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6日 星期五

政三A 陳又端

姓名:陳又端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8

【標題】台獨言論惹議 新黨告賴清德涉刑法內亂罪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42511

【內文】
甫上任的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於國會答詢時,一席「我是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工作者」言論引起爭議,新黨指控台獨借「中華民國」的殼已成事實,賴清德顛覆國家憲法,今由黨主席郁慕明代表赴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按鈴告發賴清德涉刑法內亂罪,也預告將展開下一步的行動「選總統」。

此外,關於此議題,新黨人士並指民進黨下一步是修憲和公投,賴清德已打響台獨第一炮,新潮流還不跟進嗎?請新潮流繼續努力,即將到來的2018年大選,就讓公民複決「法理台獨案」吧!若公投結果一旦確認法理台獨,人民必須共同承擔,反之,人民若否決,請蔡英文和賴清德負責政治責任,立刻辭職下台!

新黨指控,賴清德於國會答詢時,宣稱「我是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工作者」、「我是務實台獨主義者」、「不分職務都不會改變」、「台灣已經獨立」等語,已著手顛覆國家憲法,分裂憲法規定之涵蓋「大陸地區及自由地區之主權」,已涉嫌觸犯「刑法」內亂外患罪。

新黨強調,這本是一個最基本的法律問題,一個公務員最基本的「效忠」問題。公務員不分職位做台獨的政治工作者,就是瀆職,就是叛國,就是中華民國的敵人。

上週三黨召開記者會,呼籲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帶頭告發賴清德於國會的言行,但如今已過一週,國民黨仍未答覆,吳敦義與個別立委有口頭譴責,但未於國會指賴揆違憲,及要求賴揆收回台獨言論,甚至做球給賴揆,回答「台灣已經獨立,名字叫中華民國,因此不必再宣布獨立。」

新黨痛批,當國會沒有半個立委發言制止,予以否定,賴揆與立委相關對話形同國會集體默認「台獨可以借殼上市」,列入立法院公報成為歷史的存證,讓台獨借中華民國殼已成事實,已與宣布台獨幾無差異。

「這就是法理台獨的起手式!」正如同當年李登輝的「台獨進行式」,直到如今他仍辯稱自己不是台獨,只是「中華民國台獨化」,但司馬昭之心早已路人皆知。民進黨主導的課綱修訂,已經成功完成了「文化台獨」;如今賴揆與立委交相呼應,更進一步吹響「法理台獨」號角!

新黨指出,為向人民交代、對歷史負責,我們必須告訴後人,身為中華民國子民,仍必須有人嚴正地,揭發民進黨「台獨黑箱」,今上午由郁慕明代表,前往高檢署按鈴告發賴清德,並委由陳麗玲律師任告發代理人,現場召集多位民眾共同提告。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打從古時候宗教改革時期,眾人就懂得自由追求信仰,並且能自由發表和交流言論,反之如果不容許大家討論和追求信仰,反而只會帶來更大的衝突,甚至令自己的宗教不再尊貴。
但是言論自由也不是無限制的,有自由,但不應放縱。
這則新聞中行政院長雖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且明顯與新黨政治立場相佐,但根據憲法第11條,行政院長之言論並沒有造成傷害或是實際上的叛國,只是似乎惹怒了部分團體及人民。
在台灣,統與獨派的爭論似乎永遠沒有結果,但這也是憲法保障的政治立場自由權之一,沒有誰對誰錯,希望能夠達成和平的結果就好。

