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鍾念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7
[標題]公投下修至18歲 新增60萬票
[時間] 2017-12-09 04:09
[內文]
立法院昨天處理《公投法》修正草案,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等50條無爭議條文完成二讀;中選會估計,修法後將增加60萬名投票公民。至於公投門檻、領土變更之複決是否納入公投項目,及兩岸政治協議強制公投等7項,因朝野仍有歧見,暫予保留,但預計最快下周二全案將可完成三讀。
現行《公投法》無論是提案、連署或過關門檻都相當高,因此,長年來都被稱為「鳥籠公投」,人民意志因該法的嚴格限制而難以展現;修正草案在去年初審通過後,於昨日交由立院院會處理。
院會處理前,朝野先進行協商,有50條修正草案在朝野高度共識,已先由院會進行二讀。其中包括公投最低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改由中選會或地方縣市政府受理審核;公投成案後可設辦事處募款;主管機關公告公投結果起2年內,不得再就同一事項重提公投等。
此外,包括公投提案門檻從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總人數的千分之5,降為萬分之1;連署門檻從5%降為1.5%;通過門檻改為簡單多數決,但同意票須達投票權人總額4分之1;行政院有公投發動權;「領土變更之複決」是否納入公投項目;兩岸政治協議強制公投;不在籍投票納入公投等7項條文,因朝野仍有歧見,決定由各黨團帶回討論。
其中,最具爭議的草案就屬全國性公投的適用項目。因最初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提出的版本,是將「領土變更複決」納入其中,但因事涉敏感,民進黨自行踩下剎車,但時代力量不僅主張納入憲法修正案的複決、領土變更案的複決,還進一步主張要納入新憲法的制定。
對此,民進黨團態度保留,國民黨、親民黨則堅持反對,並於昨日協商時表明,國號、領土變更等敏感項目不得列為公投討論項目。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129 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 130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 136 條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心得]
看完上述報導,我是贊成公投下修至18歲的,因為我認為18歲差不多在高三到升大一之間,我覺得他們有足夠的能力去表達他們的意見與想法,他們是有能力能夠分辨這件事情到底對他們、對社會或者對台灣是否有意,我認為他們是能夠判斷的,而且把公投年齡降低也能讓更多人的意見去讓政府看見,增加的那60萬票數目畢竟不小,也能讓更年輕的人去表達自己的意見,讓他們也能參與到整個公投的過程,我覺得這是一個成年人能有的權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