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 星期三

政一B 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世界衛生大會 美日澳發言力挺台灣參與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5220313-1.aspx

世界衛生大會(WHA)今天進行第2天議程,美日澳發言支持台灣參與WHA,美國衛生部長艾薩在正式會議中公開支持台灣,強調台灣不該被世界衛生組織(WHO)排除。

WHA昨天在日內瓦開幕,今天上午繼續進行各國代表發言。今年一月獲得美國總統川普任命的衛生部長艾薩(Alex Azar)首度參加WHA。

他表示,傳染病不分國界,特別是流行性感冒。100年前,1918年流感大流行影響世界1/3人口,全球5000多萬人喪生,顯示如果沒做好準備,成本會有多麼高。目前國際上已制定快速分享流感訊息的系統,但為使系統可展現效果,各國及國際機構必須履行職責。

艾薩強調,對於台灣不能參與WHA,「我們再次表達失望」。

艾薩說,台灣不能作為觀察員參與WHA,把2300萬人排除在外,讓防範及處理跨國界傳染病變得困難。美國要敦促世界衛生組織聚焦核心目的,不忘初心,在突發公衛事件及防控傳染病等工作上與全球協調。

日本和澳洲代表也在大會公開發言支持台灣,日本代表表示「不能讓特定地區落在後面」;澳洲代表也表示,疾病無國界,「不能排除任何群體」。

日本厚生勞動省副大臣高木美智代發言,隨著全球化進展,傳染性疾病超越邊界傳播的風險增加,「我們不能讓特定地區落在後面,不應制定任何邊界,從要達成全球健康覆蓋經驗來看,這點非常重要」。

澳洲代表、衛生部常務副部長波尚(Glenys Beauchamp)發言,「全民健康(Health for all)」的概念雖然簡單,但提供醫療服務與達成全民健康覆蓋並不容易。

她表示,澳洲同意世衛組織在促進全人類健康成果上扮演重要角色,但在日益相互依存的國際社會中,世衛組織和世衛大會不把任何群體排除在外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疾病不會認國界。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包容性相當重要。

【相關法律條文】
·第一百四十一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我覺得台灣在這兩年跟大陸的關係急速冷凍的情況下,很多國際組織包含這次的WHA、世界民航組織等等都被拒於門外,無法實質參與會議,只能透過較友好的國家向大會提出抗議或是聲援,代表團也只能在大會會場外抗議。但即便有美日甚至是歐美大國聲援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成效仍然有限而我國依然被拒於門外,因此那個效力仍然有限。
我覺得民進黨政府必須要設法解決兩岸僵局,找出兩岸的新共識或是新互動模式,而不是每次被大陸打壓時政府都只會惡言相向、嚴正抗議、不滿等等,才能使我國實際參與國際社會,不再被國際社會邊緣化。

政一B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15友邦提案 美日德挺我參加WHA



【出處】: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523/2758832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2018/05/23 06:00

【內文】:

第 71 屆「世界衛生大會」( WHA )5月21日上午在瑞士日內瓦開議,外交部誠摯感謝 15 個友邦向「世界衛生組織」( WHO )提出「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議案,以及史瓦帝尼、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與聖文森等四友邦為我案在總務委員會及大會進行「二對二辯論」。友邦提案最終雖未獲納入議程,但我國參與 WHA 的正當性與必要性,經過友邦衛生部長條理清晰的論述說明,已獲國際社會的充分理解。

