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 星期四

政一B 郭安柔

姓名:郭安柔
班級:政ㄧB
學號:06114221
     中央通訊社
日期:2017/11/09 14:30

【標題】印度北部霧霾 多起連環車禍至少10

【內文】
印度北部多個省市持續飽受霧霾痛苦,因能見度低於500公尺,多條高速公路昨天到今天發生多起車輛連環相撞事故,至少導致10人死亡。
印度北部包括新德里在內的國家首都區、旁遮普省、哈雅納省等多個省市,今天持續陷入嚴重的空氣汙染霧霾中,美國駐新德里大使館上午公布在市區多處測得的空氣品質指標(AQI),仍維持在400以上,處於「嚴重汙染」等級,有一兩處更達999破表。
印度氣象局表示,由於氣候持續無風,加上冷空氣沉降,攜帶大量懸浮粒子形成霧霾,包括國家首都區、旁遮普省、哈雅納省等多個省市的能見度都在500公尺以下。
由於公路能見度太低,印度北部多條車速較快的高速公路,也發生數起連環車禍事故。
綜合印度媒體報導,靠近新德里的亞穆納高速公路(Yamuna Expressway)上,因能見度太低引發車輛追撞,至少有24輛車撞成一堆,多名司機受傷。
另外,旁遮普省帕丁達縣(Bathinda-昌迪加爾市(Chandigarh)高速公路在能見度太低之下,陸續發生一輛卡車撞死了9人,其中有8名死者是學生,1人是政府雇員。
在同一條高速公路上,昨天也發生巴士和小型巴士相撞事故,造成1名婦女死亡,14人受傷。
印度氣象局預測,印度北部的霧霾狀況可能要等到下週才有可能緩解。
【相關憲法條文】
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即最低生存水準、最低限度的健康及文化權)
 108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省縣自治通則。
  行政區劃 。
  森林、工礦及商業。
  教育制度。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航業及海洋漁業。
  公用事業。
  合作事業。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157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心得評論】
近年來,隨著環保意識的抬頭,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環境污染對個人、社會乃至對全世界的影響。其中,霾害的影響更不容人們忽視。由上文可知印度空氣中pm2.5的濃度相當驚人,甚至直接威脅人民的生命安全。印度為全球碳排放第三大國,僅次於中國與美國。但值得注意的是其污染來源大多來自鄉村,而非城市。最主要原因為當地缺乏電力供應,人民只得燃燒生物質燃料,包含材薪、牛糞等等,此舉帶來的傷害並不亞於都市汽車的碳排放。當地環保人士不斷呼籲印度當局政府有所作為,提出許多願景,包含農村大規模供電、城市公眾交通運輸建設以及建立全國環保偵測系統。但客觀分析上,印度政府並未有足夠的財力去實施諸多環保政策,許多政策淪為紙上談兵,心有餘而力不足。

這也顯示出要實施環保政策,該國還必須有一定的經濟水平。而反觀我國,空汙也十分嚴重,尤其冬季的能見度十分低落。許多人將其現象怪罪冬季東北季風攜帶中國華北污染物南下,但近年諸多研究皆指出近七成之空氣污染物是來自於台灣內部,尤以工廠排放及汽機車排放為大宗。另外,台灣主要發電來源為化石燃料,其對環境的打擊更是不容小覷,更有學者指出臺灣為碳排放大國,人均碳排放量甚至超越中國與日本。我認為政府對於環境保育的政策應當更加有架構性,且以台灣目前經濟實力衡量,我們絕對有能力積極進行能源轉型,且環境管制將促進產業的創新與轉型,進而帶動國家整體競爭力。且基於憲法第 15條對人民生存權之保障,其廣義意義即包含人民健康權之保障。政府應當以身作則,透過教育與宣導等等,盡力使環保概念深植於人民心中,形塑社會共同理念,並且積極帶領人民落實環保。接著進一步從能源分配、能源正義、電力結構改革等等下手,改善國家空污問題。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時代力量提刑事陪審法 催生人民陪審制

發稿時間:2017/11/07 12:43 最新更新:2017/11/07 13:0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1070141-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7日電)為促進國民參與司法權行使,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刑事陪審法草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盼充實審判品質,並使刑事審判制度運作更有效率,希望立法院能盡速排審。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上午在立法院召開「人民來當陪審員,司法改革大步走」記者會。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表示,為促進國民參與司法權行使,藉由跨領域代表集體審議,使得國民正義意識及多元觀點融入法院裁判,防止職業法官專擅,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刑事陪審法草案。

