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 星期三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賴清德:107年擬訂定新移民法
【時間】2017/12/27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2270147-1.aspx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在年終記者會上表示,現在移民政策跟入出境管理政策綁在一起,同樣規定在「入出國及移民法」中,他認為台灣要有前瞻移民政策,必然要將移民政策獨立立法,希望在明年能夠提出。

賴清德上午主持年終記者會時,進行一年重大政策回顧及未來展望,他說,明年將以「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均衡台灣」做為明年施政3大主軸。

在「生生不息」方面,賴清德表示,今年2月起65歲以上老人人口超過14歲以下幼年人口;2018年老人人口超過14%,邁入高齡社會,要是不採取措施,2056年就會降到2000萬人以下。

因應少子化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明年將推動私立幼兒園公共化以提高生育率,透過攬才法規吸引優秀外國人才,另將擬定新的移民法規,訂定前瞻移民政策。

他說,在攬才上,將持續透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優化外人來台就業環境,並且透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吸引新創人才;這些人才在台灣工作一段時間,符合條件的話,可以給予永久居留權,若符合其他條件,也可成為國民。至於移民政策上,明年將提出新的移民法規。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第 5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憲法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 155 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憲法第 159 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憲法第 162 條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心得評論】
       臺灣社會目前面臨高齡化與少子化的衝擊,加上國內產業不斷升級,對於國際菁英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而以勞力為主的產業也因工資問題多數資本家對於雇用外籍勞工的意願更高,此外,也有許多外籍配偶或新住民來到臺灣,因此為了因應臺灣社會人口結構的變遷,除了要制定相關法條保障他們,留住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也要打造友善的生活環境,可以透過了解外籍人才來臺的工作的原因或生活上遇到的各種遭遇,來調整並制定更加符合貼近的法規,這將是政府當前面臨全球化經濟時代的一項大挑戰。

政一B 梁書寧

獨/國衛院本土空汙研究 國內這些地區急需控制

2017-12-27 10:15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11565/28972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國內空氣汙染問題嚴重,卻缺乏大型的本土研究,國家衛生研究院、衛福部國健署與行政院環保署等單位2015年起合作進行空汙對國人的健康影響研究,研究已接近尾聲,將於明年1月中正式發表。這份本土研究顯示,PM2.5對於老人與孩童的肺功能呼吸道疾病有影響,也與肝癌的罹患有關,中南部是當前急需控制地區。
國衛院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所長郭育良今日受訪指出,除花東地區,台灣北、中、南地區PM2.5年平均濃度大多高於環保空氣品質標準(15微克/立方公尺),研究團隊發現,PM2.5對於我國65歲以上成年人以及孩童的肺功能、孩童呼吸道發炎、孩童因氣喘到急診看診、65歲以上肺阻塞患者到急診看診、罹患肝癌等有關;PM10的暴露與腎臟功能降低有關;孕婦暴露於一氧化碳濃度範圍,增加妊娠糖尿病以及胎兒異位性皮膚炎罹患風險。
郭育良表示,我國國人PM2.5暴露來源以國內汙染源為主,大致可區分為交通排放、工業排放、燃煤、重油燃燒、生質燃燒、鋁冶煉、鋼鐵冶煉、再懸浮塵土或道路揚塵、及海鹽等。然而,PM2.5的前驅汙染物(如氮氧化物與硫氧化物),經光化學反應後,常形成二次氣膠,難以推斷其污染源,因此來源評估仍有不確定性,有待未來突破。
本次研究亦顯示,國內較急需控制PM2.5的地區集中在中南部地區。郭育良說,空氣汙染標準訂定往往是各界協商的結果,常加入社會與經濟考量,而非單純根據健康效應。目前,我國PM2.5的標準與美國類似,為年平均15(微克/立方公尺)、日平均35(微克/立方公尺),高於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安全值為年平均10 (微克/立方公尺)、日平均25(微克/立方公尺),若使用WHO的建議安全值,對健康的保護較佳。
郭育良也提到,對健康最重要的污染物為PM2.5,其次為臭氧及二氧化氮。考量多種污染物同時暴露與其所造成的健康效應的空氣品質健康指標(AQHI)已初步開發完成,比現行空氣品質指標(AQI)更具對年長者健康效應的解釋能力,可提供政策參採。
● 減少空汙危害,學者3點提醒:
(1)適當關閉門窗,可減少個人PM2.5暴露量約20%。
(2)拜香及油煙會增加2至3倍PM2.5暴露量,建議減少,如開啟抽油煙機、開啟門窗通風。
(3)搭乘交通運輸或在馬路上行走時,適時配戴口罩,N95或歐規FFP1口罩捕集效率最佳,外科口罩的密合度及捕集效率較差,保護作用有限。
資料來源/國衛院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所長郭育良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第 109 條
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一  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省市政。
四  省公營事業。
五  省合作事業。
六  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七  省財政及省稅。
八  省債。
九  省銀行。
十  省警政之實施。
十一 省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二 其他依國家法律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省共同辦
理。
各省辦理第一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
。

