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 星期一

社二B 潘建丞

標題:政府單位非典人力不減反增 人事總處:考慮立專法管理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326/1322268
蘋果新聞網 余祥 台北報導

日期:2018.03.26

內文:行政院進行組織改造後中央機關員額總數約精簡6%,但非典人力不減反增。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施能傑今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政府單位希望除考試進用的人力外,還是可以保留彈性因應變化的業務需求,未來考慮以專法方式,統一管理、規範非考試進用的人力,如約聘雇人員,不是為了省退休金,而是以契約方式,也許可以高薪聘請到高階的技術人員,讓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因應更多元的人力組合。
      
      藍委林為洲質詢時詢問,政府單位有各種短期任用的約用人員,人事總處是否有預留空間未來可能會以專法規範?施能傑表示,的確內部有在討論,現在政府單位除公務員外,還有非常多類型的人,這些人的勞動條件設定不同,若以管理制度看,有一套規範是針對國家考試進用的公務員,另一套就是因應業務變化所需的彈性,整合成統一的管理制度這樣比較好。
林為洲說,其實不一定考試進來的才是好的公務員,民間機構就是用契約招募員工,經過嚴格的訓練,一樣可以因應公司的需求,政府單位跟民間一樣使用契約型的進用方法,也許也可以提昇公務員的競爭力,讓政府的服務更好。施能傑指出,考試進來的公務員當然也很優秀,但政府會希望除考試人力外,要保留彈性因應變化的業務,用契約的方式,有些甚至可以以高薪聘請高階技術人員,彈性會比較大。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憲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心得:過往我們都認為公部門的工作只能透過國家考試來從事,但隨著時代進步,許多專業技術已經是國家考試沒有包含的,因此政府此舉也能讓人理解是配合社會進步的變遷而實行的,但是依照公共行政和依法行政等等原則,還是得儘快制定出一個適合的專法才比較妥當。

政一B 陳品璇

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立院陳抗不斷吵翻 居民怒:不搬就發回饋金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video/立院陳抗不斷吵翻-居民怒-不搬就發回饋金-052926098.html
【內容】
立法院陳抗不斷,周邊居民大呼受不了,當地幸福里里長蘇宏仁喊出要求搬遷,不然就發放回饋金補償,但是立法院認為,於法無據,名目上也有問題。
層層拒馬、大批警力戒備,日前統促黨等70餘個團體,號召500位民眾在繆德生公祭日,到立院招魂、哀悼。立院陳抗活動不斷,喧鬧聲加上交通管制,讓立院所屬的幸福里里長大嘆,住在幸福里可不幸福。
吳思瑤直言,只要是民主國家,人民有自由集會結社權利,國會周邊陳抗在西方國家也很常見,要將立法院視為焚化爐、殯儀館等鄰避設施,給予回饋金,根本史無前例,未來實行的機率也不大。既然回饋金行不通,中正區的里長們已經向北市府提案,希望立法院能搬遷。
立法院搬遷議題,因為因為里民抗議再度浮上檯面,人民陳抗自由和居民權益如何取捨,立院還要傷腦筋。

【相關憲法條文】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
雖然憲法明文保障中華民國國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但陳抗活動確實會影響周邊、交通、治安等環境。勢必會為住在那一區的區民帶來不少麻煩與困擾,發回饋金這個方案不見得能真正解決居民生活困擾,畢竟對於有些人的工作來說,時間勝過於金錢,少那麼一點堵車的時間可能會為他帶來更大的效益,因此這個方案不僅不適用於每個人,而且又會讓國庫多一筆支出。另外,雖說搬遷,但該搬去哪裡也是一個問題點,畢竟台北這個繁華的都市哪裡都有住人,除非搬到人煙稀少的郊區,但這樣在政府部門之間辦事又會影響效率,這部分的問題有待政府官員協調出相對應的法案,否則長期下來會嚴重影響人民的生活環境與居住品質。

政一B 杜孟瑀

華航實習空服員惹議 許銘春:實習不能提供勞務
時間:2018.03.26 | 12:47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26/118739

