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 星期一

社二B 潘建丞

標題:重罰假新聞挨轟 邱志偉不撤案還反問:為何不能罰?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611/1371119
余祥 台北報導

日期:2018.06.11

內文: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案修《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挨批是「法西斯復辟」。邱志偉今受訪時強調,《社維法》中本就有規定處罰散佈謠言者,而他將假新聞、假消息獨立出來,是因應新型態的網路傳播方式,跟過去口耳相傳的謠言有所不同.「大家可接受處罰散播謠言者,為何不能接受處罰散播假新聞者呢?」至於是否會撤案?邱志偉說,法案準備付委,如果黨內、朝野沒共識,委員會召委自然就不會排審此案,沒有撤案的問題。

外界認為此修法有危害自論自由、新聞自由之嫌,邱志偉說,他提案前就有人提醒他這點,但他認為,《社維法》中本就有規定處罰散佈謠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他並未新創法律,也未新設罰則的種類,只是將假新聞獨立出來規定而已,「既然大家認同可以處罰散佈謠言者,那假新聞也是謠言,為何就不能接受處罰散播假新聞者?」邱志偉說,過去的謠言散播可能是口耳相傳,但現在是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大規模式的傳播,有些消息的確影響了公共秩序,也容易被特定族群利用,在同溫層之中廣傳,「行政院如果每天都在澄清假新聞,要怎麼施政?」面對批評聲浪,邱志偉坦承說,當然會有壓力,但他只是提案,並不代表這個法案一定會審查或是通過,還是要尋求社會、朝野共識,「我會從善如流。」他希望透過這樣的提案,可以讓大家正視目前所面臨假新聞充斥的問題,也一起找尋可以防堵、解決的機制。至於是否要撤案?邱志偉說,現在法案已付委,如果沒有共識,召委也不會排案,自然就不會審查,沒有撤案的問題。至於黨團是否有跟他溝通?邱志偉說,沒有,黨團基本上都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民進黨團此提案立意雖然是良善,想解決臺灣媒體長期以來的亂象與第四權的不彰,但我認為此提案可能會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之權利,因為新聞的內容,大部分多為可受公評之事,而而可受公評之事,又要如何強制要求人民去查證?若此法案通過,恐會造成審查標準上混亂,我認為對媒體亂象的改善是沒有手段的相關性的,恐會淪為讓社會媒體新聞角力的工具。

政三B崔永力

標題:不滿租地變99年!越南傳示威遊行 辦事處籲台商提高警惕


出處:中央社 2018-06-08 21:45

內文:越南網路訊息指出,部分民眾計劃10日上午在重要省市集結參與示威遊行,對政府所提的「經濟特區法」草案,延長外商租地年限表達抗議。駐河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文提醒台商注意安全。
越南「經濟特區法」草案中,擬設立3個經濟特區,選址北部沿岸的廣寧省雲屯縣(Van Don)、中部慶和省北雲峰縣(Bac Van Phong)及南部堅江省富國島(Phu Quoc),計畫給予外商租地期限最長延至99年等優惠。
由於越南現行法律規定,外商在越南投資經營,租地期限一般為50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但最長不超過70年。
越南民眾認為,外國投資者在經濟特區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太長,可能對國家領土主權、政治、移民管理等問題產生不利影響。
也有民眾指出,中國一直企圖實行領土擴張政策,這項規定若生效,來自中國的投資者與勞工將湧入這3個具有戰略地位的經濟特區,勢必產生不利影響。
越南國會近日在河內召開會議討論這項草案,預計在15日批准通過這項草案。
越南網路訊息指出,部分民眾計劃10日上午在重要省市集結參與示威遊行,對政府所提的「經濟特區法」草案,延長外商租地年限表達抗議。駐河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文提醒台商注意安全。
越南「經濟特區法」草案中,擬設立3個經濟特區,選址北部沿岸的廣寧省雲屯縣(Van Don)、中部慶和省北雲峰縣(Bac Van Phong)及南部堅江省富國島(Phu Quoc),計畫給予外商租地期限最長延至99年等優惠。
由於越南現行法律規定,外商在越南投資經營,租地期限一般為50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但最長不超過70年。
越南民眾認為,外國投資者在經濟特區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太長,可能對國家領土主權、政治、移民管理等問題產生不利影響。
也有民眾指出,中國一直企圖實行領土擴張政策,這項規定若生效,來自中國的投資者與勞工將湧入這3個具有戰略地位的經濟特區,勢必產生不利影響。
越南國會近日在河內召開會議討論這項草案,預計在15日批准通過這項草案。
根據網路訊息,部分民眾發起於10日上午8時在河內、峴港(Da Nang)、芽莊(Nha Trang)與胡志明市等地集合參與示威遊行,對經濟特區法草案表達抗議,並已以網路方式進行串連。
駐河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今(8)日指出,掌握越南民眾計劃上街示威遊行的資訊後,經向越南公安單位反映此消息,並請越政府務必保護旅越台商的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獲得越南相關安寧單位積極正面回應。
辦事處建議旅居越南台商保持低調,平靜以對,如有任何事情,請隨時撥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辦事處也將繼續關注示威遊行的情勢,並與越南公安單位保持密切聯繫。

