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7日 星期日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學號:06114232

【標題】時力絕食逾50小時 警方不讓醫護人員進凱道稱「上面命令的」

時間:發布 2018.01.07 | 21:06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1-07/109668


【內文】

不滿《勞基法》修惡,時代力量5位立委持續在總統府前禁食抗議,迄今已逾50小時,今(7)日凌晨遭警方強拆遮雨棚、擴大禁制區,時力下午委任律師團赴北檢提告。不過,律師團晚間在介壽派出所前要求見當事人,並讓一名醫護人員進入檢查立委身體狀況,卻遭所長蔡漢政拒絕在拒馬外。律師丁穩勝表示,所長不斷強調他們的訴求很正當,但說「上面」指示除了媒體記者外,不准任何人進出,卻不願說明「上面」究竟是誰。

時力委任律師邱顯智、曾威凱、李宣毅、丁穩勝晚間站在介壽派出所前,要求警方放行,讓他們見當事人、報告案情,並讓一名醫護人員進入。不過,不論律師怎麼朝派出所內呼喊、動之以情說明,警方都不願放行,連讓醫護人員進入都不肯。之後,醫護人員乾脆直接在拒馬前為黃國昌測血糖。
丁穩勝指出,時力立委遭受警方侵害行動自由,又被拆除帳篷,他們律師團下午3時已到北檢對警方、現場指揮官提出告訴,告訴重點包括5日起週不斷擴大封鎖圈、限制抗爭者自由,也限制人民前往關心的知情權。此外,律師開完庭後,要向告訴人報告案件,也不得其門而入,所長不斷跳針 稱奉「上面」指示,不准任何人員進出,抗爭者已經禁食50小時,帳棚還被拆除,在這種淒風苦雨之下,還禁止醫護人員入內,警方到目前為止也沒給出任何法律上的理由。

邱顯智則說,他們律師團去完北檢後就站在介壽派出所前超過一個小時,就是希望能夠律見當事人。他強調,從日治時期開始,律師律見當事人是如此理所當然的事情,而且警方也說知道,卻說上面有指示,讓律師無法律見當事人,讓他質疑台灣真的是個「法治國家」嗎?還是「極權國家」?連委任律師簽委任狀都要在拒馬上,他們想問政府「你到底在害怕什麼?」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林秀幸難過地說,她無法理解國家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怒批蔡政府真的敗光了台灣民主的根基,這不是前輩用血淚打拼來的嗎?不知道政府到底在害怕什麼,為什麼封鎖線可以拉這麼大?她一度氣到哽咽,強調真正的民主應該是一個論壇、討論、說服,因為時力想在立法院裡頭討論被拒絕,才只好來外面尋找民意,不是嗎?但民進黨團卻在立院裡面用多數暴力、在外面也隔絕民意,這不就是威權國家嗎?真是令人難以忍受!

隨後,律師團在介壽派出所前高喊「反對警察國家、反對威權復辟!」丁穩勝指出,他們絕不能坐視這樣的狀況發生,否則將來恐會看見民進黨執政下台北市第一次實行宵禁。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五名立委的行動應為合理合法,且是憲法保障重要人民基本權利之集會遊行活動。
警方拆帳棚、限制活動、擴大禁制區、限制律師接見的行為已經違反憲法第八條以及第十四條、十五條、十六條所保障的自由權、生存權以及訴訟權。
可以擁有言論自由、人身自由、自由的進行集會遊行,應該是我們台灣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基本價值,然而政府的行為舉止卻像是在破壞這些價值,使台灣像是威權國家一樣,沒有人權保障。
況且,僅只五人的絕食抗議活動,警方卻用了大量的拒馬將他們與外界隔離,禁止任何用路人使用該範圍路段,甚至管控媒體的進出,這難道不是嚴重侵犯了人民的人身自由、用路自由以及媒體的新聞採訪自由嗎?
使用大量的拒馬就算有法律核可,理性看來也不符合比例原則,仍然違反憲法的基本價值,更不用說適用於低於憲法位階的任何一條法律或命令了。
勞動基準法影響的是全台所有的勞工,政府不應該輕視任何一個反對的意見,保障人民的生存、工作權也是憲法中所規定的,政府不該再輕視憲法、輕視人權,甚至侵害人民的權利。