【內文】

華航今年與大專院校合作,首度招募「實習空服員」,每學期提供15萬元獎學金,每月可飛行16小時,遭外界質疑是「假實習真雇用」。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26日)說,實習應以學習技能為主要目的,不能提供勞務、不能有訓練技能以外的事情。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首次到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與備詢,朝野立委紛紛針對華航招募空服員一事質詢許銘春。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質詢時問,上會期已針對「台中永采烘培坊」的實習生被剝削一事炒過一輪,近日又傳出華航要招募實習空服員,要求勞動部說清楚實習生與勞工的分野。

許銘春答詢時說,勞基法中並未出現「實習生」這個名詞,教育部也已在研擬實習專法,勞動部也有參與並提供意見。她強調,實習應以學習技能為主,不能提供勞務,不能有訓練技能以外的事情。

「實習生不能替代正職人員」,許銘春說,法定每50個航空座位至少要配置1位空服員,正職空服員1個都不能少。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也補充,正職空服員適用「責任制」條款,但責任制條款的前提是「僱用關係」,因此實習空服員並不適用責任制。



【相關憲法條文】

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152 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 154 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
法律定之。

【勞動基準法】

【心得】

      雖然實習生這個名詞的相關規定坐落在灰色地帶,但我認為其仍攸關到勞動權益,應該要訂定合法契約。而實習生有分成學校和企業簽訂「實習合約」或「雇用契約」,前者較著重在學習方面,不屬於勞工,報酬由企業與學校另行約定,但其他勞動條件,仍需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後者即為工讀,其身分屬於勞工,相關規定自然依照勞基法辦理。所以我認為華航這次的實習空服員應該要先分類為上述的其中之一,再確實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實習。或許實習生目前並不適合納入勞基法,但我認為主管機關仍應該為此另訂專法或相關實際規定,維護實習生的權益。

政三B 劉闓毅


姓名:劉闓毅
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86

【標題】拆公投盟帳篷 柯:突然想到
【內文】
2018-03-25〔記者黃建豪、蘇芳禾/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本屆任期最後一年,突然拆除「公投護台灣聯盟」在立法院旁搭設長達十年的帳篷。柯文哲昨回應是「突然想到」,但他也強調,「這個國家不能沒有秩序」,並稱其他的類似狀況,都會統一處理,一切依法行政。

柯稱這個國家不能沒有秩序
北市府前天動員拆除公投盟帳篷後,柯文哲遭質疑討好統派,或要報復公投盟總召蔡丁貴擬參選台北市長。柯文哲昨澄清,是前天北市府舉行例行的治安會報時,因為局處一直被他念,然後他突然問了一句「立法院圍牆外面那個多久了?」結果局處大概因為一直被K,就自動跑去把帳篷拆了。

媒體追問,是否擔心引發深綠不滿?柯文哲說,不擔心,且未來對陳抗都會要求依法行政,不能放任這種不申請佔用馬路的事情發生。至於八百壯士等其他團體的帳篷,只要沒申請都要拆除。

不過有意角逐台北市長的民進黨立委姚文智痛批北市府程序粗暴、標準不一,並質問「反年改團體的帳篷為何不同時拆除?」做法啟人疑竇。

姚文智表示,過去十年來,彼此都可相安無事,重點在於處理過程有無充分溝通、依照程序,或依循相同標準。如果是為了城市的交通、美觀,其他團體為何不一起處理?只處理單一團體,其時機、動機、標準,柯市長都無法說服大家。

柯文哲則強調,按照目前法令,如果不提出路權申請,就是要拆,這個國家不能沒有秩序,如果怕獨派生氣、怕統派生氣, 那什麼事情都不用做,這個國家不可以這樣,法律是給人民遵守的,不是給人民參考的。

