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3日 星期六

政一B 林毅


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探訪羅辛亞難民營:我能做的只有記錄他們的苦難 2017/9/19 紐約時報 HANNAH BEECH 報導
https://cn.nytimes.com/asia-pacific/20170919/covering-rohingya-refugees-myanmar/zh-hant/

【內文】

「看來我要死在這裡了」努爾近乎無動於衷地說幾分鐘前,在孟加拉的Balukhali難民營,努爾拍拍我的肩膀。在這個男女避免接觸的穆斯林群體中,這是一個不同尋常,會引發轟動的舉動。

我轉過身,他給我看他的槍傷。他身上的傷呈斑駁狀。努爾的故事和我從逃離緬甸的難民口中聽來的很多故事一致。這場大規模逃亡始於8月底,至少涉及40萬羅辛亞人。聯合國週一稱其是「教科書式的種族清洗」。

緬甸軍隊到來時,這個25歲的農民正在孟都鎮(Maungdaw Township)的田地裡。村裡的男人,甚至包括男孩,遭到毒打,然後軍隊讓他們向前跑。一些人成功了,一些人沒有。努爾很幸運。一顆子彈只擦傷了右肩膀。挨過打後,他還能走。但在去孟加拉的路上,要在熱帶叢林裡長途跋涉數天。這拖垮了他的身體。

難民營裡擠滿了需要幫助的羅辛亞人,他們伸手索要食物、水或救命的藥物。你無法幫到每個人,於是只能繼續走,希望記錄他們的苦難也是一種援助形式。

我站在孟緬邊界的一條小溪裡,一支源源不絕的光腳隊伍沉重地涉水而過。很多人除了嬰孩外,什麼都沒帶。因為受到太多驚嚇,這些孩子沒有發出任何聲音。還有羅辛亞人肩上挑著竹竿,上面掛著床席、水壺和太陽能電池板,分量沉重。

在緬甸軍隊燒毀他們的房屋之前,他們只有片刻的準備時間。緬甸政府也沒有給大部分羅辛亞人國籍。政府似乎利用當中的激進分子三週前對多個警察據點和一個陸軍基地發起的武裝攻擊,來為一場意在把這個長期遭受迫害的少數群體從緬甸趕走的運動辯解。

對官方來說,他們的許可證、文憑和其他文件都毫無意義。此外,文件又不能拿來吃。一袋袋的糧食更能提供營養。

身體發抖、呼吸短促的努爾確信自己要死了。我不是醫生,但我報導過衝突,知道他的情況嚴重。我們可以送他去看醫生。也許記者不該改變故事,但我不想用又一個羅辛亞人的死亡作為故事的結局。

努爾拒絕去診所。他是一個人逃出來的,沒跟妻子一起。他最後聽到的聲音之一,是被士兵和聯防隊員拖走的女人發出的尖叫聲。努爾不知道妻子是否被強姦或殺害了。

我們見面的那天早上,他終於聽說她在孟加拉的另個集中營。她可能會在第二天早上過來。

於是,努爾買了柏油帆布和竹子,並把它們捆在一起。這用盡了他僅剩的力氣,但他想給妻子營造一個家。

人群逐漸聚集起來,難民營裡一貫如此。數十人一致認為:努爾不應該躺在泥水坑裡死在這兒。一名頭目出來行使了他的權力。我們讓努爾坐進車裡,奔向診所

「媽」他重複著,痛苦地翻著白眼。「媽幫幫我!

半小時後,他消失在診所裡。我再沒見過他。

【相關憲法條文】

15 :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條 :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第三條 :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九條 :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拘禁或放逐。

第十四條 :

    一、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訴 的情況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

第十五條 :

    一、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二、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心得評論】

    在歷史上發生過許多種族迫害事件且大部分事件的成因絕非短期造成,而是在長久時間中,許多歷史事件(如戰爭與殖民)的後續影響及各種複雜矛盾的因素(如種族、信仰與風俗習慣差異)累積而成。

    或許羅興雅人(或說殖民時期孟加拉來的少數族群)與緬甸人有著根本的差異,再加上早期也曾迫害、屠殺過佛教徒。但我想這些歷史已然是過去式,這份仇恨不應繼續施加、報復他們無辜的子孫,不然冤冤相報何時了,最後沒有任何人能獲利,只會帶來社會的對立、政治的退步與國家的衰落。同時,進入強調普世人權的二十一世紀,政府所要做的並非姑息報復主義,支持民眾迫害羅興雅人,而應堅定站出來,積極捍衛少數民族的人權,這點不也是翁山蘇姬的初衷嗎?

