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 星期三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2017/12/26
標題】印尼華僑變人球 泣訴沒身份看醫生
【內文】
印尼華僑周春蘭30年前嫁來台灣,卻因為護照被媒人沒收,成為黑戶沒有身份、健保,藍委陳學聖今幫她開記者會求助,周春蘭哭著說,人家看病120,我看950,醫生說要一個禮拜看兩次,為了省錢,一個禮拜只能去一次,慈濟住院一個月花了台幣100萬,差一點就去自殺 ,「我只希望有身份可以看醫生就好」。
陳學聖表示,1987年印尼出現排華運動,許多印尼華僑安排子女用觀光簽證來台尋覓結婚對象,周春蘭就是其一,但當時介紹的媒人卻勒索10萬元才願意交還周的護照,周的先生不願付錢,周春蘭因此過去30年都過著黑戶的日子,沒有身份、健保。周春蘭今在記者會現場哭出來,表示只希望自己有身份可以看醫生就好。周的兒子表示,希望社會可以給媽媽一些幫助,媽媽每天都很煩惱沒有身份,希望母親可以拿到中華民國的身分證。
內政部戶政司國籍行政科科長蘇誌盟說,周春蘭的配偶欄寫著是印尼華僑,只是沒有登記戶籍,所以被認定為無戶籍國民。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尹育華說,外交部若能提供無戶籍國民護照,讓他返回印尼,結束他在台灣逾期停留的狀態,再從印尼申請無戶籍國民身份入境台灣。內政部戶籍行政科科長潘營忠說,周以無戶籍國民進入。經過一定時間居留,取得定居證後,就可以依據戶籍法設戶籍、取得身分證。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其他參考法條:
戶籍法第15: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一、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
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
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
四、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
心得評論:
我相信,周女士的處境絕對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只是,這類的問題要如何去化解呢?憲法第7條和第15條各自註明了人人平等與保障生存權,可是,憲法保障的是我國的國民,那這些因為被騙來台的外籍人士的人權呢,我們能因為他不是台灣人就犧牲他們該獲得的人權嗎?更不用提他們是受害者呢!
我認為,雖然立專法是不太可行的方式,畢竟要留在台灣幾年才算了解台灣的風俗民情是很難去界定的。既然如此,那行政人員在行政手續上能否放寬一些呢?,甚至在戶籍法第15條亦可稍作修正阿,像周女士已經在台生活30年了,對台灣的風俗民情早就習慣了,這時突然要他回印尼是不是不太公平呢,如果我們能更仁慈一些發給他身分證讓他的生活更好一些,豈不是很棒嗎?而且我相信,他早就吃了很多悶虧了,畢竟沒有身分證是很難找工作的,今天要不是真的過不下去了,他會說出來嗎?

所以我認為,內政部應立專案來處理這類事情,甚至可以雇用他們來幫助外籍新娘如何更快適應台灣的生活,這不是一舉兩得之事嗎。而檢調單位應該也要努力追查那些不肖業者會騙外籍女子來台,畢竟當如要是他們安粉守法的話,也不會有今天的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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