政一B 潘柏涵

政一-B 潘柏涵
姓名:潘柏涵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1
【標題】31歲NHK女記者過勞死 1個月加班159小時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13724(自由時報/
2017-10-05 07:51)
【內文】
  2014年間31歲NHK女記者佐戶未和被發現死在住家床上,日本官方調查後,確認女記者死亡前的1個月,加班時數高達159小時,屬於「過勞死」。佐戶未和2005年自一橋大學法律系畢業,當年即進入NHK工作,第9年因瘀血性心臟衰竭而突然死亡。澀谷勞動基準監督署調查,佐戶因採訪都議員選舉和參院選舉經常工作到深夜,推測她死亡時是處於疲勞累積和長期睡眠不足的狀態下,另外,勘驗家屬所提供的工作用電腦和手機後,勞基署認定她1個月加班超過159小時。NHK表示,當初是死者父母不希望將女兒的死亡原因公開。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
1.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152條: 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3.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4.第154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
1. 第10條: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勞動基準法:
1.第一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2.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心得評論:
  我認為維護勞工的生命安全不只是勞工和資方的責任,我認爲政府也有相當的責任,政府應該保障所有工作的勞工得到應有的權利,那個權利除了是勞工的薪資,同時也要保障勞工的工時,無論從是什麼工作都應該有相對應的限時, 這樣不只能夠防止企業過度壓榨勞工,更希望能夠減少這種悲劇的發生。我認為這次的悲劇可以提醒政府對於勞工工時的重視, 有許多企業都以責任制這種含糊的言詞來帶過勞工的工時,但我認為看過這樣的悲劇後責任制真的是一個企業有的答案嗎,我覺得或許制式的工時會使勞工覺得有些被限制,但我認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保護到勞工,明確的限制工時讓勞工知道自己應有的權利,且不受企業的壓榨或要求超時工作,我認為勞工可以加班但適度的休息是必要的 。

政一B 楊明境

姓名 : 楊明境
班級政一B
學號 : 06114212

【標題】賭城槍擊案——美國控槍的五大障礙


【時間】2017 10 4

【內文】
每次槍聲響起,都會讓加強槍支管制的呼聲高起,然後便歸於沉寂。到底是什麼原因使美國不會控槍?
美國拉斯維加斯,64歲的退休會計師斯蒂芬·帕多克亂槍掃射參加一場鄉村音樂會的觀眾,殺害了58人,傷及500多人。
    這是美國近年來死傷最嚴重的槍擊案,舉國哀悼、悲慟之時,要求立法對槍支彈藥嚴加管制的呼聲再次高起。

    實際上,美國每一次發生讓人觸目驚心的槍擊案,控槍的呼聲都會高起,但很快就歸於平淡,直到槍聲再次響起暴力又成為頭條新聞。
    在美國聯邦政府層面,過去幾十年來,儘管槍支立法問題涉及利益也引人關注,但卻沒有任何實際行動,即便無數的民意調查顯示,公眾廣泛支持採取措施,加強對買槍者身份背景進行核查,並希望禁止某些類型的高容量彈匣和軍用步槍。
    本次槍擊案死傷如此嚴重,要求改變美國槍支管制的呼聲壓力高漲之時,情況會有不同嗎?
    BBC北美事務記者安東尼·澤克爾(Anthony Zurcher)列出了控槍難以實現的五大障礙:
美國全國長槍協會(NRA
    全國長槍協會是美國政治中最有影響力的利益團體之一,並不僅僅因為該協會用於游說政客的資金投入很多,還因為該協會與500萬會員的緊密聯繫。
    該協會反對絶大多數加強管制槍支的提案,而且也在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層面下了很大力氣爭取放鬆很多現有對持槍者的限制。
    2016年,全國長槍協會用於游說和直接捐給政客的資金為400萬美元,另外還花了5000萬美元用於政治宣傳,其中包括幫助特朗普當選總統,這一費用估計有3000萬美元。
    全國長槍協會的年度預算金額大約為2.5億美元,用於教育普及項目、槍支設備、會員活動、提供贊助、法律宣傳和其他相關的活動。該協會除了人多勢眾,它還在美國華盛頓培養出了名氣,勢力之大能影響到最強政界人士的成或敗。
    它評估政治人物的票數,投入資源和安排會員,在財政和組織上支持那些為之搖旗吶喊的,反對那些與之為敵的。
    變數?控槍團體,得到像紐約前市長布隆伯格這樣的富裕捐贈人的支持,也越來越有組織了,正在試圖與全國長槍協會的政治勢力進行較量。但只要支持槍支的團體繼續保持立法和選舉的勝利,他們仍然將佔著上風。
政治算盤

    2011年開始美國眾議院中共和黨佔多數以來,所有最近力爭聯邦立法規管槍支的努力還沒有開始就已經結束。
    20166月,一些民主黨國會議員在國會內席地靜坐,抗議共和黨領導層決定對兩項控槍法案不進行投票。
    由於眾議院選區劃分多數由共和黨控制的州議會決定,因此共和黨比民主黨有更多"穩操勝券"的席位。