    然而換個角度看,在難民議題上,社會與輿論幾乎站在難民的立場看待整件事,緬甸政府也遭到一致地譴責。但我們不是當事者,亦缺乏客觀的新聞報導,大眾並未釐清事情的前因後果,也未把根本的差異考慮進去。若以緬甸人的立場看待此議題,我想結果會出乎意料。面對國際的龐大壓力,我想最後緬甸是絕無抵抗力的,假若最後政府退讓妥協,那遭受迫害的羅興雅人也不會再低聲下氣,更絕不會信任、接受政府的和平方案。反而將積極爭取獨立。而看著40萬羅興雅人遭軍方與佛教激進組織驅趕與屠殺,不難想像世上其他穆斯林將如何的憤怒,日後緬甸極可能成為恐怖主義的溫床,進而引發下一起嚴重的區域危機。
    最後,我認為翁山蘇姬仍是緬甸改革的最大希望。一個新成立仍充滿不穩定的政府,在此議題上跟大眾站同一陣線,以換取支持,是必須且合乎常理的。先不論翁山蘇姬在本週國會演說是如何失言與不負責任,但背負「緬甸人權鬥士」與「亞洲曼德拉」的英名,大眾對她的期望或許過高了,畢竟她只是一個曾領過和平獎的人,她缺乏實質的執政經驗。雖然翁山蘇姬無法妥善處理羅興雅難民議題,但危機的起點仍在於人民無法釋懷往日的仇恨與不同的文化差異,要解決問題應從此根本點出發,而非表面上不斷指責政府,卻無法提出有效辦法,甚至袖手旁觀,自掃門前雪。

政一B 郭南宏


姓名 : 郭南宏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54

【標題】
離婚搶報子女免稅額 國稅局建議書面協議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3日電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709230230-1.aspx

【內文】
夫妻離婚,連報稅都成精神折磨。國稅局近年常接獲單親爸媽來電,詢問誰才有權申報子女免稅額;官員建議,離婚雙方應先就列報子女免稅額達成書面協議,真無共識再由稅局審認。

北區國稅局發布新聞稿指出,隨著社會家庭結構的變遷,單親家庭已非少數族群,每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離婚夫妻常面臨如何申報婚生子女的免稅額爭吵窘境及精神折磨,近年來國稅局也常接獲單親爸媽詢問關於申報免稅額的來電,亦接獲不少類似的復查申請。

國稅局建議,夫妻離婚重複申報子女免稅額,雙方應先就如何列報子女免稅額進行協議並做成書面,提供稽徵機關核認,如未經協議或協議不成,則由稽徵機關以實際照顧日常生活起居及負擔日常生活扶養費等事實加以審認。

國稅局舉例,民眾甲君與前妻乙君於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重複列報扶養兒子丙君免稅額,經國稅局以丙君已由乙君列報扶養為由,剔除甲君列報免稅額新台幣85000元,但甲君不服提出復查,主張雖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乙君,但丙君每月至少2天與其同住,且每月皆有支付扶養費。

後來,國稅局分別請甲君及乙君提供扶養事證,但甲君僅檢附匯款憑證,乙君則提供戶口名簿證明與丙君同住,以及學雜費收據證明扶養事實,並表示甲君自離婚前即與外遇對象同住迄今,並未盡做父親責任。

因此,國稅局以丙君與乙君共同設籍於同址,並於該學區就讀國中,申請人甲君縱有支付扶養費用,亦僅盡扶養義務的一部分,應由實際上負責丙君生活起居照顧的乙君申報扶養,較符合稅法上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立法目的,因此駁回甲君聲請。

【相關憲法法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金融機構,應依法受國家之管理。

【心得】

單親家庭的社會現象已不再屬於少數族群,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的法律條款與規則需與時俱進;既然實質上沒有長期撫養子女的一方就不該以有扶養為由申請扶養親屬免稅額,這樣對於另一方不管是金錢或是心靈都是二次打擊,藉由國稅局的核認多加預防上述情況發生才是對於新時代的最佳應變政策!

政一B 聶立修

政一B 聶立修 06114246

【標題】 回應婦女新知 民進黨 :一同捍衛性平
【出處】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9-22/98541
【時間】  2017-09-22

 【內文】
       民進黨團針對今(22)日上午婦女新知基金會發出要求蔡英文及民進黨道歉的聲明回應,捍衛「性別平等」的價值已是民進黨長期積極努力的方向。也早已制定黨內性騷擾申訴處理辦法,有完善的性騷擾案件處理及機制,保障每一位在不同崗位上的同仁皆有發聲、捍衛身體自主權的權利。並邀婦女新知共同為捍衛性別平等價值做出更多努力。
民進黨表示,黨內除了針對法規層面的保障,也相當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之落實。例如,於今年婦女節,開設性別主流化課程,邀請各部門黨務工作人員出席參與,期盼透過這些努力,真正實踐性別平等的價值。
而針對這次的起因,蔡英文總統的「喬一下」言論誤傳,民進黨也對婦女新知喊話,表示就媒體的片面報導或去脈絡化的討論僅會模糊事實真相,無助於性別權益的推動,更可能對相關事件人造成二度傷害,也提醒婦女新知對該媒體報導應先瞭解清楚真相再評論。
【憲法相關條文】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心得】
 兩性平等也是尊重人權的體現。性別不平等帶來許多社會問
題,不論是性騷擾或是性侵害都足以見到其帶來的傷害。政府
透過立法來落實性別平等並提供案件申訴的管道,並吸收兩性
平權團體的聲音,才更能預防職場或學校等場域容易出現性別
不平等事件的發生。




