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 星期日

中三A 朱凱莉

【標題】1210高雄勞工大遊行 3萬人上街頭反修勞基法
【時間】20171210 17:09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475/286707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南部總工會大聯盟今天下午發起「拒絕修惡勞基法大遊行」,工會成員1點在中央公園開始集結,2點已聚集近3萬人,浩浩蕩蕩從五福三路出發,一路行至成功一路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遊行團體原本要在門口掛上「功德院」牌子,但警方事先在南服中心前架起一層鐵護欄及雙層拒馬迎戰,抗議民眾不得其門而入,只好用力晃動前排鐵架、丟擲水球,最後將招牌和抗議標語丟入拒馬中。

此次遊行共有台南、高雄的13個總工會團體參加,也有來自各縣市的工會團體、NGO、青年勞工、教保員、護理人員、社工人員及保全人員參加遊行,原本號召萬人上街頭,最後約3萬人加入遊行行列。

高雄醫學大學企業工會理事長吳國揚說,全台醫護人員都陷於過勞循環,但醫院成立的工會只有3個,他要代表無數醫事人員、護理師和藥師發聲,醫院已是4周變形工時,一旦修法通過,雇主就能合法排間隔8小時的班,勞工要在這8小時內通勤、吃飯、睡覺,政府怎可明知會過勞還硬要修惡法?

高雄市哺育工會成員林姓保母,因雇主媽媽臨時被公司派到大陸出差,要她帶著托育幼兒參加遊行。她從事幼教老師10年、擔任保母5年,幫過許多當勞工的爸媽照顧小孩,深覺台灣勞動環境已經到了「變態」地步,父母假日要加班不能陪小孩,賺得的加班費全拿來補貼保母費,她反問「這樣誰還敢生小孩?」

南部總工會大聯盟指出,民進黨一意孤行,要將勞基法七休一鬆綁,輪班間隔縮短成8小時,根本是讓台灣勞動法制倒退80年,修法一旦通過,勞工多加班還是賺不了加班費,只會過勞死。這次勞工大遊行訴求只有一個,就是要求民進黨政府「立即撤回勞基法修正案」。

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陳信瑜也到現場關心,她說,台灣勞工成立工會的比例僅0.5%,勞資雙方能夠平等對話的空間真的很小。對於勞工抗議民進黨立委推動勞基法修法,陳信瑜說,中央立委壓力比較大,但身為地方民代,她還是希望與勞工朋友站在一起。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中華民國憲法第154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

勞基法的修改是最近國會被熱議的主要事件,勞資爭議也是台灣社會現在關注度最高的爭議內容之一。但這幾個的相關法規在國會似乎都進展不順,一例一休引發民間巨大反彈,關於國內廣大勞工權益的「勞保年金改革」草案,至今也躺在立院沒有進度。在憲法保障公民工作權與勞動權的前提下,政府如何平衡各界的意見與要求,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政一B 陳昱融

政一B
06114235
陳昱融
標題:交大研究生涉施暴猥褻 英文家教咬傷掙脫
時間:2017-12-10 22:00
內文:國立交通大學吳姓研究生以徵求英文家教為由,將女教師小琪(化名)騙到學校旁租屋處,竟將門反鎖、露出猙獰面目、施暴猥褻,被害人極力反抗時,吳男竟出言「讓我抱不就沒事了嗎?妳現在這樣抵抗,反而讓我有反應了知道嗎?」小琪趁機咬傷吳男左臉才逃出魔掌;吳男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檢警調查,吳姓研究生3月間透過網路刊登尋找英文家教訊息,小琪應徵後,雙方約定於4月初試教。當天晚間8點多,小琪隻身赴約,二人於某咖啡館聊天洽談,吳男提議到他租屋處看看教學環境,小琪不疑有他,欣然應允。
吳男於小琪進入他租屋處後,見二人獨處一室有機可乘,竟將租屋處唯一出入口的大門上鎖,然後問小琪「妳今天有化妝嗎?」、「妳有染過頭髮嗎?頭髮顏色怎麼不一樣?」挑逗小琪,並藉機以手撫摸她頭髮及肩膀。
小琪閃躲且厲聲斥責不願配合,吳男竟因此惱羞成怒,恫稱「我們把問題解決,妳就可以離開!」、「妳不准用這種語氣對我說話!妳真的激怒我了,妳繼續這樣的話,我就要對妳使用暴力!」等言語脅迫。
小琪因衡量孤身一人,與吳男身體氣力等實力差距後不敢反抗,恐反抗將真正遭到暴力對待,只能虛以委蛇,吳男以此方式剝奪小琪人身自由後,又說「妳讓我抱不就沒事了嗎?妳現在這樣抵抗,反而讓我有反應了知道嗎?」等語,見小琪退往門邊蜷縮狀似使用手機求救,又起身向前,伸手將小琪困在大門和衣櫃間壁角,並以身體壓住房門,再以右手壓制小琪身體,以左手搓揉右胸與腰部,以此強暴方式猥褻得逞。
此時小琪忍無可忍,咬傷吳男左下頰,吳男因疼痛而暫時未再繼續猥褻,小琪趁此機會以手下壓門把解開內門鎖,並持續以手機傳訊向男友求救,小琪男友隨即趕往吳男租屋處接人,而小琪自房內衝出時,崩潰大哭並抱住男友不放。全案依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相關法條]
憲法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刑法 強制猥褻罪

