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 星期日

政一B 蔡佩璇

大事記
政一B 06114230 蔡佩璇
標題:軍人酒駕飆逃衝撞3輛重機 釀5傷
時間:2017-12-10 11:38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78787(自由時報)
內文:〔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服役役男竟酒後駕車還撞翻一群人!
屏東縣恆春鎮昨天深夜發生1起超扯車禍,21歲的夏姓男子駕車由北往南行經省道台26線,卻遇上警車鳴笛示警攔查,但酒後上路的夏男不服攔查竟加速逃逸,在恆公路與龍鑾路口撞上等待紅綠燈3輛重機,造成5人受傷,更有人被撞飛摔進旁邊的龍鑾溪,現場一片狼籍。
警方調查,昨晚約11時左右,夏姓男子駕駛自小客,高速行駛恆公路由北往南右轉龍鑾橋時失控撞上該路口等待紅綠燈停駛3輛重機車,造成21歲的盧女、22歲林女、21歲的李女、20歲張女及18歲陳男共5人受傷,在消防人員搶救下緊急送醫治療,幸未危及性命。
警方表示,夏男行徑誇張,警方先是發現他行徑有異,跟在後方,但夏男發現後就在省道台26線大迴轉,警方此時鳴笛示警,夏男疑似心虛,再度大迴轉還加速逃竄,見紅燈也不停,竟往機車騎士撞去,導致這起深夜的事故,據初步了解,夏男目前為志願役,現正服役中。
現場居民餘悸猶存地形容,夏男的車身大,就好似保齡球般撞進機車堆裡,當場尖叫聲四起,還有人摔進龍鑾溪,救護車和警車來來去去,現場場面混亂。消防分隊則表示,共派出4車11人搶救,陸續救回5人,其中2人墜入龍鑾溪,其中盧女的左小腿骨折,最為嚴重,經消防員進入溪底搶救拉上後,分送往恆春及南門醫院救治。
警方在恆公路與龍鑾路口當場將夏嫌逮捕,而夏嫌的酒精濃度檢測值達0.11MG/L,全案依公共危險及傷害罪偵辦。
相關憲法條文: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社會安全 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
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心得:身為軍人還知法犯法,酒駕開車已經嚴重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發生嚴重傷害。已經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生命安全。酒駕案件真的是層出不窮,政府應該嚴格立法,酒駕真的很難使人原諒,多少家庭的破碎都是來自於那些酒駕的人所造成的,而那些無辜的人,不是單單賠償就能不傷心,不僅有的要受身體上的痛,有的還是失去至親的難受,酒駕的人的沒有同理心想到這些。在憲法第四節,社會安全中,提到社會保險制度,也是讓那些受的傷害的人,有保險制度的保障。最後夏姓男子身為軍人,本應保護國民,卻自己帶頭犯法,應當受到更嚴厲的處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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