政一B陳佳揚

班級:政一B
姓名:陳佳揚
學號:06114233

【標題】

張花冠提告性騷擾 陳明文不願多談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8%A2%AB%E9%99%B3%E6%98%8E%E6%96%87%E6%91%9F%E8%82%A9%E4%B8%8D%E8%88%92%E6%9C%8D-%E5%BC%B5%E8%8A%B1%E5%86%A0%E6%8F%90%E5%91%8A%E6%80%A7%E9%A8%B7%E6%93%BE-032114896.html

【時間】
2017年9月20日 上午11:21

【內文】
嘉義縣長張花冠日前被立委陳明文以右手摟肩、拉近說話,感到非常不舒服;她今天以女性縣民身分報案,提出性騷擾告訴,認為這是一個非常不好現象。陳明文今天被媒體問到此事時不願多談,只以「謝謝」回應。

張花冠今天前往嘉義縣警察局報案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13日參加民雄大士爺文化祭會場,也前往參加的陳明文以右手摟肩、拉近講話,因力道大,非常不舒服,想推也推不掉,且告訴他不要怎麼做,沿路還一直不放手,相當不受尊重。
張花冠指出,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女性身體受到這樣的騷擾,這是非常不好現象;台灣女性總統在治國,今天站出來提告,就是要告訴婦女朋友,碰到這種事情,其實很簡單,就近到附近派出所報案,保護權益。
張花冠說,今天是以中華民國嘉義縣民身分報案,希望警局秉公處理;社會上對性騷擾的加害人都比較放寬,這就是對男性霸權主義的姑息,這是不對的觀念。
媒體詢問是否接受陳明文夫人廖素惠的道歉?她說,社會常有先生犯錯、妻子出面道歉的事情,這是更壞社會教育。
媒體詢問陳明文是否有打電話表達歉意?或是中央黨部有關心?張花冠指出,與陳明文很久已經沒有講話了,更何況是打電話,也沒有接到中央的電話。
張花冠表示,民進黨的價值,在於保護婦女的權利,以及注重司法公正,就看後續如何進行,也會詢問相關女性專家學者的意見,保護自身權益。
陳明文今天下午出席民主進步黨中常會前被媒體堵到,媒體詢問他對此事的看法,陳明文不願回應,表示他只回應選舉對策委員會的事情。
陳明文談了30秒選對會的事情後,媒體繼續追問他對張花冠提告的回應,並詢問他有沒有覺得委屈?陳明文雙手合十連說兩次「謝謝」後,倒退三步後離去。
張花冠今天也出席民進黨中常會,不過張花冠晚到,並沒有和陳明文打到照面。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
我覺得看完這則新聞之後,身為女性的我,其實頗有感觸。因為其實女性從古代開始,就被教育要對男性三從四德,總是逆來順受,受到別人的侵犯或是做出對自己有肢體碰觸的行為感到不舒服時,卻也不敢發聲。以前多數時候女性會因害怕而不敢站出來,但隨著時代進步還有女性意識的抬頭,讓我們更勇於發表自己的意見,不再只是像過往一樣默默忍受心中的不愉快。這則新聞同樣也讓我反思,在未來若遇到相同情況時,我敢不敢站出來替自己表達自己的立場,和糾正對方的行為。
現今社會更重視女性的權利,因此新增修了法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依據這個法條讓女性擁有了發聲的管道,能尋求幫助,不再畏畏縮縮隱瞞實情,助長男性繼續做出對女性性騷擾的行為,也讓現代社會中的女性更重視自己自身權益,同時讓男性更懂得尊重女性的感受,讓兩性真正達到實質的平等。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9  


【標題】

首次面對若開邦事件,翁山蘇姬:不怕國際檢視  2017/9/19 新頭殼newtalk 謝莉慧報導

【內文】

緬甸政府遭國際社會控訴長期迫害羅興亞人,且軍方鎮壓手段彷彿清洗種族,之前,對此始終未公開譴責、曾獲諾貝爾和平獎的緬甸實質領袖翁山蘇姬飽受國際攻擊,她今(19)日總算親上火線發表電視演講,表達自己的立場指出,緬甸對於所有族群的痛苦「感同身受」,譴責所有違反人權事情發生,並表示自己不怕國際檢視。
緬甸若開邦8月底爆發穆斯林民兵和軍警衝突,導致緬甸軍方大規模攻擊,有超過41萬信奉伊斯蘭教的羅興雅人為了求生存,越過邊境逃往孟加拉。
翁山蘇姬今天透過電視演說譴責「所有侵犯人權的暴行」,還強調這些犯下暴行的人勢必會面臨法律制裁,她也已準備好重新接納願意回到緬甸的羅興雅難民,政府希望能了解難民為何逃走,並不排除直接與難民們對話。不過,她已經邀請聯合國前秘書長科菲.安南成立委員會調查若開邦事實的真相。
翁山蘇姬還說,將邀請外國使節前往若開邦,讓他們親自去看當地的情況:「大部分(羅興雅人)都沒有加入逃難潮。」她進一步指出,緬甸不擔心國際審查其人權紀錄,更會堅持目前解決衝突的努力。
翁山蘇姬表示,不希望緬甸因為宗教或族群而分裂,「仇恨與恐懼是世界的主要災難」,希望外界能思考的是國家整體,而非只有極少數的受災區。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以及財產權應給予保障。

