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學號:06114232
【標題】世界人權日 同婚團體盼立即修正民法時間:發布 2017.12.10 | 10:39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10/106582
【內文】
今天是世界人權日,同婚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今天發出聲明希望政府「立即修正民法,實現婚姻平權」等訴求。
每年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同婚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今天也發出聲明提出「立即修正民法,實現婚姻平權」、「完整檢視各項政策,立刻採取保障同性配偶之相關行政措施」2項訴求,希望可以保障同志人權。
婚姻平權大平台說,去年12月10日他們在凱道舉辦了「讓生命不再逝去,為婚姻平權站出來」音樂會,音樂會中將這些年因歧視受苦逝去的生命的姓名(葉永鋕、林青慧、石濟雅、畢安生等),以及「爭平權」三字及象徵多元性別人權的彩虹,以雷射投影在總統府上,許多支持群眾陪著我們在冬夜冷雨中流淚高呼「民法不修,歧視不休」、「用愛守護法案,用愛化解歧視」。
婚姻平權大平台指出,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後,他們並未迎來政府的回應或是展開法案協商、邁向三讀通過,反而是一連串的等待、失望與遺憾。
婚姻平權大平台也譴責政府在婚姻平權法案的拖延、對於同志權益以及性別平等的毫無作為。
婚姻平權大平台說,沒有修法,就沒有確實的法律依據與保障。法案已經停滯整整一年,立法院現在就可以啟動協商,通過法案以保障所有的同性配偶與同志家庭。
婚姻平權大平台也要求行政院應該儘速檢討法規及措施,立即放寬目前原本僅適用於異性配偶的行政法規,讓已辦理同性伴侶身分註記者可以一體適用主張相同權益,以補立法怠惰造成之保障不足,且符合憲法規範。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釋字748號: 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雖然大法官釋憲判定目前的民法有關婚姻之約束違憲,但至今立院仍無實際修法作為。
儘管現在不像過去對同性戀者的歧視那麼嚴重,不可否認的是仍有人仗著宗教的名譽壓迫這群人,或許修法無法改變這些人的想法,但是可以用國家的力量給予同性戀者相當的人權保障。
同性戀者在社會中一直都是弱勢的角色,身為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政府應該以身作則讓他們擁有與異性戀者相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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