致死罪僅可處兩千元以下罰金,修法通過則可處五十萬元。
這次修正26條 旨在與時俱進
由法務部研擬的刑法修正草案,此次共修正廿六條,旨在建構與時俱進的刑法常典。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正都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這次修正最受矚目的是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現行有關追訴權規定是:「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這次修正草案增加一項但書:「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亦即修正通過後,涉及此類重大案件的嫌犯,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追訴,沒有「逃過刑法追訴期」的問題。
相關憲法條文: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心得:
對於這個修法我覺得非常好,因為台灣過去發生的這些重大命案,對於受害者家屬的傷害恐怕是永久的,更何況這些案件還未破,其兇手還逍遙法外,這要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而死者也難以瞑目,而且,其中如尹清楓命案牽涉到政治事件,讓人懷疑背後是否有勢力在暗中操作,這對於我國民主社會是一大創傷,因此對於這些重大刑案不設限追訴期,我想是非常合理的。此外,現在的科技不斷的在進步,或許未來透過先進的查緝技術,讓過去為破獲的刑案重新燃起希望。最後,希望藉著這個修法,能夠掃除過去台灣社會揮之不去的陰影,也希望未來類似的慘劇不要再發生。
政一B 桂學彥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34
姓名: 桂學彥
標題: 選舉不能沒有格調,但格調通常神隱
出處: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80306001604-262110
時間: 2017/03/06
內文:
農曆年後,年底大選的氣氛開始轉濃,各黨的初選熱熱鬧鬧登場。這場選舉被視為是對蔡英文政府的「期中考」檢視,也可能在藍綠選舉操作下,變成「回到九二共識」、「反抗中國壓力」的公投。無論如何,選舉結果將對二〇二〇年總統大選,乃至未來數年台灣政局發展,都會產生巨大影響。
我們對這場選舉將投注持續的關心,更期盼無論如何,選舉過程都應該留給台灣正面的民主典範。只是很可惜,在農曆年前後,從主要政黨選舉操盤手,到各黨參選人的一些表現,讓我們感覺,這場關鍵性的選舉,在一開始就少了民主國家很重要的一項價值:格調。
首先要提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筆震社論曾經批評過,一個執政黨的操盤手,成天正事不幹,每天都在針對在野黨選舉佈局放話,比起該黨過去「永遠的秘書長」邱義仁等前輩風範,差距不可以道里計。也一再提醒蔡英文總統,類似洪耀福「讓國民黨再輸一次」的放話,是違反民主,很low(低路)的意識形態動員。
沒想到,洪耀福還是依然故我,在侯友宜辭去新北市副市長,投入選戰當日,洪耀福與媒體談話,竟然不是以民進黨佈局正面以對,反而是「勸」侯友宜與新北市長朱立倫切割,這種擺明了挑撥,也沒什麼實際戰略佈局與戰術功能的放話,已經超越了low(低路)的層次。我們期許蔡總統兼黨主席,能責成自己的選戰操盤手,多打正面選戰,堂堂正正對決,不要讓國人忍受這樣的選戰格調到年底。
同樣的,在各黨優勢選區,由於贏得初選,等於離大選勝利僅有一步之遙,因此初選一開打,各方陣營就不斷降低格調。以民進黨台南市長初選為例,一開始就出現諸多光怪陸離的黑函、指控,鬧到蔡英文在民進黨中執會都說重話;民調居前兩名的黃偉哲與陳亭妃,昨天又互批抹黑,要求黨中央介入調查。
無獨有偶,在國民黨六都僅存的灘頭堡新北市,前台北縣長周錫瑋宛如上演「王子復仇記」,把當年被勸退的一股腦怨氣都抒發出來,除了鎖定對手侯友宜的政黨忠誠度,砲火還掃到前總統馬英九與新北市長朱立倫。甚至還直指朱立倫曾經登門暗示勸退,逼得朱立倫再三否認,由於朱立倫的政治風格頗為審慎,勸退說沒有激起漣漪,坊間對此也見怪不怪。
如果周錫瑋只是單純一吐怨氣,也就罷了,畢竟周當年被勸退不能參選,確實是他政治生涯的一大屈辱,然而,面對初選的態度,卻是檢視周錫瑋的氣度與格調,重要的一項重要指標。周錫瑋已經言明不會脫黨參選,民主精神值得肯定,但昨日卻發生周陣營認為初選不公,因而拒簽初選公告,讓人覺得像是小孩鬧脾氣—發現遊戲玩不贏,就先鬧說「不跟你玩」,真是器小哉。這場爭議,能否如同台中的江啟臣與盧秀燕之爭那樣,出現個有風度的競爭或收場,尚待觀察。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
(1)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 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 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6)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心得:
台灣自從有了民主投票選舉總統這項規定已有多年了,也經歷了幾次政黨輪替,一般來說,執政黨的功用應該注重在國家整體的規劃,而在野黨也須發揮他監督的功能,但在經歷了大大小小不同的投票以及政黨間的競爭,獲得執政的權力慢慢變成所有政黨最大的目的而忽略了人民選舉的意義是為了發揮出民主國家的特色,民主是一個文明進步國家所需要的,而台灣屬於這一類國家,所有台灣的國民便須好好珍惜,為了整個國家的進步,黨派間需要多些正面的正面對決,把不必要的負面選戰手法去除,停止為了取得權力而產生的放話把戲。
政一B 陳芊蓉
姓名:陳芊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0
【標題】全台明星高中生等組織 聯合反同志教育公投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70/3024370
【時間】107年03月11日
【內文】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0
【標題】全台明星高中生等組織 聯合反同志教育公投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70/3024370
【時間】107年03月11日
【內文】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國民教育階段不應實施同志教育」公投案,中選會14日周三舉行聽證會。包括建中在內全台數十個高中生組織、社團,至少數百人發表聲明,指該案影響18歲以下學生的受教權,且嚴重影響校園性別平等,要求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在聽證會表達反對此公投案,明日將寄公文給中選會。
下一代幸福聯盟年初提出同性婚姻、同志教育等三項公投案,教育相關公投題目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中選會依規先舉行聽證會,邀集學者專家與鑑定人討論此案設定有否問題。
此事引發成功高中等代聯會、台南一中及延平中學等學生會、建中各屆資優班等數十個高中團體,以及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北區高校學生權益監督會、南台灣高校學生權益促進陣線、全國聯合學生組織「純粹學」等高中組織抗議,指他們是該案直接利害關係人,相關討論卻忽略他們這些受教育主體的聲音,也無法在公投投票。
聲明指出,此公投案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明顯侵害憲法第 7 條保障的人人平等權,也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的原則,第10條也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 條揭示立法原則的緣由。
聲明表示,教育的意義應在於支持體制中每個個體,確保每位學生有尊嚴地發展人格。若禁止同志教育,等於在教育現場中以性傾向為標準,區隔多元性別學生和其他學生,不但構成排擠與歧視,也阻隔所有學生認識多元性別的機會、妨礙多元文化社會發展。
「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教育!」聲明表示,此案設定恐加深同志汙名,但高中生需要的是平等、多元、包容、互相尊重的政策資源及環境,這也是憲法保障每個學生的權利。他們呼籲,政府應保障《兒童權利公約》中兒少「被聽見」的權益,沒有人該被體制遺漏或刻意消音。
聲明最後強調,他們身為在學學生,深刻認同同志教育的重要教育意義,認為標榜性別平等的政府和社會,應重視校園中的多元性別,以減少因性別認同、性傾向和性別氣質導致的性霸凌和歧視。「若通過此公投案,阻礙學生對差異的尊重、多元性別的認識,無異加重多元性別學生在校園中的壓力和不平等待遇。」
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0-6條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心得評論】
如同報導文中所述,此公投案本身即違反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違反了憲法增修條文所保障之消除性別歧視之實質平等,這一群人不該因為具備著世界上的其中一種身分而刻意地被掩蓋,被消音。
"在國小及國中不宜談同志教育,是因為這個階段青少年還不成熟,若給太多複雜的意識形態,可能會產生誤解。至於高中、大學,要談同志教育都沒問題。"
因為還不成熟,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所以在國中小階段的同志教育應避免,就算這樣的立意違反了憲法所保障之平等權?而待升到高中和大學,心智成熟,較容易理解同志關係時,再談同志教育,就能落實條文入憲基礎?以前不成熟所以不能接觸此類意識形態,但到了高中或大學這個年紀就能通盤理解?
