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標題】
陸委會:持續促陸維護李明哲及家屬權益
【時間】:2017/10/2 22:57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0020384-1.aspx(中央通訊社)
【內文】
民間團體質疑政府對李明哲案的「法律管轄權」,到底要「退讓」或「爭取」。陸委會晚間說,已透過既有管道不斷促請陸方保障當事人及家屬應有司法相關權益,並全力協助家屬。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下午在臉書(Facebook)留言質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說專家學者開會探討李明哲案的法律管轄權,會議結論是否公布?政府對李明哲案的「法律管轄權」,到底是要「退讓」或要「爭取」?
陸委會晚間透過書面聲明表示,政府對李明哲案相關處理作為,一直以來都會對外做必要說明。陸委會也會持續關注本案後續發展,始終以「救人第一」做為政府努力的目標。
聲明指出,李明哲案發生迄今,政府相當重視各界對於李明哲司法權益的建言,相關議題也會邀請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研商,希望能集合眾人智慧,做更周延的思考及處理。
聲明提到,凡是有助於營救李明哲的一切作為,政府均會納入通盤考量。陸委會也會繼續與各界共同合作,盡一切努力促成李明哲早日平安返台。
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3月赴中國大陸,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至今,他的案子並於9月11日在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首度開庭。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團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李明哲案可能已經秘密宣判」記者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在記者會上表示,李明哲8月4日被提起公訴,據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應在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
他表示,10月1日至8日是中國大陸國定假日,李明哲案宣判最後期限是9日,但至今李明哲家人都未收到相關消息,推測李明哲案可能已秘密宣判。
對此,陸委會晚間的聲明提到,根據陸方法律規定,原則上2個月內宣判,如有需要,可再延長。對於李明哲案可能宣判日期,陸委會也將持續密切關注,並透過管道向陸方了解。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下午在臉書(Facebook)留言質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說專家學者開會探討李明哲案的法律管轄權,會議結論是否公布?政府對李明哲案的「法律管轄權」,到底是要「退讓」或要「爭取」?
陸委會晚間透過書面聲明表示,政府對李明哲案相關處理作為,一直以來都會對外做必要說明。陸委會也會持續關注本案後續發展,始終以「救人第一」做為政府努力的目標。
聲明指出,李明哲案發生迄今,政府相當重視各界對於李明哲司法權益的建言,相關議題也會邀請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研商,希望能集合眾人智慧,做更周延的思考及處理。
聲明提到,凡是有助於營救李明哲的一切作為,政府均會納入通盤考量。陸委會也會繼續與各界共同合作,盡一切努力促成李明哲早日平安返台。
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3月赴中國大陸,遭陸方限制人身自由至今,他的案子並於9月11日在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首度開庭。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團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李明哲案可能已經秘密宣判」記者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在記者會上表示,李明哲8月4日被提起公訴,據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應在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
他表示,10月1日至8日是中國大陸國定假日,李明哲案宣判最後期限是9日,但至今李明哲家人都未收到相關消息,推測李明哲案可能已秘密宣判。
對此,陸委會晚間的聲明提到,根據陸方法律規定,原則上2個月內宣判,如有需要,可再延長。對於李明哲案可能宣判日期,陸委會也將持續密切關注,並透過管道向陸方了解。
【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筆者認為,「自由民主」、「言論與結社自由」應該是目前世界的主流價值,也是一種不可被扭轉的趨勢。根據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所提及到的包括「思想良心、信仰自由權,參政權與選舉權」,和「不受任意逮捕、拘役和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的審訊權、無罪推定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集會結社的自由、參政權」等,中共涉嫌以「被認罪」手法逼迫李明哲先生認罪,並以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加以逮補,已經和國際社會普遍的價值背道而馳,這也是台灣反對中共政權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但或許經由李明哲一案,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出目前台灣和大陸之間關係的冷凍,包括「溝通管道的關閉」、「司法互助協定的失效」(但也有學者指出涉及國安法屬於特別法而不適用),又有學者分析陸方此舉是「為了報復台方先前逮捕兩名疑似共諜的人士」,但毫無疑問的,這也顯示出兩岸關係缺乏互信基礎和共識,政府也應該有所作為,來改變兩岸的僵局。
最後,我覺得在蔡政府反對馬政府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情況下,應該要重新提出包含美中台雙方都可接受的一個新的互信基礎。因為依照台灣對於大陸的依賴程度,若北京方面試圖從經濟(包括台商、貿易等等)與社會面向下手來施壓民進黨政府,屆時將可能有更大的影響。
筆者認為,「自由民主」、「言論與結社自由」應該是目前世界的主流價值,也是一種不可被扭轉的趨勢。根據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所提及到的包括「思想良心、信仰自由權,參政權與選舉權」,和「不受任意逮捕、拘役和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的審訊權、無罪推定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集會結社的自由、參政權」等,中共涉嫌以「被認罪」手法逼迫李明哲先生認罪,並以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加以逮補,已經和國際社會普遍的價值背道而馳,這也是台灣反對中共政權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但或許經由李明哲一案,我們也可以從中看出目前台灣和大陸之間關係的冷凍,包括「溝通管道的關閉」、「司法互助協定的失效」(但也有學者指出涉及國安法屬於特別法而不適用),又有學者分析陸方此舉是「為了報復台方先前逮捕兩名疑似共諜的人士」,但毫無疑問的,這也顯示出兩岸關係缺乏互信基礎和共識,政府也應該有所作為,來改變兩岸的僵局。
最後,我覺得在蔡政府反對馬政府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情況下,應該要重新提出包含美中台雙方都可接受的一個新的互信基礎。因為依照台灣對於大陸的依賴程度,若北京方面試圖從經濟(包括台商、貿易等等)與社會面向下手來施壓民進黨政府,屆時將可能有更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