政三A 許家豪

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洪慈庸寫信給總統要求為勞基法對話 蔡英文回信了

【時間】2018-01-07 21:28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732/291700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要求撤回勞基法,在總統府前已經禁食抗議50小時,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昨天更寫信給蔡英文總統,盼能跟她對話。今天晚上蔡總統也在洪慈庸臉書上回應表示,他們做了很多努力、雙方也做了很多溝通,還是希望大家回到國會坐下來好好協商,一起努力為勞基法修法尋求更好的結果。
蔡英文全文回覆如下:
慈庸,妳給我的信我看到了。謝謝妳的信和妳的努力。

事實上,這一陣子,我們黨內針對勞基法修法的討論一直沒有停過,我們一直在傾聽各方的意見,這中間當然包括妳在內的時代力量的委員。
這兩天天氣冷,大家也都從媒體和直播中看到妳們的訴求。現場還有許多的警察同仁徹夜執勤,也有許多的媒體辛苦守候,我相信大家都感到相當不忍。
我從事政治的原則一直都是坐下來協商解決問題。接到妳的信之後,我們做了很多努力,雙方也做了許多溝通。無論如何,我還是希望明天臨時會時,大家可以回到國會坐下來協商,一起努力為勞基法修法尋求更好的結果。
再一次謝謝妳寫信給我。

【相關憲法條文】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154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
勞基法修改議題鬧得沸沸揚揚,百姓不惜走上街頭靜坐抗議絕食,甚至連政黨代表都站出來反對,這次修法,去年十月一出就備受爭議,不只是前次修法施行不到一年就要再修;第36條開放七休一放寬為十四休二的可能性、第34條使輪班間隔可能由11小縮短為8小時,更引起社會各界疑慮。
民眾的擔心並不是空穴來風,前年台灣平均總工時高達2034小時,位居全球第六,過勞爭議在去念年就層出不窮。即便政府拍胸脯保證「雙重把關」,依然無法緩解「工時過高、休息過少」情形加劇的疑慮。

蔡總統在上任前的其中一項承諾就是縮短勞工工時,這看在百姓眼裡十分諷刺,不論是工時、工資,勞方對於資方以及政府有極大的不滿,我認為,政府當然都知道民眾的聲音,但在多方協商的情況下,政府很難僅是偏袒其中一方,而是在勞資雙方間取得平衡,但這樣的動作,在百姓看來只是欺壓勞方,如何平息民怨還有待政府釋出更多的善意,的確,他國的工作時數不能做為我國完全參考,世界各地的法律、環境都有其差異,而我國政府首當其衝的問題應該是如何縮短勞工工時,在這樣長期壓迫的環境下從事勞動行為,很難想像一個人的身心受到的折磨。

政三B 郭維軒

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32
姓名:郭維軒

標題;時力冒雨力阻勞基法 柯市府鐵腕斷奧援
出處:  2017年1月7日 18:28(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107/2677541?from=homesli
作者:王鼎鈞

報導內文:
  勞基法急忙再修正,引發的社會疑慮未解,時代力量立委於總統府前禁食靜坐抗議,為了不讓府前禁制區的抗爭擴大,台北市警局嚴密管制陳抗人員「只出不進」。
  台北市警局7日指出,總統府為集會遊行法公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範圍北起衡陽路以南;東至公園路以西;南沿愛國西路以北;西迄中華路延平南路以東之區域,任何集會均為法所不允。
  市警局表示,時代力量數名立委率眾違法於總統府前集會,市警局為維護集會遊行禁制區安寧秩序,並確保總統府安全,除先行實施交通管制,禁止人車進入,再經該局不斷以廣播柔性勸導該團體停止違法集會,促其離開禁制區,惟渠等仍拒絕,期間本局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亦5次舉牌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群眾均拒絕離開。以群眾在總統府前陳抗已逾24小時,因鋒面來襲,氣溫下降,加上雨勢不斷,基於執行集會遊行法及人道考量,並預防危害發生,該局遂於總統府前管制陳抗人員「只出不進」。
  市警局說,由於入夜後氣溫不斷下降,該局呼籲立委及群眾應守法,且為自身安全健康,請儘早回家。另請近日關心勞工議題之民眾,應遵守法律、保持理性,和平討論公共事務,共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倘有違法行為,警方將嚴密蒐證,依相關事證嚴正執法,以貫徹公權力。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也說,天氣候寒冷,加上接連的雨勢,希望時力立委們保重身體,也體恤現場幕僚人員、媒體朋友與警察同仁的長時間工作,讓自己也讓辛勞的大家都能夠有足夠的休息。
  黃重諺表示,現在大家從媒體上都已看到立委們的訴求,接下來就是回到法案討論的現場,在國會中針對修法的不同意見與各黨團充分交換意見,共同把這次的修法工作做到最好,為勞工爭取最大利益。