再度引出報導文章,教育的意義應在於支持體制中每個個體,確保每位學生有尊嚴地發展人格。若禁止同志教育,等於在教育現場中以性傾向為標準,區隔多元性別學生和其他學生,不但構成排擠與歧視,也阻隔所有學生認識多元性別的機會、妨礙多元文化社會發展。
若我們刻意的在孩子童年避免了這類的意識形態教育,讓此類的意識形態不出現在孩子的童年裡,待他長大後又突然回來教育他有這一類的意識形態,不可避免地會使孩子的教育受阻,且因為這樣類"善意"的避免,使孩子覺得這類的意識形態是特別的,是奇怪的,更會使孩子遭受此類問題的辨別阻礙,他們始終會覺得同志這層關係不正常,和他人不一樣。
又回到幸福盟提出的公投案本身,記得之前看過一篇文章寫道:公投或許是憲法秩序下的權力展現,但仍不可違憲。
所以任何公投案皆因在不違反憲法條文的基礎下提出,而不是企圖透過公投案來推翻反對自己論點的法條。且若此公投案成立並通過,將造成未來學生對多元性別文化的認識阻礙,加重了他們心中對多元性別學生的奇異角度,將多元性別學生視為一群奇怪的群體,此風不只加深了學生對此類議題的不尊重,更忽視了平等權之意旨保障。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台電:核廠將如期除役 非核家園目標不變
【時間】2018/03/11
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3110065-1.aspx
【內文】
福島核災屆滿7週年,台電公司今天表示,核一二三廠將如期除役,核四不啟封、不運轉,並重申,無論核二後續是否再轉,都不會影響如期除役的時程與非核家園目標。
311廢核大遊行今天下午將在凱道登場,今年遊行訴求為「核廢處置」、「能源轉型」及「核電廢止與除役」。台電今天也發布新聞稿,說明相關議題與目標。
台電指出,核一1號機今年12月將停機進入除役階段,現正辦理二階環評;核二、核三廠則分別將在2021、2024年進入除役階段,台電並將在今年底前提出核二除役計畫申請除役許可。台電表示,即使原能會對核二2號機大修後再轉申請的安全審查5日剛通過,後續無論是否再轉,都不影響核二如期除役的時程與非核家園目標。
針對核四,政府已明確宣示不啟封、不運轉,台電正在進行既有資產保存維護,爭取轉售機會,同時目標在今年底前開始將核燃料運送至國外;既有廠址後續規劃轉型為綜合電力園區,目前也正在商議中。
至於核廢處置部分,台電表示,核廢料是過去電力能源選擇使用後的產物,需要社會共同面對,行政院已組成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邀請工程專家及學者參與,討論目前放置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蘭嶼貯存場遷場,及後續核廢料處置問題,希望尋求社會共識後推動。
台電說明,使用過的核燃料,已開始從目前貯存的核電廠燃料池,逐步轉移至中期乾式貯存,以利推動最終永久處置,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並已審查通過核一除役計畫,要求中期乾貯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
台電表示,未來核廢料集中式貯存設施選址作業將依公正組織、公開參與及客觀標準原則推動,不預設特定地點,以確保社會正義。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憲法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核電的存廢成為臺灣爭論不休的議題,各個團體對於核能發電優缺的所持觀點各不相同,核能的主要優點為興建成本高,但營運成本低、原料取得充足,沒有匱乏的疑慮,對於缺乏自有能源的國家而言更具有吸引力、核能發電供電規模大,且較穩定、核能發電產生的溫室氣體較少,避免加劇溫室效應的現象;缺點為核電廠會產生高低階放射性廢料,核廢料的存放成為一大困難、臺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核電廠的反應器內大量的放射性物質若因事故釋放到外界環境,將對生態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
目前除了不讓非核家園淪落為政治口號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有限的時間與資源中找出最適合的替代方案,畢竟廢核並非一蹴可幾,如同總統所指出臺灣太陽光電的裝置正快速成長,離岸風電也持續開發當中,而傳統火力機組的效率和清潔技術的提升,或是節能與儲能設施及智慧電網的佈建,皆為臺灣能源努力的方向。
