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2017/10/12
【標題】同性伴侶婚姻登記 宜蘭縣府:配合中央法令
【內文】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3年前號召30對同性伴侶,前往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到駁回,其中3對女同志伴侶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戶政事務所應依大法官解釋第748號解釋意旨,立即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其中一對同志伴侶林于立與方敏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撤銷戶政事務所不准登記結婚的處分,但也駁回同性伴侶希望立即登記的訴求,認為須等修法完成或2年修法期限屆滿,才可登記結婚。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長邵治綺表示,宜蘭縣政府目前並無同性婚姻登記,去年5月24日大法官釋憲結果,要求立法院在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但宜蘭縣早於大法官釋憲前,就已實施同性伴侶註記,並於去年5月25日訂定「宜蘭縣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同性伴侶關係所內註記作業要點」。只要年滿20歲的同性雙方,其中一方設籍宜蘭,兩人均要攜帶身分證名文件、同性伴侶註記記錄申請書即同性伴侶書約,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至於同性伴侶註記屬所內註記,其資料供戶政事務所參考使用,非戶籍資料,不會出現在內政部戶政系統,截至今年9月底,宜蘭縣已有35對進行同性伴侶註記。
對於同志婚姻辦理登記一事,民政處表示,行政院對此仍在研擬修法階段,各縣市目前以「同性伴侶註記」方式作為過渡,地方樂見中央修法,並配合中央法令辦理。
【相關憲法條文】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78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173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心得評論:
我認為宜蘭縣的做法至少在修法前是可以讓其他縣市來學習的,畢竟就現有的法律,同性婚姻是不可行的。然而,這個折衷的方法展現了對同婚正向的態度,至少在誠意的方面是可以被接受的。其實同婚的問題早就該解決了,拖這麼久真的有點不應該。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但這很明顯的已經違憲了,而大法官也做出釋憲的回應。因此,我認為修法是不能等的,政府在面對這件事,應以嚴肅的態度去看待之,並且盡快的完成修法,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