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哲毅

姓名:張哲毅
班級:正一B
學號:06114252
【出處】中央通訊社 12/6
【內文】
美國總統川普6日宣布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並下令國務院提出將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從特拉維夫遷移至耶路撒冷的計畫。除了以色列對此大聲叫好外,國際社會紛紛表示反對,更憂心中東局勢恐進一步蒙上暴力與衝突陰影。
川普的這項宣布引發以巴地區動盪不安,相關衝突、巴勒斯坦發射火箭和以色列空襲行動,已經造成至少2人死亡,數十人受傷。安理會也在8國提議下緊急集會磋商,聯合國中東特使穆拉狄諾夫警告中東局勢升高中,但會議未做出結論或決議。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第3: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世界人權宣言第22: 人既為社會之一員,自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個人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需之經濟、社會及文化各種權利之實現;此種實現之促成,端賴國家措施與國際合作並當依各國之機構與資源量力為之。
【心得評論】
  根據我國憲法第22條以及世界人權宣言第3條,人民都應該要享有安全穩定的生活,並保障其生命自由財產。但美國在耶路薩冷這個議題上直接表態無疑是挑起爭端,對於中東國家並無好處。耶路薩冷有其複雜的歷史因素背景,我認為美國可以在這個議題上居中協調,幫助中東國家溝通,而非直接表達明確之立場,造成中東國家陷入更混亂及不理性的狀態。
  且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2條,國家間應該透過彼此合作的方式來保障人民的權利,但美國顯然並無這樣做,更好的方式是幫助協調談判,而非給予堅定的立場表態,這個複雜的區位及歷史因素只能靠中東國家內部達成共識,才能和平解決,否則都是埋下戰爭的因子。

  而戰爭一旦爆發,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都將遭到侵害及毀損,這是所有國際社會都不樂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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