高潞‧以用表示,草案的特色分別為,陪審團由實任法官一人任審判長,與9名年滿23歲非法律人的陪審員組成,有罪與否由陪審團採一致決認定;被告也可以選擇拒絕行陪審團審判;而刑事陪審團案件範圍以刑事訴訟法所定的強制辯護案件(所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為原則。

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創黨到進入國會,堅持在台灣推行陪審制,大家不用擔心平民無法律素養如何參與審判,在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中最重要且核心,往往是事實的認定。

黃國昌說,希望藉由這樣方式,一方面堅強充實第一審審判品質,把國民對於事實認定、法律感情融入司法判決中,藉由第二審改採法律審、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制,使刑事審判制度運作更有效率,盼立法院盡速排審。

與會的律師尤伯祥表示,陪審制才是最適合台灣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若陪審制能在台灣真正落實,不只對於台灣司法制度有轉型效果,對於台灣民主深化也有相當程度的貢獻,遺憾司法院最後只推動參審制(人民參與審判制)。1061107
【相關憲法條文】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心得評論:
時代力量最近正推動生成刑事陪審法,其追求目的是為了要促進人民參與、行使司法權,並使案件的審理能更多地融入國民對事實的認定及法律情感,其立意可說頗為良善。然則,陪審制究竟適不適合我國的司法審查制度及我國國民特質,卻又是另一回事,更是我們必須嚴謹考量、思慮周全之處。


陪審制的特點在於,它通常能反映公民的常識或價值觀,並且能形成對公權力、體制的限制功能。而在陪審制行使的過程中,一個國家的司法更能達成參與型民主主義及對公民的教育功能,也能有效提高司法審判效率。在純粹由法官進行司法判決的體制下,法官所使用的,必定是其本身對於法學的知識及素養。然而,這樣的方式有時卻會導致法官的判決,與社會普遍價值、人民期待不符的情形,也因此出現了很多恐龍法官的現象,是現有體制為人詬病之處。陪審制的行使,除了尊重法官本身專業的法學素養外,乃是將決定有罪、無罪的權利交到公民手上。這種體現民意的司法審判方式,受到很多英美法系國家使用。

然而我們要討論的是,陪審制真的適合在台灣使用嗎?首先,陪審制的使用,通常是在較為嚴重的刑事案件,因為陪審制需要花費較大的人力、物力,進而增加司法審查之成本。同時,由於陪審員並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因此無法保證陪審員對證據、事實的認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精神的。另外,陪審員對於諸如侵權行為的糾紛,通常只會看到表面上的金額損害賠償,而忽略了法律的預防性帶來的效益,這也是陪審制可能產生的問題。並且,陪審團通常由社會普羅大眾所組成,比起受過專業思辨訓練的司法人員,他們似乎更容易受到律師的辯詞影響,進而主導、改變他們心中對判決的走向,這是陪審制十分具有爭議性的地方,即公民是否有能力去保持自己中立、客觀的主體思考,而非受他人所左右。以上提到的問題,是在有陪審制的國家已然出現且未能有效改善的,對推動司法改革者而言,更是必須面對的難題。

透過以上對陪審制的利弊分析,我個人認為,依據台灣社會的現下情形判斷,我們並不適合採取陪審制。我國社會對司法的參與度本就不高,國民的思想、觀念卻又極其容易受到政府、媒體、他人的左右,普遍無法達到像西方那些早已施行陪審制數十、甚至數百年的國家公民那樣的思辨水平。推動司法改革的同時,我們不該只是一心追求西方化、自由化、民主化,而應將人民的整體素質、能力及整個社會的體制、概念之構成考慮進去。透過這樣全盤客觀思考後,我們便會發現,其實還有許多難題是我們尚未克服,也不得不克服的,而我們若貿然採取一個新制度,難保對社會造成負面的效果。

我的想法是,若真的要在台灣推行陪審制,除了對整體國民從小就要進行足夠的思辨、法治精神教育,使他們擁有足夠的法學素養,政府、媒體對台灣民眾,更應帶來嚴謹、客觀、公正的表率作用,而非終日帶風向、胡作非為,造成台灣種種亂象,也使人民普遍對政府產生不信賴感,這更是一個社會對政治、司法參與低落的根本原因。若現下要試行陪審制,除了前述的思想教育性質之推動外,我認為似乎可以先研擬相關例證,如若真的可行,我們便可以找一些比較無關緊要的小案件來加以試行,並根據成果決定是否要擴大陪審制的推展或放棄陪審制的使用。試行的過程,帶來的是較輕微的影響性,也讓陪審制能得到實際的檢驗。這是我認為現下如要推動陪審制,可以採行之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