    在這些眾議院議員的選區中,政客們對他們的選民更為敏感,而這些選民也更傾向於對槍支權利等熱門問題感興趣而參加投票。得罪這些選民的代價要比疏遠支持控槍的選民高得多,因為支持控槍的選民往往並不參加共和黨初選投票。
    人口結構在眾議院支持擁槍的情緒中也起到了作用,因為槍主的比例在鄉村地區要高出城市地區。在城市中即便爭取到絶大多數人支持控槍,對改變眾議院中的政治現實也沒有什麼用處。變數?除非有大量大城市中思想開明的支持控槍者湧入鄉村地區生活,人口結構才會發生變化。美國政治中也有人希望打破這種為本黨利益改變選區劃分的小算盤。奧巴馬卸任總統後,這是他的目標之一。美國最高法院也正在考慮從法律層面改變威斯康辛州劃分選區對共和黨人有利的做法。不過,讓政治跳出選區劃分不會是件容易的事。
政治掣肘
    如果控槍法案真的能在眾議院通過,在參議院仍然要面對挑戰。大城市選民佔多數的那些州,如紐約州、馬塞諸塞州或者加州,數量遠遠低於鄉村選民佔多數或者南部支持擁槍呼聲高的那些州。
    另外在參議院內,要使法案得以通過,必須得到總數100名參議員中的60票支持,而不是過半數支持。
    2013年,在康涅狄格州發生校園槍擊案後,加強對購槍者身份審查的議案似乎在參議院獲得兩黨很大的支持。但是經過全國長槍協會的游說,最後議案只得到56票支持,僅以四票之差未能免於政治掣肘。
    從那之後,還沒有任何其他的控槍措施得以上到立法部門如此高的程度。
    變數?特朗普總統或許是有史以來口頭上最倡導廢除參議院政治掣肘的。他認為這是阻礙他實現立法議程的最大障礙。但是絶大多數的參議員都反對改變這一需要60票才能通過的立法規定。

法院
    由於國會更願意放鬆現有槍支管理的規定,而不是執行新的規定,美國有些州已經採取更大的行動執行控槍措施。
    2012年,康涅狄格州發生校園槍擊案導致27人死亡後,21個州通過了新的控槍法律,其中在康涅狄格州、馬里蘭州和紐約州對攻擊性武器實行了禁令。
    其中的一些法律卻遇到了另外的障礙——美國司法系統。最近,美國最高法院兩次裁決,擁有類似手槍之類的武器,是美國憲法保障的權利。
民意
    控槍法最大的障礙恐怕莫過於全國反對立法禁槍的人非常堅決,而支持新立法控槍的人,卻隨著每次出現槍擊案,反對情緒高漲卻並不持久。而全國步槍協會的策略,也是支持擁槍政客們的策略,則是拖延——等待人們的關注點轉移到其他方面,民意不再鼎沸時再從長計議控槍立法。
    支持擁槍的政客們表達他們的哀思和祈禱,全國下半旗致哀。然後,無人注意之時,法案卻被延期討論,甚至被擱置。
    本周一,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剛剛發生之後,白宮新聞主任桑德斯向記者表示,是應該就控槍問題展開政治討論了,但是現在不是時候,現在是全國團結一心的時刻。
特朗普總統也說,"等時機恰當,我們一定會討論槍支法案。"
可什麼時候才是恰當時機呢?
【相關憲法條文】
15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63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8條(司法院之法律解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173條(憲法之解釋)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174條(修憲程序)增修§1增修§12~不適用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憲法增修條文