柯文哲也說,並不是因為蔡丁貴要參選,才要去拆他的帳篷,事實上是顛倒過來,因為事前有通知公投盟要拆,隔天蔡丁貴才說要參選。另就公投盟指「柯文哲是中國在台灣的代言人」,柯表示,沒那麼嚴重啦,這就是口水。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4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心得評析】
03/23日搭建於立法院外已三千多天的公投盟帳篷遭台北市政府拆除,引發獨派譁然。卻在一連串的消息中這篇新聞顯得特別醒目,就我所知公投盟都會定期申請路權,這次因為沒有申請到而被北市府警告並拆除,目前為止看起來合情合理。
但對於此次事件原本有兩個癥結點,一是一開始傳出是因為北市府經檢舉認定該帳篷為違建而予以拆除,然而相對不遠處的八百壯士亦以帳篷形式聚集,那是否也有違建疑慮?二是公投盟算申請路權專家了,時間到準時北市府門口排隊準備辦理,但這此卻指證說反年改團體經常能在市府門還沒開不經排隊就已經開始在辦公室內辦理申請手續,這部分也只獲得市府「依法行政」的跳針回應。
在看到這篇新聞,回首看看前面局處回應的經檢舉辦理,那柯市長跟日前的回應豈不互相矛盾?一個是民眾檢舉,一個是市府首長開會時突然想到。若是經民眾檢舉立案,經一定法定程序拆除都還沒有問題。但若這篇柯市長所言屬實,要嘛之前都是局務怠惰,要嘛就是在位者以自身權勢使之。這樣又當如何解讀?


中三A 朱凱莉

【標題】港男台灣殺女逃回香港 引出港台司法互助漏洞

【時間】2018年3月24日 15:29

【出處】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3525702



【內文】
香港警方3月21日派員到台灣,商討如何處理香港男子在台灣殺人案的後續。這宗港男在台灣涉嫌殺害香港女友並裝箱棄屍的案件,引出港台兩地司法互助的漏洞。

此案受到矚目的關鍵就在於,陳男已承認在台灣殺了人,但因為他已經回到香港,香港檢方無法以殺人罪起訴他。如果他不回到台灣受審,他的殺人行為就「不會被判刑」。

二月上旬,一對香港年輕情侶同遊台灣,但疑似在旅行中發生爭執,陳姓男子涉嫌在旅館殺害潘姓女友後,將屍體以粉紅色行李箱裝箱,搭上捷運至郊外棄屍。陳男在二月中旬獨自返港,女方父母遍尋不著女兒後向香港、台灣警方報案,陳男被港警約談,事件才在三月中旬曝光。

台灣警方在3月13日依照陳男的供詞,於淡水竹圍捷運站附近尋獲潘女遺體,但已經部分腐化成白骨。根據台灣媒體報道,潘女疑似於旅館遭勒斃之後被塞進行李箱,陳男獨自拖著行李箱搭捷運至約15公里外的郊外棄屍。

由於陳男已經返回香港,在港台沒有引渡條例的情況下,陳男在香港只能依返港後盜用女友信用卡的「竊盜罪」,以及處理潘女手機相機等物品的「處理贓物罪」被起訴。根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陳男3月15日於香港出庭時態度冷靜,並沒有對殺人一事有所回應。

台灣對這起港男殺人案具有司法管轄權,意即就是可以審判嫌疑人, 讓其服刑。台灣是「屬地主義」── 不管哪一國人在台灣犯罪,台灣都有權管轄。

而香港法律也是屬地主義,但陳男所涉犯罪行為在台灣,「原則上這個案子,香港對陳男沒有管轄權,除非該男在香港已經有預謀(有犯罪行動、有犯罪計畫,只有犯意不算)。如果是在台灣臨時起意的,香港就不能處理他。」台灣律師劉炯意對BBC中文說。

根據台灣警方目前取得的證據,陳男在台灣會以殺人罪及遺棄屍體罪被起訴。陳男在台灣審判,會面臨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處死刑。殺人罪在2017年台灣《刑法》修法後,「致人於死」相關罪責的追訴權時效,從現行的30年,改為「無限期」。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傅華伶回應BBC中文,「他的行為結果都在台灣發生,和香港沒有實質上的聯繫,所以很難以殺人罪在香港提起訴訟。」

根據台灣官方統計,每年香港到台灣旅遊的遊客超過100萬人次。律師劉炯意稱,如果這件案子能引起民間廣泛的關注,掀起輿論壓力,陳男被引渡回台的可能性會提高。

事件引起香港網民熱議,香港《蘋果日報》的Facebook專頁上,網民在相關新聞底下熱烈留言,網友Alex說,港台無引渡條例,案件發生在台灣,這家伙現在在香港,可能連檢控都沒辦法。