相關條文:
1.憲法第14條:人民有結社集會之自由。
心得:
  集會遊行是人民表達意見的重要途徑,政府有甚麼缺失或人民有什麼需要往往會透過集會遊行來訴求,由此可知健全的政治環境不可缺少健全的集遊法。經過幾次的人民請願,政府提出了集遊法條文修正草案,但修正草案依舊不改威權統治的思路,將令人詬病的「許可制」改為「強制報備制」、也保留警方的「強制解散權」、將「禁制區」改為「安全距離」,和原先法條的內容沒有不同,只是換名字重新上路。
  立院應該參考各國對於集會遊行的相關規範,然後制定一套適合台灣的集遊法,集遊盟更是明確的呼籲必須全面檢討集遊入罪化的條文,並修改刑法妨害公務罪、刪除侮辱公署罪、聚眾不解散罪、廢止社會秩序維護法等,還給人民行使憲法所賦予集會遊行權的應有空間。

政一B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時力阻修法 轉戰府前禁食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66351

時間:20180106

〔內文〕

〔記者蘇芳禾、鄭鴻達、曾韋禎、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下週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五名立委昨先「自囚」在立法院議場,被民進黨立委破門後,轉戰總統府前禁食。黃國昌表示,他們展開禁食行動,直到蔡英文總統出來給大家交代。時力也發表聲明,要求行政院撤回勞基法修法。

府︰立委應回歸國會議事 理性討論

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回應,相關法案已在國會審議,立委對於法案的不同觀點或主張,應回歸國會議事,理性討論協商。

立法院臨時會昨日下午結束議程後,部分國民黨立委先占領主席台,五名時力立委則在數十分鐘後全副武裝,攜帶鎖具、鐵鍊進入議場,當場打破門把的玻璃窗,一一反鎖;國民黨立委順勢退出議場,幫時力看守出入口;時力黨團則一面直播,一面掛起「拒絕修惡的鎖鍊」、「撤回勞基法」等布條。

不過,民進黨團在一小時後,由幹事長劉櫂豪率隊返回議場,找來油壓剪與鎖匠排除時力的反鎖,並在魚貫進入議場後,逕行占領議事人員所在的送案區,形成民進黨與時力在議場內各據一方、國民黨在門口看守的奇景。

時力立委見大勢已去,下午五時四十分左右撤出議場,轉往總統府前進行禁食抗議。黃國昌說,時力五名立委沒辦法阻擋六十多位執政黨立委大軍,但他要請執政黨摸摸良心,是否記得當初對人民許下的諾言?他們會從現在開始展開禁食行動,直到蔡總統出來給大家交代。

對於時力上演自囚秀,立法院長蘇嘉全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並呼籲各黨團保持理性問政態度,在審查法案的正當程序中進行充分討論,以尊重國會殿堂的神聖性。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集會遊行法
6條: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心得評論:

    時代力量立委在17日凌晨0時,時代力量成員欲搭設另頂帳篷時,遭警方連同原本帳篷一併拆除;時力成員仍不退去,索性冒雨睡在總統府前,經一宿仍在總統府前以簡易雨篷持續抗議勞基法修法。因抗議所在地點是集會遊行禁制區,警方第6次舉牌警告,抗議群眾仍想搭設令一頂帳篷,警方擔心擴大事端,強力執法將其拆除並代保管。中正一分局亦表示拆除帳棚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及第28條,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秩序之事實狀況,將該棚架拆除,予以扣留保管。對於此次抗議,我們應去思考為何即使違反集會遊行法,抗議民眾仍繼續堅持?答案很明顯,想讓政府聽到人民懇切的聲音。

    蔡英文民調滿意度已跌到新低,不到二成五,距離她曾經一直嘲笑馬英九的民調十八趴好像也不遠了。回想蔡政府執政至今一直說要改革,而勞基法修正還是馬英九卸任前想推動的,蔡英文不依,後果就是上任後一年兩修,却落得勞資都駡的下場。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9


【標題】:

「看見非公民」移工大遊行 雨中掙公共政策參與權


【時間】:2018-01-07 16:56

【出處】: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05075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

【內文】: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下午以「看見非公民」為主題,率領外籍移工走上街頭,滂沱大雨中爭取權益,訴求「家務勞工應有勞動法令保障」、「廢除仲介制度」、「移工應可自由轉換雇主」,另也對於基本工資本外勞擬脫鉤表達強烈反對,各個勞團、工會對大遊行上各個主張聲援支持,大喊「反脫鉤」。
「看見非公民」移工大遊行下午1點半從勞動部前出發,高喊「共同生活、共同決定」,遊行路線終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全程拿著「反奴標誌」大海報,爭取外籍移工參與公共政策決定的機會,讓三訴求有達成的空間。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藍領移工承接台灣人不願做的基層工作,默默地為這塊土地付出,勞動權益和多項權利卻未獲保障,除了移工以外,短暫在台灣居留,或是來讀書的人,這群「非公民」都該獲得更多的權利,也有為自己發聲的機會。
現行基本工資適用於任何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勞工,包括大部分的產業外勞。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也痛批政府可能傾向讓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鉤的政策方向,認為本外勞脫鉤只是讓一批廉價勞動力讓勞動市場愈加惡化,甚至可能影響本地勞工就業機會和工作薪資,從中肥了資本家。
來台灣已經7年的外籍移工汪馬雪麗表示,在台灣工作多年,大概知悉外籍移工若遇上惡劣雇主的窘境,以及在「家務勞工沒有勞動法令保障」、「高額仲介費用」、「不能自由轉換雇主」等三大糟糕狀況,期待這三項聲音可以獲得回應。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 5 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勞基法:
第 2 條: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
    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
    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
    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  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心得】:外籍移工的人權,一直是我們需要好好討論的問題,由於這常常與本土勞工的工作權產生衝突,
於是許多人民都不會積極的去關注他,甚至認為外籍勞工是搶本國勞工飯碗的兇手,但是我們也因此忽略
掉了移工也是弱勢的一群,他們離鄉背井只因為在母國得不到較好的賺錢機會,我認為大家的工作條件應
該平等,當初會引進外勞就是為了替代台灣人所不想做的基層工作,既然同樣身為勞工,就應該享有一樣
的待遇,畢竟外勞的數量等等,是應該透過政府控管數量,而不應該將這些來台灣工作的移工當砲灰,以
符合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政府也不應該漠視他們的人權,而應該從根本的外勞人數控管做起,以保障本
國勞工的工作權。













政一B 林虹汝

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時力立委找律師 告警違反集遊法傷害罪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在總統府前禁食抗議勞基法修法,今天委任邱顯智、曾威凱等11名律師組成的律師團,到北檢按鈴控告警方現場指揮官涉違集遊法、傷害及強制罪嫌。

時代力量不滿民進黨勞基法修法版本,5日拿鎖鏈封鎖立法院議場未果後,晚間轉赴總統府前禁食抗議至今,台北市警察局則是針對總統府周邊道路擴大管制。

今天凌晨0時許,雨勢未停,聲援民眾搬來帳篷欲搭設時遭警制止,雙方拉扯,警方順利強拆並移走;警方說,可依法拆除並扣留。時代力量籍立委黃國昌等人不滿,今天下午委任邱顯智、曾威凱等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現場指揮官。