1條(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1)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2)憲法第
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12條(憲法修正案之提出)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相關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3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心得評論】
    賭城拉斯維加斯發生槍擊事件,造成58人死、500多人傷的悲劇。槍手所持有的槍械及彈藥,數量極為驚人,導致美國槍枝管制的爭議再起。而總統川普更認為,問題出在人、而非槍,故仍堅持心智健全者有權擁有槍枝之權利,但回過頭思考,何謂心智不健全者?各種精神疾病的輕重程度不一,若採取廣義,甚至連焦慮、歇斯底里症等也會被涵蓋,這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在擁槍權利受到位階最高的憲法保障下,若立法嚴格禁止人民擁有槍枝,肯定得面臨違憲與否的爭議。只是美國國會對於槍械的管制立法,卻一直處於消極的狀態,因為凡是涉及槍支管制的議題,都會遭遇堅決維護美國人擁槍權力的共和黨人以及部分民主黨人的阻撓。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無比強大、無人可以戰勝的擁槍組織美國步槍協會
    此凸顯出,這樣的主觀態度存在,將使問題趨向複雜化。獨立宣言裡,即強調「人民有推翻不義政府的天賦人權」。只是隨著時代變遷,當初認為擁有武器以來對抗不義政府的想法,似乎顯得不合時宜。。
    世界人權宣言條文中3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及我國憲法15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但是否當大家皆擁有武力時,生命及安全的保障能比禁槍更完善?我認為其實不然,說實在的,大家皆擁有武力跟原始社會有何分別? 因此,如果社會大眾不思改變,現狀就不會改變!

政一B 黃邑涵

姓名:黃邑涵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7

【標題】

 夫妻吵架報警 丈夫不滿與警衝突還嗆提告


 

 



【內文】

    民眾打警察竟然還提告,新北市深坑分駐所一名蕭姓員警,中秋節清晨接獲民眾報案,一處民宅有夫妻吵架,蕭姓員警與同事前往處理,一開門就遭報案女子的丈夫咆哮,雙方起衝突,最後蕭姓員警還被強押頭部撞擊玻璃窗受傷,這名彭姓男子隨後就遭壓制逮捕,依妨害公務送辦,不過這名彭姓男子現在竟然還要反告員警傷人,雙方因此鬧上法庭。
身穿藍色上衣男子,一開門,就對員警大聲咆哮,說什麼就是不讓警方進門盤查。

    這一名彭姓男子不但抵抗,最後甚至與員警發生扭打,還將其中一名蕭姓員警的頭部,強壓撞上玻璃,導致員警下巴、左手臂多處撕裂傷,當場血流滿地,最後2名員警奮力將彭姓男子壓制逮捕,帶回警局。

    深坑派出所所長黃浩華:「蕭姓員警當時傷勢,因為他是整個右手指,都有被玻璃割傷被刺進去,所以也縫了約10針左右。」

   事情發生在中秋節清晨,警方接獲報案,新北市深坑民宅有夫妻吵架,2名員警趕緊到場處理,但報案的女子遲遲不肯開門,經過10分鐘才讓員警進門,但女子的丈夫不滿,雙方就爆發激烈衝突。

  深坑派出所所長黃浩華:「彭姓嫌犯聲稱他自己也有受傷,我們警方也依照規定,事後請消防隊讓他去就醫。」

  蕭姓員警手上包著紗布,下巴也有一道傷口,儘管彭姓男子聲稱有受傷,要向警方提告,不過鬧上法院前,仍得先為自己行為負責,警方將他依妨礙罪嫌移送法辦。(民視新聞劉俐均、鐘淑惠新北市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傷害罪
第22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評論
    已經過了家醜不可外揚的年代,卻仍帶出更多需注意的議題。這已經不僅止於家暴,更牽涉到女權與女性主意的抬頭,家暴事件幾乎天天上新聞,而訪問遭家暴的女性,卻有大部分仍願意回到施暴者身邊,只因「他平常對我很好」,吃了糖卻不斷掉入受暴的輪迴。
       對於施暴於警察,更是不可原諒。員警盡職處理民眾報案,卻反遭攻擊,平時有許多類似的事件都是人民追打警察、辱罵警察等等,台灣的部份人民不僅自己修養不好,更不懂得尊重人,而這般狀況又牽連到教育問題了。若要改善社會亂象,則應從正負做起,穩定內部、ˇ定民心。