網友Meko則說,現在香港如此轟動都沒有移交的前例,那日後好多人會利用這個灰色漏洞去殺人,然後不需要承擔責任。

Johnny說,真是好兩難,不想這家伙就這樣逍遙法外,但又怕先例一開,大陸借機捉政治犯。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8條 之一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補充法律條文】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一條 (談判方為海基會和海協會)
摘要: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 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1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97條
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心得】
根據憲法,中國屬於我固有疆域,因此我方具有司法審判權及管轄權。前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先生曾說:「目前憲法並未變更,在中國的犯罪,依照最高法院71年8129號的判例,視為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我們一定有審判權及管轄權。」但實際上在那片老母雞一樣的廣大陸地上,我國早已是個歷史課本裡的存在,政府在對岸那片土地上並無任何實際權力。

臺灣和中國大陸之間有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一些因為電信詐騙、走私販毒的嫌疑人從台灣「躲」到中國大陸後,能以司法互助協議引渡回台灣。但這個司法互助協議不包含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所以港人在臺犯案的社會刑事案件對於兩岸三地來說,是三方政局的燙手問題。
香港不希望中方插手警政,中方表示引渡犯人至深圳即可轉交臺灣,臺灣方面希望單獨和香港簽署犯罪合作條例。三個政府,三種互相矛盾的想法,兩岸和香港的主權之爭在此案中顯露無疑。
三個願望,不能一次滿足,該怎麼走才是解決之道呢?

歷史二 劉真

【出處】聯合新聞網
【記者】中央社 首爾22日專電
【時間】2018-03-22 18:42
【內文】

南韓總統府今天公佈修憲案,包括總統任期、權力結構、選舉制度和司法機構都出現重大變革,是南韓民主化之後,最大規模的國家體制調整。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南韓總統府民政首席秘書曹國在記者會表示,南韓1987年修憲採行任期5年、不可連任的總統制,是因為經歷長期軍事獨裁統治,如今南韓開啟新時代,來自國民的民主力量比政治力量更大,採任期4年、可連任的總統制,時機已經成熟。
曹國強調,修憲後現任總統文在寅不適用於新條款。南韓憲法第128條規定,延長總統任期或為連任而修改憲法相關條款時,提案時的在任總統不是修憲後的適用對象。
修憲案附則還規定,修憲時的在職總統任期將到2022年5月9日,不得連任。
報導指出,修憲案降低和分散南韓總統在重大事務上的同意權,大幅強化國務總理和國會的權力。總統行使特別赦免權時,須經赦免委員會審查。
另外,憲法法院院長由院內法官投票選出。現行憲法中「奉總統之命」字句被刪除,賦予國務總理掌管行政部門的權利。
直屬於總統的監察院則轉型為獨立機構,過去監察委員全由總統任命,之後改由國會選出3人。政府向國會提交法案,須先取得10名國會議員同意。為加強國會的預算審核權,審議預算的程序將與一般法案相同。
報導指出,修憲案將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曹國表示,經濟合作既發展組織(OECD)34個成員,除南韓外,其他國家都賦予18歲公民選舉權。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後,青年的選舉權將得到法律保障。
修憲案還包含國會選舉採取比例原則。曹國表示,現行南韓國會選舉方式,政黨得票數和席次比例往往不一致,可能會扭曲選民意願。為解決問題,選舉比例原則也進入修憲。
司法方面,大法官由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大法院院長提名。普通法官由法官人事委員會提名,獲得大法官會議同意後,由大法院院長任命。
普通法官的任期制度將廢除,以保障法官,增加審判的獨立性和中立性。
修憲案還規定,沒有法官資格的人士可擔任憲法法院法官,實現多元化的目標。南韓民眾可透過陪審制參與審判,軍事外的軍法審判則廢除。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47條(總統副總統任期)※增修§2~不適用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40條(總統赦免權)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63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64條(立法委員選舉)※增修§4~不受限制