律師團成員丁穩勝說,這原本是一場平和的靜坐抗議活動,警方確以非常不符合比例的方式擴大整個封鎖圈,把凱道、博愛特區封鎖,限制人民來了解、關心這場抗議勞基法改惡的絕食活動,警方已違反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

律師團成員胡博硯則指出,警方在風雨中拆除遮風避雨措施,這會造成陳抗者身體受到直接的傷害,因此有強制罪和傷害罪問題;他也提醒執行勤務的員警,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對於違法命令就不應該遵循,否則恐會在訴追範圍內。

曾威凱則說,在拒馬前和當事人簽委任狀,「這個政府真的沒有極限了」;看到立委們睡在泡濕的睡袋裡,他感觸良多,也認為「政治再怎麼樣,還是要有人性」。

【憲法條文】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4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心得:

每當有任何集會的時候,台灣的警察總是最讓人心疼的一群工作者,許多人民把總會把對政府的不滿都發洩在警察的身上。警察不但要維護秩序還要保護人民的身體安全,每次的集會總能看到有許多的警察因為人民太過激動而受傷。但是在這次的集會中,人民是處於十分狼狽的狀態下,並請沒有什麼激烈的行動,卻招到警察強制拆除可以避風遮雨的措施,使得許多陳抗者受到許多的傷害。我認為這次的行動太過沒有人性了,這些陳抗者並沒有犯罪,卻受到如此的對待,他們只是想要向政府表達自己的請願。而警方也以不符和比例的方式擴大整個封鎖圈,限制人民來了解、關心這場抗議勞基法改惡的絕食活動。勞基法的修改並不是只侷限於少數人的權益,人民應該有權利得知關於此事件的相關活動和議題。因此我認為這次警察的作為十分的有爭議,應該要好好檢討一下。

政一B 陳昱融

政一B
06114235
陳昱融
標題:再婚爸要求扶養終老 法官:「有血緣無親情」免除義務
內容:苗栗縣60歲蔡姓男子事業失利,與再婚的妻小生活困頓,淪為低收入戶,得知與前妻所生的25歲女兒在銀行工作,要求女兒供給他每月1萬元扶養費至終老。不過,法官調查,蔡男於女兒未滿4歲即離婚,不曾負擔養育之責,雙方僅有血緣而無親情,駁回蔡男的聲請,並免除前妻之女的扶養義務。法官調查,蔡男與前妻於82年生有1女,86年與前妻離婚,於91年間再婚,與現任妻子,另育有2名子女,分別就讀國中一年級、幼稚園。
蔡男原本從事印刷業,因經營困難關閉,家計陷入困頓, 目前與妻子靠打零工度日,為低收入戶;他考量年事已高,且左手因傷害無法伸直,領有輕度肢體身心障礙手冊,在得知與前妻所生的女兒,現於銀行上班,收入穩定,遂要求女兒每月供給他1萬元扶養費,至終老。
但法官調查,蔡男與前妻,因工作關係,婚後各居苗栗縣、台中市,一週見面一次;2人的女兒出生後,即由居住在彰化縣的前妻娘家照顧,當時蔡男的前岳父中風,前妻每天通勤往返彰化、台中,但蔡男於離婚前,也就是女兒未滿4歲前,僅到前妻娘家探望過前妻妻女3次,蔡男與前妻離婚後,更無聯繫往來。
法官認為,蔡男雖生活困頓,也仰賴低收入補助款等維生,但蔡男於女兒出生後,少有探視、撫育,於離婚後毫無往來,彼此幾未曾建立親子互動關係,僅有血緣關係;蔡男對於前妻之女於成年前,未盡扶養責任,如今若要前妻之女負擔扶養蔡男,顯失公平。

