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 星期三

政一B王亭勛(補5/14)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8/05/14
標題】檢討大法官解釋程序 立委再論前瞻釋憲案
【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討論大法官解釋程序精進等議題;多名立委聚焦日前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的前瞻釋憲案,立委高金素梅也到場說明、澄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就如何建立透明、中立又有效能的大法官解釋程序進行專題報告。

呂太郎表示,司改國是會議就大法官釋憲業務作成多項決議,司法院參考決議意旨,研議修正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法規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推動制度性變革,包括主動公開受理案件的聲明書及答辯書,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方式,以全面司法化為取向。

呂太郎說,現行法關於解釋憲法案件的評決門檻規定過高,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及2/3出席人同意,為有效提升大法官審理案件效能,合理調降憲法審查案件的表決門檻,草案規定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的評決門檻,要經大法官現有總額半數同意。

然而,多名立委將今天的質詢重點放在前瞻釋憲案遭不受理上。

高金素梅說,大法官駁回的理由之一,是因為她請假,但實際上她沒有請假,是另位一名立委請假,大法官卻用這種理由不受理,真的很可笑。

立委許毓仁提案,本案仍有許多爭議待釐清,建請司法法制委員會於5月底召開秘密會議,公開前瞻釋憲案的會議紀錄,進行專案報告。

呂太郎說,這與現行規定不符,建議不要做出這樣的決議。立委們討論後,決定不予處理此提案;立委吳志揚也說,大審法有幾個東西要處理,包括如何計算提案1/3連署門檻的人數等。

立委柯建銘則認為,國民黨不滿前瞻計畫釋憲案結果,就找呂太郎來專案報告,財委會更直接跑去司法院,這是國會亂象,是最壞的示範。

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106925日共同提出釋憲案,聲請人包括立委林為洲、李鴻鈞、高金素梅等38人,認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預算案審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聲請大法官解釋並請求急速處分。

司法院4日的新聞稿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但本案不符1/3的釋憲門檻。

司法院解釋,立委現有112人,因此聲請釋憲門檻至少要38人,但立院議事資料顯示,高金素梅未參與預算案二讀的任一表決程序,不得計入聲請人數,且每件預算案反對票也都不達1/3,不符大審法規定。

條例案部分,大法官會議認為,條例二讀、三讀程序的表決結果,反對者都不足38人,高金素梅也請假未出席,同樣未達聲請釋憲的門檻。
【相關憲法條文】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17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心得評論:
我認為,立法委員其實不應該在這時提出前瞻釋憲的計畫。因為憲法訴訟法是有利於人民的。就當今釋憲的案件是越來越多了,但是
現在的大法官只能抽象解釋憲法意旨,卻不能對個案判決做違憲審查,可能造成人民在法院判決違憲時無從救濟。如果大法官能主動介入個案去慎審理其是否有違憲的疑義,也就是第四審的概念,那就是對人民最有利的狀況。
根據草案,若案件當事人窮盡一切審級救濟途徑,仍認為判決有違憲之虞,可於終審後兩個月內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但前提是當事人主張違憲的理由,必須在前審審理時就曾提出,否則不予受理;至於聲請人身分,除了人民、國家機關、立法委員外,法院本身也可依職權提出聲請。
但有疑慮的是,若大法官真的介入到最後的審判,這會不會造成大法官過勞的問題呢,那是否要增加大法官的人數,這都是值得再去討論的,但可貴的是,憲法訴訟法取消了大法官的秘密會議,要求公開透明,這是我認為更能增加釋憲的透明性的。
此外,第四審是不自為判決的,這也讓一般法官能夠不需擔心會被大法官推翻就消極地去進行判決,反而更應該依照自己的自由心證去判決,因為一但有違憲的疑慮,大法官仍是維護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比較不用擔心因為自己的錯來影響了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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