  立法院立法委員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一、各省、各直轄市選出者,其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選一人。 
  二、蒙古各盟旗選出者。 
  三、西藏選出者。 
  四、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五、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六、職業團體選出者。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第70條(增加支出預算提議之限制)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第79條(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之任命)※增修§5~不適用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第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91條(監委之選舉)※增修§7~停止適用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其名額分配,依左列之規定: 
  一、每省五人。 
  二、每直轄市二人。 
  三、蒙古各盟旗共八人。 
  四、西藏八人。 
  五、僑居國外之國民八人。

第92條(正副院長之選舉)※增修§7~停止適用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第130條(選舉及被選舉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總統、副總統)


6)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第4條(立法委員之選舉)


(1)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2)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第5條(司法院)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6)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第7條(監察院)


  (1)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2)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心得評論

近期許多國家都在修憲,從不久前剛結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到接續而來的南韓。兩者在修憲後的政府體制有很大的不同,中國是越修越專制,南韓是越修越民主,兩國從總統任期的修改就可以看出未來將要採行的政治行為,中國採行國家主席可以無限期連任,南韓則是如同我國四年一任,連選可以連任。如果是南韓和我國進行比較,南韓在總統任期的部分相對我國而言,晚了好幾年,不過這是否可以表示南韓和我國的民主化程度及開放程度不同,可以有所思考。

另外一點讓我關注的是南韓將投票年齡修到十八歲,新聞中提到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中的34國僅有南韓現在才將投票年齡下修,算是晚進。不過相對於我國而言,這已經非常開放了,我國近期也只有通過將公投年齡下修至十八歲,還並非所有的投票年齡下修到十八歲,這部分算是比南韓稍微封閉一點。但是有投票制度而言,比中國更加進步非常多。我仍然希望我國有一天在投票制度上也可以如同南韓一般,將年齡下修到十八歲,雖然我已經離開這個年齡層了,但是十八歲的年輕人我相信有想法的人也很多,有判斷力了,可以有能力來進行有想法的投票。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學號:06114232

【標題】圖文作家厭世姬作品被強制下架:為什麼「厭世」在中國被禁?

時間:2018/03/21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2058?utm_source=2016IndexHot&utm_medium=internal&utm_campaign=hot_post





