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9日 星期日

政一B張峰瑋 [傅達仁最後的志業 爭取安樂死人權]

姓名:張峰瑋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1

【標題】
傅達仁最後的志業 爭取安樂死人權

【時間 出處】
CNA中央通訊社 2017.11.19

【內文】
(中央社記者龍柏安台北19日電)胰臟癌末病患、現年84歲的前體育主播傅達仁,今天下午在兒子陪同下公開現身,他強調:「我一生最後要做的,就是要讓台灣在這種人權的國家,尊重人最後的選擇、死亡的人權。」

為瞭解安樂死機構的規定與理念,傅達仁日前帶著老婆、小孩遠赴瑞士,並成為安樂死機構「尊嚴」會員。傅達仁強調,他們不分宗教、政黨、民族,專門幫助人,當人們罹患絕症、生不如死的時候,他們有辦法讓患者不痛、很快,像深睡而去,「差不多只要30分鐘就能解脫」。

從去年診斷罹患胰臟癌至今,傅達仁坦言已進出醫院超過30次,過程中飽受折磨。昨天他從瑞士風塵僕僕返台後,也隨即前往醫院打點滴補充體力。

傅達仁也點出,台灣安樂死無法立法的關鍵之一,就是刑法275條規定,幫助自殺者有罪,不過他強調:「自殺不一定是人的罪,合理、合法開藥給人安樂善終,不等於自殺,不要亂畫等號,這是一種人道作法。」

為強調安樂死有其合法必要性,傅達仁也拿出數據佐證,他說:「台灣癌末病人,每年10萬人自殺的人有110個人,美國只有10個人,我們是世界第一,就連我回來打點滴,病床周圍有56個人每天想跳樓,因為你打什麼藥都沒用,生不如死的時候,你才需要這個法。」

傅達仁強調,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人權的國家,他堅定表示:「我一生最後要做的,就是要讓台灣在這種人權的國家,尊重人權最後的選擇、死亡的人權,當然這是要有條件的,包括你是得了絕症、而且是自願的。」1061119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刑法第275條: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醫師法第21條: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醫療法第60條: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前項危急病人如係低收入、中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醫療費用非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補助之。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4條: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前項意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意願人簽署:
一、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二、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抉擇之意願及其內容。
三、立意願書之日期。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及執行意願人維生醫療抉擇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心得評論】

    近年來,臺灣社會人權意識逐漸高漲,但除了言論權、自由權……等基本人權外,對於病人臨終前生命的自主權也應當給予一定程度的重視。臺灣以往社會總是會盡心盡力地去延長病人的壽命、搶救病人的性命,即便在最後的一段時間對病人本身是極度痛苦的,尤其臺灣的醫療科技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使得重症病人的存活率提升,這些被從鬼門關前搶救回來的病人喪失了身體的行動自由同時仍須承受疾病的苦痛,近期因應這樣的情形訂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才有相關的辦法可以使病人在生命的末期得到較好的待遇。但在部份情況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依然無法使得病人解脫,對於安樂死合法化的需求仍然存在,但這議題除了與法律層面有關,同時也牽涉到協助自殺的道德問題,因此雖然我希望能給予病人生病的自主權使安樂死合法化,但安樂死是否該合法化的這個議題仍有待大眾討論。

政一B莊易霖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5
姓名:莊易霖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27909
【時間】2017.11.19


【標題】
過半支持修公投  獨立公投無共識


【內文】
過半民意贊成修改門檻過高的「鳥籠公投」!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19日表示,「58%民眾有高度共識支持早日通過公投法修正,但納入中共因素考量,則有49.3%的民眾認為『不要獨立公投比較好』。」台大經濟系教授張清溪、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也都認同蔡政府應趕緊修正公投法,不過在獨立公投議題上,張清溪認為,「台灣已是獨立國家,沒必要再舉行獨立公投。」