相關條文:
憲法第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

越南政府這一舉動實實在在的顯現出賣國的精神,國家應該是人民的,並不屬於政府或任何官員的,國家土地更不能成為政府交易的籌碼,也難怪人民會反彈,好像歷史重演一樣,這樣長期的租借會造成國際的變動,讓安穩的國家有動搖的可能,對人民來說也是相當的不公,在國內領土還要面對外國人的欺壓,越南人民要加油,讓政府不能如此欺壓人民。

政一B 陳昱融

姓名:陳昱融
系級:政一B
學號:06114235
題目:公務員脅迫取證 法部修法最重判7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06134
內文:
近年來發生不少冤錯案,有些是辦案人員以強暴脅迫方式取證導致,法務部已完成刑法修正草案,擴大瀆職罪範圍,未來司法警察或「具行政調查權的公務員」,如以強暴、脅迫方式取證、供,或任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最重將判7年徒刑,檢察官若枉法追訴,不論是直接或間接故意,也同樣得面臨最高7年徒刑。
配合聯國禁止酷刑公約 研修刑法瀆職罪章
我國近年逐步把聯合國9大人權公約內國法化,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1條第1項即規定,公務員為了取得情資或供詞,向他人施以肉體或精神上的恐嚇或脅迫,即屬酷刑;法務部據此研修「瀆職罪章」,草案5月底出爐。
不僅司法官 有調查職務的公務員納入規範
本次修法,影響層面最廣的就屬刑法125條修正,該條原本僅處罰濫權逮捕、羈押、強暴脅迫取供的法官與檢察官,未來則擴大到有「調查」職務的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濫權剝奪人身自由或強暴、脅迫取證情形,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至於何為「調查」職務?法務部解釋,除檢察官、法官外,還包含警察、調查官、監委等具行政調查權、易發生濫權行為的公務員。假設有警調人員以強暴、脅迫方式取證,目前僅觸犯最重本刑3年的妨害自由罪,未來則以可判7年的瀆職罪論辦。
檢察官間接故意枉法追訴 同樣可重判
其次則是與檢察官相關的124條修正案,目前僅「明知」而枉法追訴者才須受罰,法務部擬將「明知」二字拿掉,即未來連「間接故意」都得受罰,引發檢察界不小議論;不過法務部強調,過去「明知」二字只針對檢察官,法官則無此前提,本次修正案只是讓檢察官比照法官辦理,並無針對性。
草案也擬訂,公務員如有「拘束他人自由」的職務,而去凌虐「被拘束自由之人」,將可納入瀆職罪規範,違者同樣得面對最高7年徒刑,但考量凌虐態樣不同,因此取消地板刑度,由法官視情狀彈性量刑。

相關憲法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4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心得評論
近年來發生不少冤錯案,有些是辦案人員以強暴脅迫方式取證導致。或許是檢察官為了讓自己勝訴,畢竟提告錯誤對檢察官的傷害也很大。雖然人都是自私的都只為了自己想,但檢察官若是提出的公訴都是很嚴重的罪,若是影響最終判決將會嚴重侵害他人的人權。檢察官應搜查出真正的證據,而不是為了業績。難道一開始這些檢察官讀這麼多書辛苦地當上檢察官,只是為了提出一堆沒有建設性的告訴?當檢察官不都是為了實現正義嗎?會用強暴脅迫的方式取證,導致冤獄的檢察官的心態真讓人匪夷所思。