心得評論

    這篇報導我認為作者將若開邦的羅興亞人,也就是那群穆斯林難民視為較弱勢的一群,他們被迫害所以逃亡到孟加拉,緬甸政府以及那些佛教信徒反而是施暴的那一方,而國際社會都在指責緬甸政府沒有盡到國家確保人民的安全還使宗袒護軍方。兩個不同宗教的族群發生爭執時,西方國家以及聯合國就將此事定為是宗教迫害,但我認為如果僅僅是因為宗教迫害,為何緬甸首都---仰光,當地的伊斯蘭與佛教信仰都很盛行,但是也沒有傳出兩個宗教發生紛爭。
        懷著這個疑問我在天下雜誌找到答案,了解這起事件並不是單方面宗教差異,而是羅興亞人與緬甸當地人在二戰時就因為政權不同有嫌隙,之後穆斯林又成立了聖戰組織旨為了滅緬甸政府,所以緬甸軍政府才會反擊,若開邦也時常發生佛教村莊被羅興亞人滅村屠殺。所以若開邦難民這個新聞雖然翁山蘇姬政府沒有盡到保障人民居住權和人身安全,但是我也發現我會被主流新聞框架在一個既定的事實,比如認為這就是一個單方面誰對誰錯的迫害,而沒有想到這是個多年的紛爭,受害者不只是穆斯林。也讓我更清楚的了解如果心中帶著敵意的種族和宗教之間會有多可怕。






















政一B 陳采淇


姓名:陳采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7

 

【標題】外勞和台灣人生的小孩無身分 2萬「黑戶寶寶」不能上學


時間:2017/9/16   14:27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916/1012240.htm


【內文】


勞動部日前宣告將修改《就業服務法》,保障外籍移工的工作權益,但對於移工和台灣人生下的「黑戶寶寶」相關法令,政府仍遲不願修正,以致有將近2萬名沒有國、戶籍的兒童連學校都不能上。

10歲的小寶(化名)直到今年新北地院的民事判決勝訴後,才有機會成為台灣的孩子。類似問題也發生在阿芬(化名)身上,13年來不能就醫、就學,透過專案方式入學後,仍在苦等判決結果,才能成為貨真價實的台灣人。政府若再不修法,這群沒有身分卻真實存在的黑戶寶寶,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恐怕會如雪球般越滾越大。

主掌外籍移工事務的勞動部91宣示,將大幅修改《就業服務法》,未來若僱主、被看護人或共同生活的親屬,曾性騷擾、性侵害、人口販運或重傷害、殺害外國人者,在起訴或緩起訴2年內、遭判刑5年內不得聘用移工;累犯者將終生禁聘移工。這項修正對於移工權益的確多了些保障,但對部分移工而言,他們更關切的是自己與台灣人生下的小孩,始終拿不到身分,得不到任何政府福利,連上學都被拒於門外。

黑戶寶寶近2

外籍移工在台灣生下的孩子,有個很陰暗的名稱「黑戶寶寶」,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自2007年起至去年,登記在案的非本國籍新生兒有7900多人,若加上未登記的,推估約有近2萬名黑戶寶寶,其中可分為3類型,如父母不可考,或生父為台灣人、母親為外籍移工,又或母親為行蹤不明的外籍移工等。但無論何種,這些生活在台灣的黑戶寶寶,絕大多數都沒有戶籍,無法接受教育,成為台灣戶政上的幽靈人口,本刊花了2個月時間,直擊黑戶寶寶的生活現況。

上學對台灣大多數孩童來說,就如同呼吸一般自然,但對小寶而言,那是證明自己存在的唯一意義。盛夏午後下起雷陣雨,小寶一家3口居住的鐵皮屋裡熱氣蒸騰,母親阿拚哽咽著說:「小寶站在大門的黑影裡,看著一個個孩子去上課,我看著他的背影萬般無奈。」

今年10歲的小寶,生日恰好與耶穌同一天,當街上響起「平安夜」的歌聲時,越南籍的逃逸移工阿拚,臉上沒有洋溢著平安夜的喜悅,因為孩子一出生就是個沒有國籍、沒有戶籍的「黑戶寶寶」,無論醫療、教育,所有基本人權全被剝奪。

阿拚說:「我15年前來台灣,因為雇主跟仲介把薪水拿走,我一直逃、一直換老闆,但是每個老闆都把錢拿走,之後遇到老松(小寶生父),一開始我是想利用他賺錢,但他是唯一對我好的人,我很愛台灣,不想回越南了。」