政一B邱義文

政一B邱義文
     姓名:邱義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9

【標題】制度合理嗎?名下有房子 再破再窮沒補助 2017/10/4  

【出處】聯合新聞網
【內文】

邊緣弱勢究竟有多苦?小寶(化名)一家人,因住在祖宅,即使房子再破舊、生活再困苦,但只是因為名下有不動產,導致申請不到低收與中低收入戶補助。
小寶的家是矮矮的老舊磚造屋,蓋在屋後防火巷中的廁所沒有門,洗菜、洗衣服、洗澡就在屋前的小空地,之前冬天還沒有熱水可洗。「這些全部都是撿來的」,小寶爸爸指著空地上的板凳、木桌子說,自己學歷不高,在鄉下找工作困難。
小寶每天早上就去同學家門口站著,等待同學媽媽起床開門,然後進去同學家裡吃點心看電視。因為他總是從昨天吃完營養午餐後,一路挨餓到隔天早上。
直到後來兒少站介入輔導,幫他準備晚餐。兒少站課輔老師陳美如一路陪伴小寶,讓他每天下課後到兒少站寫功課,這一年來小寶成績慢慢進步,從廿分進步到八十分。
「小寶申請到第一筆獎學金時,小寶的爸爸突然感覺人生、孩子的命運也可以被改變。」陳美如說,小寶的父母都外出打零工,「鄉下工作不好找,而且即使雙親都工作,賺的錢加起來還不到一般上班族一個人的薪水。」
陳美如從事教育輔導工作超過廿年,她認為「他們不是壞孩子,是可以被培育成乖孩子、有成就的孩子。」但貧窮兒童缺乏物資,但也缺乏關懷陪伴,更缺乏舞台。她舉小寶為例,小寶舞蹈肢體不協調,選不上學校的舞蹈比賽,永遠只有在台下乾瞪眼的份。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憲法第一百六十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心得評論
  文中小寶一家人住在祖厝裡,因而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我認為政府應要因情況決定是否給予補助,人民的生存權政府應予保障。再者小寶雙親的薪水加起來還不如一般上班族一個月的薪水,這很明顯已經低於基本生活水平了,社會局介入調查之後也因為沒有法規可循,只能讓小寶提升成績以領取獎學金,但是獎學金並不能真正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應該輔導小寶雙親有謀生的基本職業技能,這樣才能真正落實人民的工作權。

  台灣雖說是已開發國家、高度發展國家、體制完全的國家,但諸如小寶家庭狀況的比比皆是,應該更加積極地去改善、輔導等……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的各種權利。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空姐自殺 負心漢圖遺產 家屬:良心過得去嗎
【時間】2017-10-03 20:20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37961?from=udn_ch2cate6639sub7321_pulldownmenu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內文
桃園一名空姐2年多前不顧父母反對,偷偷和廖姓男子結婚,過了半年離婚,她因情傷燒炭身亡,留下一戶房子由弟弟繼承。廖姓男子以空姐是他配偶,主張有繼承權,打官司訴請分一半遺產。

法院審理時,空姐的父母作證說,根本不知女兒和廖結婚,母親表示,女兒在離婚時請她幫忙找證人,才知女兒背著她結婚,當時找了友人幫女兒當離婚證人。

空姐的弟弟也表示,家人都不知道姐姐結婚,但6個月後就離婚,離婚後8天就了斷生命。

他還表示,姐姐生前被暴力和精神折磨,廖還向警方虛編太太罹患思覺失調,當著員警面嘲笑、羞辱,害姐姐被強制送醫,姐姐生前在行動電話備忘錄中表明財產絕不留給廖,弟弟表示「姐姐是被他害死的,還好意思要遺產、良心過得去嗎」,主張廖沒有繼承權。

法官傳訊簽署離婚協議書的證人,確認空姐在死亡前8天和廖離婚,且生前曾表明財產不給他,認定廖沒有繼承權,判不能分產。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心得】
  我覺得遺產繼承的問題是有點曖昧的。雖然法律上有關於遺產繼承的記述,但人跟人的關係是很複雜的,像近年常常看到的同性戀愛,法律還趕不上這樣新的關係,因此引起誤解。這次提到空姐的新聞來看,不管多久繼續配偶關係,既然已經解消關係的話,我們就要認同他沒有繼承權。那裡沒有同情感,法律只好判斷透過現在的關係。當人已經死掉,才需要明顯的法律。
  最近人的關係表示多樣化,剛剛提到的同性戀愛、事實婚姻等等。在新聞當中介紹這樣新概念的好處來讓民眾接受,不過我覺得他們也要介紹不是法律上的關係就是沒有保障包括遺產繼承權利。隨著擴大人的關係,也許有的人來說很舒服,但我們要記得法律只有明顯的關係才保障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