政一B 莊華瑀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6
姓名:莊華瑀
標題:救蕉農令人無感 蔡總統:平均年收154萬不代表所有農民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救蕉農-蔡總統-為何令人無感-221501137.html
內文:最近香蕉價格下跌引起農民恐慌,據轉述,民進黨上周三的中常會,邀請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專案報告,內容提到台灣水果產銷失衡時,蔡英文總統當場表示,救助農民的機制一直都在,但農委會的因應為何令人民無感,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
對於中常會的討論過程,陳吉仲昨天低調表示,不方便對此回應。
不過,農委會近來推出一波波政策,包括加量、加價收購香蕉,香蕉出口到中東,開記者會痛斥假新聞等,代表民進黨政府正積極面對香蕉價格問題。
據了解,上周三中常會討論時,有中常委提到,四處有人在傳香蕉價格崩盤,還有人拿舊照片說香蕉被棄置,有很多誤解與謠言,但行政部門對此卻缺乏作為。只是,包括中常委的談話,以及蔡總統的指示,當天會後記者會,都未提及相關內容。
據轉述,蔡總統當時在會中表示,農作物產銷失衡,不是今年才有,以前早就發生過,農委會早有處理經驗,「為什麼處理得讓人民沒有感覺?」甚至還讓政治資本被消耗掉,農委會做得很辛苦,但遇到這些事情,應該要勇於澄清、說明,有更積極作為。
陳吉仲在報告中提及,台灣專業農戶年所得平均一百五十四萬元,蔡總統認為,這是平均值,不代表所有農民都有這種收入,她也希望,農委會不要「陷於數字」,而且農委會報告有漂亮圖表,但是應該用白話文來解釋,「做事要讓人民有感,要講人民聽得懂的話。」
中常會結束後,農委會農糧署當天晚間立刻召開會議,決定提高至每公斤五元收購青蕉格外品,收購直至產地價格回到監控價六點四元。
第二天,農委會召開「農委會嚴厲譴責假新聞傷農 提醒勿散佈謠言以免觸法」記者會,並指一張香蕉滿地丟的照片,是由在野黨所釋放的不實訊息,要求道歉,不然會採取法律動作。
憲法條文:第61條   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最近傳出香蕉價格崩跌的事件,導致蕉農虧損嚴重。我國為一福利國,應當予以救濟,而這次事件之負責單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則反應過慢無法即時給予救濟以及幫助,這是農委會失職之處,也飽受批評。此外,農產品多為中盤商在原產地收購,在賣到零售商。中盤商為了增加利潤,則會壓低購買之成本,也有可能出現統一收購價格的違法行為,這也是政府要積極查緝與保護農民的地方。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2



【標題】東京奧運正名公投 日人聲援高呼台灣加油
時間:發布 2018.06.10 | 18:20
出處: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6-10/127373



【內文】
民間團體推動以台灣之名參與東京奧運的公民投票,日本友台團體「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協議會」會長水島總、幹事長永山英樹等4人,今天抵台聲援正名活動,大喊「台灣加油」。
前奧運選手紀政領銜提出「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日前已完成第一階段提案,正在進行第二階段連署。
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行動聯盟、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行動小組,下午舉行「台日友好,共推正名」記者會,紀政、公投共同發起人張燦鍙、水島總與永山英樹等人共同出席,高喊「Taiwan Yes, Chinese Taipei No」等口號。
紀政表示,她過去參加過三次奧運,分別在1960、1964跟1968年,都是以「台灣」的名義參加;在200多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員中,只有台灣是唯一不能使用自己國旗、國歌和國名的會員,因此發起正名活動,呼籲大家支持連署。
紀政曾在1968年墨西哥奧運田徑女子80公尺跨欄,為台灣奪下銅牌,她擁有6項世界紀錄是以Taiwan名義創下。
張燦鍙指出,過去曾三次使用台灣名義參加奧運,都是前總統蔣介石時代,這表示推動正名並非就是台獨,政治性是很低的,民進黨等各政黨也應該支持正名活動。他們的目標是在8月底前達到29萬人連署門檻,於年底九合一選舉一併公投。
水島總說,他們在東京發起連署,要向東京都議會陳情,希望東京作為奧運主辦單位能支持台灣正名,獲得許多日本人支持。
水島總表示,日本非常感謝台灣在311大地震時的支援,真正的朋友就是在有苦難或是孤獨時伸出援手;他認為台灣用「Chinese Taipei」參賽很奇怪,希望透過連署表達支持台灣,台日是命運共同體,「台灣加油!」

【相關憲法條文】
第136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增10條: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增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心得評論:
台灣正名這個議題在社會上被討論已久,尤其每逢國際賽事,我國僅能以「中華台北」參與賽事,且也不能拿出國旗僅能以奧會旗幟作為國旗出現在會場。
但若要把我國國名改成「台灣」,憲法也一併要修改,連帶著很多外交問題也會出現,我不認為這是能夠以公投結果作為決定的議題。假設公投通過,我國國名真的改成台灣,中國方面會不會有更積極的施壓?國際組織會不會認可?
日本民間團體雖然有部分是支持台灣,但日本官方並沒有此表示,即使正名公投通過,我國在國際地位上也有可能沒有正向改變反而有負面改變。
近期我國外交出現很多問題,政府除了要聽取國內民意,對於僑居國外的國民的意見也該多方參考,以擬制對我國外交最有幫助的政策,穩定我國外交。