林數度絕食倡修法

民進黨全面執政後,民間促修《公民投票法》的聲音一直沒有中斷,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去年也因公投法修法問題與民進黨互槓,他4月率「人民作主基金會」接力禁食,呼籲蔡政府在520前通過修法未果;而11月8日也再度發起16天的接力禁食活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蔡總統已承諾年底前處理,不會跳票,但具體時間待討論。」
民眾對「鳥籠公投」修法態度為何?台灣民意基金會19日在「一例一休與政府效能」民調記者會公布,有55.8%的民眾認為公投門檻太高,不認為的僅佔29.7%;認同全面執政的蔡政府應積極修公投法的民眾有58%,不同意修法的佔30.1%;而對於「獨立公投」的態度,47.8%的民眾不認為應在蔡的任內舉辦,高於支持的43.4%民眾。

過半支持修公投法

「過半人民希望蔡政府早日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游盈隆19日表示,至於談到公投法就會一併提起的「獨立公投」,台灣民眾對於是否要在蔡總統任內舉行則看法分歧,且若考量到可能引起中共武力犯台,則有49.3%的民眾認為「還是不要獨立公投比較好」,但也有41.2%的民眾認為不能因中共的因素而放棄獨立公投,雙方意見分歧、幾無共識可言。
張清溪認為,公投在國際上的民主國家中,是針對某個議題的民眾表態,很多國家都經常舉行,「若兩岸要統一,確實需要讓生活在台灣的2300萬民眾公投表態,但我反對舉辦獨立公投,因為台灣本來就是獨立的國家,」舉辦公投形同多此一舉,真正該做的事是更務實的修憲,而非推動獨立公投。

獨立公投不能莽撞

「公投是民主制度的表徵,修正公投法讓門檻降低不代表馬上就需要舉辦公投。」許忠信持贊同蔡政府應儘速修正公投法的意見說,台灣獨立需要創造條件及國際趨勢,而非莽撞地獨立,其中公投法的修正就是創造台獨的條件之一,這是民進黨全面執政後最該做的事情,而獨立公投則沒有一定時間,需等待國際局勢。
此份民調是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設計問卷,並委託山水民意研究公司在13~15日調查,蒐集1074份有效樣本,在95%的信心水準下,正負誤差在2.99%內。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

【公民投票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第十七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
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十八條關於期間之規定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心得評論】
公民投票法在2004年生效後,此法到現在還是被戲稱為一個鳥籠公投,法律頒布了一個公民投票法,其意義不就是要落實憲法第十七條的,人民有創制複決之權利嗎?結果立法機關立定了一個法律,來讓我們人民的權利變相的遭到限制,門檻過高根本就是不可能會通過任何一項法律的,公投法的修正,我想是絕對要去採取的手段的。
再者有關台灣獨立公投的爭議,這件事情一直都是備受關注與討論的,我想現在的我們,實在是太沒有對於這項議題有太大的共識,我想人們在台灣經濟倍受考驗之時,沒有太多的人會太去在意,台灣的政治問題,好像我們人民與政治脫鉤了,上位者在那邊的權力爭奪,在下位者只想著如何溫飽自身吧,老實說這並不是一個好現象,當人民少了對於自己權力的認知,任由上位者擺佈,往往情況只會往更糟糕的地方去進行而已。

政一B 蘇柏宇

姓名:蘇柏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0

【標題】 所得貧富落差5倍… 新竹兩個世界

【出處】 2017-11-19 00:00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新竹報導

【內文】
    財政部日前公布一○四年度全台所得總額中位數村里統計分析,新竹縣市包辦全國前十四名,榜首竹市關新里二四二點五萬元,相距不到廿公里「不山不市」的橫山村僅四十二點九萬元,是竹縣市最低,差距高達五倍,也讓人感嘆「一個新竹、兩個世界」

所得中位數村里 新竹包辦前14

    一九八○年落成的新竹科學園區,目前有四八七家公司、十五萬名員工。為解決竹科人住的問題,新竹市規畫東區關埔計畫區,新竹縣打造竹北市五個重劃區。在這些地區,一棟棟高樓大廈林立,吸引竹科新貴進住,也造就十四個全國高所得里。
    一○四年度所得總額中位數村里排名,第二名是竹縣竹北東平里一八三萬,第三是竹縣竹北鹿場里一七七萬,前十四名有六個在竹市東區、八個在竹縣竹北,都屬新興重劃區。第十五名才開始「非新竹」,是北市內湖寶湖里。
    就統計數字來看,這種所得落差情形有多嚴重?竹市關新里民一半以上申報所得高於二四二點五萬,新竹縣一九二個村里,中位數六十萬以下有一○九里,差距至少四倍起跳,跟新竹縣最高東平里的一八三萬,也差了三倍。不僅所得差距大,生活環境、社會福利、產業發展、教育資源,也有明顯落差。

