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 星期五

政一B鍾念葳

姓名:鍾念葳班級:政一B學號:06114227
[標題]蔡總統:性別平等 台灣還有一段路要走
[時間] 2018-03-15 23:55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889/3034030
[內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擾案由免除職務改判罰兩百萬元,引發社會譁然。蔡英文總統昨天在臉書上發文表示,作為總統,她不宜也無意評論這個個案的判斷;只是,這個個案所引起的各界議論,讓她深刻感覺到台灣社會離性別平等,確實還有一段路要走。
蔡總統說,她認為這件事應該從三個面向來做起:一、社會對於女性在職場上的處境,要多一分同理心;二、司法判決必須彰顯社會公平正義;三、務必在司法制度中落實性別主流化。
蔡總統說,身為女性,她很了解性別壓力可能發生在家庭、校園以及各行各業中。尤其在職場上,因為職權和性別權力雙重不對等的情況下,弱勢的一方總是很難得到足夠的支持,甚至可能反過來成為被檢討的對象。台灣社會應該要用更大的同理心,來理解受害者的處境。
蔡總統表示,司法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當少數法官的決定和社會期待有明顯落差時,會加深國人對司法的不信任感,對其他的法官並不公平。
蔡總統表示,政府推動司法改革,是為了要重建國人對司法的信心。改革不應也不會受這個事件影響,將會加快腳步、加大力道。
對於司法的部分,蔡總統進一步指出,司法院已經著手研議改進職務法庭制度,包括引進法官以外人員加入第一審職務法庭,並且改為二審制以增加救濟可能。同時,也將會加強法官及相關同仁的性別平等教育,強化同仁性別平權意識。
蔡總統強調,持續完善制度,並且將性別主流化落實到司法制度中,是政府必定要走的方向。
府方人士表示,這次職務法庭的判決,包括法官自已不斷在媒體上出現許多缺乏同理心跟性平意識的語言,對女性還有事件的當事人極不公平。總統以女性立場,呼籲對性平、性別主流化的重視,有重要意義。
[相關憲法條文]
5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56 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性別工作平等法
7 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8 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9 條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10 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11 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性別平等教育法
2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
    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
    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心得]
現在的臺灣相較於過去二、三十年前來說,女性的地位已經高很多了,兩性之間也相對來說平等,但現在也不能算是真正落實了性別平等,因為不管在社會上、職場上、權利上⋯等,還是有非常多不平等的地方,男女真的同工同酬了嗎?女生在社會觀念來說就是要在家照顧小孩、管理家務,在升遷方面男生的機會也比較多。憲法第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否只是一個條文而已,一點實質的意義都沒有?臺灣還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從以往的舊觀念走出來,讓女性在職場上、社會上、家庭上⋯等,都能邁向真正的平等。



政一B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中共飛彈襲台 國防部完成「空中威脅告警系統」

 

【出處】: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313/1314018/

出版時間:2018/03/13 23:07

【內文】:

針對中國解放軍及北韓飛彈威脅, 國防部長嚴德發將在15日首度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報告中指出,國防部已完成「空中威脅告警系統」建置,於受空襲時結合「防災告警系統」,即時以手機簡訊通知民眾,規劃於今年「萬安演習」時進行測試,未來將可供民眾提前預警及疏散到緊急避難場所避難。

此外,國防部「業務報告」中並指出,國防部將於今年提高志願役編現到81%,即15 萬2318 人。由於此數據遠比國防部自訂的9成編現比(即17萬5400人)還差2萬3082人的兵力缺口。國防部強調,將持續落實專案管理,嚴格管控各軍種志願役人力招募與留營情況,並積極推動「調增薪資待遇」、「改善生活設施」、「強化領導統御」、「鼓勵公餘進修」及「精進退撫制度」等配套作為,俾持續穩定志願役人力成長。

國防部在業務報告中指出,募兵制為政府重要國防政策,國防部參酌先進國家募兵轉型經驗,採「逐年增加募兵,並減少徵兵」,2018年起停止徵集82 年次以前役男入營服役,推動「志願役預備軍官考選」、「擴大ROTC 招募管道」、「召募中正預校國中部」、「高中(職)國防培育專班」及「士官轉任軍官」等招募作為,逐次提升志願人力編現,並持續強化各項留營配套措施,穩固部隊戰力。期將編現比由2017年的78.1%(14 萬6,785 人),於2018年提升至81%(15 萬2,318 人)。另外,2017年度留營人數計有1萬6,187人,留營率為76.9%,超出原訂目標(70%)。

