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

政一B 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中國官派主教:中梵協議將有歷史性突破


【出處】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realtime/20180309/1311629/
蘋果即時2018/03/09 18:00

【內文】
中國官派的唐山區主教方建平今天對外媒記者表示,中國與梵蒂岡對於主教任命問題快要達成協議,預料將會是歷史性的突破。

路透報導指出,今年2月時,梵蒂岡消息人士透露,中梵幾個月之內就會簽署協議。而今天記者在北京「兩會」會場外訪問出席兩會的中國天主教主教團副主席方建平,被問到中、梵建交的可能,他說:「談判全速進展。」他前幾天也說,今年會有好結果。

中國的天主教徒分為兩派,包括中國官派的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以及梵蒂岡認可的「地下教會」,過去梵蒂岡並不承認中國自行指派的樞機主教。如果中梵能達成協議,代表梵蒂岡會承認中國官派的主教,而梵蒂岡有權在中國推展教務。

方建平說,中國政策發展對中國天主教徒有利,但並未具體說明。

香港榮退主教陳日君透露,梵蒂岡逼迫兩名地下教會主教遜位給中國官派主教,交換中國善意回報,還有傳言指出,梵蒂岡與中國可能達成「君子協議」,梵蒂岡將赦免7名中國自封主教,承認他們的地位,不過梵蒂岡消息人士說這些還沒有成定局。

另一方面,方建平被香港媒體追問,中國天主教徒是否也要支持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方建平說「當然」。他說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應該先是公民,後才有宗教和信仰。(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宗教是我們的心靈支柱,從過去的歷史可以看到,宗教在每個人心中佔有一大部分的地位,也因如此才會發生許多因宗教而引起的戰爭。同時,一個國家不一定只有一個教派,這也是蠻重要的部分,不同教派在國家地位上的不同,也會在心中產生不平衡。所以就像本文所說的,國家應該是以全體國民為優先,顧及全體國民後,再來加入宗教和信仰。
每個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信仰以及所相信的宗教,但若宗教結合了一國的政治,是否會讓政策所關注及包含的對象,或是所包含的內容產生差異,是否有可能造成若信仰不同教派,有沒有可能脫離國家的政策以及地位,導致不平等的現象發生,因此我們可以討論宗教及國家政策的關係。宗教雖然在心中佔有很大的位置,可能是大家心靈的支柱,但一國的政策是否帶有宗教的影響及思想,我覺得這是我們需要思考的。

政一B 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坐視洛興雅人遭屠殺 翁山蘇姬人權獎遭撤
〔出處〕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08/1310902/
  時間:20180308
〔內文〕
緬甸少數族群洛興雅人遭受軍人屠殺、清村,被迫流離成為難民,但身為緬甸領袖的國務資政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卻從不阻止或公開譴責,引發國際輿論批評,美國大屠殺紀念館周二宣布,決定撤銷在2010年頒贈給翁山蘇姬的維瑟爾人權獎(Elie Wiesel Award)撤回。

館方在6號發表給翁山蘇姬的信函,指摘她拒絕跟聯合國調查人員合作,縱容對於洛興雅人的仇恨,打壓新聞自由還迫害打算報導洛興雅情勢的記者,信件呼籲翁山蘇姬儘快表態。

翁山蘇姬長年遭受緬甸軍政府軟禁,她不畏獨裁政權打壓,倡議民主與人權,因而在2012年獲獎,她多年努力也終於促成緬甸走出民主第一步,她的政黨在選舉中獲勝,而翁山蘇姬也掛名國務資政成為文人政府的實質領袖。

自從去年8月至今,緬甸若開邦軍人大規模屠殺洛興雅穆斯林,至少有70萬洛興雅人逃亡到鄰國孟加拉,聯合國與美國都指控緬甸軍人「種族清洗」,但翁山蘇姬卻保持沉默。美國前駐聯合國大使理查森批評翁山蘇姬:「她不接受別人的異議,也不要別人給她忠告,更不能接受負面新聞。」

