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7/11/23
標題】國軍首例 空軍官校女老師爭取女廁竟遭酸「破壞團結」
【內文】
空軍官校是國軍培養優秀飛行員及空軍管理人才的的搖籃,但是空軍官校卻完全漠視兩性平權與政府法令,讀者向《蘋果》爆料表示,空軍官校通識中心外文組A姓女老師向官校申訴,通識中心主任傅明宇中校在執行廁所整建時,完全違反建築法規的「男女廁比例不得低於15」的規定,還降低女廁比例。空軍官校除死不認錯外,校方還以「破壞團結」打擊A老師。此案創下國軍首位女老師為爭取女廁權益遭校方「修理」案件。
爆料者指出,官校在今年初進行一系列的廁所整建,教學大樓的通識中心在整建時,A老師認為,由於目前通識中心外文組旁的女廁已不敷女姓教職員及女性學員使用,她還特別向負責承包工程的人士詢問,得知改建後目前的男、女廁會互換,此時男廁的可用空間會增加、而女廁的反而減少許多。
為此, A老師特別向通識中心主任傅明宇建議,是否可以與學校協調,讓廁所空間配置維持原來的狀態,以維護女性師生的身心健康,因為教學大樓的一、三、四樓均有男廁,數量與空間遠大於女廁。
但傅明宇居然以通識中心的教職員女男比為414的理由,斷然拒絕A老師的建議,傅明宇還酸說,「上廁所的地方都要由你們外文組決定?A老師憤而向學校性評會提出申訴,會中雖然也有兩位女性代表支持A老師,但由於其他出席委員,均為男性或空官代表,而直接封殺A老師的申訴。
爆料指出,根據立法院在20101221日三讀通過修正「建築法」第97條,屬「同時使用性質」如學校、電影院、車站等男女廁比例不得低於15,屬「分散使用性質」如辦公廳、餐廳等,為13。最遲5年內改善完成。因此,空軍官校根本是不依法行政,甚至是污衊女姓老師與學生。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其他相關法規:
建築法第97: 有關建築規劃、設計、施工、構造、設備之建築技術規則,由中央主管建
築機關定之,並應落實建構兩性平權環境之政策。
心得評論:
在我第一眼看到這則新聞時,我其實是覺得很荒謬的。根據憲法第7條提到的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這很明顯地就是違反這原則,況且上廁所為人基本生活所需,加上女性在如廁時又要花費比較多的時間,我個人認為即便男性比例比較高,女生廁所還是要多一些。常常在公眾場合時,看見女性排隊上廁所的情況,因此我認為東吳的性別友善廁所是值得推廣的,雖然其本意並非如此,但也帶給了女性方便且男性也沒有損失阿。因此我認為這是可以讓各界去參考的。

此外,在文中提到女教師的申訴被封殺,其實這是很不合理的。在培養保家衛國的軍校,竟然有這麼離譜的事,實在讓人難以置信。這讓我想起一部電影「關鍵少數」,雖然這部是在描述美國黑人飽受歧視的故事,但其主角為女性其實也有關聯。當中有一幕提到當主角提出意見時,所有在場的白人男性都拒絕了使用主角的意見,他們認為她不可能提出比他們好的意見,但後來證明他們錯了。我想這次事件亦然,軍校的態度一定要改變,接下來都要採募兵制了,如果性別歧視的情況還那麼嚴重,真的招的到兵嗎?我想當政府在推行政策時,都應該先檢討自己本身,這樣政策的可行性或許會高一些。

政1B 黃奕喆

姓名:黃奕喆

班級:政1B
學號:06114217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1220184-1.aspx
時間:

【標題勞基法修法公聽會 勞資雙方各持己見

【內文

立法院今天召開「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與會勞團均表示,反對修法的立場認為修法會衝擊勞工的權益。資方代表則認為,修法不應限制人民工作,且他國也無七休一規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召開「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邀請勞團、資方代表、學者及政府單位與會,針對勞基法修法草案內容進行討論。

與會的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表示,反對再次修惡勞基法,勞動部一直強調連續上班12 天是例外,但草案卻無規範一年連續工作12天的頻率。只要開了門,資方想要,就可讓勞工上班12天。

台灣勞工陣線主任洪敬舒表示,週休二日新制今年元月實施至今,據主計總處報告顯示,勞工工時有減少,加班費有提升,顯然已看到成效,這樣對勞工有利的法案,為什麼現在又要修回去?反對修法。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表示,去年勞動部委託專家學者研究台灣是否可作彈性工時,當初結論是各國規範有彈性化,但勞工的生活、健康、安全所必要的勞動基準不能彈性化。

她說,採取工時彈性化的行政管制,勞工主管機關必須具備強而有效的管理能力,但以竹科為例,竹科有27萬名勞工,卻只有22位勞檢員。

友秀實業公司總經理王得源表示,立法院修法不該限制人民工作,他認為政府修法方向好像要把台灣走向均貧,修法應讓勞工脫貧,讓台灣法律更進步,而非讓經濟衰退。

他說,公司需要加班不一定是因為工作量增加,也可能是勞工能力問題。勞工把東西做壞,老闆還要付材料費請勞工來加班。但他也認為應該要調高基本工資,讓勞工增加收入。

彰化活力旺企業協會榮譽理事長蕭明仁表示,現在社會氛圍把老闆妖魔化,沒有老闆敢出來說話。美日韓等國也沒有所謂的七休一,若週休二日要加班,用勞資協商即可,而不是固定每七天就必須休一天。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勞動基準法 第三章工資 第21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以辦法定之。
勞動基準法 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心得
政府修法時,不應一昧追求基本工資的調整,因為物價也是會隨著工資而調整的,人民手中可以使用的錢越多,物價也會隨之提升,反之亦然。
而工時也是相同的道理,不該硬性的直接規定,要能讓勞方和資方平等且自由地去決定,但這是困難的。
即使政府的規定再完善,總是會有漏洞,人性始終會能省則省,但政府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勞方資方都是擁有各自的權利的,政府須同時保障雙方的權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