為提升國軍部隊的個人裝備,報告中並指出,年度內將持續產製4 萬餘套戰鬥個裝,預期明年全軍換裝完成,亦同步由各軍種成立「戰鬥個裝實驗室」,持續蒐集官兵建議,汲取國外經驗,據以精進品質,提升防護能力與功能性。

報告並指出,當前朝鮮半島情勢多變,東、南海主權爭議未解;中共持續強化東、南海爭議區域維權力度,直接挑戰美、日在亞太地區整體利益安全。而中共於台海周邊常態性執行遠海長航訓練,已對我形成防衛壓力,更是國人關注的議題。當前國際情勢中共在維護核心利益前提下,積極提升綜合國力與軍事現代化建設;並以兩岸政治分歧作為強化對台武備之藉口,持續研製及部署各式高新武器,藉機、艦在西太平洋海域頻繁演訓,提升對台軍事威懾。國軍在聯合監偵機制下,嚴密注蒐共軍組織調整、裝備研製、演訓動態及對我軍事企圖,掌握國際與區域情勢發展,以為預應。

報告強調,前瞻未來戰爭型態與敵情威脅,國軍在「防衛固守,重層嚇阻」軍事戰略指導下,依「濱海決勝、灘岸殲敵」作戰構想,就作戰需求進行戰力整建,以維持「量適、質精、高效能、精準打擊及易損性低」之基本戰力為基礎,置重點於建立不對稱戰力,並加強「戰力防護」裝備整建,俾達到使敵無法登陸立足,迫使敵奪台任務失敗之目標。(王烱華/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38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139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心得】:
    國防是一個國家保護自己主權很重要的一環,現今國際社會動盪不安,北韓、中國、美國,大國之間都不斷在軍備上推陳出新,除了因為在國際上相互比較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保衛自己的國家以及人民,台灣的資源本身就不夠充足,軍備武器等等都是需要外國賣給我們,以至於通常都不會是最新的、最有用的。

     以前我常常會覺得花一大堆的錢買不合時的武器到底有甚麼用,畢竟現在發生戰爭的機率不高,還不如將國防的預算減少,用在諸如健保之類的預算上。但是現在我了解到最基本就是國家安全,有國才有家,即使台灣的土地小,人民甚至比大陸的一個省份還少,但是持續凝聚國家力量,改革相關國防政策,肯定可以為台灣人民提供一個更好的防護網。

政一B 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女法官協會怒了 要求職務法庭配置性別比例


【出處】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5787
自由時報2018-03-14 22:25

【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原被判免職,再審後改判罰款即可,保住退休金,引發各界譁然,司法院遭波及,主動提出修改「法官法」與「公務員懲戒法」的想法,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也不滿,要求涉及性別議題的案件,職務法庭法官組成應有性別配置比例。
女法官協會指出,對於涉及性別議題案件的職務法庭法官組成,性別配置比例建請参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7條第2項的規範精神。
女法官協會說,對於涉及性別議題案件,被害人個人資料應採行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之保密措施,不得揭露其工作單位及足資識別身分資訊,俾利維護被害人的隱私丶安全及純淨的審判空間。判決確定後,承審法官製作之裁判或對外發表之言論,除應遵守被害人資料保密原則,應同理案件被害人,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女法官協會主動請纓,稱可推派代表參與職務法庭法官的遴任,以善盡章程所定維護司法獨立、倡導與推動司法改革之旨。
【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最近性別的議題對於現在社會也越來越多人關注,無論是在職場上,又或者是在學校裡,甚至在家庭的觀念裡都有可能會出現。就以上述的事件來說,對於這種嚴重的案件來說,本來免職應該是最為適當的處理,但因為再審後,竟然改為罰款即可,其中有極大的一部份跟性別議題大大相關。
對於職務法庭的法官這個職位來說,應該對於女性要有性別配置比例,對於女性角度可以做出更加確切的判斷,盡可能減少上述這種情況的發生。但若真的設置了性別配置比例,就又有可能出現另一種聲音,有可能會出現只保障女性而沒保障男性的聲音出現。因此,我們對於這個的作法應該再多加以思考。
上述事件其中也牽涉到人民隱私權的問題,對於女性在工作上的身分,應該說不只女性,對於所有人來說在工作上的資料應該是要有隱私的,不可以隨便透漏,以維護被害人的隱私以及安全空間。並且還要同時對被害人進行後續處理,以免再次發生相同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