【內文】



圖文插畫家厭世姬的作品《厭世動物園》,以幽默、諷刺的方式反映台灣年輕人低薪、窮忙的「厭世」態度,在台灣深受年輕人喜愛,後來更與中國湖南文藝出版社合作,經過改名、重新編輯,在中國出版。不過日前卻被舉報是「台獨」作家,作品立刻遭到下架。
厭世姬19日才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本書真是一波三折搞到我快崩潰」。
厭世姬說,當時售出中國版權時,也懷疑這本書真的可以在中國出嗎?果然幾個月後就收到中國出版社的訊息,指出書中有「過於宣傳消極頹廢思想、享受主義思想」的內容,與中國「積極向上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合,需要處理。最後改了書名,叫做《好氣啊,可是還要保持微笑》,原本封面動物比中指的形象,也被改成比「YA!」
不過沒想到,改了書名之後,該書卻在今(21)日卻被網友舉報台獨,在中國被下架,目前連亞馬遜的網站也搜查不到。
「消極、負面、髒話」都必須更動
厭世姬的男友、評論家溫朗東在臉書上表示,厭世姬的《厭世動物園》,國際版權有賣出韓文版、泰文版,然後中國湖南文藝出版社也將發行簡體中文版。
溫朗東說,厭世姬參與過鄭南榕基金會、林義雄先生的徒步苦行運動和蔡英文競選總部等活動,原本擔心在中國出書恐怕有風險。但不知怎地,對方似乎覺得還行,而為了通過中國廣電審查,該書的名稱、內容只要涉及到「消極、負面、髒話」,都被更動。
不過雖然該書最後通過審查、也在亞馬遜上架,溫朗東指出,日前有網友留言用了「大陸」這詞,被厭世姬更正為「中國」,卻被中國網友拿去微博炒作,讓簡中版在中國立刻下架。
發起舉報的網友「里子波路灰」在微博上擷取厭世姬和網友的對話,指出厭世姬回覆網友時說「什麼大陸?中國啦」,又指自己只是不想出版社難做事,所以就配合,「老實說根本沒多少錢」。「里子波路灰」據此痛斥厭世姬是台獨反華作家,「多次諷刺大陸,反對兩岸統一,請大家關注,打擊看不起大陸又想賺大陸錢的無良人士」。
該貼文目前已在微博被上千人分享,「里子波路灰」更同時標記中國共青團、中國文化部、中國官媒「新華網」和「環球網(環球時報)」,並標註「掃黑打非」。
《蘋果日報》報導,舉報的「里子波路灰」也號召網友向中國國家出版廣電總局檢舉,該書為非法出版品。另外負責出版的湖南文藝出版社則遭到中國網友洗板痛批「台獨的走狗、幫兇」,更誇張到直指出版社此舉是在幫台獨募集資金,要求出版社出面說明,否則就要肉搜出社長來。
中國剛發布31項惠台措施,台灣作品卻「被下架」
這起事件也在網路上引起討論。有網友支持厭世姬說「舉報就舉報吧,也證明了他們氣度也不過爾爾」但也有網友說,「同意自己的書在中國出版,當然就是同意了中國的言論審查制度吧?」
更有上海的網友Feiyuan Barbara Fang表示,「你們玩市場經濟,在我們的市場玩,還不屑於我們的規則。簡單來說,就是想做蓮花,出淤泥不染被看出來了。大家非常清楚大陸的定義和界限了,如果不滿意,就站直腰板不要順應他。if you can't beat them then join them(如果你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但是加入還要表現一下自己不甘情不願。非得在join them的過程中,戳兩下界限。本就是敏感身份敏感書籍了,還得在邊緣試探,這就很...了。」
《立場新聞》報導,中國境外所有出版書刊,都不能在中國境內發行,中國雖然改革開放30多年,但出版業在市場化的同時,仍是受到官方一定的控制。所有境外出版的書,除非跟中國出版社合作,出版簡體字版,取得國內的書號,否則不能打入中國市場。而中國的出版,仍有看不見的「審批」程序。其中涉及某些敏感課題的書,出版社要自行評估出版後的風險。
《TVBS新聞》報導,厭世姬表示,為了要出中國版,原本的書名、封面通通改頭換面,書裡面太消極頹廢、享受主義的思想,也不行。包括「大方承認自己是個廢人」,因為是消極主義,所以不行;說自己「從頭到尾沒什麼理想,有時間只想吃喝玩樂」也不行,因為這是享樂主義。
不過,中國二月才通過《惠台31項措施》,放寬台灣企業、社團、藝文業等領域人才,前往中國發展,包括簡化台灣圖書進口的審查流程:「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但今天卻傳出台灣圖文作家的作品無預警被下架,中國的「惠台」政策也受到質疑。
國會助理溫士樟就投書《上報》,表示中國《惠台31項措施》在文化、影視產業類,中國洋洋灑灑臚列的廣播、電視、文化、藝術、電影等項目,鼓勵台灣人進軍中國文化市場,且開放之高,與中國本地創作者「同等待遇」。
「但中國沒告訴我們的是,這一切都需要在中共集權統治的文化思想審批下,才能吃到這塊大餅。」溫士樟說,中國強制推行官方意識形態、打擊社會上的異見,排斥新聞和言論自由,箝制人民的自由思想,提醒未來想到中國賺錢的人,必須意識到「這個夢所要付出的代價有多高」。
四處舉報,中國「銳實力」無所不在
不過,今年因為意識形態不同而被檢舉的,厭世姬的作品不是個案。
今年一月,萬豪國際集團將香港、澳門、台灣和西藏列為「國家」,引起軒然大波。隨後中國網友陸續查出包括ZARA,達美航空、美敦力(Medtronic)等外資的網站以不同方式將台灣視為「國家」,也都遭官方調查、要求改正。
萬豪集團更為此四度公開道歉,在官方微博帳號上表示,「尊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決不支持任何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任何分裂組織」。
政治工作者吳敏之投書《關鍵評論網》,將這種公開宣示「配合既定政治原則,甚至進一步自我審查、限制言論或學術自由」,甚至迫使他人也配合表態,稱之為「銳實力」(Sharp Power)的運用。
知名的例子,還包括2017年8月,中國國家廣電總局要求英國老牌劍橋大學出版社,將旗下「中國季刊」中300多篇涉敏感議題的論文移除,否則該網站將被封鎖。而世界最大學術圖書出版商,德國的施普林格·自然集團(Springer Nature),也在2017年11月,被要求對中國境內讀者屏蔽1000多篇有關天安門、台灣、西藏等議題的敏感文章,引發各界嘩然。
而厭世姬今日稍早也在該臉書上回應,證實自己的書因為被舉報台獨所以簡體版在中國被下架。
厭世姬說,「台灣珍貴的地方就是可以表達各種立場但不會被怎樣,但如果一個國家不能容許頹廢、喪氣、比中指,一定要積極向上的話,被下架我覺得就算了。」她並用原來的簡體版標題祝福中國,說「即使很生氣,也要記得保持微笑喔。」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心得評論:
言論自由是現代社會中重要的價值,中國在言論方面的限制是世界知名的嚴格,這次的事件我認為對於中國出版的書籍都應該抱持懷疑的態度,出版前必須先審核、甚至被出版社重新編輯,使原本作者想表達的價值觀完全被扭曲。
我們也該審慎思考對於進入中國賺人民幣這件事情,與守護自己的人權哪邊更為重要。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性別平權開倒車!無視聯邦法院裁決 川普下令封殺「跨性別者」從軍之路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415630
【時間】2018-03-24 20:00
【內文】

