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 星期日

政一B胡雅淳

班級:政一B
姓名:胡雅淳
學號:06114202
【標題】女波麗士出巡!印度「性侵之都」警察局組機車巡邏隊 清一色女警打擊性犯罪
【時間】2017/12/10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362418
【內文】
印度大城德里(Delhi)性侵案頻傳,2012年甚至發生了女學生被輪姦、毆打致死,駭人聽聞的「巴士輪姦案」。當地警方為了遏制性侵事件發生,將於12月成立一支清一色由女警所組成的機車巡邏隊伍,誓言掃除當地性犯罪,並希望能藉此讓更多印度女性願意挺身而出,提告性侵罪犯。德里是繼西部拉賈斯坦邦(Rajasthan)之後,印度第二個成立女警巡邏隊的城邦。
這支名為「拉芙達」(Raftaar,意為「速度」)的女警巡邏隊由600名受訓女警組成,將從12月開始巡邏任務,她們會兩兩成隊,隨身配戴槍枝、隨身攝錄影機(Body cameras)、胡椒噴霧器及電擊槍,在城裡的偏僻小巷弄及人潮擁擠的鬧區巡邏。
「性侵之都」性犯罪猖獗  女警巡邏隊成打擊犯罪新希望
根據警方統計,2016年德里發生了超過2150宗性侵案件,與2012年相比高出了67%。湯森路透基金會(Thomson Reuters Foundation10月份的一項民意調查也顯示,德里與巴西的聖保羅(São Paulo)一樣,被認為是世界上女性性暴力最嚴重的城市,德里也因此被冠上了「性侵之都」的惡名。
2012年,德里公車輪姦案發生後,引爆了民眾憤怒,許多人走上街頭要求政府正視女性性暴力以及性別不平等的問題。印度女性在舉報此性犯罪時,仍經常受到男警員的騷擾或欺凌,讓她們不敢再發聲。因此,「拉芙達」的成立除了是為了遏止犯罪,也希望印度女性能夠勇敢舉報性騷擾事件,共創讓女性安心的社會環境。
員警人力不足 巷弄狹窄陰暗成犯罪熱點
德里警隊的人力嚴重不足,要應對這座擁有約2600萬人口的大城實在是不堪負荷。以員警數量及犯罪率來看,即便市民勇於報案,警方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也無法妥善處理。此外,德里有許多狹窄的巷弄,有些地方長年陰暗,陽光都照不進去,而通過這些小巷的行人免不了有身體上的接觸,使罪犯更容易非禮或性騷擾女性。有鑑於此,德里高等法院命令該地警方制定一項針對性犯罪的應對策略。德里警方代表專員將於1211日,提出完整的因應計劃。
德里警方首席發言人帕塔克(Dependra Pathak)說,「機車巡邏隊能夠駛入狹窄的巷弄,並配有GPS導航,相比巡邏車能給予更快速的反應」,若女性在狹窄的巷弄求助,巡邏車並無法駛入如此狹小的空間,反觀機車更具有機動性,能夠穿越狹小車道及壅擠的大馬路,「巡邏隊配有高科技設備,將提高警員在街頭的能見度,讓女性更為安心」。他也表示, 巡邏隊的巡邏範圍會以女大學生較多的地區為主。
女警巡邏有助於降低犯罪率? 印度人權組織批評:是治標不治本
不過成立女警巡邏隊的構想,並非所有人都買單。印度人權組織「力量之旅」的(Shakti Vahini)主席康德(Ravi Kant)批評,德里警方的措施無法根治犯罪,「犯罪率上升的原因是警方執法不力。警方鬆散的辦案態度讓罪犯知道他們可以輕鬆脫罪,因為在法庭上幾乎沒有人被定罪」。他認為,印度需要的是完整規劃的打擊犯罪行動計畫,而非這類治標不治本的措施。
印度警隊一向以男性為主,女性只占約7%,男女比例有著嚴重的差距。被性侵的女性受害者往往因為自身羞恥感和擔心遭受報復,而不敢到警局報案,導致罪犯逍遙法外。此外,許多男警會以外表判斷受害者、對受害者進行言語嘲笑和諷刺、詢問一些令受害者難堪的問題,有些惡劣的男警甚至會認為受害者是咎由自取,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印度政府自2015年開始規定,首都和聯邦政府直轄區的警局必須保留33%的名額給女性警員,除了希望能夠提升女權和性別意識之外,也有助於於改善警員形象,但此舉也使女警夜間執勤的安全受到關注。
【憲法條文】
5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即便生活在現代社會中,不只印度還有不少國家對女性權利的維護有相當大的不足,沒有性別平等及尊重的觀念。在打壓女性權利的國家中,女性的地位低落,對男人來說他們就是物品和奴隸,犯錯的時候也很少有國家法律真的規範並保護他們,動用私刑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常常造成人性悲劇。印度組成女警機車巡邏隊的用意固然是良好的,可是仍然難以解決頻傳的性侵案件。我認為就警察制度和司法體系進行改革是相對務實的做法。然而印度警察大多為男性,因此常常發生吃案的現象,規範一定比例的女警名額是個重要的規範。另外,改善種性制度男尊女卑的現象可能也有助於降低這種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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