政一B 李家荃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6
【姓名】李家荃
【標題】遏止假新聞 邱志偉提案修法最重可拘3
【來源】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9日電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6090125-1.aspx
【內文】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今天表示,假新聞猖獗,他已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假新聞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有鑒於假新聞、假消息猖獗,邱志偉、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等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邱志偉表示,近來藉網路便利性,未經查證就散播或傳送假新聞、假消息日益猖獗,常讓網友們無所適從,也實質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

他說,為明確且有效規範、處罰這類假新聞、假消息的謠言散播者,避免繼續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他提案修法,以杜絕假新聞、假消息肆虐。(編輯:李明宗)1070609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我認為台灣的假新聞亂象是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問題,但是在手段上必須精準的拿捏,畢竟管制假新聞跟箝制言論自由僅是一線之隔。但在提案中對於假新聞並沒有明確的定義,且光何為假新聞?誰有資格界定何者為假新聞?這會不會使得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過大進而壓迫到言論自由,這都是必須被討論的問題。言論自由是該被捍衛的價值,我們不能走回過去言論審查的老路。或許我們可以建立檢舉矯正的制度、澄清真相的平台,像是近期行政院建立的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可以當作另一個打擊假新聞的手段。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台北市長參選爆炸 目前已多達11人表態角逐
【出處 日期】
https://udn.com/news/story/9190/3190858
2018-06-10 16:39

內文】
台北市長參選爆炸,除競選連任的現任市長柯文哲、國民黨參選人丁守中、民進黨姚文智以及其他檯面上表態角逐者,作家曾國民今天發聲明宣布參選,表態角逐北市長至今約有11人。
距投票日不到半年,台北市長參選大爆炸,除柯文哲、丁守中、姚文智,以及已宣布參選的前台北市副市長邱文祥、台大教授李錫錕、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建國黨主席古文發、社會民主黨召集人范雲、加密貨幣交易所OTCBTC負責人鄭伊廷、藝人許純美,曾國民今天也表態參選。
隨著國、民兩黨提名人選出爐,台北市選情看似「三足鼎立」,實際上戰況激烈,邱文祥指自己對現在的台北市政感到失望,要對故鄉「台北市」有所奉獻;李錫錕宣布參選時,強調自己寶刀未老,而無論年齡為何,都有自己的夢。
蘇煥智更是宣布退出已加入27年的民進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表示台北需要一場脫胎換骨的革命;古文發則不滿柯文哲的兩岸論述,高喊要「脫柯換古」;范雲希望藉由參選讓議題聚焦在「台北人想要怎樣的城市」上。
鄭伊廷4月在臉書發聲明表態參選,希望透過參選,能激勵年輕人,讓台北市民感受到希望。
曾國民今天發聲明參選,並公布政治獻金專戶帳號,指有解決眾人問題最適合的方法,而且跟政客們比起來,他就是最適合的人。

【相關憲法條文】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21 條
縣實行縣自治。
第 122 條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
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 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 131 條
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心得評論】
候選人越多選民的選擇性越多,找到有跟自己想法接近的機率比較高,現在的台北市選舉算是有多元性。而且最近無黨籍參選者受到矚目,他們不需要符合政黨的方針,自己想做的就做,提供選民一個新的想法。
選舉結束之後雖然得到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當市長,但可能支持其他候選人的選民也很多,最大的困難不是當選而是當選之後怎麼得到民眾的支持。這些是有多元性的好處、也是壞處。
所以我希望為了實現民主政治,先每一個選民把握機會去投票,然後當選的人發揮能力領導民眾,實現理想的台北市。

政一B 蘇柏宇 (補3/12~3/19)


政一B
06114250
蘇柏宇
【標題】習帝登基 大開倒車 2票反對 2958票通過終身制
【時間】2018/03/12
【內文】
兩會聚焦
【綜合報導】中國政治開倒車!備受全球關注的中國《憲法》修正案昨在人大會議表決,一如預期高票通過廢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以99.8%的贊成率通過修正案,僅有2票反對、3票棄權、1票無效。身兼中共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中國國家主席的習近平,2023年後可望繼續延任,重啟中國領導人終身制,外媒分析指,中國將走向「完全極權」。被喻為「21世紀復辟帝制」的修憲大戲,註定成為中國現代政治史上最爭議的一段。我陸委會昨說,中國修憲將影響其內外情勢,會關注後續發展。