[心得評論]

真心不了解為什麼就是會有人做出這樣的事,而且這樣的事經常在社會上發生。他們能不能換個角度想想如果被害人是他們的妹妹、女朋友、甚至女兒,他們還能對別人的家人做出這樣的事嗎?連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會,連自己的慾望都控制不了,是怎麼有那麼高的學歷的。況且,這件事之後,對那位女家教精神上一定有影響。我認為對於這位研究生這種人不只有法律上的約束,可能要配合醫療和心理方面的治療了。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不擔心被罷免 黃國昌談選新北市長:讓我們從地方執政

[時間] 2017-12-09

[出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9/1069131.htm?t=%E4%B8%8D%E6%93%94%E5%BF%83%E8%A2%AB%E7%BD%B7%E5%85%8D%E3%80%80%E9%BB%83%E5%9C%8B%E6%98%8C%E8%AB%87%E9%81%B8%E6%96%B0%E5%8C%97%E5%B8%82%E9%95%B7%EF%BC%9A%E8%AE%93%E6%88%91%E5%80%91%E5%BE%9E%E5%9C%B0%E6%96%B9%E5%9F%B7%E6%94%BF
[內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將在16日投票,黃國昌接受《蘋果日報》專訪時表示,他對選區選民和台灣的公民社會有信心,並不擔心罷免投票結果;至於被問到會不會投入新北市長選舉?黃國昌首度鬆口說,如果自己能夠讓時代力量在地方執政,「會全力以赴的投入去做」。

罷免投票即將登場,黃國昌說他並不緊張,也不會用「諷刺」來形容這件事,因公民團體的長時間宣傳還權於民理念,才好不容易透過新國會修法,未來公民權的實踐,也要經過學習才能深化台灣民主,只是安定力量的罷免理由已經流於抹黑、攻擊,甚至騷擾他的家人,這是他比較不能接受的。

他表示,自己對選民有信心,不會擔心罷免的事。不過,被問到是否投入明年新北市長選舉、實現地方執政?黃國昌首度鬆口說,「讓我們從地方執政,做給你看」、「如果是我,就去做啊!」

至於與民進黨的大綠、小綠之爭,黃國昌說,希望能一起把國民黨邊緣化,但時代力量對世代正義、勞動權有堅持,未來希望兩個本土政黨營造如英國左右派的分界。

[相關條文]
憲法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八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心得]
本月十六號即將要舉辦地區立委黃國昌之罷免投票,雖說此事件乃是公民參與或民主實踐之實例,但其罷免理由仍有些不妥和缺乏正當性。黃國昌之職位為地區立委,如地方選民認為其較注重中央事務而不關注地方選民需求和聲音,應告知並給予其改善時間,而不應摻雜著過多個人情緒和金錢利益去實行罷免程序。
安定力量為首的支持罷免勢力已過度放大自身宗教立場,中華民國並非以宗教立國,而宗教之教義甚至是曲解教義本身精神之理念過度干預政治乃有其過失,利用宗教其本身安定人心之功能蠱惑無知人民,藉此達成其政治目的和或獲取利益之行為已有違普世道德標準。
我認為罷免立委乃是一大事,絕非這麼一點原因就能施行,更別說其背後真正的目的和牽扯之龐大利益,如真因未顧及選民需求和支持婚姻平權等等原因就把一位認真做事的立委免職,此乃會是台灣實行民主制度至今之重大缺失和民粹之展現,人民應保有對於公共事務獨立思考之能力,才能真正的體現民主之真諦。

