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 星期一

歷史二 許悅琪

姓名:許悅琪
系級:歷史二
學號:05112017

標題: 綠委提案散播「假新聞」要拘留3天 政院表尊重,學者怒批:這是法西斯!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447326
內文:
 蔡英文政府向假新聞宣戰,綠委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擬增假新聞條款,未來若未經查證散播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將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該法案消息一出,也掀起新一波對言論自由的論辯。有學者怒斥這種立法矯枉過正,很容易入人於罪,是法西斯的作法!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提案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將會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目前有17位民進黨立委連署,待交付委員會審查。邱志偉在提案說明指出,鑑於近來藉由網路便利性,未經查證即散播或傳送假新聞、假消息日益猖獗,常讓網友無所適從,更實質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為明確且有效規範、處罰此一類假新聞、假消息之謠言散播者,避免其繼續影響公共秩序、社會安寧,因此提案修法來杜絕假新聞、假消息的肆虐。針對綠委提案向假新聞宣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表示,「對於立委提案,行政院都尊重!」另也有官員表示,網路上的假新聞確實泛濫,也造成社會混亂,政府勢必得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角度上取得平衡,擬定相關對策。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怒批這種作法太矯枉過正,他絕對反對到底,施正鋒說:「太扯了!這個是法西斯作法!這是日本殖民時代的作法啊!」 施政鋒表示,「如果有不實消息或誤導可以澄清嘛!你所謂影響安寧是什麼?」「其實有很多東西是無法判斷,很多人也沒有查證能力,這樣就觸法了!要入人於罪實在太容易了。」 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表示,就他經驗來說,還沒有看到一般民主國家中,有國家是直接就訊息、新聞內容進行處罰。 他也舉例,像是《德國》的立法,如果有假新聞的話,是經過申訴、檢舉,若是媒體平台沒有在時限之內刪除,政府才會罰款,主要是讓社群媒體平台自律。胡元輝也建議,比較好的做法是民間企業或政府若受到不實的傷害,要主動澄清,政府並應鼓勵公民社會進行事實的查核,鼓勵平台業者自律,同時創造更好的申訴、檢舉機制,建置自動化查核系統;長遠來講,則更要深化公民素養、媒體素養。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假新聞的確需要受到處置,媒體屬於第四權。其功能在於監督作用,出發點是想要遏止網路假新聞到處傳播可以理解,至於何謂「未經查證假新聞傳播」的標準到底在哪?申訴管道、媒體近用權和使用權的部分是否又要設置相關法條?公共利益的維護和自由言論間的平衡點何在?這些問題應該要先確立好吧!另外,關於NCC能不能負責相關事務處理我認為蠻值得談論的,因為NCC本身屬於獨立中立(一般來說啦)關於假新聞的部分應該可以納入職責範圍或許也是一個方式。不然我認為應該還是要讓媒體有自由空間、社會機構可以成立相關監督團體替大眾檢視他們。讓大眾去做選擇,若真的事情真的已經快要無法這樣運作下去的話,立法才是最後不得已做出的選擇。因為這樣立法下去,就被視為政府介入媒體、管控媒體,失去憲法給予媒體的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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