綠地多 福利好 竹北人很幸福

    竹北東平里位於高鐵特定區,大樓林立,人口近一萬五千人,遠超過新竹縣六個鎮。住宅區前,映入眼簾是水圳旁的兩排樹,綠意盎然,兩條綠廊帶貫穿里內,公園綠地高達十處,遊戲區、運動場一應俱全。
    竹北市這十年人口成長快速,新竹縣人口淨遷入率居全國之冠,當全台面臨少子化,剛完工的東平里東興國小、東興國中都招生爆滿。竹北市公所還補助輪狀病毒疫苗一劑一千、教育補助金一年三千、老人健保費補助每月五百、生一胎補助一萬、免費公車等福利措施,讓不少人欽羨「住竹北很幸福!」

多山區 獨留老人伴老人

    距離竹北僅廿公里的橫山,全人口數比東平里還少,年輕人口外移,老村民所得偏低,多種果樹維生,內學校都很迷你,民更沒有優渥補助。
村位在「大山背」山區,一整座山頭住戶只有老人在家。八十歲村民李四妹的五個孩子都出外打拚,她留在老家種菜。五十三歲的林進樟被稱為「少年仔」,因為一百多戶、八成以上都是七十歲以上老人。他感嘆,「年輕人不回,沒有生機」。
【相關憲法條文】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155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心得】
    從此篇報導得知,既使在同一個地區,由同一個地方政府所管轄,仍會出現如此龐大的所得差距,既使因新竹科學園區的高科技產業吸引大多科技業職員落居於所籌畫之重劃區內,使附近住戶之收入和生活水平居台灣之冠,但卻在同一個城市內,有著截然不同的情況。由此可見在市政財政資源上的分配,是嚴重不均的,對於科技園區的投資以及建設,遠大於對一般的住宅區且第一級產業偏高比率的地區,甚至是福利上也是截然不同。我認為雖將資金投放在較具有經濟產值的地方並非有誤,但是仍不可忽略屬較邊陲的地區,須保障當地的社會福利,否則將使人口外流更為嚴重,進而導致大家都想往城市發展,使城市更為壅擠,而最終造成整體社會生活水平下降,相信這都是當政者不樂見的。而青年人口不斷從發展較都市落後的地區移出,造成該區年齡結構以老年人為主,在產業的結構上也會出現很大的問題,年輕人越來越少,將使須勞力之工作對人力的需求吃緊,進而造成許多產業疲弱化,效率不彰。

我認為,政府在預算的配給上,對偏鄉的補助仍顯不足。我的看法是,若政府能將第二線的城市整體水平拉起來,那麼未來也就不需有大量人口擠進大都市,尋找工作機會了。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學號:06114232

【標題】停止漠視兒童體罰問題 人本:政府應履行公約義務

時間:2017.11.17 | 15:47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1-17/104135



【內文】

下周一 (11/20) 是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的首次國際審查會議。國際專家將來台檢視台灣兒童人權是否符合國際標準,並且提出指引政府遵守兒童權利公約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在實際處理校園個案中,面對了許多侵害兒童人權的狀況。其中最直接也最嚴重的,就是兒童在校園中面臨的暴力對待,人本將透過參與國際審查會議,把台灣目前的狀況,呈現給審查委員。

人本基金會也提到,政府對於這些兒童遭受的暴力對待,不僅在防止上嚴重不足,後續處理也沒有打算還兒童一個公道。不論是行政程序還是司法,都讓受害兒童無路可走。同時,也沒有對這些暴力行為畫下底線。更可怕的,是讓政府讓加害者繼續留在校園中,讓兒童壟罩在被暴力對待的風險之下。
人本基金會每年都會接到許多體罰個案。在個案中,發現當兒童在校園內遭受暴力對待,國家對於兒童受害者的保護程度,遠比對成年受害者的保護來的低。同樣的暴力傷害,對象是成年人時,加害者會負擔刑責。但是,一旦對象變成兒童,這些暴力行為就被認為是「管教」而輕輕放過。
對此,人本基金會也提出幾個問題點。分別是教職員行使暴力時,是由「自己人」判斷要怎麼懲處;目前的學生申訴管道反而是在阻止學生申訴;教育局不進行實質監督,讓師師相護狀況更嚴重;連請法院主持公道,也走不通;政府要讓教育體制正常化,不該放任兒童的遭受暴力對待等等,這樣的差異,可以看出國家對於兒童人權的輕視,而這正是一種對兒童的歧視。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心得評論:



對於兒童,我們總是用「為了他好」的說詞限制他們的權利。
過去的打罵式教育也好,現在所謂愛的教育也好,在「學校」的這種體系下學生的人權總是不停地被壓榨侵犯。
不論是被霸凌或是被老師施虐,向學校通報後依然是由學校的行政人員組成特別小組處理,但說到底仍是學校的教職員,這種「球員兼裁判」的行為若是在社會上必定馬上會被抗議,但是在學校中,學生的反映被攔截、不被重視、甚至是無法發聲,造成了有許多兒童身心靈上的權益損害。
身體權應該是政府要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權利,但我們卻忽視了最可能無法替自己發聲的一群人,希望藉由此次的會議可以給兒童更完善的保障,且讓社會大眾重新審慎思考我們是否也曾利用了「管教」之名義侵害了小朋友的權益。

政一B 莊惠馨

班級:政一B
姓名:莊惠馨
學號:06114213

標題:慰安婦一樣的痛 為何南韓舉國相挺 台灣卻一直失憶?
2017-11-09 08:00:00 聯合報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內容:南韓總統文在寅前天國宴歡迎美國總統川普,在國宴上,文在寅讓南韓知名反日領袖之一的慰安婦李容洙出席為座上賓,讓日本氣得跳腳,強調「無法接受」。南韓的慰安婦獲得政府全力的支持,讓台灣的慰安婦阿嬤可說是羨慕到眼淚都掉不完了。

●1991年.南韓控訴日本終於動了

在韓國強烈要求與國際輿論壓力下,日本政府於1991年底,開始對慰安婦問題進行調查。參與調查工作的部門有日本政府外務省、防衛廳、厚生省、警察廳、文部省、勞動省六個部門,發現了127份與慰安婦有關的資料。
1993年7月,日本政府再公布事實真相及調查結果,終於承認當時徵召慰安婦時曾使用「強迫手段」。
●2011年.千次抗議換來一尊雕像

南韓的抗爭一直持續,當年的慰安婦和其支持者,自1992年起力每個禮拜三都到在首爾的日本大使館外集會,對日本拒絕承認罪行進行抗議,到了2011年,他們在日本大使館的對面,豎起一座穿著朝鮮民族服裝的年輕慰安婦雕像,稱之為「慰安婦和平碑」,紀念她們前來抗爭第一千次。日方曾要求南韓當局制止立碑。

●2015年.兩個女孩促成日韓協議

2015年8月14日,二戰結束70周年,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發表首相談話,其中對慰安婦問題只表示:「我們繼續將在二十世紀的戰爭期間眾多女性的尊嚴與名譽遭受嚴重傷害的過去銘刻在心。正因為如此,我國希望成為一個國家要時刻體貼女性的心。我國將在世界領先努力將二十一世紀成為不讓女性人權遭受侵害的世紀。」
兩個月後的10月29日,首爾的一個小公園出現兩尊塑像:一個韓國女孩表情嚴肅,帶着控訴的眼神望向遠方。而身旁的一個中國女孩,她雙手在膝上攥緊成拳,表示抗議。兩尊銅像是韓國與大陸合作的作品,象徵數以萬計的亞洲女性在二戰時因被騙或被迫成為日軍慰安婦。這天正是安倍訪問南韓的幾天之前,讓日本非常憤怒。
日本為解決問題,終於授權外相岸田文雄與韓國外長尹炳世,在2015年12月展開談判,12月28日閃電達成協議。日方對慰安婦罪行公開致歉,並將撥款10億協助韓國成立支援慰安婦的基金會;安倍首相並致電南韓朴槿惠總統,雙方皆給予正面評價。
岸田文雄朗讀共同文告說:「當時由軍方涉及的慰安婦問題,對多數女性的名譽與尊嚴造成深刻傷痛,對此日本政府表示『痛感責任』。」安倍晉三也表達「謝罪」與「反省」。韓方表示,已確定日本將以「最終階段」及「不可逆」的態度解決慰安婦問題,亦即日方不能也不會再對慰安婦相關責任予以反悔,或出爾反爾。