政一B 林虹汝

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要求收回勞基法修正案 高雄萬名勞工下午大遊行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78813
【內文】

不滿勞基法修法內容,高雄市產業總工會今天下午發起萬名勞工「拒絕修惡勞基法」大遊行,並將前往行政院南部辦公室抗議,警方為避免發生脫序狀況,已動員大批警力在南辦前架起拒馬,嚴陣以待。

這場萬名勞工「拒絕修惡勞基法大遊行」預定下午1點從高雄市中央公園出發,前進到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表達南部基層勞工拒絕目前勞基法修改方向,要求立法院停止審議,行政院立即撤案。

抗議勞工認為,民進黨政府,在完全執政的情形下,推動了這次《勞動基準法》修法,不僅放寬七休一、延長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甚至縮短輪班間隔間距!政府說是因為「台灣勞工愛加班」,他們才修法。但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作法。長期低薪才讓勞工「被迫同意」加班,因為唯有如此才能平衡上漲的物價、房價等生活開支。結果民進黨政府不是提高勞工的薪資,而是讓更多勞工陷入過勞。

南部工會呼籲政府聽聽來自基層,來自南方勞工真正的心聲,要求「立即撤回勞基法修正草案。

由於遊行號稱將有萬人參與,高市警方擔心群眾激情可能引發脫序狀況,昨漏夜動員大批警力在行政院南辦前架起大批拒馬,把南辦保護的滴水不漏。轄區新興警分局長葉明潭更數度前往督陣,拒馬環伺,讓南辦前充滿肅殺氣氛。

【憲法條文】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心得:台灣的勞基法是按照憲法第153條所制定,但是如今政府真的是以保護勞工為目地的而修法嗎這次勞基法的修法內容對於勞工都是有害無益,例如縮短輪班間隔間距,這一法案對於許多的職業來說根本是個折磨。沒有充分的休息,怎麼可能有好的工作品質?就拿開巴士的司機來說,沒有足夠的休息就上路,豈不是在拿乘客的生命開玩笑?這樣的修法,我認為根本就是要壓榨勞工。假設真的實施後,長期下來應該會導致許多的勞工因為過勞而進醫院。我想這樣的情況應該不是政府樂見的情形。經濟對於每個國家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可以說是支柱。因此政府應該傾聽勞工和雇主的要求,並且經過多次的雙向溝通再進行修法。我想這樣才是真正對於勞工和雇主有利的做法。

政一B 李家荃

姓名:李家荃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6

【標題】勞基法「修惡」?高雄勞工上街抗議 23日北上遊行

【出處 日期】
新頭殼newtalk | 鄭仰哲 高雄市報導
發布 2017.12.10 | 19:00

【內文】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今(10)日號召全台北、中、南上百工會串聯發起「萬名勞工抗議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前往行政院南部辦公室丟擲水球抗議,痛批民進黨政府是講「幹話」的政府,要求立法院停止審議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法草案、行政院立即撤案。
近萬名勞工在今天下午1點多於中央公園集結,隨即高呼「抗議過勞惡法!」、「勞工殺手」、「拒絕低薪貧窮!」、「功德個屁!」等口號在市區遊行,從五福路、中華路等一路遊行到成功路的行政院南部辦公室。甚至中山大學部分社團也以未來勞工的身分參加遊行,抗議勞工最後高喊「賴清德下台」,並揚言將在1223日北上行政院抗議,表達勞工對勞基法「修惡」的不滿。
高雄市產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指出,蔡英文聲稱是最會溝通的政府,如今卻擺出這種陣仗面對請願的勞工,簡直是一大諷刺。桃園市產總工會毛振飛也痛批民進黨政府根本是講「幹話」的政府,問題在於低薪,這樣的修法,下一代一樣是低薪,用盡一生拚命工作也買不起房子。
高醫企業工會理事長吳國揚則指出,取消71是大倒退,全台灣醫療產業只有3家有工會,醫護人員的勞工權益根本不保,才會有過勞死的情況。
最後,抗議群眾紛紛朝南辦丟擲顆水球、抗議標語,新興警分局長葉明潭在下午210分舉牌警告違反集遊法,抗議活動約在下午318分結束,抗議群眾揚言1223日北上行政院抗議。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154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我覺得關於勞基法的修改會造成民間如此大的反彈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在台灣勞方相對於資方永遠都是弱勢的,勞方總是覺得「吃人頭路」賺的是老闆給的錢,自己就把自己的身段往下壓了。我覺得我們應注重的並不是把勞基法訂得這麼這麼繁雜、這麼的細緻入微,法規定的再多,也應付不了這麼多不同種類的職業,畢竟每個職業所需要規範的東西永遠都不可能一模一樣。我們應該朝著使勞資雙方有個平等的、公平的談判桌,讓他們自己去協調自己的薪資、工作時間……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而且政府需要積極確實的落實勞檢,不能讓那些慣老闆「習慣成自然」持續的逍遙法外。我覺得勞基法規定的應該是最低標準的工作條件,結果很大一部分的老闆都把這當作是自己的公司標準,我認為這種職場文化是非常要不得的。

