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學號:06114226
【標題】
女法官協會怒了 要求職務法庭配置性別比例
【出處】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5787
自由時報2018-03-14 22:25
【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原被判免職,再審後改判罰款即可,保住退休金,引發各界譁然,司法院遭波及,主動提出修改「法官法」與「公務員懲戒法」的想法,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也不滿,要求涉及性別議題的案件,職務法庭法官組成應有性別配置比例。
女法官協會指出,對於涉及性別議題案件的職務法庭法官組成,性別配置比例建請参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7條第2項的規範精神。
女法官協會說,對於涉及性別議題案件,被害人個人資料應採行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之保密措施,不得揭露其工作單位及足資識別身分資訊,俾利維護被害人的隱私丶安全及純淨的審判空間。判決確定後,承審法官製作之裁判或對外發表之言論,除應遵守被害人資料保密原則,應同理案件被害人,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女法官協會主動請纓,稱可推派代表參與職務法庭法官的遴任,以善盡章程所定維護司法獨立、倡導與推動司法改革之旨。
【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最近性別的議題對於現在社會也越來越多人關注,無論是在職場上,又或者是在學校裡,甚至在家庭的觀念裡都有可能會出現。就以上述的事件來說,對於這種嚴重的案件來說,本來免職應該是最為適當的處理,但因為再審後,竟然改為罰款即可,其中有極大的一部份跟性別議題大大相關。
對於職務法庭的法官這個職位來說,應該對於女性要有性別配置比例,對於女性角度可以做出更加確切的判斷,盡可能減少上述這種情況的發生。但若真的設置了性別配置比例,就又有可能出現另一種聲音,有可能會出現只保障女性而沒保障男性的聲音出現。因此,我們對於這個的作法應該再多加以思考。
上述事件其中也牽涉到人民隱私權的問題,對於女性在工作上的身分,應該說不只女性,對於所有人來說在工作上的資料應該是要有隱私的,不可以隨便透漏,以維護被害人的隱私以及安全空間。並且還要同時對被害人進行後續處理,以免再次發生相同的狀況。
最近性別的議題對於現在社會也越來越多人關注,無論是在職場上,又或者是在學校裡,甚至在家庭的觀念裡都有可能會出現。就以上述的事件來說,對於這種嚴重的案件來說,本來免職應該是最為適當的處理,但因為再審後,竟然改為罰款即可,其中有極大的一部份跟性別議題大大相關。
對於職務法庭的法官這個職位來說,應該對於女性要有性別配置比例,對於女性角度可以做出更加確切的判斷,盡可能減少上述這種情況的發生。但若真的設置了性別配置比例,就又有可能出現另一種聲音,有可能會出現只保障女性而沒保障男性的聲音出現。因此,我們對於這個的作法應該再多加以思考。
上述事件其中也牽涉到人民隱私權的問題,對於女性在工作上的身分,應該說不只女性,對於所有人來說在工作上的資料應該是要有隱私的,不可以隨便透漏,以維護被害人的隱私以及安全空間。並且還要同時對被害人進行後續處理,以免再次發生相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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