理查森說:「她怪罪聯合國,責怪國際社會、責怪人權組織,怪媒體,她覺得不是她的錯,緬甸政府也沒有錯,這就是她最大的問題。」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
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
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
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
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
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
2條: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的情況下。
3條:人人有權享受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5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18條: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其單獨或團體、公開或秘密地教義、實踐、禮拜及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心得評論:
              翁山蘇姬曾經說過:「在緬甸追求民主,是一國民作為世界大家庭中自由與平等的成員,過一種充實全面、富有意義的生活的鬥爭。它是永不停止的人類努力的一部分,以此證明人的精神能夠超越他自然屬性的瑕疵。」然而,面對羅興亞慘劇,翁山蘇姬選擇緘默。讓我不禁懷疑她是否是真的民權人士?還是把民主當作是一種手段?但我們也不能忽略,緬甸軍政府的影子還在,稍不留神,可能就有個軍事政變。對於羅興亞今天的處境,有些緬甸人冷眼旁觀,甚至覺得罪有應得。正因為如此,翁山蘇姬的談話,很多緬甸人覺得「剛好」,甚至予以讚揚。當然,在西方媒體看來,不論歷史恩怨有多麼苦大仇深,此時此刻羅興亞遭到迫害是不爭的事實,翁山蘇姬怎能視而不見。
          「他們需要你的尊重,而不是你的同情,他們就是我們的一份子。」前聯合國獨立顧問唐南發說。因此對於這些難民,我們應該盡量用同理心看,而不是一種看待「他人」的眼光來顯現自己憐憫或同情。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無視宵禁 斯里蘭卡宗教衝突加劇 佛教暴徒攻擊穆斯林
【內文】
斯里蘭卡宗教衝突愈演愈烈,迄今已至少三人死亡,政府6日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封鎖社群網站,並實施宵禁。但佛教陣營暴徒無視政府禁令,上街搶砸燒,攻擊穆斯林社區,暴動以宗教勝地康提最嚴重,警方與安全部隊也難以壓制。
外交部表示,將斯里蘭卡的旅遊警示燈號升為黃色,國人、台商及僑胞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遠離遊行、人潮等人群聚集場合。
據報導,衝突起源來自佛教徒指控穆斯林殺害一名佛教徒,且長期逼迫佛教徒改信伊斯蘭教,雙方自4日開始暴力衝突。斯里蘭卡政府6日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並派出大批安全部隊,暴動卻未降溫。
佛教陣營暴徒在穆斯林社區砸商店和縱火,男子納札說,一群暴徒7日晚間約8時到他家外面丟石頭及咆哮,他們把燈關掉,不久後就見到暴徒引火燒他家房子。他急忙拉著父親逃出,但住家大部分已被燒毀。
斯里蘭卡曾陷入多年種族內戰,占少數的塔米爾族曾組武裝團體「塔米爾之虎」與政府軍交戰,2009年政府宣布擊斃塔米爾之虎領袖,結束內戰。但之後斯里蘭卡又陷入宗教衝突,佛教徒和穆斯林迭有衝突。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3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憲法第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從古至今,世界上許多政治與社會上的動盪都起因於宗教衝突,這次發生在斯里蘭卡的衝突亦是如此。一名卡車司機參加完佛教喪禮後,和四名穆斯林發生口角衝突後遭毆打致死。在舉辦完這名司機喪禮後,又發生佛教徒發生襲擊穆斯林商店的事件,讓警方決定加強宵禁。
在斯里蘭卡,佛教徒就佔人口三分之四,穆斯林只有百分之九的人口,佛教相對壓倒性地的比其他宗教多出許多。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斯里蘭卡當局,不能再有罪不罰這種情形出現,這些都是煽動群眾施暴,近一步鼓勵他們繼續這樣的行為。
宗教衝突通常都是多數信仰像少數信仰施壓,最後發生暴動,只盼有關當局可以平息雙方怒火,讓這次的衝突落幕

政一B 梁書寧

無視洛興雅苦難 翁山蘇姬遭撤銷人權獎

2018-03-08 12:07中央社 華盛頓7日綜合外電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0191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美國大屠殺紀念館今天表示,要撤銷頒給緬甸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有名望的魏瑟爾(Elie Wiesel)人權獎,指控她幾乎未阻止軍方對洛興雅(Rohingya)穆斯林的種族清洗。
法新社報導,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因長年為緬甸民主奮鬥,1991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6年前因「她勇敢領導和偉大的個人犧牲,抵抗暴政和促進緬甸人民的自由和尊嚴」,獲得美國大屠殺紀念館(United State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的魏瑟爾獎。
但美國大屠殺紀念館表示,在緬甸軍方對少數族群洛興雅人犯下「越來越多種族清洗的證據」下,她卻不採取任何行動,因此要撤銷她獲得的人權獎。
美國大屠殺紀念館在給翁山蘇姬的信件表示:「軍方2016年和2017年鎮壓洛興雅人,我們希望在人類尊嚴和普世人權方面有貢獻、受到我們和許多人讚揚的你,能做點什麼以譴責和阻止軍方殘暴行為,並聲援洛興雅人。」
信件表示,翁山蘇姬的政黨全國民主聯盟(NLD)已拒絕與聯合國調查人員合作,還進一步提出反洛興雅言論。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相關條文]

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5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6條


  人人於任何所在有被承認為法律上主體之權利。
第7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8條


  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心得]

過去,諾貝爾委員會層稱頌翁山蘇姬充分的展現「無權力者的權力」,緬甸軍方的權威不容質疑,他們不但把遲了25%的議會席次,更有權任命國防、邊境與內政等3個與國安相關部會首長,並享有憲法改革的否決權,軍方大權在握,狹持著緬甸的民族主義,而翁山蘇姬的權力不斷的被限縮著,對於這次的洛興雅危機,翁山蘇姬不採取任何行動的原因恐怕就是因為她的權力始終無法凌駕於軍方之上,翁山蘇姬政府無力阻止這場危機,深致是還加劇了危機的嚴重程度,我想儘管如此,翁山蘇姬仍要從別的方面,如協助聯合國單位,或是國際組織運送救濟資源,而非忽視且不採取任何行動。她的道德權威,曾強大到讓軍方服從於他的意治,我想面對這場危機,她必須願意承擔一些政治風險,她勢必得採取一些行動,不能讓洛興雅人就這樣被逐出,被世界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