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6日 星期五

政一B 潘柏涵

政一-B 潘柏涵
姓名:潘柏涵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1
【標題】31歲NHK女記者過勞死 1個月加班159小時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13724(自由時報/
2017-10-05 07:51)
【內文】
  2014年間31歲NHK女記者佐戶未和被發現死在住家床上,日本官方調查後,確認女記者死亡前的1個月,加班時數高達159小時,屬於「過勞死」。佐戶未和2005年自一橋大學法律系畢業,當年即進入NHK工作,第9年因瘀血性心臟衰竭而突然死亡。澀谷勞動基準監督署調查,佐戶因採訪都議員選舉和參院選舉經常工作到深夜,推測她死亡時是處於疲勞累積和長期睡眠不足的狀態下,另外,勘驗家屬所提供的工作用電腦和手機後,勞基署認定她1個月加班超過159小時。NHK表示,當初是死者父母不希望將女兒的死亡原因公開。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
1.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152條: 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3.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4.第154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
1. 第10條: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勞動基準法:
1.第一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2.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心得評論:
  我認為維護勞工的生命安全不只是勞工和資方的責任,我認爲政府也有相當的責任,政府應該保障所有工作的勞工得到應有的權利,那個權利除了是勞工的薪資,同時也要保障勞工的工時,無論從是什麼工作都應該有相對應的限時, 這樣不只能夠防止企業過度壓榨勞工,更希望能夠減少這種悲劇的發生。我認為這次的悲劇可以提醒政府對於勞工工時的重視, 有許多企業都以責任制這種含糊的言詞來帶過勞工的工時,但我認為看過這樣的悲劇後責任制真的是一個企業有的答案嗎,我覺得或許制式的工時會使勞工覺得有些被限制,但我認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保護到勞工,明確的限制工時讓勞工知道自己應有的權利,且不受企業的壓榨或要求超時工作,我認為勞工可以加班但適度的休息是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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