  美國總統川普主政的白宮23日下令,禁止絕大多數的跨性別者從軍,一舉推翻前總統歐巴馬任內允許跨性別者公開服役的政策。川普去年7月忽然宣布禁止跨性別人士從軍,引起強烈反彈,跨性別團體告上法院,聯邦法院判決暫緩執行,但不死心的川普依舊下令禁止,美國人權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直斥此禁令根本就是出於「跨性別恐懼症」(transphobia)。
  雖然美軍禁止騷擾或歧視同性戀與跨性別者等性少數族群,不過一旦他們出櫃,就會被迫離開軍隊。美國軍事情報分析智庫「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受美國國防部委託研究,並在2016年提出研究報告,指出美軍每年花在跨性別軍人的醫療照護成本最多增加840萬美元(約新台幣24655萬元),佔醫療總費用的比例極小,而且跨性別者從軍對軍隊凝聚力、作戰效力等的負面影響「極小」。
  20166月,美國時任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依據這份報告,宣布解除跨性別者不得公開服役的禁令,並給予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1年時間擬定執行方法。時任國防部長卡特(Ash Carter)也宣布,現役的跨性別士兵不必再隱藏身分,軍方同時給予跨性別官兵醫療補助。
  然而,川普(Donald Trump)在去年7月忽然推文宣布,美軍必須專注於獲得壓倒性的關鍵勝利,不能受到跨性別者從軍帶來的「龐大醫療開支」拖累,因此全面禁止跨性別人士加入美軍。川普的這項聲明引起全美跨性別族群的憤慨,紐約、華府、舊金山等地民眾紛紛走上街頭抗議,跨性別團體告上法院,聯邦法院去年12月駁回川普的禁令,允許跨性別者從軍,因此國防部於今年元旦開始又開始招募跨性別士兵。
  根據川普23日下達的禁令,國防部長馬提斯(James Mattis)提出建議,曾被診斷出有性別不安症(gender dysphoria,原稱「性別認同障礙」)且可能需要藥物或手術治療的跨性別者,不得從軍。
這項禁令有例外:只要跨性別人士「入伍前連續36個月維持原生理性別,且不需要接受變性手術」就可從軍,不曾接受變性手術的跨性別士兵也可繼續服役,那些在歐巴馬政府時期進入美軍服役的軍人也不受這項新禁令影響。
  馬提斯還表示,蘭德公司的報告有缺陷,認為該公司利用有限的資料來支撐結論,粉飾跨性別者從軍對醫療成本、軍隊凝聚力、戰備度的影響,並表示事實證明這項政策比歐巴馬政府及蘭德公司想像的來得複雜。
  美國國防部發言人伊斯特本(Dave Eastburn)表示,新禁令對美軍暫無影響,國防部仍得繼續招募跨性別人士:「我們將遵守聯邦法院的裁決,繼續評估與聘僱跨性別軍人。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律師布拉克(Joshua Block23日表示:「白宮今天下達的禁令是假裝成政策的跨性別恐懼症,這項政策並非根據新證據的評估結果,這個開倒車的政策完全只是為了實施川普總統魯莽的違憲禁令。」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我認為這裡的工作權應包括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