政一B 鍾念葳

姓名:鍾念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7

[標題]公投下修至18 新增60萬票
[時間] 2017-12-09 04:09

[內文]
立法院昨天處理《公投法》修正草案,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等50條無爭議條文完成二讀;中選會估計,修法後將增加60萬名投票公民。至於公投門檻、領土變更之複決是否納入公投項目,及兩岸政治協議強制公投等7項,因朝野仍有歧見,暫予保留,但預計最快下周二全案將可完成三讀。
現行《公投法》無論是提案、連署或過關門檻都相當高,因此,長年來都被稱為「鳥籠公投」,人民意志因該法的嚴格限制而難以展現;修正草案在去年初審通過後,於昨日交由立院院會處理。
院會處理前,朝野先進行協商,有50條修正草案在朝野高度共識,已先由院會進行二讀。其中包括公投最低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改由中選會或地方縣市政府受理審核;公投成案後可設辦事處募款;主管機關公告公投結果起2年內,不得再就同一事項重提公投等。
此外,包括公投提案門檻從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總人數的千分之5,降為萬分之1;連署門檻從5%降為1.5%;通過門檻改為簡單多數決,但同意票須達投票權人總額4分之1;行政院有公投發動權;「領土變更之複決」是否納入公投項目;兩岸政治協議強制公投;不在籍投票納入公投等7項條文,因朝野仍有歧見,決定由各黨團帶回討論。
其中,最具爭議的草案就屬全國性公投的適用項目。因最初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提出的版本,是將「領土變更複決」納入其中,但因事涉敏感,民進黨自行踩下剎車,但時代力量不僅主張納入憲法修正案的複決、領土變更案的複決,還進一步主張要納入新憲法的制定。
對此,民進黨團態度保留,國民黨、親民黨則堅持反對,並於昨日協商時表明,國號、領土變更等敏感項目不得列為公投討論項目。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29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130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136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心得]

看完上述報導,我是贊成公投下修至18歲的,因為我認為18歲差不多在高三到升大一之間,我覺得他們有足夠的能力去表達他們的意見與想法,他們是有能力能夠分辨這件事情到底對他們、對社會或者對台灣是否有意,我認為他們是能夠判斷的,而且把公投年齡降低也能讓更多人的意見去讓政府看見,增加的那60萬票數目畢竟不小,也能讓更年輕的人去表達自己的意見,讓他們也能參與到整個公投的過程,我覺得這是一個成年人能有的權利。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學號:06114232


【標題】世界人權日 同婚團體盼立即修正民法時間:發布 2017.12.10 | 10:39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10/106582