除了在各種硬體設備的更新與進步外,節能減碳才是治本的關鍵,若從自身與生活做起,使有限能源的使用期限增長與分配至各層面使用,保護地球資源,永續發展。
政一B 林毅
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集遊法目的 學者:應是保障參與集遊者
【新聞來源】2018/03/09 19:01 中央社記者蔡佳伶台北9日電
【內文】
台灣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蘇慧婕今天說,集遊法應是要保障參與集會遊行者,而非如何有效控制集遊參與者,但執法機關的角度仍未修改過來,禁制區劃再大,都沒理由阻止醫護和律師進入。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行集會遊行法修法公聽會,邀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及學者專家進行討論。黃國昌表示,時力今年初為了抗議執政黨透過粗暴手段,強制表決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到總統府前靜坐抗議,但警方劃設超級大禁制區,必要性到底在哪裡。
他說,目前集遊法修法只剩3個爭點,分別是禁制區到底要不要廢除、協助保護集會遊行,行政機關所派的人,是否要配戴易於辨識身分的名牌和臂章,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已經賦予警察很多權力,是否還有必要在已經改變思維的集遊保障法中賦予他們命令解散的權限。
黃國昌表示,集遊法修法自出立法院委員會後,從此不見天日,過去這一年多院會都沒有排審;承諾要把集遊權還給大家、集遊法改成集遊保障法的民進黨,為何遲遲不肯完成應有的修正,是不是因為這個權力太好用了,捨不得放,上癮到做過的承諾全忘了。
蘇慧婕表示,集遊法目的應該是要保障參與集會遊行者,而非如何有效控制集遊參與者,但執法機關的角度仍未修改過來。如果禁制區有正當的立法目的,但無論如何絕對不是去干預集遊參與者的有效權力行使,禁制區劃再大,都沒理由阻止醫護和法律人員進入。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周宇修表示,當集遊法屬於低密度管制時,警察裁量權就高,也就是警察要用什麼樣的法律處理問題,會有很大的詮釋空間;如何有效規範警察權的行使,是未來修改集遊法等法規需考慮到的。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釋字445 & 718號
集會遊行法
【心得】
談論基本人權時,「集會結社權」往往是其核心價值之一。在過去戒嚴時期,集會遊行曾受到嚴格的監管,其目的就是擔心任何示威遊行,從地區性擴散為全國性暴動;從少數人抗議政府的不公不義,成為啟迪民智民心,掀起社會改革,撼動黨國體制的有力震撼彈。
但現今時代不同了,在90年代民主化後,民主改革與基本人權保障成為普世價值,我們看待集會遊行如家常便飯,更視之為理所當然。儘管台灣的集會遊行自由已漸趨成熟,但這當中仍藏有過去諸多不合理之法令限制,也許有些仍有其必要性,但必要性是否該隨著時代的進步改變與放寬限制,例如禁制區的劃立與警察職權的增減,皆是目前可討論、可改善之處。
以劃設巨大禁制區來看,在禁制區內,警方嚴格限制,只有政府認定的「主要媒體」方能進入採訪,嚴重侵害記者的「新聞自由」與「採訪權」,甚至間接影響到人民「知的權利」;以周邊地區的封路與交通管制,透過封閉道路對人民的行動自由加以限制或禁止,其空間限制和時間限制都必須符合「目的性」、「比例原則」、「必要性」的檢視。此外,不准律師進入禁制區簽署委任狀,律師最後只能隔著拒馬簽署委任狀,也嚴重侵害律師與當事人的權益;不准醫生進入探視絕食者,甚至拆除絕食者的遮雨帳篷,並進行強制驅離,對於抗議者的身體健康毫不給予最基本的人道考量,亦違反憲法保障之比例原則。
過去民進黨政府一直承諾將修改勞基法與集遊法,但如今勞基法問題並未圓滿解決。當民眾上街陳抗,立委靜坐絕食,抗議政府失職時,民進黨卻一方面遲遲不將集遊法排審,甚至連召開集遊法修正之公聽會與公民論壇的意願都沒有,一方面再利用當中的不當法條限制人民,再三逃避政府職責,如此的執政態度,與對修法承諾的跳票,人民還要給他們第二次機會嗎?