未辦離婚 認領難

今年60歲的老松是小寶的父親,常年以來一直靠打零工維生,偶然的機緣在工地遇到阿拚,沒有未來的男女因各自的需求而結合,讓世界上多了小寶這個孩子。即便老來得子,老松卻沒有百般溺愛小寶;當小寶告訴老松,以後想當服裝設計師時,令夫妻倆又驚又喜,但孩子連學校都沒辦法去,又如何成為設計師?老松說:「為了讓孩子能上學,我開始打官司,去年我聲請強制認領小寶的民事訴訟,但法官當庭說『我會判你敗訴,你們直接撤回。』因為阿拚在越南還沒有離婚,在拿不出無婚證明的前提下,台灣法律會推定小寶是阿拚與越南先生的婚生子女。」

官司的挫折差點讓老松放棄,但舐犢的天性讓這位一輩子都在逃避的男人,終究扛起父親的責任,他找上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在議員協助下,新北市政府同意讓小寶以專案方式,去年從小學一年級開始讀起。

理當是小學4年級的小寶,個子比班上同學多出了一個頭,就算他的中文書寫與口語能力差強人意,但他比誰都熱愛讀書,也考取了全班第3名的好成績。
雖然現在有書可讀了,但小寶的身分問題還未解決。劉美芳建議老松改變訴訟策略,由小寶聲請否認自己是越南父親的親生子女,官司進入第二階段,透過親子DNA鑑定,證實小寶是老松跟阿拚的孩子。


官司的挫折差點讓老松放棄,但舐犢的天性讓這位一輩子都在逃避的男人,終究扛起父親的責任,他找上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在議員協助下,新北市政府同意讓小寶以專案方式,去年從小學一年級開始讀起。

理當是小學4年級的小寶,個子比班上同學多出了一個頭,就算他的中文書寫與口語能力差強人意,但他比誰都熱愛讀書,也考取了全班第3名的好成績。
雖然現在有書可讀了,但小寶的身分問題還未解決。劉美芳建議老松改變訴訟策略,由小寶聲請否認自己是越南父親的親生子女,官司進入第二階段,透過親子DNA鑑定,證實小寶是老松跟阿拚的孩子。


當父母親說著幫孩子打官司的過程時,小寶雙手不停捏著桌上的廣告紙,雙眼不停偷看媽媽,阿拚則用慈祥的笑容來舒緩他的緊繃情緒。

喜歡摺紙的小寶摺了一艘精緻的小船給記者,然後偷偷跟記者說,這艘船上搭載著小寶跟爸爸、媽媽,未來無論船漂向何方,家人們永遠在一起。突然外面的雨停了,小寶開口跟媽媽說:「我們去學校散步好不好?」放暑假的國小校園中,記者見到的是一位母親跟孩子手牽手,母愛不分身分。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13歲的阿芬身上,父親是台灣人,母親是菲律賓籍逃逸移工,但父親有卡債問題,深怕債留女兒,不敢幫她報戶口,一家三口窩在公寓頂樓加蓋的屋子裡,直到今年才聲請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仍在等待判決結果出爐。

今年9月阿芬升上國中,她內心有個願望,希望可以成為漫畫家,隨著時間找回屬於自己的一切,少女露出天真爛漫的笑容,看不出來背後的苦澀。
當初協助阿芬入學的新北市議員邱婷蔚說:「阿芬還在等待親子鑑定結果,最快年底才能知道答案。」


專案辦理 僅治標

劉美芳說:「台灣行蹤不明的外籍移工多達5萬多人,在台生下的孩子有些被安置在社福機構,有些恐怕淪為親友間的人球,甚至成為黑市人口販運,粗估僅一成孩子取得國籍,台灣法律的瑕疵,對於黑戶寶寶的保障,幾乎是微乎其微。」

劉美芳也說:「在美國出生的無國籍孩童到了適學年齡,無論父母有無國籍,依法都必須就學,台灣必須拋棄本位主義,讓國籍與教育權脫鉤,才符合普世人權。」

律師張祐齊則說:「父母不可考的黑戶寶寶,可比照棄嬰辦理出養;若是類似小寶的例子,可打強制認領或否認子女訴訟取得國籍;但若是父不詳、母親為外籍且行蹤不明,這才是最棘手的狀況,不幸目前的黑戶寶寶多半屬於此類型。」

其實,台灣《國籍法》為屬人主義,孩子國籍跟隨著父母親,若外籍移工行蹤不明且未立即將孩子帶回母國,孩子就成了無法取得台灣國籍的黑戶寶寶,政府多半以專案方式協助孩子就學、就醫,但短暫的權宜之計能協助孩子多久?《兒少法》保障孩子18歲前的醫療與教育,過了18歲以後呢?孩子恐會成為專案外的漏洞。監察院也曾提案糾正勞動部與移民署,因為相關部會對外籍移工的管理輔導不夠周延,才會衍生出後續無國籍孩童的安置照顧、身分認定與居留權益等問題。若要遏止黑戶寶寶悲歌,仰賴一個個的專案恐怕徒勞無功,勢必得從法規層面著手修改,才能治本。