【心得】

美國採取募兵制,軍人也許是許多人心中的一項職業選擇,如今川普欲禁止跨性別者參軍,就像說警察只能由生理男性來從事而護士只能由生理女性一般,這樣的情況彷彿是過去才有的事,如今卻要在美國重新上演,正如新聞標題所說,性別平權彷彿在開倒車,越走越後退。

我認為川普下這樣的禁令,雖然他說他考量經費以及凝聚力問題等負面影響,不過這個除了專業單位分析覺得負面影響極小,就連我們一般人看來也是覺得這樣的政策彷彿不是真的為了什麼著想,而只是想矮化跨性別者,身為美國總統,帶頭來形成這樣的性別刻板印象進而實際的禁止跨性別人士參軍,還有文中提到若在軍中一出櫃即會馬上被迫離開軍隊,我認為實有不妥,許多人一直都崇尚美國的自由風氣,也有許多美國人以尊重多元而自豪,但是這樣的禁令卻顯現了憲法所規範的人權不受保障的現象。


政一B 莊華瑀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6
姓名:莊華瑀

標題:色法官輕判 白玫瑰悼司法院
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色法官輕判-白玫瑰悼司法院-215005705.html
時間:3/26
內容: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不滿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案改輕判,昨發起第5次「白玫瑰運動」,號召50多人在司法院前抗議,並設「司法」牌位,讓抗議民眾一人一香祭拜,哀悼司法已死,揚言若司法院處理不當,民眾怒火將如熊熊烈火延燒,將再走上凱道,讓政府看見人民的憤怒。

對此,司法院回應感謝協會對司法及婦幼議題的關心外,並承諾會進行改革,為了強化性平意識,司法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炯燉及各廳處首長,將在28日早上在司法院大禮堂接受中研院研究員焦興鎧講授性別平權課程。
白玫瑰協會不滿前法官陳鴻斌涉性騷擾,改判無須免職,僅罰薪216萬;以及台中、雲林2名法官認「高再犯性侵累犯刑後治療」規定違憲,聲請釋憲引發爭議,昨再號召50多名大人、兒童手持白玫瑰、戴口罩到司法院,拉起「正義的天秤,不容傾斜」、「還給我們一個安全的環境」等白布條,高喊抗議恐龍法官。
協會祕書長梁毓芳說,有法官在媒體上幫性騷擾法官背書,把性騷擾講成「婚外情未遂」,把過錯指向受害者,用法官公信力及社會地位,踐踏職場上弱勢一方,而司法院、法官法、評鑑會議竟無法處理這法官。
白玫瑰協會提出3項訴求:1.初任法官任用進場必須有5年律師經驗,且律師訴訟專責法規案件至少80%以上;2.法官任命改為任期制,一期6年,不適任的法官,應有退場機制;3.刑後強制治療專區,不應以法官個人理念,違背專業評估。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副廳長蔡惠如出面接受陳情書後,結束抗議行動。
司法院昨承諾未來將加強深化性別平等觀念及性別主流化意識,從根本提升司法人員性平意識,並持續推廣量刑趨勢建議,使法官於判決時,能注意社會多元價值及民眾之法律感情。
相關憲法條文:第81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心得:此事件顯現了當今社會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也就是人民對於司法判決形象不佳以及不信任司法的問題。如今時常在網路平台上看到恐龍法官一詞,尤其在酒駕肇事、殺人以及性侵這類媒體較喜愛報導的判決更容易看見。這些負面觀感來自於法官的自由心證以及憲法上為了法官的獨立性判決而保障其權利而來。如何讓人民信賴司法與汰換法官的機制跟司法專業上的判斷上取的平衡是很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