[心
空污的問題在2012年pm2.5列入我國空氣檢測標準後就成為了國內十分重視的問題。但雖然如此,我國在空氣污染標準制定和相關檢測及處罰標準上仍有需多不足的地方,儘管在我國憲法中未明文列出保障人民的環境權,但這項權利其實是包含在生存權當中的,空汙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是會對人民的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因此我認為政府應該更加重視這個問題,且不只是紙上談兵而已,應該要實際制定一套更完整的規範,除此之外也要視各地區的差異而實行不一樣的配套措施,不僅中央政府應重視,地方政府也須配合。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排華運動來台30 印尼華僑始終沒身分
【出處 日期】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08682017.12.26。公視新聞網
【內文】
今年60歲的印尼華僑周女士,2年多前中風,她說,因為沒有身分證、沒有健保,付出了近百萬的住院費用後,根本無力可以再多支付復健費用,先生也罹患大腸癌,雖然一度曾想要輕生,但她咬著牙,重新站了起來。
來台30年,周女士始終過著沒有身分的日子,在印尼還有年邁的老母和妹妹,她曾在101年向總統府陳情,但也沒有得到解決。
在立委居間協調,戶政司確定了周春蘭女士因為是印尼華僑嫁來台灣,屬於無戶籍國民,未來透過外交部和移民署的協助,可望在一年後取得身分證,立委也呼籲有類似情況的外籍配偶或在台華僑,要勇敢站出來尋求協助。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來台三十年,站在一個重視人權的角度應該給他們一個寬容的路,讓他們有機會獲得身分。他們隻身來台卻不受任何保障,沒有我國國籍的華僑,視同外國人,尤其是在健保方面,若沒有健保補助所有費用都必須自己吸收,或著還有另一筆藥品及復健支出,這些對他們來說是非常大的負擔。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2017/12/26
標題】印尼華僑變人球 泣訴沒身份看醫生
【內文】
印尼華僑周春蘭30年前嫁來台灣,卻因為護照被媒人沒收,成為黑戶沒有身份、健保,藍委陳學聖今幫她開記者會求助,周春蘭哭著說,人家看病120,我看950,醫生說要一個禮拜看兩次,為了省錢,一個禮拜只能去一次,慈濟住院一個月花了台幣100萬,差一點就去自殺 ,「我只希望有身份可以看醫生就好」。
陳學聖表示,1987年印尼出現排華運動,許多印尼華僑安排子女用觀光簽證來台尋覓結婚對象,周春蘭就是其一,但當時介紹的媒人卻勒索10萬元才願意交還周的護照,周的先生不願付錢,周春蘭因此過去30年都過著黑戶的日子,沒有身份、健保。周春蘭今在記者會現場哭出來,表示只希望自己有身份可以看醫生就好。周的兒子表示,希望社會可以給媽媽一些幫助,媽媽每天都很煩惱沒有身份,希望母親可以拿到中華民國的身分證。
內政部戶政司國籍行政科科長蘇誌盟說,周春蘭的配偶欄寫著是印尼華僑,只是沒有登記戶籍,所以被認定為無戶籍國民。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尹育華說,外交部若能提供無戶籍國民護照,讓他返回印尼,結束他在台灣逾期停留的狀態,再從印尼申請無戶籍國民身份入境台灣。內政部戶籍行政科科長潘營忠說,周以無戶籍國民進入。經過一定時間居留,取得定居證後,就可以依據戶籍法設戶籍、取得身分證。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其他參考法條:
戶籍法第15: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
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
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
四、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
心得評論:
我相信,周女士的處境絕對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只是,這類的問題要如何去化解呢?憲法第7條和第15條各自註明了人人平等與保障生存權,可是,憲法保障的是我國的國民,那這些因為被騙來台的外籍人士的人權呢,我們能因為他不是台灣人就犧牲他們該獲得的人權嗎?更不用提他們是受害者呢!
我認為,雖然立專法是不太可行的方式,畢竟要留在台灣幾年才算了解台灣的風俗民情是很難去界定的。既然如此,那行政人員在行政手續上能否放寬一些呢?,甚至在戶籍法第15條亦可稍作修正阿,像周女士已經在台生活30年了,對台灣的風俗民情早就習慣了,這時突然要他回印尼是不是不太公平呢,如果我們能更仁慈一些發給他身分證讓他的生活更好一些,豈不是很棒嗎?而且我相信,他早就吃了很多悶虧了,畢竟沒有身分證是很難找工作的,今天要不是真的過不下去了,他會說出來嗎?