●2016年.釜山和平少女哀哀泣訴

然而,這紙協議並未從此平息爭議,2016年12月底,南韓釜山東區日本領事館又有一尊穿著韓服、蓄齊耳短髮的少女銅像,被稱為「和平少女像」。日本為了南韓出爾反爾,以緊急召回駐韓大使等方式強烈抗議。
南韓民眾認為,日本用10億日圓想換取「永久解決慰安婦問題」,取代真誠道歉,並一再否認法律責任,強調這十億日圓是「治癒金」並非「賠償金」。因此許多南韓人將日韓「慰安婦」協定稱為「恥辱條款」,南韓民間團體一直要求政府廢除協定。而這期間,日本防相稻田朋美又參拜靖國神社,於是釜山又豎立了新的雕像。
這一年,朴槿惠「親信干政門」事件爆發,雙方本以為順利了結的「慰安婦」問題連帶生變,首爾大使館前銅像尚未移走,釜山日本領事館前又多出了一尊。
這尊少女像是由釜山地區民間組成的「未來世代設立和平少女像推進委員會」募集了8500萬韓幣,用來建釜山「和平少女像」。並選在「協定」一周年的2016年12月28日將少女像運到釜山日本領事館後門。四小時後它被釜山東區當局移走並扣押,但區政府電話被打爆,網站上出現幾百條抗議民怨,輿論壓力之下,區政府改變態度,默許民眾放置銅像。
●台灣慰安婦 改課綱說被迫都吵翻

相較於南韓,台灣完全是反面教材,2013年馬英九政府執政時期,教育部以進行「錯字勘誤、內容補正及符合憲法之檢核」為由,針對高中國文與歷史、公民、地理等課綱進行微調,2014年2月10日公布「微調」後內容,其中,將「慰安婦」改成「婦女被強迫做慰安婦」。
教育部說明,「加入『婦女被迫作慰安婦』的文字,是因現行歷史課綱講到太平洋戰爭,只有講述「說明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臺灣人民被捲入戰爭的種種面相」,有部份課本甚至寫成「有些婦女自願到海外從事慰安工作」,因此加入了「婦女被迫作慰安婦」的文字,還原日本殖民史實。
但這次微調卻爆發反課綱運動,當時中崙高中學生林致宇痛斥,新版課綱中「被迫成為慰安婦」的「被迫」是硬加上去的,他強調「如何證明慰安婦全部都是被迫的?」,他認為有些婦女可能因經濟因素而擔任性工作者。
雖然林致宇在被連番抨擊後在臉書上道歉,表示自己「功課做得不足」,但慰安婦自願的議題,就在微調課綱因反課綱運動而暫緩,並在蔡英文總統一上任後被立即廢止後,一併被埋葬。
●蘆葦歌凋零 青春到白髮等嘸道歉

反課綱運動發生時,台灣僅剩四位慰安婦阿嬤,而這一年婦女救援基金會上映紀錄片《蘆葦之歌》,其中小桃阿嬤在2016年1月11日過世,她在片中透露最喜歡《望春風》這首歌,臉上仍有如同少女般害羞的神情;今年4月20日,另一位蓮花阿嬤因腸道破裂引發感染而離世,享耆壽93歲,她生前曾紅著眼眶說:「年紀這麼大了,等到日本要來賠償時,我們可能都走了」。
目前台灣僅剩2位慰安婦阿嬤,她們是花蓮秀林鄉太魯閣族的原住民,其中一位93歲的阿嬤從不對外露面,另一位蔡芳美阿嬤身體比較不好。
今年8月14日是國際「慰安婦」紀念日,婦援會發起「一人一心,一人一信」活動,要求日本政府道歉並賠償受害者。國內慰安婦遲未得到日本政府正面回應,全台僅存的兩名受害者,都已高齡九十歲。
●說好的平反?賠償提案屢被冷處理