我國友邦發言嚴詞駁斥聯大 2758 號、WHA 25.1 號兩項決議以及「一中原則」,並強調上述決議與台灣專業參與 WHA 無關,更未賦予中方代表台灣 2,300 萬人民的權利。外交部籲請「世界衛生組織」堅持其守護全球衛生安全的專業與職責,正視健康為其工作重點,而非政治,並將台灣納入全球衛生安全網絡。外交部強調,中國大陸聲稱已照顧台灣人民的健康權利,以及台灣參與WHO技術性會議無障礙的說法,完全悖離事實。健康為普世基本人權,絕非壟斷專擅的特權,海峽兩岸的政治分歧更不應成為影響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的藉口。
我國友邦宏都拉斯等與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及紐西蘭等理念相近國家,以直接或間接發言的方式支持我國參與 WHA ,充分揭露 WHO 以政治理由拒絕邀我與會的荒謬與不合理,亦彰顯全球衛生安全有賴各國綿密的互助合作,以及任何一個國家或人民皆不應被排除在全球衛生安全體系之外的普世價值。
外交部重申,只有在台灣的民選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民,並為台灣 2,300 萬人民的健康人權負責。 WHO 應依據其憲章精神,邀請台灣參與 WHA 。
中華民國政府對我全數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所採取的多元助我作為,表達誠摯謝意。台灣將持續追求平等、有尊嚴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的目標,並將與友邦及友我國家共同協力維護全球衛生安全。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54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
員若干人。
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增修條文:
第10條: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心得】:世界衛生組織大會旨在推廣衛生觀念以及醫藥福利等等工作,照理來說不應該牽連到政治,畢竟全球不論任何國家的人民都生而平等,但是中國卻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國際場合上,避免台灣與世界有交流,這樣不只是侵害了台灣身為一個民主國家的身分,也侵害了台灣國民的普世人權。透過外交部的努力,這次我國的友邦以及加拿大、日本等國,皆提出贊成我國加入世衛組織,如此一來,間接地認為中國不應該既須壓迫我國在世衛組織,要求國國平等,每個國家都有權利及義務來提升國民健康。
我們也期許未來能在世界衛生組織的場合下,與各國共同守護全球衛生安全。
    

政一B王亭勛(補5/14)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8/05/14
標題】檢討大法官解釋程序 立委再論前瞻釋憲案
【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討論大法官解釋程序精進等議題;多名立委聚焦日前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的前瞻釋憲案,立委高金素梅也到場說明、澄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就如何建立透明、中立又有效能的大法官解釋程序進行專題報告。

呂太郎表示,司改國是會議就大法官釋憲業務作成多項決議,司法院參考決議意旨,研議修正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法規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推動制度性變革,包括主動公開受理案件的聲明書及答辯書,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方式,以全面司法化為取向。

呂太郎說,現行法關於解釋憲法案件的評決門檻規定過高,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及2/3出席人同意,為有效提升大法官審理案件效能,合理調降憲法審查案件的表決門檻,草案規定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的評決門檻,要經大法官現有總額半數同意。

然而,多名立委將今天的質詢重點放在前瞻釋憲案遭不受理上。

高金素梅說,大法官駁回的理由之一,是因為她請假,但實際上她沒有請假,是另位一名立委請假,大法官卻用這種理由不受理,真的很可笑。

立委許毓仁提案,本案仍有許多爭議待釐清,建請司法法制委員會於5月底召開秘密會議,公開前瞻釋憲案的會議紀錄,進行專案報告。

呂太郎說,這與現行規定不符,建議不要做出這樣的決議。立委們討論後,決定不予處理此提案;立委吳志揚也說,大審法有幾個東西要處理,包括如何計算提案1/3連署門檻的人數等。

立委柯建銘則認為,國民黨不滿前瞻計畫釋憲案結果,就找呂太郎來專案報告,財委會更直接跑去司法院,這是國會亂象,是最壞的示範。

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106925日共同提出釋憲案,聲請人包括立委林為洲、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認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預算案審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聲請大法官解釋並請求急速處分。

司法院4日的新聞稿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但本案不符1/3的釋憲門檻。

司法院解釋,立委現有112人,因此聲請釋憲門檻至少要38人,但立院議事資料顯示,高金素梅未參與預算案二讀的任一表決程序,不得計入聲請人數,且每件預算案反對票也都不達1/3,不符大審法規定。