【相關憲法條例】


憲法第5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憲法第159條  國民受教育之權利,一律平等。
 

【心得】

看完這篇文才驚覺身為台灣人民的自己,一直把上學、學習當作理所當然,但在我們沒關注的角落,總有些人是無法得到這些我們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權力。文中也提到,因為不能登記為台灣國籍,也無法登記為親身父母的國籍,導致這些黑戶寶寶無法上學、無法看醫生;然而這些問題都要回到最根本的移工問題,不公平的工作契約,限制了女性移工在台的工作。舉例來說:由於和雇主簽訂了不能懷孕的契約,所以當不小心懷孕時,移工大部分會選擇丟棄嬰孩或是逃亡,想要避開被潛返的可能,也想避開因為工作年份未滿而罰的違約金,於是開始打黑工,而這些移工子女的身分變得更加難受到認證。
我認為身在這個世界上的每個人都有被肯定為人、健康活著和受教育的權利,如果因為父母而限制了子女的生存是一件很不合邏輯的事,雖然法律有其遵守的必要,但如果法律並不是那麼完整、完全或是仍有漏洞,那國家就有義務改善它,而非不斷設置專案解決。台灣現在是一個頗仰賴移工的國家,但如果無法保證和有效管理每位移工的人權,那只會衍伸出更多更加嚴重的問題,而問題就會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有一天將會超出預期,成為社會治安上的一大隱憂。

政一B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

職病認定 桃市將設委員會 勞團要求納勞工代表

〔出處〕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1985

 時間:2017919

〔內文〕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12規定,地方政府可以設置「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今(2017)年1月,桃市產總、工傷協會等勞團要求桃園市成立自己的「職業病認定委員會」,近九個月後,市政終於在日前表示將於十月成立,勞團於今(19)日前往市議會,要求市府將勞工代表納入。

目前台灣在職業病認定上,採「雙軌制」,除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0-1),向勞保局申請認定外,也可以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1,向地方政府勞動局申請;不過,如果地方政府沒有設置「認定委員會」,勞動局雖然也有權責可以認定,但往往就只是將個案直接送到中央,也就是勞動部的「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去鑑定,但這樣的過程往往曠日廢時,對於疾病纏身的工人來說是雙重折磨。

目前,地方政府有成立「認定委員會」的,僅有台北、屏東、高雄等三個縣市,桃園縣成立後,將成為第四個。而勞團推動地方能成立自己的「認定委員會」,加強地方在職業病認定的機能外,還有一個待突破的地方,那就是《職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2條中,地方「認定委員會」準用中央「鑑定委員」條件,都僅包含了專家、學者與官員,但並未包含勞工代表。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對於過去許多職業病的案件來說,工會力量是或不可缺的,工會運用第一線的環境經驗,協助工人搜集、調查相關證據,並藉那些證據來說服相關專家委員,能補足許多專家委員缺乏的第一線實務經驗,讓工人可以在爭議被認定,進一步被補償。

另一方面,劉念雲認為,職業病的認定不僅是「醫學爭議」,同時也是「勞資爭議」,問題是在各種勞資爭議的判定會議中,獨獨在「職業病認定」這一塊,勞工被排除在外。

在今年428日工傷日,桃園市長鄭文燦公開表示,若成立「認定委員會」,將支持納入勞工代表,但在628日,桃園市勞動局卻出示勞動部的函釋,認為沒有法律依據,這樣的說法讓勞團認為,勞動局是在限縮解釋,同時也擔心這可能暗示接下來桃市成立的認定委員會,將沒有勞工代表參加的餘地,將形成由專家委員壟斷的局面。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限制之。


憲法第155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


                          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心得評論: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工作者的權利。不只宣示了政府的責任,包括為每一
位公民創造平等和更自由的工作機會權利。因此每一個工作者都應有權享受公平和合
適的報酬,並且被保障本人和其家屬能過上基本的生活,讓工作者能在各自的崗位中
竭盡力量。然而,在此次事件當中,「勞工職病認定」成了眾人們議論紛紛的話題,
人人都有自身不同的看法和定義,原本幫助人民的制度,如今卻因為那條模糊不清的
界線,使勞工等待的時間過長,無法立即得到該有補償。等待的過程儼然為一場久久
不醒的夢靨,我支持勞工代表加入認定委員會,而不是只有專業知識,而沒有同理心
的「探討團體」,應該要和勞工共同參與,這樣不只可以增加認定委員會的實務經驗
,也更可以貼近勞工的想法,改善臺灣的工作品質與工作環境以及理性地解決「勞資
雙方」的問題。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教團批和春亂象籲接管 教部:須符合違反重大情節
時間:2017-09-21 16:13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714849

內文:
和春技術學院傳出疑似招攬數百名「幽靈學生」,詐領教育獎補助款,引發社會譁然。高教工會今天開記者會,指出過去3年來已接獲多位和春教職員投訴,但教育部始終未對亂象拿出積極作為,憤而對教育部喊話:「和春弊案重重,教育部何時接管?」。教育部今回應表示,和春因教學品質不佳,明年度將對其停招6科系,都有盡到督導責任,依據私校法25條規定,若調查符合違反重大情節,將會解散董事會。