去年民進黨推動轉型正義,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卻至今未過,國民黨前任的總召廖國棟日前提案「恢復慰安婦名譽及賠償條例草案」,希望立法替台灣在日據時期的無辜受害婦女平反。但民進黨十分冷淡與消極。
針對促轉條例6月協商時,國民黨曾要求將慰安婦議題納入;廖國棟抨擊民進黨促轉做半套,只想鬥爭國民黨黨產。民進黨團辯稱,問題不在納不納入,而是時間如何回溯。這次廖再提出,民進黨仍以回歸促轉條例討論,不要節外生枝而封殺。很可能最終結果是台灣慰安婦一個都不剩,條例也不必通過了!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台灣目前僅存的兩名慰安婦,都已經超過九十高齡,卻仍然沒有爭取到自己的權利,更不用說那些已逝世的長輩,在自己有生之年,無法看見我們的政府,為了他們而有所作為。儘管此事已過去將近一個世紀,但依舊是許多人心中的痛。時至今日,無論是南韓亦或是台灣,更在乎的是日本當局一個誠懇的道歉,承認曾經犯的錯,而不是所謂的賠償金、補助金。

  希望政府不要只將此事當作一個政見發表,可以真的有所作為,對於政府的冷處理,當事人似乎也看開了,不願再繼續面對。但是此事應該就這樣平息嗎?韓國當局建碑,不只是要紀念許許多多的抗爭,更是讓此事眾所皆知,藉由人民的力量,來要求日本的一個道歉。但是我們的政府對始終沒有正面處理此事,儘管我們的外交薄弱,但是該擁有的權益,依然要爭取,慰安婦實是當事人一輩子的傷害,一個道歉,沒有辦法回到過去改變歷史,但,可以讓人心理安慰一點。

政一B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 蒐集虹膜惹議 鍾佳濱撤回戶籍法修法提案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1160385-1.aspx

 
時間:2017年 11月16 日
〔內文〕(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鍾佳濱近日提出戶籍法修正草案,引發鄉民及人權團體對蒐集國民虹膜的不同意見,鍾佳濱今天說,他本意是要檢討身分證的存廢,和戶籍法不合時宜的規定;他將先撤回提案,廣徵意見後再重新提案。

鍾佳濱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內政部擬發行晶片身分證引發爭議,因此他檢視身分證相關法源依據,發現源頭的戶籍法中有許多不合時宜的規定,包括國民必須隨身攜帶身分證,給人警察國家控制人民的印象,因此研議修改戶籍法。

他說,考量身分證行之多年,驟然取消恐怕會造成行政機關太大的衝擊,加上戶籍法已授權政府蒐集人民的影像資料「照片」,不無侵犯隱私權的疑慮,才在維持身分證的前提下,提案刪除身分證相關規定的強制性。

鍾佳濱說,因外界對繳交照片等臉部影像資料不以為意,卻對虹膜辨識有疑慮,加上提案文字不夠周延,原意是為防止國家濫權蒐集人民影像資料,反倒讓國家蒐集容貌資料有大開方便之門之虞,這與他提案初衷適得其反,因此將徵求其他連署立委同意後,撤回修法提案。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之權。
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評論

這個提案,讓人回想起民國94民進黨立委認為強制按捺指紋規定違憲,聲請解釋,最後
大法官在言詞辯論後做成603號解釋,認為籍法強制按捺指紋規定違憲而失效。而在這次
的修正草案說明中,指出國家應該搜集國民出生至死亡都不會改變的生物資料,虹膜只是
一種舉例而已,但不管是哪種「至死不變」的生物資料,可能都會屬於603號解釋所講的
「開啟完整個人檔案鎖鑰」,屬於得以監控個之敏感性資訊。
在現今數位化的時代中,個人身分識別是極重要的議題,在此次草案中表示提出蒐集虹膜
的目的為提升行政效能以及增進人民使用政府提供之服務之便利性,但是這種方法真的能
有效達到政府的目的嗎?蒐集人民的虹膜也需要許多成本,又資料能夠保證不會被洩漏嗎?
甚至有可能侵犯人民之隱私權等等,即使此權非列舉之權利,但是仍屬憲法第22條之保障
範圍,且我認為此方法也違背了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現在此修法提案還有許多要探
的地方,又涉及人們之重大權益,因此更需謹慎思考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