條例案部分,大法官會議認為,條例二讀、三讀程序的表決結果,反對者都不足38人,高金素梅也請假未出席,同樣未達聲請釋憲的門檻。
【相關憲法條文】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17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心得評論:
我認為,立法委員其實不應該在這時提出前瞻釋憲的計畫。因為憲法訴訟法是有利於人民的。就當今釋憲的案件是越來越多了,但是
現在的大法官只能抽象解釋憲法意旨,卻不能對個案判決做違憲審查,可能造成人民在法院判決違憲時無從救濟。如果大法官能主動介入個案去慎審理其是否有違憲的疑義,也就是第四審的概念,那就是對人民最有利的狀況。
根據草案,若案件當事人窮盡一切審級救濟途徑,仍認為判決有違憲之虞,可於終審後兩個月內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但前提是當事人主張違憲的理由,必須在前審審理時就曾提出,否則不予受理;至於聲請人身分,除了人民、國家機關、立法委員外,法院本身也可依職權提出聲請。
但有疑慮的是,若大法官真的介入到最後的審判,這會不會造成大法官過勞的問題呢,那是否要增加大法官的人數,這都是值得再去討論的,但可貴的是,憲法訴訟法取消了大法官的秘密會議,要求公開透明,這是我認為更能增加釋憲的透明性的。
此外,第四審是不自為判決的,這也讓一般法官能夠不需擔心會被大法官推翻就消極地去進行判決,反而更應該依照自己的自由心證去判決,因為一但有違憲的疑慮,大法官仍是維護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比較不用擔心因為自己的錯來影響了人民的權利。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2018/05/22
標題】改革假釋制度 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假釋三法
【內文】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修正「假釋三法」相關主張,改革假釋制度,希望假釋改採法官保留原則,而非過去一直是由獄政行政人員專擅。

本身也是時代力量黨主席的立委黃國昌和黨團總召徐永明上午共同出席「打破黑箱假釋.回歸司法審查」黨團會議會後記者會,提出修正「假釋三法」(「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及「刑法」)相關主張。

黃國昌指出,時代力量這次提出「假釋三法」有關假釋制度的改革,最核心的內容就是,未來有關於假釋的審查,不再由監獄報法務部核准,必須由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行使刑罰權的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加以裁定的方式予以進行。

他說,現行的假釋制度是由監獄報請法務部核准,即可讓受刑人提早出獄。受刑人在監獄中到底要關多久,本質上是國家刑罰權的行使,但現行假釋制度竟把一半的刑期到底是否執行交給法務部這樣一個行政機構專擅,這制度是有問題的,國家刑罰權行使的範圍和程度,理論上本應回歸司法審查,而非讓行政機關專擅。

談及推動假釋制度改革,黃國昌強調,「在陰暗角落行使不受控制的權力,必須要停止。」這會期他在立法院舉行假釋制度公聽會時,與會學者專家共同提出訴求,希望藉由在刑法改變假釋審查的實質要件,配合在刑事訴訟法增列處理關於假釋審查法院的審查程序,以期能夠根本對目前弊案叢生的假釋制度進行改革。

徐永明表示,假釋過去一直是個黑箱,由獄政行政人員把持,所以常常產生關說的問題。因此,黨團提出「假釋三法」改革方案,希望改採法官保留原則,未來更審慎處理。雖然本會期即將結束,希望改革可以獲得各黨團的支持。

對於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假釋三法」的相關主張,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還沒有看到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條文,無法表示意見。
【相關憲法條文】
77: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其他參考法律:
刑法第77: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心得評論:
我認為時代力量提出的這個想法是正確的。因為決定刑期是由司法院體系裡的法官決定的,但決定假釋卻回到行政院的法務部決定,這部是有點詭異的事嗎?加上近年來假釋出獄的人越來越多,那是否忽略了當時法官判此案件刑期時所做的考量呢?
或許有人會說,現在的監獄已經超收了,如果能藉由假釋放多一些人出來,就能減緩監獄超收的問題。但回頭想,這不是本末倒置的事嗎?我們為了讓監獄空間足夠就放出那些罪犯,那萬一他再犯了呢?就只是把它再抓回去,這樣對被害人公平嗎?再者,現行的假釋條件中提到有悛悔者得申請假釋,那請問法務部的判斷在哪呢?
假如我們將假釋的權力歸還給法官,並要求法官在判決假釋與否的同時也必須研擬一份如同判決書一般的文件,這不是能利用法官的專業度來擔保嗎,並且也能警惕法官萬一罪犯再犯,那責任是會歸咎到他身上的,那不也能減少法官的隨意裁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