相關憲法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這位爸爸雖然是那位女生的生父,但是並沒有負起養育的責任,卻在生活困頓時要求女兒養他至終老。綴父親從小就拋棄他,就算是和前妻沒有感情,怎麼可以連對小孩該負起的責任都沒有,現在卻反過來要求他的照顧。雖然是那位爸爸帶給他生命的,但卻沒有參與她的生活。我個人是同意法官的判決的。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淒風苦雨也不走 時力持續府前抗議勞基法修法
時間:2018-01-07 14:11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732/29164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容: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劉櫂豪表示,黨團已向院長蘇嘉全提出8日協商勞基法修正草案的要求,並可能會趕在10日周三前完成三讀,但還在凱道前淋雨抗議的時代力量更加心寒不滿!凌晨警方出動警力,將時力準備搭設的2頂帳篷沒收,聲音已經沙啞的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說,如果執政黨堅持不撤回,他們會持續在凱道前抗議,但同時也會派人回立法院參與協商,最壞的打算就是他們也被清場抬走,但他也譏諷,「這樣就能掩蓋勞基法修惡的狀況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154 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
法律定之。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最近勞基法修法引起頗大爭議,立法院民進黨團不顧眾多勞工的反彈,在多數優勢下強行通過修法,立法院本來應該是要監督政府,在代議制度下為人民發聲,而現在卻為了貫徹行政部門的意志,強行推過背離多數民意的法案,此現象早已脫離了原本三權分立該有的期待,此舉令人遺憾,難道這些立委們都沒有聽見人民的怒吼嗎?我想他們身為人民的代議士不會不知道人民的聲音,但是黨意凌駕於民意之上,如今立法院淪為「立法局」,替行政機關背書而忽視民意,而這早已是台灣司空見慣的政治生態,那們行政單位和執政者難道也沒有聽到人民的怒吼嗎?我想在台灣了選舉制度下,他們早已被財團綁架,向資方靠攏,在整個制度下沒有人能夠為勞工發聲,勞工們別無選擇,只能走上街頭表達不滿。

政一B莊易霖

姓名:莊易霖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5

【標題】

不滿新聞自由被禁 環時總編槓官方:給批評留空間好嗎?

【出處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303528

【日期】
2018.01.05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環球時報為眾所皆知的中國官媒,但現在竟傳出總編輯與官方鬧不合的消息,環時總編輯胡錫進今(5)日公開在中國社群平台,批評官方蠶食鯨吞中國媒體的「公信力」,並寫道「給正常的批評留一些空間,好嗎?」。
胡錫進今天下午1點37分在微博貼文中指出,有位中國公部門長官致電關心先前環球時報所收到的一則報導禁令,並表示環時的報導有礙於該政府部門的行政工作,但胡錫進立刻向該名官員指正「做這個報導的必要性」,也初步獲得該名官員的理解。
胡錫進批評,當今有許多地方政府或公部門,為了貪圖自己在行政上的方便,處處打壓媒體的新聞自由,「他們方便了自己工作的一時一事,但一點點挖了媒體公信力的牆角」,胡質疑,「如果媒體弱,國家能強起來嗎?媒體這也不說,那也低調,能強嗎?」
胡錫進更寫道,中國現代化建設最大的挑戰,就是建立「強大的媒體和輿論能力」,但想達到這點,就要克服各地方政府與公部門對媒體的施壓,胡在文章末段還寫道「請不要刪這個帖子,給正常的批評留一些空間,好嗎?」。
中國官方本月3日與4日在北京召開會議,針對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做出重大決策,該會議決議未來該領域必須以領導人習近平的政治思想為重,並控管其發展方向與共產黨立場相符,中宣部副部長聶辰席強調,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必須要與共產黨方向一致。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十九條: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心得評論】
中國對於新聞資訊的管控嚴格,是眾所皆知,舉世聞名的。這一篇新聞能讓我們以兩個面向去探討,其一:中國是否在新聞自由的方面有所進展了,新聞是否不再為政府角力給完全控制了,從這一篇新聞,我們可以得知,中國或許在資訊的限制方面不在那樣的嚴苛,說一就一,毫無退讓之餘地,新聞業者能有更多自己的空間,寫更多自己的觀點。但其二:中國政府與新聞業者是否只是在逢場作戲?單純的產出這一篇報導,讓我們以為中國有在做資訊開放的訊號所在,然而事實卻不是如此,這點我們是不能從而得知的。
相對於我們台灣,我們所接收到的新聞訊息,不用去懷疑新聞的可性度,當然現在的假新聞充刺著社會,但這並不是我們在這所要去探討的,我們台灣的新聞自由方面,有受於憲法對於人自由權的保障,實至難人可貴,我們也該好好的珍惜,並不是濫用此權。

