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殺人重罪沒追訴期限!劉邦友、彭婉如命案「永遠可追訴」
時間:2018-03-08 23:45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020822
內容: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對於發生死亡結果的殺人等重罪,將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刑法追訴權時效未來修法後,包括林宅血案、陳文成、尹清楓、彭婉如、劉邦友等重大命案,即使是卅多年前發生的案件,只要找到證據、凶手還在世,都將可依法追訴。
列管未破重大案有七十多件
法務部長邱太三舉例說,目前刑事追訴期最高為卅年,如果修法通過,例如一九九六年發生的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未來都可適用新法,「永遠可以追訴」。據了解,目前刑事局冷案中心列管未破重大案件有七十多件。
此外,殺人罪章也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量刑彈性;傷害罪章則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的生命、身體法益。
邱太三表示,現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考量家庭問題複雜,有些行為人可能基於受虐或其他不得已因素才殺害尊親屬,修正草案讓法官依個案量刑,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徒刑。
爸爸要殺媽媽因而弒父 法也修了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補充舉例說,曾發生小孩眼看爸爸要殺媽媽,為了保護媽媽而殺了爸爸,逼得法官必須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給予減刑,未來修法後就不會有此問題。
凌虐幼童致死、重傷 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至於社會關切的凌虐幼童部分,邱太三說,目前刑法只處七年以下徒刑,若導致幼童死亡,則依傷害致死處罰;這次修正草案新增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致死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則處五年至十二年,且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另法務部考量現行罰金刑,已不符當前的社會經濟狀況,修正最高法定刑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以下徒刑,罰金刑分別提高至新台幣十萬元、廿萬元、三十萬、五十萬元以下。因此,現行過失致死罪僅可處兩千元以下罰金,修法通過則可處五十萬元。
這次修正26條 旨在與時俱進
由法務部研擬的刑法修正草案,此次共修正廿六條,旨在建構與時俱進的刑法常典。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正都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這次修正最受矚目的是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現行有關追訴權規定是:「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這次修正草案增加一項但書:「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亦即修正通過後,涉及此類重大案件的嫌犯,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追訴,沒有「逃過刑法追訴期」的問題。
相關憲法條文: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心得:
對於這個修法我覺得非常好,因為台灣過去發生的這些重大命案,對於受害者家屬的傷害恐怕是永久的,更何況這些案件還未破,其兇手還逍遙法外,這要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而死者也難以瞑目,而且,其中如尹清楓命案牽涉到政治事件,讓人懷疑背後是否有勢力在暗中操作,這對於我國民主社會是一大創傷,因此對於這些重大刑案不設限追訴期,我想是非常合理的。此外,現在的科技不斷的在進步,或許未來透過先進的查緝技術,讓過去為破獲的刑案重新燃起希望。最後,希望藉著這個修法,能夠掃除過去台灣社會揮之不去的陰影,也希望未來類似的慘劇不要再發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