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又端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8
【標題】台獨言論惹議 新黨告賴清德涉刑法內亂罪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42511
【內文】
甫上任的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於國會答詢時,一席「我是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工作者」言論引起爭議,新黨指控台獨借「中華民國」的殼已成事實,賴清德顛覆國家憲法,今由黨主席郁慕明代表赴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按鈴告發賴清德涉刑法內亂罪,也預告將展開下一步的行動「選總統」。
此外,關於此議題,新黨人士並指民進黨下一步是修憲和公投,賴清德已打響台獨第一炮,新潮流還不跟進嗎?請新潮流繼續努力,即將到來的2018年大選,就讓公民複決「法理台獨案」吧!若公投結果一旦確認法理台獨,人民必須共同承擔,反之,人民若否決,請蔡英文和賴清德負責政治責任,立刻辭職下台!
新黨指控,賴清德於國會答詢時,宣稱「我是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工作者」、「我是務實台獨主義者」、「不分職務都不會改變」、「台灣已經獨立」等語,已著手顛覆國家憲法,分裂憲法規定之涵蓋「大陸地區及自由地區之主權」,已涉嫌觸犯「刑法」內亂外患罪。
新黨強調,這本是一個最基本的法律問題,一個公務員最基本的「效忠」問題。公務員不分職位做台獨的政治工作者,就是瀆職,就是叛國,就是中華民國的敵人。
上週三黨召開記者會,呼籲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帶頭告發賴清德於國會的言行,但如今已過一週,國民黨仍未答覆,吳敦義與個別立委有口頭譴責,但未於國會指賴揆違憲,及要求賴揆收回台獨言論,甚至做球給賴揆,回答「台灣已經獨立,名字叫中華民國,因此不必再宣布獨立。」
新黨痛批,當國會沒有半個立委發言制止,予以否定,賴揆與立委相關對話形同國會集體默認「台獨可以借殼上市」,列入立法院公報成為歷史的存證,讓台獨借中華民國殼已成事實,已與宣布台獨幾無差異。
「這就是法理台獨的起手式!」正如同當年李登輝的「台獨進行式」,直到如今他仍辯稱自己不是台獨,只是「中華民國台獨化」,但司馬昭之心早已路人皆知。民進黨主導的課綱修訂,已經成功完成了「文化台獨」;如今賴揆與立委交相呼應,更進一步吹響「法理台獨」號角!
新黨指出,為向人民交代、對歷史負責,我們必須告訴後人,身為中華民國子民,仍必須有人嚴正地,揭發民進黨「台獨黑箱」,今上午由郁慕明代表,前往高檢署按鈴告發賴清德,並委由陳麗玲律師任告發代理人,現場召集多位民眾共同提告。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打從古時候宗教改革時期,眾人就懂得自由追求信仰,並且能自由發表和交流言論,反之如果不容許大家討論和追求信仰,反而只會帶來更大的衝突,甚至令自己的宗教不再尊貴。
但是言論自由也不是無限制的,有自由,但不應放縱。
這則新聞中行政院長雖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且明顯與新黨政治立場相佐,但根據憲法第11條,行政院長之言論並沒有造成傷害或是實際上的叛國,只是似乎惹怒了部分團體及人民。
在台灣,統與獨派的爭論似乎永遠沒有結果,但這也是憲法保障的政治立場自由權之一,沒有誰對誰錯,希望能夠達成和平的結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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