政一B 桂學彥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34
姓名: 桂學彥

標題: 農田水利會改制 蘇煥智批民主倒退
出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05003600-260407
時間: 2018/1/05

內文: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今(5日)與前立委高思博及多位學者舉辦座談會,討論區自治與農田水利會改制問題。蘇煥智說,農田水利會目前的預算、決算都要經政府審查,工程採購也經採購法,他贊成納入行政中立法等加強監督,但若通通廢掉,改制為政府機關,不僅是大開民主倒車,還牽涉到侵犯財產權的違憲性問題,更可能破壞台灣農業基礎。
蘇煥智說,1993年他擔任立委時農田水利會已經是官派,他上任後第一個提出法案主張應恢復民選、農田水利會自治,主要理由是擔心農民的用水,加入WTO後農民權益受到衝擊,水權是最後基礎,官派後水權的保護會有很大困難,變成機關化後水權就沒辦法確保。
蘇煥智表示,各地農田水利會可以說都是各地的農業開拓史,也都是百年以上農民合作的組合,如今小英政府為了拔樁,公然無視會員權利,以改制公務機關的理由將會長、會務委員延任,以延任利益交換同意改制,完全是反民主,與時代潮流背道而馳。
蘇煥智也提到,台灣的南北差距、城鄉差距來自於地方自治的失能,人才無法在地方發揮。2009年馬政府推動台北縣及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在未徵詢地方意見,也沒有作好國際比較制度的硏究下,即擅自以「小面積人口密集都會型」的「台北市治理模式」,硬套在「大面積城鄉混合型」的其他四都,並停止原鄉鎮市的地方自治改為官派。
蘇煥智說,馬英九和時任內政部長江宜樺雖然承諾「原鄉鎮市區是否實施地方自治?二年後通盤檢討」,但升格直轄市後兩年後,卻完全沒有檢討。而民進黨政府上任後,以民粹的反買票、黑道的反黑金思維,依1996年國發會共識與黨綱明載為由,沒有思考如何解決五都升格後的亂象,反而更進一步要加速推動將其他縣的鄉鎮市長改為官派,意圖消滅一般縣的鄉鎮市地方自治體。
蘇煥智表示,從國民黨執政到民進黨執政,對於消滅鄉鎮市基層地方自治有志一同,這樣一錯在錯的決策,將會導致台灣更嚴重的城鄉差距,加速鄉村的滅村及田園的荒蕪,也將加速台灣的民主倒退,造成人民更無法參與地方事務,一切均需假手官僚體系才能執行,無形之中已造成「民主倒退」丶「地方新威權主義」的形成。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08條(中央立法事項)
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省縣自治)
心得:
如果政府怕地方自治後的官派改為民選會造成反買票、黑道反黑金這樣的情況,那應該是要政府付出實際作為去了解這樣的情形以及設法去解決這樣的問題,因為這樣的例子並不少見,若一味地只交由官派,很多社會較低階層人民的聲音將很難傳達給上位者,而若連水權這樣的基本權利都無法維護,那人民對政府的信心也將盡失,雖然民選也未必就能維護到所有人的利益,但至少比起官派來說較能傾聽到底層人民的聲音。

政三A 陳又端

政三A 陳又端
姓名:陳又端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8
【標題】
中國啟用M503航線 國防部:威脅我空防安全必警告驅離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04/1272199/

【內文】
國防部今天表示,中共未經雙方協商下逕行啟用M503由南向北航路,使用W121、W122、W123航路,罔顧台海飛航安全。基於維護我國防安全目的,國防部堅決反對中共使用未經協商航路。

國防部強調,國軍已加強海、空域情、監、偵作為,凡侵入海峽中線以東區域,威脅我國空防安全者,國軍必定依「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予以攔截、警告與驅離。