所以我認為,內政部應立專案來處理這類事情,甚至可以雇用他們來幫助外籍新娘如何更快適應台灣的生活,這不是一舉兩得之事嗎。而檢調單位應該也要努力追查那些不肖業者會騙外籍女子來台,畢竟當如要是他們安粉守法的話,也不會有今天的問題發生。

政一B 陳昱融

政一B
陳昱融
06114235
標題:辜嚴倬雲批政府 污蔑栽贓橫奪資產
內容:
內政部上週五解除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職務,婦聯會昨完成改選,由前立委雷倩當選新任主委,前主委辜嚴倬雲則發表聲明痛批,政府機關一再以「列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撤換主委」等不法手段要脅恐嚇,逼婦聯會就範,但婦聯會接受了政府條件就是成為不正當轉型正義的幫兇,她已經九十幾歲,絕對沒有為自己利益打算的心意。

若接受了政府條件

成不正當轉型正義幫兇
辜嚴倬雲表示,她從來不追求個人功名利祿,心之所念,是希望對國家奉獻心力者和眷屬、遺族可以得到好的照顧,因此長年和婦聯會的一群媽媽們攜手奉獻四十多年,無怨無悔。
辜嚴倬雲說,她萬萬沒想到,去年以來,政府竟然大敲追討不當黨產的鑼鼓,還把婦聯會羅織構陷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意圖「污蔑栽贓、橫奪資產、操控組織」。
她說,婦聯會雖蒙不白之冤,卻也深切了解必須隨著時代變遷不斷調整更新,一方面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包袱,一方面進化轉型,所以積極與內政部協商,希望化解誤會,邁向新生。

辜嚴倬雲並痛批,內政部與黨產會不顧時代久遠、資料闕如,一再追索原始經費來源與運用狀況,而且不斷攻訐;更令人痛心的是,在協商過程中,政府一再利用「列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撤換主委」、「解散組織」等不法手段要脅恐嚇、意圖逼迫婦聯會就範。依法來說,婦聯會是人民組織,是政治團體,擁有法律賦予的自主權與地位,非任何人可予取予求,任意定奪支配、鞭打污辱。
辜嚴倬雲說,婦聯會當然知道接受了政府的條件,就可以免於被污蔑攻擊,但這樣就成了不當轉型正義的幫兇。她們選擇面對不法行政手段的制裁,因為她們只在乎事實、正義以及國家的法治與民主體制。她指,政府可以粗暴的拿走頭銜和金錢,拿不走正義及勇氣,婦聯會可以被解散,解散不了的是良知和歷史。

[相關憲法]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看了這篇新聞才去了解什麼是婦聯會。我對於婦聯會的印象是好相與國民黨有關係。但不論他得政治立場為何,協會都有對於軍眷付出心力,照顧的心不會印為政黨而變質。政府指控婦聯會污蔑栽贓、橫奪資產、操控組織,我個人認爲這有點誇張了。雖然政治立場不同,也雖然他是政治組織、人民組織,但是婦聯會成立的目的是在團結全國婦女以照顧軍眷,使其前線將士無後顧之憂而能專心抗敵,而具體事蹟包括成立縫衣工廠、母職講習班,以及播放勞軍電影與捐建眷舍等。文中有提到依法來說,婦聯會是人民組織,是政治團體,擁有法律賦予的自主權與地位,非任何人可予取予求,任意定奪支配、鞭打污辱。我認為政府的攻擊有點不太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