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越再設外國租界 民眾抗議遭鎮壓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191009?from=udn_ch2cate7225sub6809_pulldownmenu
時間:2018/6/10 18:24
【內容】
越南為了刺激經濟,將再設外國租界!越南政府去年通過一項新的投資法案,准許外國投資以優惠的條件租界越南土地99年,引發抗議朝。儘管這項法案並沒有特別優惠任何外資,民眾仍擔心會導致中國企業大舉入侵,因此上街抗議但遭到警察鎮壓。越南總理阮春福則答應會重新審視相關政策。
根據《英國傳播公司》報導,這場全國遍地開花的抗議潮,已經迫使河內警方強制拘留數十人,並鎮壓包含其他城市所有抗議活動。而民眾主要是反對政府於去年提出的「新經濟特區」政策。
該政策主要開放外國投資進入越南,以優惠的條件和法規上的鬆綁,租借越南土地99年,希望能因此吸引更多外資進入越南做生意。但由於抗議浪潮的爆發,越南總理阮春福答應會縮短99年的租借年限外,也表示將延遲法案的表決,以便重新審視相關規範。
《路透社》指出,儘管該法案並沒有特別優惠任何國家,抗議民眾卻擔心這會導致中國獨佔越南的經商環境。多數抗議民眾都有攜帶反中國的標語,其中一個甚至直接表示「別租借土地給中國,一天都不行」。
這些示威遊行活動很迅速的遭到警方鎮壓。抗議民眾除了被警方強制驅離之外,更有多名民眾被帶上警車後遭到拘留。《路透社》指出,越南民眾之所以會反中,因為近年來中國不斷挑戰越南在南海上的主權,因此才會對中國企業非常反感。
【相關法條】
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53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7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分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請辭。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理髮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請辭。
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145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到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經濟可以說是一個國家的命脈,但政府該如何制訂經濟政策同時必須兼顧國內民眾的需求也顧及過外資本的要求就很重要了。越南提出這樣的經濟特區其實是個會加速發展的政策,就像台灣十幾年前的加工出口區一樣的道理,但因為時間和國際上的改變,現在外國對於本國所能造成的影響比起從前變得更加巨大,就像上文提及的這樣的政策可能剝奪國內公司的生產,或導致中國掐住越南的經濟,所以越南政府該如何去審慎的規定便很重要,尤其在開頭它有提到,這項政策是藉由優惠和法規鬆綁,但這些法規的鬆綁是否真的能幫助國家發展,還是只能吸引外資進駐,而後被賺飽錢後外資便離開,對於本國的經濟卻一點發展或是增進的部分都沒有呢?這樣是否能歸咎於立法院在審核政策時不夠仔細思量,而越南總理是否在政策制定上不夠小心謹慎過於望向眼前的利益而忘了長久的經濟發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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