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06114235
陳昱融
標題:交大研究生涉施暴猥褻 英文家教咬傷掙脫
時間:2017-12-10 22:00
內文:國立交通大學吳姓研究生以徵求英文家教為由,將女教師小琪(化名)騙到學校旁租屋處,竟將門反鎖、露出猙獰面目、施暴猥褻,被害人極力反抗時,吳男竟出言「讓我抱不就沒事了嗎?妳現在這樣抵抗,反而讓我有反應了知道嗎?」小琪趁機咬傷吳男左臉才逃出魔掌;吳男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檢警調查,吳姓研究生3月間透過網路刊登尋找英文家教訊息,小琪應徵後,雙方約定於4月初試教。當天晚間8點多,小琪隻身赴約,二人於某咖啡館聊天洽談,吳男提議到他租屋處看看教學環境,小琪不疑有他,欣然應允。
吳男於小琪進入他租屋處後,見二人獨處一室有機可乘,竟將租屋處唯一出入口的大門上鎖,然後問小琪「妳今天有化妝嗎?」、「妳有染過頭髮嗎?頭髮顏色怎麼不一樣?」挑逗小琪,並藉機以手撫摸她頭髮及肩膀。
小琪閃躲且厲聲斥責不願配合,吳男竟因此惱羞成怒,恫稱「我們把問題解決,妳就可以離開!」、「妳不准用這種語氣對我說話!妳真的激怒我了,妳繼續這樣的話,我就要對妳使用暴力!」等言語脅迫。
小琪因衡量孤身一人,與吳男身體氣力等實力差距後不敢反抗,恐反抗將真正遭到暴力對待,只能虛以委蛇,吳男以此方式剝奪小琪人身自由後,又說「妳讓我抱不就沒事了嗎?妳現在這樣抵抗,反而讓我有反應了知道嗎?」等語,見小琪退往門邊蜷縮狀似使用手機求救,又起身向前,伸手將小琪困在大門和衣櫃間壁角,並以身體壓住房門,再以右手壓制小琪身體,以左手搓揉右胸與腰部,以此強暴方式猥褻得逞。
此時小琪忍無可忍,咬傷吳男左下頰,吳男因疼痛而暫時未再繼續猥褻,小琪趁此機會以手下壓門把解開內門鎖,並持續以手機傳訊向男友求救,小琪男友隨即趕往吳男租屋處接人,而小琪自房內衝出時,崩潰大哭並抱住男友不放。全案依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相關法條]
憲法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刑法 強制猥褻罪
[心得評論]
真心不了解為什麼就是會有人做出這樣的事,而且這樣的事經常在社會上發生。他們能不能換個角度想想如果被害人是他們的妹妹、女朋友、甚至女兒,他們還能對別人的家人做出這樣的事嗎?連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會,連自己的慾望都控制不了,是怎麼有那麼高的學歷的。況且,這件事之後,對那位女家教精神上一定有影響。我認為對於這位研究生這種人不只有法律上的約束,可能要配合醫療和心理方面的治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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