高教工會指出,和春高層恐涉及的辦學亂象包括:一、招攬幽靈學生,詐領教育補助?二、剝削壓榨教師,違法解雇扣薪!三、家族把持校務,規避教育法令!四、政治勢力施壓,師生投訴無門。要求教育部不該只停招、停辦或扣獎補助款,更該依據《私校法》第25條,向法院聲請撤換和春董事會,改由公益董事接管。

教育部技職教育司司長楊玉惠表示,經過6次派員到校進行教學品質查核,發現確有教學不正常的現象,因此報請私校諮詢會處分,107學年將對其停招6科系,減少1000多名學生員額。至於高教工會控訴該校對老師發薪嚴苛部分,已透過訴願會決定給予老師補償,並給老師該有的處置;目前學校以與老師進行訴訟為由,不實際執行,未來將依照訴願法規定,扣該校明年的獎補助。

至於教團要求教育部接管和春技術學院董事會部分,她指出,依照《私校法》第25條規定,違反內容須符合情節重大才能解散,目前蒐集到的內容均停留在行政處分層級,後續將待檢調結果出爐,確定是否有幽靈學生詐領獎補助情事,才能依此作為衡量裁處的依據。

對於和春涉嫌以家族把持校務,去年底教育部已接獲訊息,為何遲遲未做出懲處?楊玉惠表示,該校是否以家族把持校務,牽涉到每人感受不同,教育部較注重的是校務運作是否有違法。部內從今年二月起已執行一連串的行政處分,包含品質查核沒過就停招系所,教師扣薪也依訴願結果處置,每個步驟都依照行政程序處理。她強調,部內絕對沒有包庇。

但她也表示,和春若確實有幽靈學生詐領補助款情事,仍是校務階段層級,除非利用董事職權掏空資產等重大情節,才符合私校法25條,教育部才有接管董事會等權限。她表示,距離上次教育部接管董事會已年代久遠,可追溯到景文、華夏等案例,原則上學校若由部內接管,學校仍會維持財團法人,只是董事改由官派。和春若未達到私校法25條處罰門檻,不排除朝向擴大停招。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憲法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憲法第165條: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
提高其待遇。

心得:

一個國家發展興盛,教育是決定性的因素,世界上的強國,無不重視人才的培育,台灣人口並不多,再加上現在少子化的問題,每一位孩子都應該是國家不可放棄的栽培對象,憲法第159條提到:「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但是現今台灣社會雖然大專院校林立,不過有許多學校卻被指出教學品質差,更有部分學校如新聞中案例淪為財團圖利的工具,早已脫離教育本質,這樣等於是變相的剝奪學生的受教權,臺灣目前升學途徑與教育型態太過單一,目前政府以及社會並不重視技職教育,人人都要念大學,大學雖然多,但品質卻是參差不齊,加上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這樣的教育類型,多學生支付高額學費卻無法接受到對自己有幫助的教育,這樣造成年輕人競爭力下降,生活也過得更辛苦,這是目前社會必須去正視的一個問題,我覺得政府必須去重視並且發展更多元的教育類型,讓每一位學生都能夠接受對自己有幫助的教育,不同的領域及教育類型擁有差異但沒有優劣之分,一個好的教育制度,應該要能夠讓每個人都有機會依照自己性向,在各種不同的領域發光發熱,這樣才是真正落實教育上的平等。

