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政二B 李佳芸

 姓名:李佳芸
 班級:政二B
 學號:05114230

【標題】管中閔獨董爭議 台大教授:確實違法兼職
【內文】
        教育部上周五駁回中研院院士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引發不少不滿聲浪,台大校友明將發起「新五四運動」,並在校內罷課21分鐘,爭取大學自主。但台大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顏厥安表示,根據台大規定與現有資料,管中閔的確是違法兼職,因為管在台大未正式公告前就前往台哥大擔任董事,事證相當明確;至於爭取大學自主則是個人言論自由。
       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陳炳輝也表示,由於以往曾發生教師兼職後未給予學校回饋金,故台大在2016年1月2日就已廢除教師兼職可以後補程序的條文,也就是不能事後追認,亦即必須簽訂產學契約跟回饋金契約之後,取得台大正式函告,教師才可以兼職;這次管中閔明顯違反先跑,去年6月中旬就兼任台哥大獨董等3職務,台大正式發函台哥大則是在去年10月2日。
       另一名台大教授也私下表示,管中閔在6月中旬就出任台哥大獨董等三個職務,但獨董要簽產學合作合約才能同意,收到校方同意函才能就任,不能追溯,追溯就是違法,簽產學合作則要經校長同意;這次台大與台灣大在9月29日簽署產學合作,10月2日台大才正式完成函告,管中閔提前出任台哥大獨董就是違法兼職。
        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今也在臉書PO出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狀況的照片,委員會任期從去年6月14日開始,管中閔也實際出席,等於以書面資料證實管中閔未獲得台大在正式10月2日函告就兼職算違法。(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8 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第 162 條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心得評論:
        對於此案我的看法是,既然管中閔違法是事實,那麼就不要躲在大學自治的保護傘下,他不但違法在外地兼課,也擔任台哥大的董事,違法事實已擺在眼前,就應該接受,大學自治不是說國家就不能介入,有違法的事國家還是要介入關心,大學自治這詞不能濫用,也不能包庇違反法律的行為者。有人說教育部是受到民進黨的操控,當前政府的介入,才會導致卡管案的發生,那都是不實的指控,對於大學遴選會選出校長,這是大學自治的範疇,不過現在是其校長有違法的事實,所以教育部有權把他的職位撤除,他本人應該要好好接受司法的審判,不要把事件越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