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 星期六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八百壯士打記者警察、包圍兒童醫院 他批:根本義和團

[時間] 2018-04-26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八百壯士」等反年改團體昨(25日)上街抗議,過程中卻失控衝撞立法院,不但爆發攻擊警察、記者的荒謬暴力事件,甚至還包圍兒童醫院,迄今造成至少84名員警及11名記者受傷。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在臉書痛批,八百壯士這種抗爭手段,簡直是現代義和團。

徐永明表示,昨天立法院外聚集大批反軍人年改的抗議群眾,大家絕對尊重集會遊行、表達意見的自由,但八百壯士越來越脫序,不只毆打警察、攻擊記者,甚至包圍兒童醫院,這種抗爭手段簡直是現代義和團。

徐永明說,奉勸反軍改的朋友回歸理性,立法院內的公聽會開放大家參與,立法院外也讓抗議群眾集會表達訴求,但為什麼還要波及執法員警?為什麼還要阻擋記者採訪自由?為什麼還要殃及兒童病患權益?「若繼續無腦式抗爭,只會降低訴求正當性,更得不到社會認同!」

[相關條文]
憲法
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集會遊行法
14條: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心得]
此次反年改之八百壯士抗議示威遊行明顯已危害社會秩序,在學校周邊大肆喧嘩叫囂以致學生無法專心考試,又包圍台大兒童醫院,阻礙居民就診和干擾病患休息,更在台大醫院門口與警方和記者發生激烈肢體衝突,導致多名員警和記者受傷,上述之種種情形更危害了民主體制所建立之言論自由的保障,人民理應有表達自身想法之自由,但若危害了公共利益和安全,正當性隨即消失,而同時也對於其宣揚自身訴求毫無幫助。
而軍公教年改之用意乃是使原有問題之年改之制度能夠藉由改革來達到永續或是延後破產之狀態,然在退休之情況仍享有過多之月退本就有不合理之處,況且大多數退休軍職人員每個月所調降之月退都不超過兩萬元,因此其抗議之真正原因頗令大眾懷疑和不理解,究竟是為了錢、尊嚴還是另有政治操弄之因素?
不合理之國家制度本應透過修法及早改正,以避免往後制度運行之阻礙,然而在修改年金制度前後與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溝通也是極為重要的一環,今會造成此種局面,執政黨和政府之強硬態度也是原因之一,要如何在不撕裂國家情誼之情況下修改制度更同時有效溝通以達到雙贏是如今台灣社會應該盡力去促成之結果。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立院84票同意 江惠民任檢察總長
【出處】自由時報   2018-04-28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96136       
【內文】
〔記者鄭鴻達、楊政郡/綜合報導〕立法院昨行使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的人事同意權案投票,開票結果同意票八十四張、不同意票一張、無效票兩張,人事案獲得通過。江惠民預計五月八日上任,接替顏大和成為新任檢察總長,任期四年;江也是第四位經立院同意的檢察總長。

江︰盡心力為人權把關
江惠民在同意權過關後受訪表示,這是榮譽,也是承擔,將與檢察系統共同為司法努力,為人權把關盡心力,以期贏得全民信賴與尊敬。

江惠民說,這兩年司改國是會議,他從頭到尾參與,將致力實踐司改結論,重新贏得人民的信任;落實程序正義與人權意識,讓檢察官成為人權守護者,抵抗外部壓力,全力維護檢察官的獨立性與中立性。

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並以院會出席委員之過半數為同意門檻。扣除一席停權立委,一一二席立委中共有八十七人出席領票,廿五人未領票,過關門檻為四十四張同意票,江惠民獲八十四張同意票、一張不同意票、兩張無效票,人事案獲同意通過。

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將於五月七日屆滿,蔡總統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提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檢察總長。

儘管朝野因軍人年改案發生衝突,國民黨團昨更搶先送出四百多案討論事項變更議程案,但經兩黨協商、國民黨團召開黨團大會後,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表示,黨內部分立委認為江惠民還算是中立人選,黨團同意開放投票。

院會開始投票後,多數民進黨籍立委與時代力量立委陸續進場投票,國民黨團決議開放投票,有盧秀燕、吳志揚、黃昭順、羅明才、柯志恩、江啟臣、徐志榮、徐榛蔚、廖國棟、陳雪生、林德福、林為洲等人投票,親民黨團則未見有立委投票。

立院迄今共進行過五次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投票,除二○○六年謝文定的人事案被否決外,包括二○○七年的陳聰明、二○一○年的黃世銘、二○一四年的顏大和及這次的江惠民,均順利獲立院同意通過。

【憲法條文】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
2條第2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法院組織法】
66 條: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心得】
檢察總長是經由憲法規定的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官員,且他的任期為四年不得連任。這次這位檢察總長的上任,不少人都期盼他能對整個檢察界有所改革,像是有部分人士希望他能堅守獨立、中立與改革等原則,除了對一、二審人力做合理分配,讓一審人力充實,並重視二審再議的運作。提升檢察機關整體辦案效能,有效回應人民對於正義的需求。其次就是人權部分,這位檢察總長過去曾以檢察官的身份救回死囚鄭性澤,因此也有許多相關人士希望未來他𠹌能以總長的身份,對其它更多以往的冤案,做出實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