繪圖:美術中心 林鴻彬
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昨下午舉行第3次全體會議,投票表決修憲案,這是中國現行《憲法》自1982年施行以來第5次修改,距上次修憲已有14年。而這次共修改21處,除刪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將「習思想」寫入憲法序言,並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等字眼,確認新成立的打貪機構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習與李克強沒交流
昨採無記名紙本投票,共發出2964張選票,需三分之二贊成過關。習近平、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等7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及被視為國家副主席熱門人選、中紀委前書記王岐山等人皆投下一票,投票過程,人民大會堂播放喜氣洋洋的背景音樂,習投票時響起掌聲,投票後習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栗戰書,不時低聲交談,與李克強卻沒有交流。


中國人大昨高票通過修憲,重啟領導人終身制。路透
人大吹捧長治久安
投票過程不到30分鐘結束,近4時會議公布投票結果,2964張票中,2958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1票無效,贊成率約99.8%。人大秘書長王晨宣布修憲案通過,現場熱烈鼓掌。中國自1990年代起,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2屆、執政最多10年的限制被刪除,現年64歲的習近平於2023年任滿後仍可連任,打破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胡錦濤的前例,外界認為這是為習終身執政鋪路,中國政治開倒車。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昨在投票後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憲詳情,他重申,廢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是要讓中國領導人的黨、政、軍職務能「三位一體」,「有利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至於日後是否可能引發中共高層權鬥,或倒退回文革時代,他回應:「那種假設我覺得不存在」。


習近平昨投下修憲贊成票,為他延長執政鋪路。路透
「集體領導制崩壞」
人大代表幾乎口徑一致贊成修憲,中共浙江省紀委書記、外交部前發言人劉建超表示,修憲符合時代要求,身兼人大代表的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也稱,修憲是為國家發展。官媒《人民日報》昨重申,修憲是大勢所趨,為實現「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西方媒體也高度關注中國修憲,英國廣播公司中文網引述牛津大學榮譽教授林根(Stein Ringen)指出,中國政治體制已從「近乎極權」轉變為「完全極權」。今後沒人能制衡領導人,他可能過度自信或採取冒險政策。英國《衛報》則引述中國問題專家易明(Elizabeth Economy)稱,習近平大權一把抓也有缺點,未來經濟趨緩、重大天災或有政治問題,他都得獨自承受責任。對外而言,唯一好處是習近平立場一貫,跟中國打交道比較不會有超乎預期發展。《紐約時報》稱,修憲滿足習近平個人野心,「終身主席」時代來臨。日本《產經新聞》稱,修憲讓中國集體領導制崩壞,中國政治體制進入分水嶺。

「像活在大清帝國」
已故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前秘書李銳接受香港《明報》專訪表示,他對這次修憲「非常不屑」,「報紙天天吹捧(習),我看都不看」。中國異議人士胡佳抨擊,就是因為敢站出來反對習近平的人太少,習才想終身執政,所以他要堅持不同聲音:「如果所有中國人都是膽小鬼,那我們還生活在大清帝國!」
我陸委會昨表示,我們尚未看到中國領導體制變革後的制衡監督配套及制度化規則。惟我們注意到大陸內部及國際社會咸認為取消任期制,將影響其內外部情勢,各界均將關注後續是否穩定發展。

中國修憲重點
●習思想入憲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序言
●任中共領導地位
新增「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確立宣誓制度
新增「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取消國家主席連任限制
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增設國家監察機關
新增「監察委員會」,國家機構改為「一府一委兩院」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27 條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選舉總統、副總統。
罷免總統、副總統。
修改憲法。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
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第 35 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 46 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 47 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心得】
    中國此次的修憲,國際皆投射高度關注,並被視為是走向完全集權的道路。從此次的修憲後,將有可能造成中國內部再也無他權,可在習近平一意孤行時,制衡其權利,中央更加極權勢在必行。而既演變成如此,若想獲得更大的權力,成為國家主席便是更加重要的,也因此,將可能加烈中共上層的階級權力鬥爭,將使得共產黨內部更加不寧,實力衰弱。
    對於台灣而言,則是應小心中國近期持續高漲的民族情懷,為實現大中國夢,不僅持續增強中國的各方面實力,亦規劃增強整合各國的聯合合作,意圖取代美國,最後甚至是針對台灣問題更加趨於激烈,拔邦交國、軍機繞台等威脅日益增加,也因此,我國要時常小心中國在持續高漲後,會真完成所謂統一的理想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