【內文】
今天是世界人權日,同婚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今天發出聲明希望政府「立即修正民法,實現婚姻平權」等訴求。
每年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同婚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今天也發出聲明提出「立即修正民法,實現婚姻平權」、「完整檢視各項政策,立刻採取保障同性配偶之相關行政措施」2項訴求,希望可以保障同志人權。
婚姻平權大平台說,去年12月10日他們在凱道舉辦了「讓生命不再逝去,為婚姻平權站出來」音樂會,音樂會中將這些年因歧視受苦逝去的生命的姓名(葉永鋕、林青慧、石濟雅、畢安生等),以及「爭平權」三字及象徵多元性別人權的彩虹,以雷射投影在總統府上,許多支持群眾陪著我們在冬夜冷雨中流淚高呼「民法不修,歧視不休」、「用愛守護法案,用愛化解歧視」。
婚姻平權大平台指出,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後,他們並未迎來政府的回應或是展開法案協商、邁向三讀通過,反而是一連串的等待、失望與遺憾。
婚姻平權大平台也譴責政府在婚姻平權法案的拖延、對於同志權益以及性別平等的毫無作為。
婚姻平權大平台說,沒有修法,就沒有確實的法律依據與保障。法案已經停滯整整一年,立法院現在就可以啟動協商,通過法案以保障所有的同性配偶與同志家庭。
婚姻平權大平台也要求行政院應該儘速檢討法規及措施,立即放寬目前原本僅適用於異性配偶的行政法規,讓已辦理同性伴侶身分註記者可以一體適用主張相同權益,以補立法怠惰造成之保障不足,且符合憲法規範。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釋字748號: 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雖然大法官釋憲判定目前的民法有關婚姻之約束違憲,但至今立院仍無實際修法作為。
儘管現在不像過去對同性戀者的歧視那麼嚴重,不可否認的是仍有人仗著宗教的名譽壓迫這群人,或許修法無法改變這些人的想法,但是可以用國家的力量給予同性戀者相當的人權保障。
同性戀者在社會中一直都是弱勢的角色,身為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政府應該以身作則讓他們擁有與異性戀者相同的權利。

政一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將中正紀念堂改為立法院:轉型正義之外還有什麼好處?

【出處】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885/2862068

【內文】文化部長鄭麗君於20171129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文化部將持續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除已推出共識凝聚平台讓各界發表意見,也召開中正紀念堂轉型的願景工作坊、公民正式會議來凝聚共識。

緊接著,20171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簡稱促轉條例),未來行政院將推動轉型正義工作,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處理不當黨產等。

中正紀念堂該不該轉型,在《促轉條例》通過後,其實已經不是一個問題了,因為根據《促轉條例》,「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然而,如果中正紀念堂轉型,這塊土地的新用途又應該是什麼?

將中正紀念堂改為立法院,無論從政治運作的角度或是從都市發展的角度來看,應該會是最好的方案。

《促轉條例》通過後,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
《促轉條例》通過後,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圖/路透社
差點成真的營邊段副都心計畫

先談談中正紀念堂這塊地的歷史。在清治末期,這塊地不過是緊鄰台北城外東南方的一片未開發地帶;在日治時期,這塊地則成了軍營,是日本陸軍在台灣的兩支部隊之一「台灣步兵第一聯隊」的駐地;等到中華民國接管台灣後,這塊地仍沿續軍事用途,陸軍總司令部、憲兵司令部、聯勤總司令部均設於此。

蔣介石還在世時,由於台北的都心也就是屬於清台北城的「城內」已經相當飽和,而軍營存在於市中心也有礙都市發展,中華民國政府便已考慮要把這塊地轉變用途,當時的經建會(即現在的國發會)因而啟動「營邊段計畫」,聘請台灣大學、中興大學、淡江大學三校,對這塊在都市計畫上稱為「營邊段」的軍事用地轉型後的可能用途進行研究。研究的結果是:營邊段宜以包含商務、會展、藝文、娛樂、休閒等各種機能的「城中城」概念規劃為台北的副都心。

1975年蔣介石去世,造成「營邊段計畫」頓時中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決定用這塊地來建造逝世領袖的紀念堂。至此,副都心預定地瞬間改為中正紀念堂園區,這片原本可以用來加速都市發展、增進全民福祉的區域,有一大半卻成了政治靈廟。所幸,這塊地仍有部分作為藝文用途──合稱「兩廳院」的國家音樂廳與國家戲劇院,即於此時落成;而園區內的樹林、草地與池塘多少也對常民的休閒生活有所貢獻。

台北需要一個副都心的想法,仍然未被放棄,而是被轉移到另一塊地,即以「信義計畫」為新名稱,在當時的聯勤第四十四兵工廠用地進行轉型再開發。台北不但將市政府遷至此地,更配合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在此建造了台北世界貿易中心(簡稱世貿)、台北世界貿易大樓、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英文簡稱為TICC)、凱悅大飯店(即現在的台北君悅酒店)、台北國際金融大樓(後改名台北101),最終信義計畫區呈現了今天的繁榮面貌。

