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9
【標題】:
「看見非公民」移工大遊行 雨中掙公共政策參與權
【時間】:2018-01-07 16:56
【出處】: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05075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
【內文】: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下午以「看見非公民」為主題,率領外籍移工走上街頭,滂沱大雨中爭取權益,訴求「家務勞工應有勞動法令保障」、「廢除仲介制度」、「移工應可自由轉換雇主」,另也對於基本工資本外勞擬脫鉤表達強烈反對,各個勞團、工會對大遊行上各個主張聲援支持,大喊「反脫鉤」。
「看見非公民」移工大遊行下午1點半從勞動部前出發,高喊「共同生活、共同決定」,遊行路線終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全程拿著「反奴標誌」大海報,爭取外籍移工參與公共政策決定的機會,讓三訴求有達成的空間。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藍領移工承接台灣人不願做的基層工作,默默地為這塊土地付出,勞動權益和多項權利卻未獲保障,除了移工以外,短暫在台灣居留,或是來讀書的人,這群「非公民」都該獲得更多的權利,也有為自己發聲的機會。
現行基本工資適用於任何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勞工,包括大部分的產業外勞。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也痛批政府可能傾向讓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鉤的政策方向,認為本外勞脫鉤只是讓一批廉價勞動力讓勞動市場愈加惡化,甚至可能影響本地勞工就業機會和工作薪資,從中肥了資本家。
來台灣已經7年的外籍移工汪馬雪麗表示,在台灣工作多年,大概知悉外籍移工若遇上惡劣雇主的窘境,以及在「家務勞工沒有勞動法令保障」、「高額仲介費用」、「不能自由轉換雇主」等三大糟糕狀況,期待這三項聲音可以獲得回應。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 5 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勞基法:
第 2 條: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
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
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
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 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心得】:外籍移工的人權,一直是我們需要好好討論的問題,由於這常常與本土勞工的工作權產生衝突,
於是許多人民都不會積極的去關注他,甚至認為外籍勞工是搶本國勞工飯碗的兇手,但是我們也因此忽略
掉了移工也是弱勢的一群,他們離鄉背井只因為在母國得不到較好的賺錢機會,我認為大家的工作條件應
該平等,當初會引進外勞就是為了替代台灣人所不想做的基層工作,既然同樣身為勞工,就應該享有一樣
的待遇,畢竟外勞的數量等等,是應該透過政府控管數量,而不應該將這些來台灣工作的移工當砲灰,以
符合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政府也不應該漠視他們的人權,而應該從根本的外勞人數控管做起,以保障本
國勞工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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