政四A 冼翰宇
政四A
03114103
冼翰宇
【標題】國台辦將與港澳辦合併 加強打擊「港獨」、「台獨」
出處: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6173
【內文】
另外,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指出,還有一個流傳改革版本,是由國家民委、國台辦、港澳辦及宗教事務局,合組國家統一和民族事務部。
03114103
冼翰宇
【標題】國台辦將與港澳辦合併 加強打擊「港獨」、「台獨」
出處: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6173
【內文】
香港《明報》、香港《蘋果日報》2日報導,中共中央分別在2月6日、28日舉行黨外人士座談會和民主協商會,討論《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改革方案,據了解,主管香港事務的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港澳辦)將與中央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合併,合組建國務院台港澳事務辦公室。另外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併入新組建的中國僑胞聯合會。這是針對近年港獨、台獨崛起後,中共官方合併類似機構最新舉動,將有利於加強打擊。
新華社報導指出,中共政治局7位常委都出席了黨外人士座談會和民主協商會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此會議中表示,國家機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撐。黨和國家機構屬於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的要求。經濟不斷發展,社會不斷進步,人民生活不斷改善,上層建築就要適應新的要求不斷改革。
《明報》報導指出,改革後的中國中央政府直屬機構為9個,包括中央中央辦公廳、中宣部、中組部、統戰部等。其中中央宣傳部,加掛中央文明辦、中央對外宣傳中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7年9月才接任港澳辦主任的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接受《明報》詢問港澳辦重組的問題,他回應:「不知新機構內被安排的位置。」另一名退休的港澳辦不具名官員表示,沒有聽說上述安排。
另外,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指出,還有一個流傳改革版本,是由國家民委、國台辦、港澳辦及宗教事務局,合組國家統一和民族事務部。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 【評論】
- 在民主社會裡,任何主張只要不涉及侵害他者,都應該涵蓋在言論自由的範疇裡。中國國台辦與港澳中聯辦合併的消息已喧騰一時,然中國當局目前並未將之付諸行動,不過透過「統一戰線」打擊包含疆獨、藏獨、港獨、乃至於台獨在內的異議聲音一向是中國政府不肯退讓的戰場。
- 中國政府的堅持有其對內維穩,和對外宣示的必要,尤其近年正值「習大大」登基、中國夢一場接一場地作,「內部」的不團結聲浪豈不是狠打「習大大」的臉,使領導的中國共產黨顏面無光?
