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 星期一

政一B莊易霖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5
姓名:莊易霖


標題:

年改釋憲違憲越權?監委舌戰執政黨立委

時間:20186月05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80662

內文:
年金改革將於7月上路,執政黨也力推6月11日召開臨時會處理軍人年改案修法。劉德勳、包宗和、仉桂美三名監委主張監察院針對軍公教年改聲請釋憲,民進黨立委今天批評,監委出身公教背景未利益迴避,違憲又越權。
監委劉德勳、包宗和、仉桂美日前共同提出調查報告,主張針對軍公教年改,應由監察院提出釋憲聲請。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今天舉行記者會質疑三人嚴重違反權力分立,「違憲又越權」,他點名公教背景出身的包宗和、劉德勳身為利益關係人卻未利益迴避,明顯違法,奉勸監察院「還沒被廢掉前,請做好自己職責」。
李俊俋表示,劉德勳、包宗和、仉桂美認為軍公教年改有損民眾權益,也認為得在法案尚未通過前提出釋憲聲請,但軍人年改都尚未審查過關,「監察院只有事後權,對於審查中法案有什麼權利寫調查報告?」,這也非釋憲聲請的標的。
他認為,如果監察院只要對立法院通過法案有意見,便可自提調查報告,再聲請大法官釋憲,長此以往,不就成了立法院的「太上機關」,嚴重破壞憲政上權力分立。
仉桂美表示,監委是本於職權接受人民陳情案,況且承辦委員均未參與年金改革決策,大法官在釋字601號也講得一清二楚,沒有利益迴避問題,「按照李委員說法,那政府乾脆關門算了」。
仉桂美強調,監委本於職權接受人民陳情案,軍公教年金改革的決策者是政府單位,但承辦監委根本沒有參與,何來利益迴避說法,程序上沒問題。當初立法院擬刪除大法官專業加給,最後相關的601號釋憲案也是由大法官說明,此外,未來若其他單位也針對軍公教年改聲請釋憲,大法官出身公務體系卻審理相關案件,是否也不符「利益迴避」?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八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九十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心得
    監察院的職權與否,與它的存在與否一直是我們討論的議題之一,有些人持著監察院的職權與立法院太多的重疊與不清,所以理應廢除,當然也有人持著不同的意見。
    但監院的存在與否並非本篇所討論的重點,本篇新聞的我認為監察院委員對於年金改革是沒有所謂利益迴避之問題,如同上述文章對於釋憲601號解釋文的說明,更再再的說明了此次監院委員提請釋憲是沒有所謂程序上的瑕疵。
    且我認為此次年金改革的風暴,所牽及的問題諸多,如果能有大法官所做出之解釋,不論結果如何,更有法源的依據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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