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少盟30團體齊聚凱道 要求小英政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時間: 2017.11.17 | 13:41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1-17/104068
【內文】
台少盟與30多個團體今天發起「一人一信」,並已有逾千名民眾響應,並在總統府前的信箱寄出,30 餘個團體呼籲蔡英文總統,落實兒童人權並非施恩,而是國家在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後,必須對每一位18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履行應承擔的法律義務,
下周起政府將首度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出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並邀請5位國際專家為台灣兒少處境把脈。台少盟與CRC民間監督聯盟集結凱道總統府前,提出了九大訴求,要求蔡政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所賦予的兒少人權,九大訴求包括了:「保障表意參與權、18歲投票權」、「捍衛學習自主權」、「校園要有人權」、「情感教育不能等」、「兒童遠離受虐與家暴」、「減輕學貸壓力、「還我快樂學習權利」、「兒少有權參與決策」、「我兒童遊戲權」,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表示,這九大訴求是現今台灣兒童少年人權被剝奪最慘的窘境,小英政府應加速具體落實CRC公約。
而客家電視台小二事件簿小記者官愛指出,大人常說小朋友「有耳無嘴」,禁止兒少表達看法,但政府不該一味為兒少訂定他們認為的福利,而是應該要讓孩子們自己發聲;台大學生會長林彥廷表示,希望保障兒童及少年的表意權,當總統不斷說:「要和年輕世代站在一起」,但期待不要像「勞工是我心中最軟的一塊」一 樣的下場,理念與政策差太多。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校園不敢談情感教育、性別教育,不要因為一些團體的反對讓擁有與他人不同性別氣質的孩子被霸凌,甚至有學生在高中就得了憂鬱症,呼籲校園霸凌、性別教育及情感教育都要更重視。
而人本馮喬蘭紅著眼眶表示,許多小朋友在校園遭到嚴重體罰,有小朋友被老師熱水瓶燙到,屁股被打的紅腫,這些體罰都是酷刑,但是在大人護大人下,孩子的人權沒有受到保障。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呼籲,目前兒少預算僅占政府整體預算3%,遠遠不夠,應把預算提高至5%,也要有兒少專責單位,以及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接受申訴與調查,因為侵害兒少人權的事不一定只發生在學校,也可能在補習班等私部門場域,充分的申訴管道才能保障兒少的權利。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 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
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
政府供給。
第 162 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兒童權利公約】
【心得】
文中提及台少盟及CRC民間監督聯盟集結於凱道,提出了九大關於兒少權利的訴求。其中包含了關於兒童學習自主權的權利。現在許多公立學校的學生遇到了相同的問題,校園裡出現不合適的教師。就如我在高中的經歷,學校有一位任職已久的國文老師,但他的教學確實不合適,經常利用上課時間處理私人問題、將自己的孩子帶來課堂上,時常出現諸如此類的問題,導致其任教的學生無法確實獲得應有的課堂知識。但因為教師是公務人員,學生無法做出什麼改變,只能任憑自己的受教權受到侵害,亦無法選擇更換老師。現今中學校經常出現類似的情況,但政府並不知曉,亦無任何作為,只能使學生的學習權白白受到損害。而九大訴求裡亦說道,關於性別教育的相關問題。目前校園的性平教育仍須加強,學校不能永遠避談正確的性平觀念。而這些加強需要政府大力的支持,需要政府正面面對保守的家長團體,讓孩子們不因為自己的性別氣質而遭受欺負霸凌,使兒少應有的權利得到保障。正如兒童權利公約第13條第1款:「兒童應有自由表示意見之權利;此項權利應包括以言詞、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透過兒童所選擇之其他媒介,不受國境限制地尋求、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的自由。」因此,希望藉由這次團體的發聲,能讓政府正視這些早已隱藏在校園、兒少身邊已久的問題,設立專門的兒少機構或人權單位,掃除不該有的侵害,還給兒少該有的權利。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政三A 陳又端
政三A 陳又端
政三A 陳又端
姓名:陳又端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8
【標題】
姓名:陳又端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8
【標題】
草屯修緣觀違建遲不拆 舉榔頭告投縣長瀆職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115/1241611/
【內文】
【心得】
憲法有保障人民居住權,土地權等權利,當然人民也能透過集會結社來向政府表達意見和不滿,此次事件為簡百聰指出,「修緣觀」是違章建築,竊占水利會的國有土地,他在2015年向南投縣政府舉發,但迄今縣府沒有積極處理,任由修緣觀違法持續占用。
【內文】
自稱為江欽良派人馬的新庄社區理事長簡百聰,下午舉大榔頭、率41名新庄社區居民,搬一籃雞蛋前往南投縣政府前拉布條抗議,直指縣長林明溱涉瀆職,包庇曾任其草屯競總主委的簡榮梁,遲遲未拆侵佔國有地、簡所有的修緣觀。南投市警局事先接獲情資,動員優勢警力50餘人,提前到場進行勸說避免節外生枝。群眾於表達訴求遞交陳情信後,始轉往南投地檢署按鈴申告,陳抗平和落幕。
「縣府不拆我們自己拆!」簡百聰舉出大榔頭表達訴求。他說,2014年間他舉發簡榮樑占用國有地、修緣觀違建,並積欠農會8000餘萬呆帳,法院已判他勝訴。但南投縣府卻遲未依法進行拆除違建,所以他今日發動鄉親出面贊聲,前往地檢按鈴申告,除了要告簡誣告外,也要告南投縣長林明溱包庇自己人,涉瀆職。
南投縣政府由建設處長李正偉出面接受陳情。針對草屯修緣觀違建問題,李正偉說,依據南投縣違章建築管理辦法,應優先列入拆除排程的違建有四大要點,包括法院判定者,有重大公共安全問題者、施工中違建、以及配合重大建設需要。
李正偉說,草屯修緣觀違建,縣府已接到草屯鎮公所查報資料,目前已依相關規定,限期改善,後續將視違反情節,進行處理。(魏嘉良/南投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
憲法有保障人民居住權,土地權等權利,當然人民也能透過集會結社來向政府表達意見和不滿,此次事件為簡百聰指出,「修緣觀」是違章建築,竊占水利會的國有土地,他在2015年向南投縣政府舉發,但迄今縣府沒有積極處理,任由修緣觀違法持續占用。
還記得前幾年,我的故鄉高雄,家裡附近有非常多的違章建築,違建在台灣最常見的就是頂樓加蓋、陽台外推、露臺、騎樓外推等等,或者是夾層屋,在原有建物之外增設的建物就是違建,違建不僅影響都市景觀,在火災發生時也影響救災進度,在高度密集的都會中,對於居民生活品質也大受影響。地狹人稠的台灣,屋主們總希望透過裝修來增加生活空間,但在增建空間同時,即可能影響到鄰居權益,造成鄰居間的糾紛。高雄作為全台灣拆違建效率最高的城市,我上台北讀書才短短幾年,回到家就發現違建都被拆掉了,十分有效率,我認為屋主和建商不應該為了營利省錢,蓋這些違法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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