- 一個成熟、自信的國家,應該要有肚量容忍「不一樣」的聲音,而不是想方設法,或文攻、或武嚇,以拳腳服人。
政一B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
中共修憲案超高票過關 習近平可延任到2023年後
【內文】
大陸全國兩會重頭戲今天登場,中共中央建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會議今天下午表決贊成票2958票、反對票2票、棄權票3票,超過三分之二門檻,超高票過關;通過刪除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可延任到2023年之後。
今天(11日)下午3時,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投票表決中共憲法修正案草案,會議人數應到人數有2980人,實到2963人,缺席17人,達到開會投票人數。投票時還放著喜氣洋洋的年節背景音樂,不到30分鐘就投票結束。據大會報告,投票的有效票數是2964票。
由於修憲事關重大,這次修憲案的表決方式,參照2004年上次修憲的表決方式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不用「電子按鈕」表決。1988年、1993年、1999年全國人大會議上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也是按此方式進行。
這次最受關注的是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日前首度公開表態,表示「完全贊同憲法修正案草案」。習近平還說,憲法修正草案在形成過程中「充分發揚了民主,集中了各方面智慧,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習近平登高一呼之下,催出黨內同志高票贊成修憲案。
此次修憲理由是基於總書記、軍委主席、國家主席「三位一體」。中共憲法修正案指出,有關修訂有利維護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目前黨章對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黨中央軍委主席,憲法對國家中央軍委主席,都沒有作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
大陸全國人大秘書長王晨日前表示,習近平2017年9月29日主持政治局會議,決定啟動修憲工作,成了憲法修改小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張德江出任組長,栗戰書、王滬寧出任副組長。他說,許多黨員幹部和群眾「一致呼籲」修改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中共十八屆七中全會,還有中共十九大會議召開期間,與會代表的呼聲「也很強烈」。
大陸修憲案僅2票反對 以2958票的高票數通過
【聯合報記者杜宗熹╱即時報導】
大陸第13屆全國人大今天表決大陸憲法修正案,包含備受關注的大陸國家主席、副主席取消連任限制次數在內,本次「修憲」案以2958票
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的極高票數通過,另有17人缺席。投票過程也呈現「一團和氣」的局面,並無意外。
今天下午3點起,2900多名大陸全國人大代表將表決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草案,投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並聽取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報告。
大陸第13屆全國人大第代表共有2980人,本日出席會議的共有2963人,缺席17人。
今年「兩會」期間,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已就公開表態,表明他自己完全贊同憲法修正案草案,在草案形成過程中充分發揚了民主。因此外界一直預料,修憲案將以極高票數通過,結果也一如預料。
【相關憲法條文】
第 47 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4 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
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
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
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心得評論】
我認為習近平修憲此舉很明顯是要鞏固自己的威權以及影響力,但不易流動的政治生態對於整個國家來說是相當不健康的。真正民主的政府體制應該是要經過定期改選領導者來達到,修憲也只是為了合理化鞏固政權的一個手段。
政一B 黃子維
政一B 黃子維
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普丁競選第4次連任 遭問「是否要修憲稱帝」:沒這打算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1/1127912.htm?ercamp=sorted_hot_news
【時間】2018年03月11日 00:30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74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
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
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
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內文】
俄羅斯總統大選將於本月舉行,在俄羅斯當地已經有許多反普丁連任的聲浪、團體出現抗議,呼籲人民尊重自己的權利,勇敢出來投票。對此也出現傳聞,普丁有可能修改憲法,讓自己繼續無限期連任。
根據《NBC》報導,普丁日前接受專訪時提到,會不會像中國一樣修改法律讓自己連任?普丁回應,「其實自己從頭到尾都沒有這樣的想法。」而普丁對於自己被反派人士認為暗藏野心,想要無限期掌權,他也表示,「不論是誰在未來掌權,都無傷大雅,最終還是要讓俄羅斯人民來決定。」
普丁自2000年當選總統後,今年將競選第四任,過去一直以「尊重憲法」自豪的他,2008年出任總理,而由梅德韋傑夫擔任總統,2012年普丁再次不理會外界聲浪再度競選總統並且成功連任。至於未來俄羅斯總統將何人接手?過去普丁曾說過「給我20年,還你一個強大的俄羅斯」不知道回復俄羅斯強大國際地位的願景,在他的心裡已經實現多少。
心得評論:
最近中國大陸的修憲案備受關注,最終中共中央建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也以贊成票2958票、反對票2票、棄權票3票,超過三分之二門檻,超高票過關;這也意味著通過刪除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可延任到2023年之後。
而俄羅斯總統普丁自2000年起就掌握了俄羅斯的政權,即使俄羅斯仍保有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但普丁八年的任期結束之後擔任一屆的總理,再度執掌總統大位。雖然每次的選舉結果都是由人民投票產生的,但這樣的做法難免使人詬病。符不符合民主的真諦?人民真正想要的領導人真的是他嗎?
究竟一人的長期掌權是好是壞,中國和俄羅斯這兩個大國往後的發展以及這兩國領導人的作為,值得我們好好去觀察以及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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