正一B 張哲毅

姓名:張哲毅
班級:正一B
學號:06114252
【標題】
【內文】
大學生還要升旗?國立台南大學今天的升旗典禮上,4名大學生舉著「吾愛黨校」、「光榮我大中華」等字牌,以嘲諷的口吻抗議學校迄今仍舉辦升旗。
南大軍訓室主任廖益誠表示,升旗是學校的傳統,今天並結合921全校防災演練、頒獎及品德宣導等,尊重學生表達意見的行為,但未來是否升旗,仍應循學務會議程序提出討論。
今天上午,南大升旗典禮期間,當司儀宣布「全體肅立」,眾人準備唱國歌時,大4的黃愷羚等4人拿著海報、字牌從人群中衝出,表達對大學升旗的不認同。
發起人之一的黃愷羚指出,大一時每學期有2次升旗典禮,每年都有學生反應要求取消,才從1學期1次減為1學年1次,但她認為 ,傳統升旗典禮有政治威權色彩,不適合民主時代,且現代科技發達,學校宣傳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
黃愷羚說,學校雖說升旗典禮可自由參加,過去不僅要請假又要扣操行成績,現在則仍需請假,並不合理,自己已經大4了,如果再不行動,以後就沒機會了,至少希望讓更多人知道學校居然還有升旗這種非常不合理的事。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是否該升旗一直以來就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但根據憲法第22條,其他權力如果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者,皆在憲法所保障之範圍內。故此,站在這個基準點上,學生是使否有選擇自由參加升旗的權力,就要看看升旗是否有其必要性了。
那讓我們來檢視一下升旗這件事情是否有其必要性。
不升旗會妨礙社會秩序嗎?這點在直觀上可能很難想像。社會秩序的定義是社會結構、制度、關係、習俗、價值與慣例均相互連接的體系。而升旗是一個學校的校內事務,主要的功能是傳達重要的資訊或宣導給學生。所以升旗這件事情與妨礙社會秩序看不出多大的關連。
那不升旗會妨礙公共利益嗎?這可能要看你對公共的定義是什麼。
若你對公共的定義是全體社會群眾,那顯然升旗這件事情不會違反公共利益,因為誠如上述所言,升旗是一校的校內事務,自然不會與全體社會民眾有什麼直接利益衝突。
但若你對公共的定義是在這所學校的全體學生,那可能就有討論的空間。畢竟在一個公共群體裡面,確實有必要讓大家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
那往下一層討論,升旗能做到讓公共群體的人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嗎?我們必須承認部分可能可以。
但是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達到讓學校學生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呢?似乎也有,就如上述報導所說,可以傳EMAIL等等。
那升旗的必要性在哪裡?
根據校方的說法就是傳統了。但顯然傳統就是應然面的價值,並沒有任何實然面的必要性證明升旗應該存在。若傳統成為支持一項政策或制度的唯一理由,那麼這項政策或制度就該廢除。我是那麼相信的。就好比裹小腳好了,正是因為它只剩下傳統應然面的支撐而沒有實然面的必要性證明其該存在,所以才被廢除。
而且若把人分為兩群,一群是有在關注自身權益,一群是沒在關注自身權益。
那就算在升旗的制度底下,不關注的還是不會關注(大家應該都有即使升旗完了還是有很多同學不知道到底講了什麼的經驗),那關注的不論是傳EMAIL或是升旗都會關注,所以顯然升旗這件事情也無法幫助不關注自身權益的同學知道多一些資訊。

所以,我認為升旗沒有其必要性,應該要廢除或是讓學生有完全自由選擇是否參加的權力而沒有任何壓力(比如記遲到、扣操性成績等)。

政一B 莊易霖


     姓名:莊易霖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5

【標題】
     54萬洛興雅人逃孟加拉求生

【出處】
     時間:2017.9.23
      出處: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923/37790823/

【內文】
成千上萬逃離緬甸的洛興雅人淚訴苦難遭遇,上千名難民蹲擠在簡陋帳篷外排隊等著辦理難民身分,或是排隊領飲用水,一旁還有挨餓、嗷嗷待哺的孩童光著身子席地而坐,他們翻山越嶺逃離家園,為的只是一個棲身之地,但洛興雅人的未來,就跟他們呆坐在路邊無助的空洞眼神一般,完全看不到希望。

洛興雅人(Rohingya)是緬甸境內的少數族群,人口約110萬,多數住在緬甸西海岸、比鄰孟加拉的若開邦(Rakhine State),他們膚色黝黑、講自身方言「洛興雅語」、信奉伊斯蘭教文化和篤信佛教的緬甸人天差地遠。緬甸政府自 1982年起拒絕給予他們公民身分強迫奴役限制教育與健保權利;從上個月25日開始,軍方更動輒殺害洛興雅平民,洛興雅人開始湧入孟加拉,孟加拉官方告訴記者,這波湧入孟加拉的難民人數已經逼近43萬人,加上原有的11萬難民總數已突破54萬人。 
  ...........
【相關憲法條文】
      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5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0條: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
       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全球難民問題,是各國政府這些年來密切關注的議題,起因難民問題已從區域性內部問題﹝非洲、中亞、南亞...﹞,跨及了區域與區域之間難民收容的迫切問題﹝中西亞與歐盟、中亞與美國、非洲與南歐....﹞,難民數也從僅僅的幾千幾萬人倍增到達了現今的幾十萬幾百萬人。
我認為現今難民問題的產生無非是有關宗教的衝突,就是有關種族的認同問題,再者資源的搶奪也占了不少部份,這篇新聞就是起因宗教的衝突而產生的緬甸難民問題,閱讀相關資料後,令我十分的錯愕,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也就是現今緬甸實質領袖翁山蘇姬,並沒有去譴責軍方以暴力血腥鎮壓的方式迫害他們,反而偏向支持其作法,一個倡導和平的領袖,如今卻淪落至此,實在不勝唏噓,我也替洛興雅人感到同情。
回到身處在台灣這一個有憲法保障我們人民基本人權的地方,享受著一切不用以生命換得的自由權利,每一個人在不侵犯他人的基本原則上,皆是自由的個體, 這就令我感到十分的慶幸,但國際的情勢,也不是全然與台灣的處境無關,我們也不應覺得難民問題離我們十萬八千里遠,就選擇不去關心或無心探求其原因,台灣所處的地緣關係也是十分的緊張,現今的國際局勢也充滿著一些不確定性,我們應該要有著一種居安思危的觀念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