如今,當我們考慮中正紀念堂轉型後的用途時,像「營邊段計畫」那樣把中正紀念堂用地改開發為台北的另一個副都心,恐怕已不合時宜,因為台北不但有了信義副都心,眼前的都市發展新動能也已開始在南港及台北車站周邊成形了。

然而,如果將中正紀念堂改為立法院,這個方案無論是在中央層級政治運作方面,或在地方層級的都市發展方面,皆具有高度的正當性。以下,讓我們介紹此方案能帶來的種種好處。

現在的立法院太狹小,守備不易。20143月的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國會議事停擺...
現在的立法院太狹小,守備不易。20143月的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國會議事停擺。 圖/路透社
解決立法院空間狹小問題

立法院的現址前身是日治時期「台北州立台北第二高等女學校」校地與校舍,該地區「幸町」在當時已規劃成住宅區。所以立法院的現址,不管是規模上或是環境上本來就不適合作為國會。然而,在兩蔣當政的年代,立法院不過是國民黨政府的立法機關,並無國會之實,因此上述問題未得到重視。近年陸續出現國會遷址的提案,曾考慮過的新院址包括台鐵華山車站舊址與空軍總部舊址,但均無從實現。

現在的立法院太狹小,守備不易。20143月的太陽花學運,是中華民國治台史上首次針對立法院議場的佔領運動。事件持續了23天,議場內最多曾有300名以上的佔領者,場外最多則曾有約11.6萬人到場聲援(據警方估計)。太陽花學運所造成的實質影響顯而易見,即讓國會議事停擺,使具爭議性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簡稱服貿)無法順利通過,這固然是公民試圖影響政治進程的一種手段,然而長此以往,一座這麼容易就被攻占的國會,也不利於政治的正常運作。

立法院現在的席次數為113席,這是2005年國民大會複決修憲案通過將立委席次由原本的225席減半的結果,除產生「票票不等值」等許多弊病,也有民意代表性不足(underrepresentation)的問題,不符世界上先進民主國家的現行慣例:每10萬人選出一席國會議員。

對於台灣而言,如林濁水先生所呼籲的,國會席次增至250席左右,應是較合理的席次數。然而,以現在的立法院規模而言,國會席次若要恢復至超過以往的規模,也需要多一些空間來容納議事的進行。

實際的做法可以是:保留兩廳院、自由廣場牌樓以及現有的樹林及池塘,而把中正紀念堂外牆與主建築均拆除後,將立法院遷入,在原中正紀念堂主建築所在地設置議場及立法院所屬機構,使議場正門與現在的中正紀念堂主建築一樣面對自由廣場牌樓,而於議場南北兩端,也就是目前的大忠門與大孝門位置,取其臨路之便,各建國會議員辦公會館一座。

騰出空間集中政府機關

目前,除國防部因其特殊性質而設於大直軍區,中央政府部會大多集中在台北舊城區及其附近,但仍然有一些例外:文化部、原民會與客委會在新莊,衛福部在南港,勞動部所屬單位分散於大稻埕與新莊,內政部營建署則在中崙。

中央政府行政機關散落各處不利於行政運作,對於遠離國會的單位更是如此。中央政府部會的政務官與高階事務官,常需到立法院備詢,其轄下幕僚自然亦須陪同。若行政機關距離國會遙遠,往返費時十分不便,政務官與公務員每日為政事繁忙,國家應盡可能予方便,將中央政府所有行政機關集中設置,並鄰近國會。若將立法院現址騰出來,可實現中央政府機關集中化。

實際的做法可以是:立法院現址,保留行政大樓(為台北市市定古蹟)、議場(為歷史建築),其餘建物盡皆拆除,騰出土地,以營造現代化的高層大樓建築「中央聯合辦公大樓新棟」,再將現在設於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的所有單位全數遷移至此。

甚至,目前位於台北舊城區內的中央政府機關(如國發會、環保署等)亦可遷至本大樓內,使舊城區的政府建築僅存總統府、外交部及諸司法機構,而北平東路以南、信義路以北、杭州南路以東、中山南路以西這一大片區域則成為所有中央政府機關皆集中的「中央行政特區」。