此外,國防部指出,中共遼寧號航空母艦由數艘作戰艦伴隨,自駐地出發,航經舟山島,判將執行跨區遠海長航,國防部持續掌握其動態。(陳培煌/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37 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 138 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心得】
中民航局說,該航路為民航航路,會與台灣方保持技術性溝通,且在設計時已避開金門、馬祖往返台灣航路,能確保飛航安全。但M503距離海峽中線僅有7.8公里,台民航局擔憂,開啟後恐危及台灣往返金門、馬祖的飛航安全,台灣空防更可能受到衝擊。
我認為這是對岸以民航包裝對台政治、乃至軍事的不當企圖,也有改變台海現狀疑慮;但中國民航局卻宣稱,近年來海峽西岸空域航班快速成長,延誤日趨嚴重,啟用M503北上航路及相關銜接航路,將「有效緩解現有航路流量壓力,提升飛行安全水準,提高航班正常性。」我方必須要求對岸必須立即停止相關飛航行動,儘速協調雙方飛航單位啟動溝通,如果陸方一意孤行,那就必須承擔任何影響兩岸關係的嚴重後果。
對岸在未經雙方協商下逕行啟用,是完全沒有遵守國際民航規範、罔顧飛安與不尊重台灣的草率作法。

政一B 李家荃

姓名:李家荃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6
【標題】時力立委府前禁食 抗議勞基修法
【出處 日期】公視新聞網 20180106
【內文】
立法院臨時會下週將優先處理「勞基法修正案」等五大案。時代力量的五名立委,從昨天傍晚開始就在總統府前禁食抗議,要求總統蔡英文出來面對。總統府的秘書長吳釗燮上午曾經到現場慰問,呼籲他們回到立法院協商,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高潞以用、洪慈庸、徐永明、林昶佐等五名立委,因為要求民進黨團退回勞基法修正草案,反對修法,週五傍晚起就到總統府前高喊口號、禁食抗議,還搭帳篷宣示要長期抗戰。

警方原本動用優勢警力,打算拆除帳篷,時代力量立委們和受號召前來的群眾手勾手護帳篷,雙方一度爆發激烈衝突。徐永明用鐵鍊將自己和帳篷綁在一起,表達抗議到底的決心。

徐永明表示,「我們會堅持下去。若禮拜一院會開始進行協商的時候,我們會有同仁繼續待在這裡。」

總統府祕書長吳釗燮,上午也出面「慰問」,呼籲他們回到立法院與其他黨團協商。

吳釗燮說,「民主政治裡面一個最可貴的就是說,有不同的意見是帶到議場裡面去,大家討論出一個對我們勞工朋友最好的方法。」

在立院方面,由於下週立法院臨時會將優先處理勞基法修正案,民進黨在議場前有十多位立委輪班坐鎮,防止議場再遭佔領,無法開會。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為了未來整個所有的法案,包括總預算審查順暢,我們必須做一些提前性的、防禦性的措施。」

柯建銘強調,時代力量在凱道抗議,民進黨團只有尊重,但是勞基法是否有退讓空間,還是要大家坐下來談,如果沒有理性對話、就沒有協商空間。

【相關憲法條文】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42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154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這次相關於勞基法法案之衝突所以會如此越演越烈,是建立在民進黨已經完全執政下,他們在立院擁有絕對的人數優勢,如果重新交回立法院審查,難以保證不會發生像上次124號時,整包勞基法草案在民進黨的優勢人力下強行通過。他們這種無視其他聲音的行為,是會影響到市井小民的權益的,因為這是與大部分升斗小民們的生活是有著極大的關聯。

        如果已經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忽略了少數人的聲音的話,難保他們所推行的法案沒有缺失、沒有顧慮不周的地方。像是他們決議要在修法後補充行政管制,但就台灣現在體制下,以勞動單位那些人力是絕對不足以做好行政管制的。一旦修法通過一定會讓這些東西大亂的。對於法案如果不仔細審慎的審查,到頭來吃虧只會是無辜市井小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