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政一B 杜鎧佑

班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標題】

陸委會:持續促陸維護李明哲及家屬權益


【時間】:2017/10/2 22:57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0020384-1.aspx(中央通訊社)


【內文】
民間團體質疑政府對李明哲案的「法律管轄權」,到底要「退讓」或「爭取」。陸委會晚間說,已透過既有管道不斷促請陸方保障當事人及家屬應有司法相關權益,並全力協助家屬。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下午在臉書(Facebook)留言質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說專家學者開會探討李明哲案的法律管轄權,會議結論是否公布?政府對李明哲案的「法律管轄權」,到底是要「退讓」或要「爭取」?

陸委會晚間透過書面聲明表示,政府對李明哲案相關處理作為,一直以來都會對外做必要說明。陸委會也會持續關注本案後續發展,始終以「救人第一」做為政府努力的目標。

聲明指出,李明哲案發生迄今,政府相當重視各界對於李明哲司法權益的建言,相關議題也會邀請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研商,希望能集合眾人智慧,做更周延的思考及處理。

聲明提到,凡是有助於營救李明哲的一切作為,政府均會納入通盤考量。陸委會也會繼續與各界共同合作,盡一切努力促成李明哲早日平安返台。

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3月赴中國大陸,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至今,他的案子並於9月11日在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首度開庭。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團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李明哲案可能已經秘密宣判」記者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在記者會上表示,李明哲8月4日被提起公訴,據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應在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

他表示,10月1日至8日是中國大陸國定假日,李明哲案宣判最後期限是9日,但至今李明哲家人都未收到相關消息,推測李明哲案可能已秘密宣判。

對此,陸委會晚間的聲明提到,根據陸方法律規定,原則上2個月內宣判,如有需要,可再延長。對於李明哲案可能宣判日期,陸委會也將持續密切關注,並透過管道向陸方了解。

【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筆者認為,「自由民主」、「言論與結社自由」應該是目前世界的主流價值,也是一種不可被扭轉的趨勢。根據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所提及到的包括「思想良心、信仰自由權,參政權與選舉權」,和「不受任意逮捕、拘役和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的審訊權、無罪推定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集會結社的自由、參政權」等,中共涉嫌以「被認罪」手法逼迫李明哲先生認罪,並以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加以逮補,已經和國際社會普遍的價值背道而馳,這也是台灣反對中共政權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但或許經由李明哲一案,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出目前台灣和大陸之間關係的冷凍,包括「溝通管道的關閉」、「司法互助協定的失效」(但也有學者指出涉及國安法屬於特別法而不適用),又有學者分析陸方此舉是「為了報復台方先前逮捕兩名疑似共諜的人士」,但毫無疑問的,這也顯示出兩岸關係缺乏互信基礎和共識,政府也應該有所作為,來改變兩岸的僵局。
最後,我覺得在蔡政府反對馬政府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情況下,應該要重新提出包含美中台雙方都可接受的一個新的互信基礎。因為依照台灣對於大陸的依賴程度,若北京方面試圖從經濟(包括台商、貿易等等)與社會面向下手來施壓民進黨政府,屆時將可能有更大的影響。

政四A 劉威億

政四A 劉威億

姓名:劉威億
班級:政四A
學號:03114173

標題:徐乃麟昨親自道歉,唐從聖首發聲明【釋懷不告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71002/1215237/

【內文】
徐乃麟(乃哥)日前錄華視《天才衝衝衝》飆唐從聖國罵影片外流,引起軒然大波,事後從從開直播揚言提告,乃哥則出面道歉。今唐從聖發聲明,說道:「我釋懷了,昨天中午從教會回來後,媽媽寬心了;晚上開完家庭會議後,家人諒解了,所以我們選擇~放下了。」表示願意放下,打消提告念頭,並表示昨天深夜徐乃麟親自致電,2人已解開誤會。據了解,乃哥開完記者會當晚就透過經紀公司聯絡從從,但從從電話都沒接,一直到昨早還是聯絡不上。乃哥得知狀況後,昨晚8、9點親自致電给從從,2人才終於通上電話,講了大概10幾分鐘,最後協議由從從對外發聲明讓事件落幕,乃哥則不再對外發言。(娛樂中心/台北報導)=====唐從聖聲明全文=====
大家早安:
這幾天很多媒體記者、圈內的同事、和親朋好友以及網友都非常關心「我和乃哥」的事情。工作很忙,來不及跟大家一一回覆,所以選擇在這裡一次說明:
原本只是一個職場上單純的擦槍走火,實在沒必要演變成後來的針鋒相對。
乃哥的「國罵」雖不是針對我媽媽,但其中的「關鍵字」確實極為不雅,讓家族中的親友們(尤其是女性成員)非常反感,覺得媽媽受到羞辱,家人幾經商議後,才決定提告。
但是前天看到了我從小看著他節目長大的乃哥,在道歉記者會上,數度鞠躬表達歉意後,我釋懷了;昨天中午從教會回來後,媽媽寬心了;晚上開完家庭會議後,家人諒解了,所以我們選擇~放下了。
這事情在螢光幕上翻攪了整整三天,該畫下句點了!畢竟我們都不是聖人,不管年紀大小都可能會犯錯。從一開始乃哥「真性情的暴走」~在攝影棚狂飆國罵;到前天深夜我喝了酒「真性情的失控」~在直播時大哭喊告,都不是一個好的示範,搞到在電視圈一年一度的重大盛典~金鐘奬期間,畫面最多的竟是我們兩個沒有入圍的藝人,確實有點「荒廟」!這體現了在情緒控管和謹言慎行上,乃哥和我都還要有更多的學習和反省!
昨天夜裡,乃哥親自來電,我們把事發當時到現在的過程和心境上的轉變,重頭到尾清楚的順了了一遍,並充分的溝通,彼此都釋出最大的善意,而且互相諒解,我們都⋯⋯⋯⋯放下了!
這幾天,因為兩個人在工作上的一場誤會,佔據了大篇幅的新聞版面,打擾了大家的生活,真的很抱歉,希望這場「荒謬」的鬧劇,能夠趕快落幕,讓大家可以準備過一個快樂的中秋節
再次向關注這件事的媒體記者、親朋好友以及網友們致謝,謝謝你們的關心和鼓勵;而對於有些網友的意見和指責,我會再三反思,虛心接受,以後將更專注於自己的工作表現,豐富我的藝界人生!
出版時間 12:59
更新時間 20:42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例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雖說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也因為對方的挑釁字眼【輸不起】引起一番粗俗不文雅的辱罵而違反了第二十二條的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其實,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雙方都有不對的地方。因為也許是彼此不認識的原因,而導致,互相不知道底線在何處。而引發這場【戰役】。雖說做節目需要有節目效果,但彼此的互相尊重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