將立法院遷移至中正紀念堂園區,可讓抗議集會的人潮與噪音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不影響民...
將立法院遷移至中正紀念堂園區,可讓抗議集會的人潮與噪音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不影響民眾日常生活。 圖/路透社
降低抗議集會對周邊的影響

太陽花學運的例子讓大家清楚看到,國會周遭經常發生抗議集會。集會人潮與噪音不但造成交通衝擊,也苦了立法院附近居民,因立法院離一般民眾住宅僅幾步之遙。此外,附近更有學校(開南商工、成功高中)與醫院(台大醫院),學生的學習與病患的安養,皆需要寧靜的周遭環境。立法院遷離現址,可避免干擾民宅與醫院安寧,也避免阻礙道路交通,讓都市的社區與道路回歸正常機能。

新國會的議場,若設於原中正紀念堂主建築所在地,正門面對自由廣場牌樓,如此一來,國會園區縱然北面有東門國小、西面有金甌女中、南面有中正國中,但是,容易發生抗議集會的地點,可以推斷將位於大型園區中央的議場前方廣場,不但距離上述學校已遠,也毫無申請封街的必要。

而且,新國會的北側、西側與南側,還可以再加強植樹(以台灣原生種樹木為宜),使現有的樹林可以更密、樹木可以更多。國會周邊的密林,更能將抗議集會的人潮與噪音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不影響民眾日常生活。

針對上述說法,或許有人會質疑,抗議集會就是要影響民眾日常生活才可提高能見度啊!對此,筆者的回應是:在今天,抗議集會的能見度,主要取決於媒體是否到場報導,以及新聞在網路上的擴散度,而非取決於造成民眾日常生活的多大影響。

強化台北都會雙核心結構

信義計畫區雖以副都心的概念規劃,如今卻大有凌駕原都心台北舊城區之勢。台北如今的都會結構,可以說是「雙核心」的:東部的核心為信義計畫區,西部的核心則為台北舊城區。

國會遷址後,新國會與新中央合署大樓的營建,可帶動周邊地區的民間投資建設與商業發展,這將會是提振西區原都心發展狀況的一股巨大動能。

如此一來,西區的舊都心地位由中央政府與國會來鞏固,東區的新都心則繼續繁榮發展,而台北的東西兩大高鐵站──南港站與台北站,則分別扮演「東區門戶計畫」與「西區門戶計畫」的主角。也就是說,國會遷址可強化台北都會的雙核心結構。

善用中正紀念堂用地的絕佳位置

中正紀念堂如果要轉型,新的用途應該是什麼?有人提議要做白色恐怖紀念館,也有人提議要做大公園,但以這塊地在台北都會區的位置而言,讓它擔負起國會遷址、西區振興的大任,應是更積極的作法。

國會應該要遷址。在目前的中正紀念堂園區,保留兩廳院與自由廣場牌樓,而把中正紀念堂外牆與主建築均拆除後,將立法院遷至此地,立法院原址的古蹟及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物亦拆除,以營造中央聯合辦公大樓新棟。

這樣做,既能落實轉型正義,更有「解決國會狹小問題」、「中央行政機關集中」、「降低抗議集會影響」、「鞏固都會雙核結構」這四個分屬中央政府層級政治運作面與地方政府層級都市發展面的好處。

【相關憲法條文】
108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省縣自治通則。
  行政區劃
  森林、工礦及商業。
  教育制度。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航業及海洋漁業。
  公用事業。
  合作事業。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166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
物。

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2
三、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
四、使用或再利用經營管理。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2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報告書。
六、其他相關事項。
5        
第二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為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執行。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
    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文物或疑似考古遺址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
    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
    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心得評論】

我認為轉型正義在台灣這議題中,是最急迫,最需要被優先處理的問題,隨著時間流逝,長輩們的生命也在逐漸凋零。中正紀念堂的轉型計畫並非清算蔣中正,而是應該要將真相公開,審判還在的加害者,進行賠償或是和解,而不是選擇直接遺忘。中正紀念堂是當時威權遺緒,我認為在這樣的威權象徵中,若是能改建成新的立法院,民主的殿堂,對於轉型是有力的幫助。而且從文中也可看出中多優點。不過我仍認為這些都只是轉型計畫的第一步,仍然需要更多的社會共識和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